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问答
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
2、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4、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5、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
答: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
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由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尚未制定,《条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第十八条)。
6、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召开如何作出决定
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
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召开会议,都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第十二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
会议,还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
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第十二条)。
7、业主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它和业主大会间是什么关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业主大会成立时,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第十六条)。
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有何关系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二十条)。
9、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
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等资料(第二十九条);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
10、《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了哪些要求
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
11、怎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12、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答: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13、物业管理企业能否把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再转移给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
答: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第四十条)。
14、物业服务费用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由谁交纳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七条)。
15、《条例》对水、电、气、热等费用的代收作了哪些规定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有关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
16、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物业管理企业保安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
17、《条例》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业主、物业管理企业都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
设施的用途。
二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第五十二条)。
三是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三条)。
四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
18、哪些物业的业主应当交纳住房维修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什么用途
第2篇 兴嘉物业库房管理规定怎么写
嘉兴物业库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仓库的管理,为正常的物业服务和后勤保障及时提供合格物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服务及集团公司所需采购的物品储存的管理。
三、职责3.1库房保管员负责物品的储存控制。
3. 2总工办或各使用部门负责所需物品的进货检验。
四、管理规定
4.1出入库手续a)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前,采购员首先进行盘点,通知总工办或使用部门进行进货检验、调试。
检验、调试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外观、技术文件数量、质量状况等,只有检验合格的物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b)入库物品应采用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则应悬挂《物品表示卡》注明品名、规格、型号、合格证号或质量状况、产地及入库时间;
c)对入库物品、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
d)领用物品时,零用部门应填写《领物(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出。
库管员应及时销账;
e)发料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查核对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状况,防止错发、漏发、混发;
f)对有储存期要求的物品要保证先入先出,防止过期、变质;
g)维修用料及保修期内住户、公共设施施工用料凭《维修派工单》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超过保修住户用料凭物业公司财务室开具的收据办理领用手续。
4.2物品码放要求a)库内物品要分区、分类码放整齐,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b)库存物品应尽量上架,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定、易取;
c)怕潮湿的物品,如需放在地上,应采取防潮措施(如铺垫防潮层);
d)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严格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储存。
4.3库房环境要求a)室内应防暴晒和风雨侵袭,屋顶不得漏雨,墙面不得渗水,室内保持干燥通风;
b)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或大功率发热设备,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4.4每半年对库物品进行一次盘点,保持帐、卡、物一致。
五、相关文件gb-008《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六、记录入库单领物(料)
第3篇 和园物业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正家物业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1.0监控录像带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录像带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1.1录像带录制完后,保管期限一般为7天,保管期满后,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可重复使用。
1.2管理处应备有一盒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带。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1.3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带,须填写《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表》,并在带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上并播放,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复制完成后,请示管理处主任同意,原带可重复使用。
1.4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1.5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4篇 zz学校物业维修部库房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维修部库房管理规定
(一)仓库管理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性质,坚持分区、分类摆放。
(二)出入库要有手续,借东西要有借条,无论是出库还是借出,都要有领导批字。
(三)对易燃易爆的物品一定要单独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防火知识技能。
(四)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进入,库内严禁吸烟。人离开时,严格检查灯、门、水等的安全状况。
(五)保管员应及时记帐、对帐,做到帐物相符,经常整理仓库中的物品,摆放合理,留出安全通道。
第5篇 兴嘉物业员工就餐管理规定
嘉兴物业员工就餐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员工餐厅的就餐秩序,营造一个优雅、和谐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餐厅是集团给员工提供的一个半福利非营利机构,非本集团员工不得入内就餐。
二、就餐员工严格按就餐范围进入指定餐厅,不得窜换。
三、集团员工凭上岗证进入餐厅就餐,员工就餐必须遵守餐厅管理制度和就餐时间,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爱护公用就餐设施和用具。
四、进入餐厅必须着装严整,严禁衣冠不整者或穿拖鞋人员进入餐厅。
五、所有就餐员工必须自觉养成饭前洗手的习惯。洗手时必须使用洗手液,双手反复搓洗,以达到除菌、消毒的目的,严禁不洗手使用公共用具,防止交叉污染。
六、员工就餐必须遵守秩序,自觉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插队、吵闹,严禁在打饭时说话,避免将唾液、细菌带入饭菜。
七、用餐期间尽可能不要谈话,严禁高声喧哗。
八、用餐时须将残留物放在餐盘,就餐完毕倒在餐厅的垃圾桶内,餐具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
九、保持良好的就餐习惯,用餐完毕自觉将凳子摆回原位,保持餐桌洁净。
十、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出食堂操作间,以免传染疾病。
十一、如违反上述规定,餐厅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按照规定进行改正,损坏器具照价赔偿;不听劝阻者第一次处以100元罚款,并在全集团通报批评;第二次,处以300元罚款,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罚款800元,取消就餐资格。
十二、员工自盛饭菜根据自己的食量,可分次打饭,严禁浪费。如发现员工剩饭剩菜,第一次全集团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罚款500元,取消就餐资格。
十三、员工生病,需提前通知餐厅,餐厅为生病员工专门准备病号饭。
第6篇 某物业公司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1、化学危险品是指盐酸、天娜水、油漆、汽油、柴油、消毒水、酒精、锄草剂、杀虫剂、液化气等,应设专用仓库储存,由专人管理。
2、在仓库的显要地方,应放置专用消防器材。
3、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4、仓库使用的照明灯必须是防爆灯,其开关必须安装在库房外的保护盒内。
5、除电源为电池的计算器外,仓库内不得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6、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入库,必须先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进行检查。
7、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后,要分类、分项、隔离存放;通道之间要有一定距离,更不准超量储存。
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第7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文书工作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文书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使公司的文书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保证档文件和资料的完整齐全,防止遗失泄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规定明确了文书的收发、用印、传递、催办、立卷、档和查阅等管理办法。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日常文书档案处理工作,也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兼职文书员的工作。
二、收文:
1、凡属公司种类收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签收、拆封,并及时、准确做好收文登记。凡属公司领导亲收的公文,公司领导应将来文编号及到文日期通知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予以登记。
2、收文登记时,必须填写收文一式二份(见附件一、附件二),第一联与来文联在一起,第二联作签收及行政人事部留底。
3、凡收文登记的文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示方可发阅。做到当天收文当天登记,当天送主管领导批阅,并按批示处理。
4、凡属急件必须及时送主管领导批阅,并按批示迅速处理。
5、凡外出开会或托人带回的文件,为防止文件耽搁、遗失或泄密,必须立即交行政人事部做好登记手续后方可阅办。
7、文件办妥后,应按部门案卷档。
三、发文:
1、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内部或外发),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发文手,并分别按照公司发文文本的格式打印(文本格式见附件三、附件四),经登记、编号后方可发出,底稿与发文副本放在一起档。
2、凡公司报送上级的报告、汇报、计划、总结等文件,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发文手,并按照公司发文文本的格式打印(文本格式见附件三),经统一登记、编号后方可发出,底稿与发文副本放在一起档。
3、文件拟稿要按发文稿(见附件五)的拟制程序进行:一般应由主要经办部门拟稿,由拟稿人署名、该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行政人事部审稿,然后由行政人事部送公司领导签发。需经几个部门协办或认可的文稿,在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应由主办部门送协办部门会签,然后由主办部门送行政人事部审稿,再由行政人事部送公司领导签发。
4、凡以一般函发文,须经发文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或授权,并按照公司标准函文本的格式打印(文本格式见附件六),由行政人事部登记、编号后发出。函文必须留底备查,留底稿上应有发文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5、对来信、来函应作好登记,经领导阅批后转递有关部门办理。复信、复函与来信、来函放在一起,办妥后档。
6、凡以公司名义张贴、通告通知、规章制度等均需拟稿,经公司领导同意或签发后方可张贴,并作好登记、编号,底稿与张贴件放在一起档。
7、凡在公司内部印发资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在底稿上签字同意,到行政人事部填写文函打印申请(见附件七),办理文印委托手,经核准后方可印发,并在行政人事部留底档一份(底稿加打印件)。
8、一切应属档的文件,文稿若是书写件,应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可用铅笔、圆珠笔或彩色水笔书写。文稿须清晰整洁,标点符号准确。若文稿修改较多,造成稿面不清,抄出清稿,以审稿、校对和档。
四、用印:
1、凡公司发文用印,必须与原稿核对,如有错漏,需更正后方可盖章。
2、凡属业务常规报表之外的上报材料、报表等需盖部门公章或公司公章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公司领导的同意后,方可盖章。
3、公司行政介绍信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签发,介绍信及印章由专人保管、开具、监印。签发介绍信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并在职权范围内。
4、开具介绍信须经部门或公司领导同意,介绍信上必须写明办理的具体事项,不得以“联系工作”、“购物”等含糊笼统的字名表示。
5、禁止在空白纸张或空白介绍信上盖章。
6、介绍信有效期市内一般为三天,市外一般为七至十天。介绍信存根记载和正文要一致,在介绍信存根上必须标明签发人。介绍信存根由行政人事部档备查。
7、员工需公司证明其私人事由,如确有需要,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证明的原稿上签字,行政人事部方可按有关政策及规定予以证明。证明的内容由行政人事部用公司标准函文本签发,原稿留底备查。如要求证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或本公司无法证明的,行政人事部有权拒绝证明或盖章。
8、公司各级公章由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逐一备案。凡领用新章、还旧章,一律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亲自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部门应将印章保管人名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办理保管人签字手续;保管人若有变动应向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签字手。
9、刻制公司各级公章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办理,未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不予报销刻制费用,并追究擅自外发刻制责任。
五、文书的传递:
1、凡公司内部印发的文件资料,应由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统一编号、登记,重要的盖上定期回收章定期收回,不得擅自销毁。
2、凡上级下达的机要文件,按指定范围阅读,一律不准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不准私借,阅后即还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保存。
3、上级或公司的文件,凡属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一律不得复制。其他文件如确需复制,必须经行政人事部主任或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室签字批准,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登记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复制;其中有密级的,复制件应编号,在密级可阅范围人员中签收使用,并在行政人事部规定的期限内,由使用人本人退还行政人事部予以销毁,并在登记册上作注销和销毁证明签字。
4、凡只需公司领导阅办的上级文件,阅办后即退还行政人事部档;凡转至部门阅办的文件,阅办后即退还行政人事部档;凡转由几个部门阅办的,由行政人事部依次传递,各阅办部门留文一般不超过三天即应退还行政人事部,急件留文期限由行政人事部传递时另定。
5、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应在收文的留底联(见附件二)上写明传阅路线及实际传到日期,以按留文期及时回收、传递或催办。
六、文书的催办:
1、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每月清对一次收发文情况,对超过留文期限的或公司需调回的文件,开具催文通知(见附件八)。
2、收到催文通知的部门或,个人,应即将文件退还行政人事部,如确实遗失应报告行政人事部备案查失。
七、文书的立卷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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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和部门兼职文书员负责公司和部门文件的收发、保管。根据档要求,认真做好有保存价值文书材料的催办、整理、立卷和档工作。
3、根据平时立卷和年终组卷相结合的要求,文书员平时应注意收集有关文件和资料档,应根据文件或资料的内容,及时收入有关案卷夹内;按平时成的一项工作或一次会议,及时清理,立即装订成卷;年终按保管期限的规定,分个度、分级别、分问题分别立卷。
4、立卷时应按要求分装订,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以时间顺序排列,卷内目录一式三份。
5、案卷在次年一季度向行政人事部档,部门或个人不得继保存。部门或个人需要继使用的材料,应先档后借阅。
6、公司受上级部门奖惩的资料,包括奖状、证书、通知等,收到材料的部门或个人,应在收到资料的三天内即将原件向行政人事部档。档后原件一般不予借用;如确需使用原件,应办理借用手并有期限。
7、名部门收到未经登记的文件资料时,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补办登记手。办完的文件资料要有系统、完整,来文和复文要放在一起档。
8、各部门互送文件、材料时,由文件、材料制作部门立卷档。几个部门会办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立卷档。收发的文件、材料属公司的,由行政人事部立卷档。
9、文书档案一般须将原件档,重要材料一般不准以复印件档。
八、文书档案的查阅:
1、凡查阅由本部门成档后的文书档案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查阅。
2、凡因工作需要查阅由非本部门成档后的文书档案材料,需经行政人事部主任批准方可查阅。属密级档案材料,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3、查阅文书档案一般应在行政人事部内进行;如确需借出行政人事部,应经行政人事部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离手,一般应在一周内还。借离的文书档案不得带出公司,例外情况需经行政人事部主任或公司领导批准。
4、外位来本公司查阅或抄录文书档案材料时,必须持介绍信,根据材料性质经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主任批准,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查阅或抄录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5、查阅或借阅文书档案者应注意对文书档案的保密和保护,不得私自转借、复印,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文书档案的内容,不得遗失、抽换、涂改、圈点、拆散,阅后应及时还;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必须按页核对,发现有上述情况,查阅或借阅者应负完全责任。
九、文书档案的交接、统计、保管:
1、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或部门兼职文书员调动,均需办移交手。
2、行政人事部指定文书员应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包括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结存、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内容。
3、文书档案的保管要做到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保持清洁,以保护档案的完整无损,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十、附则:
第8篇 物业清洁工具管理规定7
物业清洁工具管理规定(七)
1.0目的
防止清洁工具丢失,并确保清洁工具领用有序。
2.0适用范围
清洁工具的管理。
3.0内容
3.1发放给各岗位、人员的工具必须责任到人。
3.2对各岗位的清洁工具实行统一编号。
3.3公用清洁工具应放置于工具房,摆放整齐;发给个人的清洁工具各自保管。
3.5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造成丢失清洁工具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清洁工具受自然损坏或因使用时间过长,而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旧换新。
3.6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发现工具有脏,不整齐现象,清洁员有清洁,摆放整齐的义务。
3.7严禁某岗位或某一个人私自收藏公用清洁工具。
第9篇 z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规定
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规定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第10篇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5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十五)
1.0员工宿舍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调配,需入住的员工应向主管领导及行政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住。
2.0宿舍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所有人员住进或迁出,需到公司行政部办理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未经许可,员工不得随意私自摆放床位、私自变动、调换宿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异味物品。员工辞工后,须在办妥手续的当天搬出宿舍。
3.0房租、水、电费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收取,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
4.0宿舍仅限管理处(公司)员工住宿,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确需留宿的,必须事先通过部门负责人允许,公司行政部同意,方可留宿。
5.0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炉具等,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50-200元。
6.0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绳索;严禁在室内乱写、乱画、乱安装有损公共设施,违者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7.0严禁在宿舍赌博、酗酒、打架,有以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罚款,直至辞退。
8.0保持宿舍安静,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放大音量音响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23:00前熄灯就寝。
9.0保持室内及公共厕所卫生,床铺整齐;物品摆放有序,不乱丢、乱倒垃圾;保持下水道畅通,卫生间无臭味;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水),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0.0树立安全消防意识,宿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宿舍供电线路严格按规范安装,不得擅自改装线路,确保安全用电,消除火灾隐患。
11.0各宿舍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相关事务,安排员工每日轮流打扫卫生,每周搞一次大扫除,协助行政部搞好宿舍管理工作。
12.0每周不定时的由公司行政部对宿舍进行全面检查,设立“文明宿舍”流动红旗。
第11篇 某物业项目总控制室交接班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总控制室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值班表规定顺序上岗,每岗提前十分钟接班,接班人不到,当班人禁止离岗。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换好工作服,穿拖鞋进入总控室。
三、所值班员工要严肃做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的问题交代清楚,准确正常后方可下班,当班人员交接的任务,情况及通知必须在值班记录上书写清楚,不得隐瞒、更改实际情况。凡属上一班应交接而没交接清楚的问题,属上一班责任。本班不认真出现问题,属本班责任。
四、当班人员离岗前应协同接班人员对机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被移交设备运转良好,如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汇报科长。当班人员要继续留下同接班人员一起把问题解决后,方可离开。
五、值班人员应爱护室内设备,凡当班人员对设备,物品等有损坏或丢失的,一起责任由当班人员负责承担。
六、交接班人员下班前对室内进行打扫,保持室内卫生及机器的清洁,经接班人员确认后,上一班员工才能下班。
七、当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
八、上述项目,如被发现当值未有跟办,将受到过失处分。
九、夜班人员要将报修资料或重大事故填写在值班日志上,早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第12篇 z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报警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朴救;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绝助燃物;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二十二、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三、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