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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7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第1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 处罚形式

第六条  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

第七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

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

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             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

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

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

6、开工前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

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

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

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

5、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

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

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

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

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

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11、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

12、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1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

14、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

4、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5、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

6、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7、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按设备台数计);

8、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

9、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0、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11、项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

2、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

4、项目部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及目标考核的,或考核无记录;

5、公司检查时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

第八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 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

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5、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

6、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

7、未制订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

8、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9、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的;

10、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 1

1、用毛竹搭设临时设施或工棚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与生活区的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的;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

5、宿舍卫生脏乱,不符合要求的;

6、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

7、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措施的;

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或布置不全的;

8、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的;

9、食堂、小卖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

10、高层建筑未按要求设置便溺设施的;

1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

1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的;

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

15、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的;

16、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佩戴胸卡的;

2、现场厕所、浴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现场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

4、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

6、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大门不符合要求或门头无企业“形象标志”的;

2、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3、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

4、厕所没有贴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

5、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6、宿舍无卫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7、无门卫值日制度的;

8、现场没有设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的;

9、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

第九条  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3、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5、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6、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基坑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2、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

3、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的;

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的;

5、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变形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

6、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挖土机进场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的;

2、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

第十条  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 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2、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

3、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时,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2、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

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5、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或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项目部未配备钢管、扣件检测工具的;(力矩扳手、游标卡尺、电子秤,缺一件罚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3、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

5、浇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

6、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

第十二条  “三宝”“四口”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la认证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第2篇 设备管理部土建点检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土建点检工程师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土建点检工程师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设备管理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设备土建点检工程师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分管范围内设备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分管范围内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做好分管设备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安排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为分管范围内的设备及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

3.4 负责编制分管范围内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5 编制、修订和完善与分管范围内设备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6 负责编写分管设备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标准、制度、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大修更改项目计划、大修更改任务书和施工安全等措施,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3.7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3.8 对分管设备范围内安全生产、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作为科技工作的长期课题,进行研究。

3.9 参与分管设备范围内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3.10 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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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目标:

无工伤死亡,无交通死亡,无火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2%以内,确保安全生产达标,创省优质质量工程,创建花园式安全文明工地。

二、组织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中体现的尤为重要。管理不善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应由相关班组兼雇安全员1人,配合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每日巡视,每周一次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并建立目标管理和周检查记录存档。

(2)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要不同工序工种的施工人员知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含义。以“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硬道理。结合本工程具体进度情况,制定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状,以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

①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要求各班组负责人在每日完成本职施工进度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潜在安全隐患的事,有人及时制止,存在违章作业的事有人管。

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施工中采取的任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措施,都应由班组负责人,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或方案,同时按程序报项目部现场查验后组织实施。

③各班组负责人,每日正常施工前须例行巡视,专职安全员每周组织相关班组兼职安全责任人,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示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已存在的问题,令行即止,彻底整改。

(4)坚决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工程施工前,班组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讲解,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再作业。

(5)展开对所有班组员工进行常态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忧患意识,掌握相关电气、机具技术操作规程,引导施工人员不违章作业,无违章行为。

(6)对新调入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不合格者不批上岗,特种岗位作业人员须持特殊操作证,方可进行作业。

(7)坚持配套设施、设备的年检准用制度:特别是龙门架、塔吊、施工电梯、钢筋加工和搅拌设备,临时电气箱(柜)等,必须先验收合格挂牌签证后投入使用,杜绝重大安全隐患。

(8)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执行“两穿一带”(即: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禁止穿高跟鞋或拖鞋、凉鞋进入工地。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戴明显的标识。危险施工区域要设立警示、醒目的安全标语,标识。施工预防封闭管理,必要时设立门卫或特许通行,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三、安全保证措施

(1)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2)安全技术设备、设施预制孔洞安全防护;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5)防火安全要求及措施;

(6)专项技术安装、拆移。

四、“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全面、更好的落实仙桃市检察院技侦办公大楼项目工程,优质、高效、安全的实施管控进度,而制定的安全施工计划及保证措施,依照3条安全保证措施细则,项目部每周的安全检查,对出现违章行为问题的人和事,有权对相关涉事班组负责人提出批评整改期限和执行处罚的决定,安检将以训导与处罚相结合。现场取证于督促整改相结合。初次违章,处罚50元/每人,班组责任人带头违章,按人数累计处罚责任人,明知故犯,累犯加倍处罚。提示每个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促进项目施工人员身心健康、和谐福祉。

五、安全保障措施细则:

a类:

(1)在作业区划出禁区,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或非作业区施工人员进入

(2)外架应铺设密目式安全网和兜网。外架立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搭拆脚手架时,应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佩戴安全带,禁止在没有设防护设施的情况,沿脚手架等处攀登或行走。

(4)高空作业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5)高空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堆积。楼梯踏步,休息平台等悬挑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6)高空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严禁乱堆乱放,严禁高空抛扔材料、工具、物件。

b类:

(1)电梯,出入口通道的上方搭设水平防护棚,棚顶上面满铺架板,两侧设立1m高立面挡板,并挂密目安全防护网,电梯,门架每层出入口设金属活动门。

(2)现场预留1.5×1.5m以下孔洞,必须固定盖板,超过1.5m以上洞孔,四周必须设两道0.9m以上的防护栏,并挂水平安全网,设安全警示牌。

(3)未做外墙的建筑四周,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外沿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

(4)电梯井或地下室或疏水井入口,周边,必须设置1.2m以上防护栏杆和警示牌。或《电梯井门洞防护示意图》和《电梯井水平隔断封闭式意图》。

c类:

(1)临时用电按现场用电的有关规定敷设,经验收后方可使用,并对设施进行每周一次专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配电线路按操作规程架设整齐,架空线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外线路必须与施工机具、车辆及施工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否则须采取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3)配电系统必须采用1、2、3级分级配电,配置必要的断路保护器,电箱外涂安全色标和警示牌,公示安全用电责任人,严禁施工人员在电箱内部乱接乱搭电源或使用非标电线、插座板、灯具。禁止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宿舍乱接电源烧水、取暖或超电负荷作业。

d类:

(1)各类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及底座必须采用可靠的接零和接地保护,大型起重设施按规程安装避雷装置。电焊机、钢筋加工及外挂2、3级电箱(柜)必须设置防雨盖(顶)。

(2)机座有防潮点高层,一、二次电源驳接处必须有防护装置,设备监护保养及安全责任人应公示,相关区域张贴(挂)警示牌。

(3)塔吊、龙门吊及施工电梯等起垂设备,经验收合格挂牌施工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集中精力,服从地面指挥,严禁碰撞。

e类:

(1)施工现场,钢筋,木材及仓库,宿舍或建筑物内部按消防规范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周边3m内禁止堆放物料,禁止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或挪为它用。

(2)高空及外立面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操作过程中,必须设置盛水托盘,防止焊渣、火花下落引发火灾,相关区域必须专人值守配合。

f类:

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施工,设备安装或拆移(基坑支护、模版工程、脚手架工程、塔吊及提升设备的提升安装、拆除移位),须由专业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后进行。

请各行政管理部门各施工班组,遵照执行。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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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安装与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本标准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的强制式、曳引式和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t l0054-2005  施工升降机

db 42-2007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jgj 160-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施工升降机

用吊笼载人、载物沿导轨做上下运输的施工机械。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采用齿轮齿条传动的施工升降机。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一个吊笼采用齿轮齿条传动,另一个吊笼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货用施工升降机

用于运载货物,禁止运载人员的施工升降机。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用于运载人员及货物的施工升降机。

导轨架

用以支撑和引导吊笼、对重等装置运行的金属构架。

底架

用来安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及围栏等构件的机架。

地面防护围栏

地面上包围吊笼的防护围栏。

附墙架

按一定间距连接导轨架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从而支撑导轨架的构件。

吊笼

用来运载人员或货物的笼形部件,以及用来运载物料的带有侧护栏的平台或斗状容器的总称。

天轮

导轨架顶部的滑轮总成。

层站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上供吊笼停靠和人货出入的地点。

层门

层站上通往吊笼的可封闭的门。

层站栏杆

层站上通往吊笼出入口的栏杆。

施工升降机的一般要求

施工升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中5.1.1~5.1.3的要求。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安装垂直度公差值

导轨架架设高度 h(m)h≤7070100150h>;200
垂直度公差值(mm)不大于导轨架架

设高度的1/1000

≤70≤90≤110≤130

人货两用或额定载重量400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底架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的缓冲器。

施工升降机上的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的要求。

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若在吊笼顶部进行控制操作,则其他操作装置均不应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

在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标牌;货用施工升降机必须有不允许载人的明显标志。

传动系统齿轮与齿条,滚轮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及异常响声。

上一页12下一页物料提升机

卷扬机

卷扬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卷扬机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露天作业的卷扬机应有防雨措施;

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卷扬机用于起吊重物时,应安装上升行程限位开关且灵敏可靠,根据施工情况,如使用超载保护、超速保护、下降行程限位开关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

外露传动部位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短路和过载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装置工作应灵敏可靠;

滑轮与钢丝绳应匹配;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作为物料提升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

附墙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悬高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不应采用木质和竹竿等做附墙架;

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之间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及架体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缆风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提升机无法用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提升机高度在20m及以下时,缆风绳不应少于1组,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缆风绳不应少于2组;

高架提升机不应使用缆风绳。

安全防护装置

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工作可靠有效。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必须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安全装置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笼(篮)停留时不应有下滑,在空中再启动上升时,不应有瞬时下滑;

sc型升降机的每个吊笼上应装有渐进式安全器,其制动距离应为0.25-1.2m,不应采用瞬时式安全器;

吊笼门升降应自如,连锁性能应良好,只有当吊笼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人货两用升降机和额定载重在400kg以上的货用升降机,其底座上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的缓冲装置;

断绳保护装置应完好,反应应灵敏,动作应可靠;

sc型升降机均应设置一对以上防坠安全钩。

限位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限位开关;

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能满足下式的计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安全距离(m);

v――提升速度(m/s);

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保证吊笼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

极限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极限开关应能切断总电源;

非自动复位型的极限开关,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后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行程距离:ss型升降机为0.5m;sc型升降机为0.15m;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应首先动作。

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

施工升降机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防护围栏

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

地面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地面防护围栏的网孔孔眼或开口尺寸(单位为㎜)

与相近运动部件的间隙(a)孔眼或开口的尺寸(b)
a≤22b≤10
22≤a≤50b≤13
50≤a≤100b≤25
注:若孔眼或开口是长方形,则其宽度不应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其长度可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

地面防护围栏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m。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

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是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起动。

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机防护围栏内时,应另设置隔离区域,并安装锁紧门。

停层防护

一般要求

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

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层门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门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承载性能应符合规定。

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实体板的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置观察窗,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5000mm2。

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在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高度降低的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侧面护栏与吊栏的距离应为100mm~200mm。

水平滑动层门和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操作,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0.25m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层门锁止装置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

层门锁止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层门锁止装置应加防护罩,且维修方便。

升降机各楼层安全出入口防护应符合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见附录a)。

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后,停靠装置应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承受所有载荷;

断绳保护装置应能使满载断绳时,吊篮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吊篮安全门应采用机电连锁装置,当门打开时,吊笼不应工作;

上料口防护宽度应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应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载;

上极限位器安装位置为: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

非自动复位型紧急停电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使司机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但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信号装置:由司机控制的音响信号,各楼层装卸人员应都能听到;

高架提升机(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机所有安全装置外,还应有下列安全装置:

下极限限位器: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吊笼停止下降;

缓冲器:应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超载限制器:当超过额定载荷时,应能切断起升控制电源。

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挂立网。

当提升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设置避雷装置,所连接的pe线应作重复接地。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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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铁路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青铁路及相关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及人员都有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立即处置和参加有组织的应急处置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指挥部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实行领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六条 指挥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指挥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总结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决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参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 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分工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等,报指挥部核备。

第十条 各参建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建立消防安全台帐,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预防与管理

第十一条 指挥部按建设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设计防火审查,送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承担铁路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资格。未经消防审核的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设计时,必须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并经原审核批准的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场所的灭火器材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并指定专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严禁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严禁阻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对上岗人员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对参建员工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 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的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的消防技术规范,不得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应作消防设计详细说明,编制消防设计专册,并做好现场人员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火灾、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识别,制定详细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专门的消防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指挥部或监理单位方可签发开工报告,否则不予开工。

第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施工中做好建设工程成品与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建立台帐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设中通信、信号、电力线两侧不得引火烧荒,水平距离2.5米之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禁违章 作业。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持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电热器等设备,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达到防火阻燃等技术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八)参建单位人员办公、居住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子、乱拉电线,使用电器、电褥子必须经专人检查断电后方可离开,使用火炉取暖应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伙食团灶间必须单

独设置,加强燃气、电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 事故的处理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和报警。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制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邻近单位应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24小时内应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 指挥部、监理单位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程度,有权封闭现场,下达停工令。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易燃、易爆等消防重点部位应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况;

(五)作业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专库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指挥部每季度对参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6篇 办公大楼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办公大楼装饰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装饰施工多发事故

1、火灾

装饰施工阶段易燃、能燃物品多,外墙门窗封闭后油漆、防水作业区挥发性易燃气体浓度高,交叉施工明火作业频繁,这些因素一旦失控便会导致火灾。

2、触电

装饰施工阶段电动工具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广泛,防护和管理不力便可能引起触电。

3、物体打击

装饰施工与结构施工及机电安装立体交叉频繁,作业环境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4、机械伤害

现代装饰施工除了广泛使用电动工具以外,还采用大量气动工具甚至以火药致动的工具,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因素多。

5、高处坠落

装饰施工阶段,特别是结构外沿和各种洞口尚未封闭之前,各种等级的高处作业随处可见,防护不力即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第二节防火措施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须开具用火许可证。

(2)冬季装修施工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均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专和看管,人走火灭。

(3)冬季炉火取暖要专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4)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三节现场明火管理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须开具用火许可证。

(2)冬季装修施工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均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专和看管,人走火灭。

(3)冬季炉火取暖要专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4)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四节安全用电要点

(1)手持电动工具均要在配电箱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定期检验、保养。

(2)每台电动机械应有独立的开关和熔断保险,严禁一闸多机。

(3)使用电焊机时对一次线和二次线均须防护,二次线侧的焊把线不准露铜,保证绝缘良好。

(4)电工须经专门培训,持供电局核发的操作许可证上岗,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准擅动电气设施。电动机械发生故障,要找电工维修。

第五节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措施

(1)进入现场的人员戴安全帽

(2)交叉作业通道搭护头棚。

(3)高处作业的工人应备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4)高处码入的板材要加压重物,以防被大风掀翻吹落,高处作业的余料、废物须及时清理,以防无意碰落或被风吹落。

(5)高处作业的操作平台应密实,周围栏杆底部应设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以防物料从平台缝隙或栏杆底部漏下。

第六节防止机械伤害事故要点

(1)施工电梯的基础、安装和使用须符合生产厂商的规定,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使用中定期检测。

(2)卷扬机须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固定机身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须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3)圆锯的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须装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5)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经常保养机具,按规定润滑滑或换配件,所用刀具必须匹配,换夹具、刀具时一定要拔下插头。

(7)注意着装,不穿宽松服装操作电动工具,留长发者应带工人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8)打开机械的开关之前,检查调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头插入插座前先检查工具的开关是否关着。

(9)手持电动工具仍在转动时不可随便放置。

(10)操作施工机具必须注意力集中,严禁疲劳操作。

(11)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因现场杂乱发生意外。

第七节防止高空坠落要点

1、洞口、临边保护

(1)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中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须设两道护身栏杆(高度大于1m),中间挂水平安全网。

(2)电梯井口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道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封严。

(3)在安装正式楼梯栏杆、扶手前,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中央的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4)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若不能随层安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5)建筑物楼层临边,无围护结构时,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2、外沿施工防护

(1)外沿装饰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小于3m(高层建筑不小于5m)。

(2)外沿装饰脚手架须按规范搭设,特殊脚手架和高度超过20m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装饰用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n/m2。

(3)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外挂架应按规程支搭,设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

,必须用保险绳,操作人员须系安全带,吊钩须有防脱钩装置;使用荷载不超过1177n/m2。

3、室内装饰高处作业防护

(1)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台面满铺木板,四周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并安登高爬梯。

(2)凳上操作时,单凳只准站一人,双凳搭跳板,两凳间距不超过2m,准站二人,脚手板上不准放灰桶。

(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梯子底部绑防滑垫;人字梯两梯夹角60度为宜,两梯间要拉牢。

(4)从事无法架设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第八节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

(3)进场安全教育制;

(4)上岗安全交底制;

(5)安全检查制;

第7篇 项目工程机械管理员安全职责

工程项目机械管理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器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防护装置不完善,机械设备备品、备件不合格等导致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负责。

3)凡新进场的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经过试验或验收,合格后方准许投入使用,组织有关部门对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进行验收。

4)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对机械工的安全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参加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5)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6)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将施工机械安全与经济挂钩,促进机械安全运行。

7)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解决和落实会议上提出的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8篇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以第一领导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见图15-1。

1 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监督、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5)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6)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指导。

(7)协助领导并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到三不放过。做好安全报告、统计等安全资料工作。

(8)完善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安全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2 本工程施工雷管库、炸药库、油库应与业主、当地公安机关共同选择位置,并派专人保管。雷管、炸药严格领、用、回库制度。

3 雷管库、炸药库、油库、材料库、生活区和机械停放区域应设置避雷装置,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施工区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的设备器材和一定专业人员。

5 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驶,各种施工机械杜绝带病工作。

6 工程施工设置足够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5-1-1的规定。

表15-1-1 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7 做好劳动保护,定期给现场施工人员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发给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第9篇 z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的工程有:国家重点工程;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总面积10万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上述范围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5)严格落实生活及办公区8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墙;

②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③生活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④应设置满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⑤宿舍内吸烟要有防火措施,不得卧床吸烟;

⑥办公室、宿舍区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⑦照明及电气设施应由电工按《规程》安装;

⑧炉火应凭证启用,距床不应小于1.5m,烟窗与可燃物不应小于0.7m,设专人看管,定点倒炉灰并浇水。

(6)落实料场仓库区14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内设仓库,应专设料场和周转库。

②料场仓库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③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给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

④按《规程)安装电气设备。

⑤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⑥不得动用明火。

⑦应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⑧材料码放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库内堆垛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五距要求:垛与屋顶间距0.5m,垛与照明灯具间脚.5m,垛与墙间距0.5m,垛与垛间距1m,垛与柱间距0.1m。

⑨管理室不得设在库内。

⑩夏季应有防爆晒措施。

(11)雨季应有防雨淋、防雷击措施。

(12)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泄压面积。

(13)防止静电危害。

(14)化学性质相抵触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础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础施工阶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开始阶段。主要进行主体工程的地下基础施工,工程配套的临时暂设设施继续搭建,相关施工机械设施架设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数建筑材料进入场地。这一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侧重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临时给水、用火、用电等。

并落实以下8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备安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应有满足用水量的临时消防给水。

(3)暂设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应设立禁烟标志。

(5)动用明火应履行用火手续。开具用火证,持有操作证,配备灭火器材,设置看火人。

(6)电气应有专人按《规程》安装,机电设

备应使用电缆线。

(7)保温养护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非燃材料。

(8)应设立消防管理台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结构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结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的关键阶段。用火、用电大量增加,职工人数增多,可燃材料进场,如遇冬季保温材料也将进场,工程废料、包装料大量产生,配合单位及分包单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应全面加强,并落实以下15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施安装应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设置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应严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续;

(4)严禁现场吸烟;

(5)保温养护应使用难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内存放;

(7)可燃包装拆除后应及时清出现场;

(8)不得在工程内住人;

(9)大型设备要有避雷措施;

(10)电气应按规程安装,使用电缆线,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坚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

(12)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应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4)防水作业要建立并落实专项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六、装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装修施工是建设项目施工的最后阶段;改造施工比装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装修装饰材料,或更换设备等施工项目。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员多集中在工程内,交叉作业多,使用火源,电源集中,设备,可燃材料,大量进入工程;油漆作业,废包装、施工废料增多,参观人员增多,极易造成管理混乱,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关键阶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以下17项消防安全要求:

(1)严格用火管理;

(2)严禁现场吸烟;

(3)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材料;

(4)应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内设加工间;

(6)严禁易燃作业与用火作业交叉;

(7)易燃作业要有通风、排风、防静电、防电气火花措施,特别是油漆作业;

(8)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规程),不得乱拉电源线;

(9)成品保护,每层应派专人看管;

(10)应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巡逻队;

(11)应发放并使用“出人证”,不得随意参观;

(12)应配备足够的轻便灭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办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温;

(15)应随时检查、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

(16)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将设备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内。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新上岗人员、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均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皮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求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11篇 景观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景观工程施工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重庆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景观工程施工图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项目期限

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察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

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重庆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一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重庆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对现场所有因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安全指标均由乙方承担。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对照执行。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

第12篇 客户服务商务管理部工程师及专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2. 签署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安全承诺书;

3.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 在直属负责人的领导下,落实本岗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直属负责人汇报;

5.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如危险源辨识、安全培训、ehs体系审核、应急演练等;

6. 及时、如实上报发生的安全生产隐患或事故;

7. 落实完成其他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十二篇)

一、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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