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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暂行条例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暂行条例
一、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是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实现学校育人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强化环境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二、 校园卫生,人人有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公共卫生。不准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饭菜、药渣等污物,不准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准随地便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5-20元的罚款。如从楼上、车上向外乱倒、乱扔、乱吐者,加倍处罚。
三、 各部门都要自行设置字纸篓等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由校爱卫办统一设置果壳箱,各种流动摊点都必须经院保卫处审定批准并到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交纳卫生保证金后方可营业,同时必须自备废弃物回收器具,及时打扫周围卫生。
四、 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准泄漏、飞扬污液、污物和沙石等。违者除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外,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五、 建筑修缮和独立经营核算单位施工或营业前,必须到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交纳卫生保证金,不得在马路上搅拌水泥、破坏路面,垃圾、余土、废渣等废弃物必须及时运出校外,或倒入指定地点。违者除责令清运干净外,处以100-500元罚款。
六、 凡修剪树木、绿篱或清掏阴沟者,必须将枝叶、污泥等污物及时清除干净。违者,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10元罚款。
七、 参照南昌市门前卫生“三包”管理规定,各饮食商业网点必须与校园管理科签订门前卫生“三包”责任状,并交纳卫生保证金,接受监督检查;严禁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塑料袋
(杯)等,违者每次罚款200-400元。
八、 校内严禁养狗、禁止家庭饲养牲畜和放养鸡、鸭、鹅等,禁止违章搭建、乱种作物。
九、 校内各单位、各住户对门前、楼前卫生责任区,要规定制度,落实人员清扫,保持清洁。如检查不合格者,将罚款或通报批评。
十、 禁止在各建筑物和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或乱刻乱划。各部门或各单位的通知、海报、广告、启事等必须在指定的布告栏、广告牌上张贴。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并令其擦洗干净。
十一、校内各建筑物及其设施和门窗等必须保持整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破坏墙体,改变建筑结构。为保持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所的室内外整洁、明净,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节假日前彻底清扫的制度,校爱卫会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三、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和文中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校园环境是学校文明的窗口,是全校教职员工素质和学生素质的集中展示。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校园有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就是要保证每一个师在整洁优美的环境中生活的心情舒畅;就是要让每一个跨进文和中学校园人有赏心悦目的感觉。现制定《会东县文和中学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望全校师生严格执行。
一、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包装袋等垃圾,不把校外垃圾袋入校园。校内住校生不乱倒剩菜剩饭。
三、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保持全日整洁干净。并定期安排全校性卫生大扫除,节假日也应妥善安排人员坚持打扫环境卫生。
四、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打扫两次,安排在早自习前、下午放学后完成,教室周围每天三打扫;分别是上午早读课前、下午2:10分前、下午放学后。
2.各班卫生区每日“两扫六捡”,“两扫”分别在上午早读课前、下午放学后;教学区“六捡”分别是每个课间;公区“一检”上午大休息时间。
3.星期六、星期天卫生照常打扫。
五、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1.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由年级德育组、年级巡查组具体负责检查记录量化。校风督查组和政教处督查、抽查。不合要求每次每处扣0.5分,每次最多扣满2分。
评分标准为:教室内(满分5分)
①地面(2分):值日生要扫地后拖地,达到地面无废纸、无杂物、无灰尘、无积水。扫后垃圾倒进垃圾桶。
②桌椅(1分):桌前后、左右对齐成一线,椅子放在桌下,排列整齐。抽屉里无废纸杂物。
③窗台(1分):窗台无灰尘,不能摆放其他杂物。
④讲台(1分):讲台无灰尘,东西摆放整齐。
⑤黑板、门窗、卫生角(各1分):黑板擦干净,下午放学值日后门窗要关好,卫生用具整齐地放在卫生角。
走廊:(满分5分)
走廊地面(2分):走廊及楼梯通道都要用拖把拖干净。
天花板、窗台(各1分):天花板除学生不能处理的地方要求无蜘蛛网,窗台、阳台要用抹布擦干净。
瓷砖、瓷砖台(1分、1分):瓷砖、瓷砖台都要用抹布擦干净。
厕所(满分3分)
洗手池、台面(1分)擦干净
蹲位(1分)拖干净
地面和残疾人间(1分)地面拖干净无污水
公区:(满分5分)
地面(2分):花岗石地面、台面要用扫把扫干净、用拖帕拖干净。
花坛绿地(2分):要求捡废纸、果壳、杂物、花台要求擦干净。
垃圾箱/桶(1)分: 垃圾桶垃圾要倒干净,表面灰尘污垢要清洗干净。
各班宿舍卫生区的检查评比由住管老师具体负责。
各班卫生区的检查评比结果由各年级负责每天公布一次。
六、实行奖惩制度
1.卫生评比情况由年级组每周汇总一次,每天扣分总分在2分以内记为A(优秀);扣3-4分记为B(合格);扣分5-6分记为C(不合格); 扣分7分以上及为未打扫记为D(差),并评出本年级每周“优秀班级”,在星期天晚自习前报政教处,在下周一升旗仪式时间全校通报。
2.校风督查组督查记录、政教处抽查记录将会同年级记录量化汇总进行月考核和期末考核。
3.对有意违反“卫生三不要”要求者,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惩罚处理。
第3篇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三)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实现“以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认真执行。第一章目标
第一条 通过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抓好落实,进一步实施环境绿化、美化、香化、净化工程创建一个对广大师生的精神状态、行为方式、心理素质有塑造作用、陶冶作用、凝聚作用的优美校园环境,实现省级文明单位目标。第二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条 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片包干,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自觉遵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__ 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校园。
第四条 全校师生要提倡文明、讲卫生,维护社会公德。自学树立“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新风尚。
第五条 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尊重环卫工人和执勤人员的劳动成果,服从和执行卫生监督人员的劝导。学校对故意违反规定、无理阻挠、谩骂卫生监督人员及环节工人者,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必要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校内经学校批准经营的饮食店、商店和外卖摊挡等必须规定标准(20―30元/月)向总务处行政科缴纳卫生清运费和管理费。
第六条 各部门对各自的精通内外包干区要经常清扫和进行周五定期大扫除,积极参加地区性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动手;互相监督,维护校园环境整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保持校园环境优美。对破坏公共卫生设施者给予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对各部门分配的责任区内发现墙上有乱张贴、乱书写、脚印、球印楼道、走廊、门厅堆放杂物等现象,由执勤人员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部门限期恢复。
第七条 禁止各部门在清扫教室、办公室时用水冲地和货车进出校园沿路抛洒各种污物,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并处以10―50元罚款。
第八条 禁止在教室、办公室内、走廊、门厅、树杆、电线杆、建筑物墙上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通知、标语、海报、班刊等各种宣传品、宣传品应张贴在由总务处统一制发的木板上,并按规定地点摆放,摆放地点暂定在电影院墙边、11栋墙边、广德路宿舍大门墙边,违者责令立即清除,清除不力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九条 在开展大型活动或新行进校的需张贴标语、口号的要求一律悬挂横幅。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橱窗墙报栏、黑板,按规定张贴、书写,要保持整洁、美观、大方。严禁乱涂乱写、乱设标志。
第十一条 各部门需要的标志牌报总务统一制作,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厕所、道路和操场及其他公共场的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禁止在大楼门厅、走廊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车棚风),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 禁止在楼内、窗口、阳台向外倾倒污水和抛掷各种垃圾;及在楼内、走廊、门厅、道路中间等场所进行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10元的罚款,并没收体育用具。;在体育活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处以责任人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修复费用的2倍扣罚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 禁止随地大小便和校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对责任人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禁止在校内设立路边摊点、流动摊点、露天摊点、无证摊点和进入宿舍叫卖早蹼、夜点,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0―100元罚款,并酌情没收摆卖物。
第十六条 凡校内住户需装修的,要向房改部门申请,输审批手续时一次性向总务处行政科交纳卫生费押金100元。装修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违者处以20―50无罚款。装修结束后由爱卫会雇人清除垃圾,费用从押金中扣除。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七条 全校师生要树立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参加绿化、美化、香化、净化校园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周围的绿色,共建绿色校园。
第十八条 不准攀折树枝,采摘花木果实,摇晃幼树、抄走近路践踏花草和进入绿化地内拍照,违者由执勤人员给予责任人10―1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不准擅砍树木,毁坏绿化地,违者按市园林管理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需要改变绿化地用途或移植、砍伐树木时,必须事先征得总务处同意,因工程施工造成绿化损失,对施工单位处以核定损失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条 不准在树与树之间拉绳晒衣物或在树枝上晒东西,违者处以10―100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不准损坏花坛、花盆、假山、路石、石板和各种公共设施,违者对责任处以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不准在绿化地带进行体育活动,违者由执勤人员没收体育用具。
第二十三条 不准在绿化区内堆放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违者除责令立即清除和修复外,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第四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罚款由学校爱卫会执勤人员严格按本规定处理,罚款统一加盖爱卫生会印章收据。对年内罚款加比例最大的部门学校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七条 罚款收入作为卫生先进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第二十八条 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爱卫会报请计财办给予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报保卫处按规定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爱卫会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3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实现“以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认真执行。
第一章目标
第一条通过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抓好落实,进一步实施环境绿化、美化、香化、净化工程创建一个对广大师生的精神状态、行为方式、心理素质有塑造作用、陶冶作用、凝聚作用的优美校园环境,实现省级文明单位目标。
第二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条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片包干,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自觉遵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校园。
第四条全校师生要提倡文明、讲卫生,维护社会公德。自学树立“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新风尚。
第五条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尊重环卫工人和执勤人员的劳动成果,服从和执行卫生监督人员的劝导。学校对故意违反规定、无理阻挠、谩骂卫生监督人员及环节工人者,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必要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校内经学校批准经营的饮食店、商店和外卖摊挡等必须规定标准(20―30元/月)向总务处行政科缴纳卫生清运费和管理费。
第六条各部门对各自的精通内外包干区要经常清扫和进行周五定期大扫除,积极参加地区性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动手;互相监督,维护校园环境整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保持校园环境优美。对破坏公共卫生设施者给予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对各部门分配的责任区内发现墙上有乱张贴、乱书写、脚印、球印楼道、走廊、门厅堆放杂物等现象,由执勤人员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部门限期恢复。
第七条禁止各部门在清扫教室、办公室时用水冲地和货车进出校园沿路抛洒各种污物,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并处以10―50元罚款。
第八条禁止在教室、办公室内、走廊、门厅、树杆、电线杆、建筑物墙上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通知、标语、海报、班刊等各种宣传品、宣传品应张贴在由总务处统一制发的木板上,并按规定地点摆放,摆放地点暂定在电影院墙边、11栋墙边、广德路宿舍大门墙边,违者责令立即清除,清除不力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九条在开展大型活动或新行进校的需张贴标语、口号的要求一律悬挂横幅。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橱窗墙报栏、黑板,按规定张贴、书写,要保持整洁、美观、大方。严禁乱涂乱写、乱设标志。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要的标志牌报总务统一制作,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厕所、道路和操场及其他公共场的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禁止在大楼门厅、走廊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车棚风),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禁止在楼内、窗口、阳台向外倾倒污水和抛掷各种垃圾;及在楼内、走廊、门厅、道路中间等场所进行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10元的罚款,并没收体育用具。;在体育活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处以责任人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修复费用的2倍扣罚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禁止随地大小便和校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对责任人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禁止在校内设立路边摊点、流动摊点、露天摊点、无证摊点和进入宿舍叫卖早蹼、夜点,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0―100元罚款,并酌情没收摆卖物。
第十六条凡校内住户需装修的,要向房改部门申请,输审批手续时一次性向总务处行政科交纳卫生费押金100元。装修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违者处以20―50无罚款。装修结束后由爱卫会雇人清除垃圾,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七条全校师生要树立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参加绿化、美化、香化、净化校园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周围的绿色,共建绿色校园。
第十八条不准攀折树枝,采摘花木果实,摇晃幼树、抄走近路践踏花草和进入绿化地内拍照,违者由执勤人员给予责任人10―100元罚款。
第十九条不准擅砍树木,毁坏绿化地,违者按市园林管理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需要改变绿化地用途或移植、砍伐树木时,必须事先征得总务处同意,因工程施工造成绿化损失,对施工单位处以核定损失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条不准在树与树之间拉绳晒衣物或在树枝上晒东西,违者处以10―100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不准损坏花坛、花盆、假山、路石、石板和各种公共设施,违者对责任处以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二条不准在绿化地带进行体育活动,违者由执勤人员没收体育用具。
第二十三条不准在绿化区内堆放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违者除责令立即清除和修复外,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罚款由学校爱卫会执勤人员严格按本规定处理,罚款统一加盖爱卫生会印章收据。对年内罚款加比例最大的部门学校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七条罚款收入作为卫生先进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第二十八条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爱卫会报请计财办给予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报保卫处按规定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爱卫会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