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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顾问公司借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9

人力顾问公司借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力顾问公司借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借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规范公司借款审批手续,督促借款及时归还,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

三、借款原则

1、500元以下的小额款项原则上不办理借款事宜,采用直接报销形式。

2、凡有借款未结清的,不得再行借款。

3、普通员工当日单笔现金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2千元,2千元以上的需由本部门负责人办理借款。

4、严禁多头借支、多头报销。

5、同一事项借款不得拆分借款。

四、借款方式

1、借款按支付方式可分为现金借款与支票借款。

2、现金借款的支出范围限差旅费、劳务费。大额现金借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需提前1天与财务部联系,以便财务人员事先从银行提取所需款项。

3、支票借款主要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支付印刷费、物流费、房租、物业、水电费等商务性借支行为。

4、为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支出,除了必须使用现金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项均需采取支票转帐方式支付。

五、还款规定

1、劳务费、差旅费之外的借款。借款人须在自借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还清。

2、差旅费借款按以下规定办理

a、借款人当月返回公司的,必须在返回公司后当月内销帐。

b、当月不能返回公司的,借款人须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财务部说明理由,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时销帐。

c、公司派出的长期出差人员借支差旅费的,每月将报销单据寄回公司,委托部门相关人员办理手续。

3、如借款确需延长还款周期,应提出说明并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并送交财务部方可。

六、还款方式

1、直接报销冲帐。借款人用报销款直接冲抵欠款。

2、现金还款。借款人报销冲帐后仍未还清欠款的,以现金将余额部分还清,并由财务人员开具收据结清借款人的欠款。

七、未及时还款处理方式

财务部门每月出具欠款统计表,对欠款长达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发送欠款催缴通知书,催促欠款人在规定时间内(7日之内)还清欠款;限期内未归还者,由财务部通知人力资源部执行扣款对定,将于当月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直至欠款还清为止。

八、审批人责任

借款审批人对每一笔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对未按时归还的借款进行追缴。

九、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公司有关借款的管理规定废止.

人力顾问公司借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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