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格式怎样的
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1―2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100元,扣分2―5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
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50―100元罚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3分。
六:发现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200元,扣分:10分。
七、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50元,扣分3分,代为操作者一次处罚20元,扣分2分。
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扣分:10分。
九、采煤、掘进作业面的顶板,经检查有安全隐患,除要求当时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处跟班安全员罚款200元,扣分:10分;不及时处理到位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支护的,欠一支柱处跟班安全员20元,不按规定装箱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30元,扣分:3分(跟班安全员提出但工人不执行的,只对工人处罚);
十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一人回柱放顶,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30元,扣分:5分。
十二、电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一条处罚款30元,扣分:5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的,由当班电工负全部责任,并扣分100分,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辞退。
十三、回风巷道要清理干净,经常维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风不能正常进行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矿长50元,扣分:2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员不准在危险的地方休息,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50元,扣分2分;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五、井下的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乱放,雷管、炸药混装,违者一人次处放炮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六、井下如发现有人携带烟、火,一人次处当班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七、发现工人上、下班搭乘矿车,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八、风筒不及时修补,如发现有漏风现象严重或风筒破口达1寸以上,处当班安全员罚款20元,扣分:2分。
十九、处理瞎炮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严禁挖瞎眼,一经发现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
十、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长,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
十一、井下严禁乱挖滥采,为抓产量偷挖保安煤柱,发现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
十二、非本矿工作人员严禁入井,违者一人次处当班值班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
十三、本矿技术矿长,技术员必须搞好各类掘进,回采、通风、运输等巷道作业面的设计、布置;对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提出整改方案,对掘进巷道没按要求悬挂中线、设腰线,欠一处罚款5000元,扣分20―50分。
并按矿规和协议有其它处罚的一并处罚;对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不下井检查或没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处罚500元,扣分20分;对因技术矿长、技术人员的失职,引起的较大事故,除要求技术矿长、技术人员负赔偿责任外,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满分100分,每月70分以上为及格者,全年总集分1100分,全年集分800分以上才能享受矿所设安全奖,并按集分在700分以下的,作辞退处理。
第2篇 现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措施
(一)狠抓“三违”,从源头上杜绝事故
在安全理论中把伤亡事故的致因归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因为安全系统的三大要素是人、机、环境,而人是第一位的。人的因素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机器是人操作的,安全装置是人维护的,只有当人的操作、维护出现失误或差错时,机器、安全装置才会出现故障。因此,各类因为人和物相互作用而出现的事故,主要还是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大多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的结果,之所以人们说“车祸、车祸,都是人祸”也证明了这个道理。在煤矿事故中,由于其工作环境的特殊,人为因素引起的事故是举不胜举,据统计无论是国有煤矿,还是乡镇小煤矿,人为因素所引起的事故高达88.3%。对煤矿事故而言,人为事故主要表现在“三违”现象方面,职工存在侥幸心理,省能心理,利益欲望,所以要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要狠反“三违”,在对人的管理上下大功夫,从源头上杜绝事故。
一是狠抓兵头将尾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违章指挥人员查处力度,对带头违章蛮干的管理人员,坚决按制度处理,决不姑息;
二是加大对操作过程中“三违”的查处,职工在违章的同时,及时制止,并现场对其进行教育,让职工知道错在哪,为什么错
三是加强“三违”人员教育,尤其是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善于做好“三违”人员思想转化工作,不能单纯的处罚和学习,要让“三违”人员真正认上帐,认识到“三违”的危害,同时让“三违”人员知道怎样规范操作,下步工作中如何杜绝“三违”再次发生。
(二)采取强有力安全管理措施,强化现场管理
煤矿井下作业工人,其工作环境艰苦恶劣,文化知识水平有限,安全意识淡薄,事故频繁发生。为此,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管理措施,目的也在于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1、在安全管理中实行重奖重罚。因为在煤矿防保条件还不十分完善,职工技术素质还比较低的情况下,重奖重罚是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
2、端正管理意识。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要捋顺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安全和生产不是对立的,纵观基层单位,只要安全质量好的单位,生产完成的也较好,反之,亦然;
3、狠抓班队长建设,增强他们的落实力、执行力,从体制上落实安全;
4、建立健全区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对所有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不厚此薄彼,从制度上保证安全;
5、抓好均衡生产,解决撇沟延点,每月计划会后,单位要将任务详细分解,每天要做哪些,怎么做到怎么在8小时时间内完成,需要什么保障措施不能月头不抓月尾急,越急越出事。
6、正式施工前,外部系统环境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高标准整治,解决环境安全问题。
(三)查处隐患,落实整改
“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从一个一个的隐患中发展而来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导火线,一旦查出隐患,并马上落实整改,我们会把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否则,必遭灭顶之灾。所以对待隐患不要“以善小而不为”。要真正的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超前防控,预防事故发生
1、开好班前会,班前会上要排查险人险员,不能下井的就不要安排下井了,能下井的安排工作要注意胜任什么样的工作,怎么做好互联保,到达施工现场后带班人员还需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条件,详细安排工作并讲清讲透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安全。
2、落实好矿“三薄弱”管理制度。薄弱时间段不干大活,薄弱地点及薄弱时间,加强干部跟班盯班,跟班人员要多走、多看、多讲、多盯。对薄弱人员的管理,基层单位要模清人员状况,对职工不寻常表现要敏感,确保“三薄弱”排查管理制度收到良好效果。
3、安全意识淡薄的“薄弱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人:
1)手忙脚乱、粗枝大叶的粗心人:这些人对工作环境、工作设备、工作流程不熟或平时不用心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等,临时抱佛脚;紧急情况下不知如何处理,往往因为忙乱错误、粗心的操作导致严重后果。
2)工作投机取巧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人:这些人在工作中不能吃苦,能躺着就不坐着,能坐着就不站着,经常耍一些自认为比别人聪明的小伎俩,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害了自己还害了他人。
3)违章作业的侥幸人:这些人与第二类人相似,他们也是图省事,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章作业不以为然。自认为只要按自己的思路完成工作就可以,而且心存侥幸,想着安全事故不一定发生在自己头上,更可怕的是这类人往往不止违过一次章,且越违章越助长他们的侥幸心理,酿成的后果越可怕。
4)盲目蛮干的大胆人:这些人自恃胆识超群,自以为是,我行我素,不听从他人劝阻,工作也出得力气,只知道凭借自己的所思所想去做,但他们很少想到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5)睡不醒的迷糊人:这些人往往一下班就精神,一上班就睁不开眼,迷迷糊糊就要进入梦乡。他们上夜班时,下班可以不睡觉,吃喝玩乐一整天;上早班时,下班可以玩到深夜不睡觉;这样的人很难做到上班时精神十足,迷糊的大脑很可能会发出错误的指令,导致错误的行为,此类事故伸手可数。
6)什么都不在乎的马虎人:这些人平时做事就马马虎虎,心不在焉,工作也是如此,安全的概念在他们心中根本不占一席之地。
7)当然除了以上六类人外,还有精神不佳的疲惫人、情绪不稳定的反常人、心事重重的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刚刚上班不久的安全知识欠缺人、身体本身有病的人等等都可归纳为安全意识淡薄的“薄弱人”,他们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人为隐患,这一隐患一旦发作,后果不堪设想,这里不一一列举。
4、安全意识淡薄心理分析:
安全意识淡薄的“薄弱人”人群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有着他的不安全心理,这种不安全心理是不安全行为的指挥部,随时可以发生错误的指挥,酿成事故的发生。安全意识淡薄心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侥幸心理:总认为安全事故只会落在那些“傻瓜”头上,自己不会碰上;睡会觉打个盹不会影响什么;违章不会造成什么后果。
2)懒惰心理:怕麻烦,图省事或者投机取巧,总想着只要干完活混到下班就万事大吉。
3)疏忽心理:心中无安全概念,工作前、工作中根本不会想到这样干安不安全,应采取什么措施等,想到的只是如何把工作完成。
4)无知心理:特别是那些刚刚参加工作的人或新招农民工,不知安全是什么,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
5)迟钝心理:当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时,反应迟钝,不知如何是好,无安全避难技巧。
6)习惯心理:对安全的口号已习以为常,不以为然,认为经常这样干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4、安全薄弱人员应对措施。既然人的安全思想意识支配人的安全操作行为,那么就应以人为本,以安全思想意识为根,强化职工安全思想意识。这种强化不是单一的大会小会的喊安全,而是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深入现场、深入职工中间,了解掌握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和性格特点,观察他们的工作表现、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了解掌握哪些人是安全意识“薄弱人”,是什么样的安全意识“薄弱人”,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区分对待,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引导及时把安全操作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针对手忙脚乱、粗枝大叶的粗心人:要耐心说服教育,要把人用在适合的岗位上。
2)针对工作投机取巧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人:要严厉批评并讲明这样做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要写检查反省保证以后不再犯。
3)针对违章作业的侥幸人:要发现一次给予一次重罚,轻者停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要让其深刻认识到违章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绝不能姑息。
4)针对盲目蛮干的大胆人:要耐心说服教育,使之克服盲目蛮干的思想。
5)针对睡不醒的迷糊人:要加强查岗力度,发现一次处罚一次,不能讲人情。
6)针对什么都不在乎的马虎人:下岗,让他去找他所在乎的工作。
7)各种安全意识淡薄的“薄弱人”所犯的时间、地点、性质不同,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方式处理,使其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彻底吸取教训,但更重要是要早发现,早治疗,及早消除潜在的人为隐患,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8)严格执行风险预警制度。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要全部排查出来,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现场施工有变化时,风险也就变化了,老的风险可能就不存在了,但出现了新的风险,这时风险预警也就要及时变化,才能保证风险预警制度起到作用。
9)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具体做就是抓好班前一日一题教育,教职工真正用的上的,普及基本安全生产及操作知识;抓好技能培训,包括技能等级培训、技术比武、周四群安活动日,进一步提高技能水平;抓好实训实战工作,巩固提升操作水平。
五、推广机械化,加大创新
能上机械的不要用人,人的体力是有限的,一疲劳对什么三违了,危险了,都就不顾了,同时,我们说职工自保意识,但是智者千虑,终有一失,何况我们普通人,少用职工出蛮力,既能提高出勤率,还让职工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加对危险的感知度,对安全生产能起到一定的保证作用。
第3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一 、奖励条例: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500到1000元。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200-500元、班组长、井队长奖励50-300元。
3)连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未发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队生产按计划完成者给该工段300-800元奖励。
4)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5)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6)在安全生产中献计献策并有新创已经认可的奖励50-100元。
7)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1000元,单位井长、班组长奖励300元。
二 、处罚条例:
1)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帽带不系的罚50元并停岗学习一天。
2)违反规定山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在天井施工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4)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100-300元并停岗学习三天。
5)发现不安全隐患而未上报且没有排险措施的重罚300-500元。
6)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7)火工品乱扔、乱堆或超量领用者处罚200-800元。
8)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9)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300-5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发现有偷窃财物者重罚500-1000元并开除。
11)在严禁烟火处吸烟、使用明火者处罚100-500元。
12)在规定的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学习不参加者处罚50-100元。
13)对食堂卫生或对食物浪费者处罚50-100元。
14)对乱接电线或电炉取暖的已经发现处罚50-100元。
2023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奖惩分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范围: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奖金来源:安全生产奖由镇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金额为3万元。
第四条 奖励类别
1、安全生产综合奖
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细则,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获前三名的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500元。
2、重点领域单项奖项
(1)道路交通安全
①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软件资料考核达标、按要求建有人车信息电子文档和纸张文档、村(居)委会基层台帐规范完备、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派出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500元。
②按要求完成2条以上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出现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软件资料健全、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2)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法开采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全年未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国土资源管理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假冒伪劣及过期“三无”食品药品得到及时有效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及时查处乱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未发生食品药品中毒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信息报表,奖信陵工商分局和镇卫生院各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4)消防及森林防火
全年未发生一起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及时整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健全、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表资料,奖信陵派出所和镇林业站各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信陵镇在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评中获得奖励的,镇政府对镇安监办实行奖励。获一等奖的奖3000元、获二等奖的奖2000元、获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奖1000元。
第五条 惩处
1、辖区内或所负责的领域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单位,扣减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经费3000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受到县级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的,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经费2000元。
2、在上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考评(核)时间: 12月份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时间,由镇政府组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工作专班,对照镇政府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双基”考评(核)细则,进行考评(核)验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周村区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周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周委[200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五条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抵押金制度。对不同企业,实行分行业、分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别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的办法。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企业,每年在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区安监局。煤矿企业每年缴纳抵押金5万元;50人以上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50人以下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砖瓦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000元;采石场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300人以上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万元,300人至10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100人至5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50人至2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000元,20人以下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区安监局单列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考核内容:煤矿企业的考核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砖瓦企业、采石场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危化品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第七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企业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除扣掉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返还抵押金,并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除扣掉全部抵押金外,每降低1分罚100元。最大罚金为2000元。
(四)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分数为80分至90分的(含80分),只返还抵押金。
第八条 对企业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九条 扣减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列入全区安全专项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4篇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制度,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主要用于井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整改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点项目,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的提取
吨煤5元列支。其中:2.5元列支材料成本,2.5元由公司安全资金中安排。
二、使用原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请报公司安康部从安全资金中安排。
三、使用范围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新增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
2、现有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所需投入。
3、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
4、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
5、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的装备、材料所需投入。
6、推广质量标准化新装备所需的资金。
7、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费用。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要求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项目列出使用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专业组长审核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矿领导,经矿领导签字后,可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的资金计划。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
1、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编报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下达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下达后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
2、年度计划内由矿成本列支的质量标准化项目,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列出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编入矿生产计划。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却因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可有专业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公司安康部追补计划,使用公司所列给我矿的吨煤2.5元的安全资金。
六、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专业(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公司审批的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单位)要将公司、矿下达的月质量标准化计划纳入日常生产计划,按“四定”原则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
1、各专业(单位)每月、每季度必须对公司、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于每月2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峻工验收,并在每季度末将竣工验收表及竣工报告报安全健康环保部。
八、其它
矿财务科要单列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各专业(单位)在成本列支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投入材料的50%进行处罚,并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500元。
第5篇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前言
随着电气传动技术尤其是变频调速技术的发展,具备无级调速、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优点的高压变频器,受到煤矿用户和高压变频器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但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也缺乏相关检验条件,严重制约着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在煤矿井下的使用和安全标志管理。
为适应煤矿井下的迫切需要,安标国家中心于2023年5月30日组织召开了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就相关防爆安全、电磁兼容、安全保护以及产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专家组出具了《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的专家意见》。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安标国家中心又组织有关机构及专家对高压变频器产品的安全要求、检测检验条件、方法及判别准则做了进一步探索,使高压变频器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基本具备了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所要求的条件。2023年7月28日,安标国家中心在山东青岛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22〕148号)精神,结合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额定电压3.3kv及以上)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变频器产品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电气及机械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矿用变频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产经验;
(4)具备高压变频器综合加载实验台(装置)及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
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
4.2.2.2 产品图纸
产品图纸应清晰反映出产品的组成、结构、安全点等,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与企业标准一致。
(1)与防爆型式有关的产品总图、结构图及电气原理图。隔爆型产品应提交与隔爆结构有关的全部图纸及电气原理图;本安型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图、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电气原理图、pcb板图等;
(2)与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性能(安全保护、冷却系统等)有关的图纸。
4.2.2.3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
零部件(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生产单位
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
有效期
受控类别
1
隔爆外壳
√
√
c
2
滤波器
√
√
c
3
电抗器
√
√
c
4
变频器
√
c
5
6
4.2.2.4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和gb 3836的有关规定。除应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接线图、防爆标志、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如“断电××分钟后方可开盖”、“本安系统不得随意变更产品配置”等)等内容外,还应包括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行中的相关安全事项,主要包括:
(1)产品在井下试运行期间,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及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阶段出现异常温升、噪声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通知产品生产企业。
(3)若高压变频器试运行期间出现对周围电气设备、通信线路产生严重干扰的情况,应停止设备运行,并查明原因。
(4)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前端必须加装高压配电装置。
4.2.3 产品自评估报告
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能否确保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等进行自评估,对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制(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确定依据等)进行说明,并对自评估结论负责。
4.2.4 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台数和产品出厂编号。
上述文件资料应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提交。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后受理。
鉴于前期对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安全性能已经进行较充分的研究讨论,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工作。但产品采用特殊原理、结构、工艺或材料,可能涉及重要安全问题时,应组织专家专门论证。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安全性能检验
7.1 检验原则
从申请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检验,其它产品逐一核查其结构、组成部件等是否与抽取的样品一致。
7.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检验。检验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7.3 检验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及企业标准。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对目前国内暂无检验条件的项目(如电磁敏感度等),由申请人保证,并在有关文件中注明。
8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准许工业性试验的安全标志。
9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各环节优先安排。
10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变频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1 其它
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完成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可向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矿用新产品的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矿用新产品,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批次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申请。经对其实施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一致性审核和必要的检验后,发放批次产品的安全标志。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6篇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考核期内由于安全管理责任事故造成每死亡1人,否决矿井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井,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第三条 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以矿为单位对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4、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年度达标,矿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按季度进行全面检查;已达标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查,并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
第7篇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人为本、循序渐进、持续发展”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狠抓井上、下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线,以强化专业组动态检查、深入开展“红黄绿旗”竞赛活动、推广样板头面、线路、皮带走廊、“两堂一舍”窗口、推广样板区队、科室评选为手段;以规程、措施、资料、制度为突破口,强力推行精细化管理,抓好生产技术管理和职工培训工作,为圆满完成2007年各项指标而努力奋斗。
二、奋斗目标
1、消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在2007年上半年达行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年底达企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调度、综合管理、矿容矿貌、财务、劳资、职工培训、洗选、矿区铁路专业达企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3、抓好各类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文明生产管理,消灭文明生产死角。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他副矿长
成员:生产技术部、调度指挥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地质测量部、通风管理部以及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选煤厂单位正职。
四、管理职责及业务分工
1、管理职责
领导组组长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常务组长具体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副组长是分管业务范围内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成员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标准化的区(队)长具体负责本区(队)标准化工作;班长是当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各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过程负责。
2、业务分工
2.1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综合管理专业的管理考核;负责掘进专业中所属普掘组单位标准化的管理考核;负责牵头辅助组所属单位的标准化管理与考核(包括辅助运输业务、通风部下属队组和井下运行工区所属队组的文明生产)。
2.2机电管理部负责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考核;负责运输专业的主运及机电设备、设施方面管理业务;对其分管的通讯站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2.3安全监察部负责矿井掘进专业中的综掘组所属队组标准化的管理考核;负责省级及其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对外接待工作。
2.4调度指挥部负责矿井采煤、矿区铁路、调度标准化的管理考核。
2.5通风管理部负责全矿通风标准化的管理考核。
2.6地质测量部负责地测防治水的管理考核;负责矿压管理及矿井地质与矿压资料的管理工作。
2.7企业形象专业分为四项,由企业管理部总牵头,其中矿容矿貌标准化工作由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职工培训、劳资管理标准化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财务管理标准化工作由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
2.8洗选标准化管理工作由选煤厂具体实施,并对口集团公司洗选加工处。
3、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主任:李河清
成员:由各专业组组长、办公室成员及生产技术部分管综合管理的人员组成。
办公室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规划、实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全矿各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考核奖惩;负责组织召开每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等具体问题;负责组织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活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标准化大检查和抽查;牵头“三大环节”优化、美化工程。
4、参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的专业共十二个,分别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综合管理、调度、矿容矿貌、职工培训、财务管理、劳资管理,洗选、铁路专业不参加矿井评分排名,以上14个专业均由办公室总体牵头、考核。并下设采煤、综掘、普掘、机电、辅助、通风六个检查组和地测防治水、调度、铁路、综合管理、洗选、企业形象六个标准化专业管理组。
5、综合管理组归属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及相关部门的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资料的管理进行考核。
6、办公室下设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与各专业组另行商定。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1、完善、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
1.1各检查组和专业管理组对照集团公司颁发的《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中企业一级标准制定、完善本组相关制度。
1.2各检查组和专业管理组要主动与对口处室联系,确保制度可行,达集团公司标准要求。
1.3制定的各项制度、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在该文件下发后10日内制定完毕,并报办公室。
2、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
2.1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培训方案,指定专职教师授课,必要时请处室人员讲课。重点对井下各专业、各部室检查人员、区队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低于90分的,每低一分,罚款50元;对考试不及格者先自学后补考,直至考试达90分及其以上。凡补考一次罚200元。.
2.2在全员全过程培训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竞赛,竞赛方案另行下发。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3.1办公室每月5日前召开一次质量标准化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计划。
3.2各区(队)每周都要有工作计划和目标,每半个月要召开一次讲评及考核,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3.3各区(队)对计划的每一项工作要有安排、有措施、有负责人、有时间要求、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3.4各区(队)的计划考核资料分类归档。
4、以技术资料管理为切入点,强力推行精细化管理
4.1生产技术部牵头对各类设计审查、上报,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专项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及区队作业规程复查、评优、自检、互检等进一步完善制定办法,本文下发5日内制定完毕并下发。
4.2对技术资料、检查资料分门别类建档,计财部要按办公室的要求给各部室、区(队)将办公用具配备齐全,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5、企业形象专业分别由各相关部门对所分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进行自检,每旬检查一次。企管部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对其它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办公室每季对各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并现场提问抽考专业标准,企管部、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每月末前一天将本月部门专业得分按集团公司要求的表格进行定级打分整理后报办公室,迟交的单位扣专业绩效分5分,不交扣100分。同时确保四项专业必须动态达到企业一级标准,集团公司检查时定级得分不低于97分,每低0.1分,扣相关部门绩效分5分,办公室检查每发现一条问题扣20元,三个部门每月27日前必须向办公室送交一份标准化工作总结。
6、各检查组要实行包队,经常深入现场,查找标准化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每月上、中旬由各检查组分别组织一次活动,下旬由办公室于每月27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统一组织检查(机电、通风下旬可单独组织),上、中旬为专业自检,下旬为互检,每次检查必须上尺上线,检查结束后将三旬检查结果于27日报办公室,每次检查分别按企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定级。
7、地测防治水、调度、铁路、洗选四个标准化管理组每旬自检一次,存档保存,每月将三旬平均打分定级及三定表于27日前将结果报办公室,迟交的组扣专业绩效分5分,不交扣100分。资料管理必须动态达标,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检查,每扣0.1分,扣管理组绩效分1分。集团公司检查不低于97分(97分),每低0.1分扣管理组绩效分5分。
8、综合管理组每月对各施工队组在用规程措施进行一次互检复查,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一次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前报办公室,考核结果纳入标准化绩效工资考核。
9、集团公司到矿检查时,相关专业组必须派人陪检,并在检查当天将结果报办公室。
10、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成员由六大部室(除机电、地测外)各派一人组成,重点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保证检查客观公正。
11、加强三定问题的复查力度,实现封闭化管理,所有三定一式四份(本部门、被检查队组、安监部、办公室各一份),三定问题要进行跟踪复查,坚持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逾期没有处理的问题要重新下三定,复查后的三定表注明整改情况、复查人、复查时间后及时返回办公室。同时将三定表未整改的条数于每月27日前报办公室,所有复查未整改问题纳入标准化绩效工资考核。
12、下旬检查或集团公司检查,凡采用锚喷支护施工的队组必须在工作面预留两排锚杆以备检查。
13、对从事零星工程作业的队组进行检查时,只下三定,不定级,按两种方式打分,第一种根据现场检查的所有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打分。工程质量问题按点内检查标准扣分。第二种是取当旬检查同组其它队的平均分。专业组在检查前要根据零星工程的施工内容等情况确定出打分方式,并及时告知受检队组,确保检查公平合理。
14、对于有两个及其以上头面的队组检查时,所有头面一律检查进行定级打分,然后计算平均分为该单位得分。
15、各专业组对本专业当月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下月计划安排在每月月末一天前交办公室。
16、“六大部室”、选煤厂、基层区(队)每月20日前向办公室和政工部各交一篇关于标准化方面的通讯报道。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专业的主管科室、矿正规队组、选煤厂每月设置标准化宣传板报,并及时更新(此项工作由政工部牵头)。
17、将区队工资总额的10%与标准化绩效挂钩。一线、二线单位基础分为95分,低于95分,每低1分下浮5%;每高1分上浮5%。
18、各区队要严格执行工程验收移交的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程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不留尾巴进行移交,其考核结果将纳入标准化绩效工资考核。职能部室各类工程移交后,将一份移交单报办公室留存。
19、各区队、各部室要明确一名标准化分管副职,并在该文件下发后三日内将名单交办公室。
20、为强力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将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特别小分队,队长由办公室主任指定,小分队成员由各部室派人组成,小分队不少于5人。每月二期,每期下井8个,查问题以三定表为准,每人不少于30条,停产整顿不少于2次。特别小分队有权到井上、下任何作业场所或办公地点进行检查。
21、井下各区队现场检查打分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停产整顿标准执行赵煤生字2006第(35号)文关于下发《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实施“三大环节”工程,进行优化、美化,提升标准化档次
1、每半年评选出采掘样板头面各一个,一条标准化皮带走廊,一条运输路线,一个文明窗口,一个样板机房和一个样板硐室。
2、力争在2007年向集团公司推荐出一个精品样板并获奖,打造赵庄特色、赵庄品牌。
3、采掘样板及运输线路(含盘区运输及队组轨道运输路线)评选标准由办公室和各自专业组研究另行出台具体办法;皮带走廊(含选煤厂和运行队)、样板机房、硐室由机电管理部出台具体办法 。
4、由企管部牵头文明窗口,以“两堂一舍”为切入点,以职工关注为热点树立服务窗口,并制定下发考核办法。
5、“三大环节”优化、美化工程由办公室牵头,逐步实施,逐步提升标准化档次。
七、红、黄、绿旗竞赛管理办法
1、红、黄、绿旗竞赛分组
红、黄、绿旗竞赛组分为采煤专业组(综采一队)、综掘专业组(包括机一、机二、机三、机五、机六)、普掘专业组(开拓一队、开拓二队、开拓三队、开拓服务队、江苏一处下属队组、宏圣综掘队)、辅助组(包括运行队、辅运队、瓦斯抽放队、防尘队、炮检队)、机电专业组(地面运行工区、水暖队、浴管队、安装队、机修厂)和洗选专业组(选煤厂各车间)。
2、采煤组综采队得分在96分及其以上得红旗,得分在94-96分之间不得旗,得分在94分及其以下得黄旗,低于90分得绿旗。综掘、普掘、辅助、机电、洗选各专业所属队组标准分低于95分取消得红旗资格。小组最后一名得黄旗,若得分低于90分均得绿旗,为不达标单位。井下运行工区下属二个队有一个队得绿旗,井下运行工区得黄旗,两个队都得绿旗,井下运行工区得绿旗。通风部下属三个队有一个队得绿旗,通风部得黄旗,两个或三个队得绿旗,通风部得绿旗。通风部和井下运行工区所属二级单位有一个单位得红旗,其它单位得分均在95分及其以上,通风部和井下运行工区得红旗。选煤厂下属车间均不得红旗,厂部得黄旗,有一个车间为绿旗,厂部得黄旗。
3、红黄绿旗竞赛每月进行一次,以每月各单位标准化绩效考核进行排名,见附件三。
4、凡每月获得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胜红旗的单位,干部当月奖金系数上浮0.2;获得黄旗警告的单位,干部当月系数下浮0.2,获得绿旗不达标单位,干部当月系数下浮0.3。凡得红旗的单位奖励3000元,得黄旗的单位罚款3000元。得绿旗的单位还要按二级停产整顿处罚标准进行考核。(获得红旗的单位在授旗仪式上领取办公室给予的奖励单,获得黄旗的单位在授旗仪式上领取办公室给予的罚款单。所有单据一式三份,计划财务部一份,获奖或被处罚单位一份,办公室一份。获奖单位凭奖励单到计划财务部领取现金。)
5、各检查组和专业管理组要具体明确本组的检查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在该文件下发后6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下发执行。
6、授旗仪式在下月第一周周五调度会上进行,由矿领导主持授旗,矿政工部摄像并报道。
7、各区(队、车间)必须将所得旗悬挂在接班室醒目位置并保持整洁,每月末最后一天交办公室。
8、凡连续两个月被评为黄旗的单位,单位正职要向分管矿长做出书面检查,该单位分管标准化的负责人向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标准化例会上做检查。
9、凡连续三个月被评为黄旗的单位,凡评为绿旗(不达标)的单位正职要在授旗仪式的调度会议上做检查。
八、达行业一级、企业一级考核办法
1、明确井下七大专业达行业一级、企业一级的标准,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分专业培训,使职工知标准、懂标准、干标准、快弥补。
2、元月份通过下发关于《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行业一级工作安排》的通知,元月底,采、掘、机、运、通、地测全面达到行业一级标准,并巩固提高完善至6月底。
3、凡在1-6月份动态不达行业一级,即生产、机电、通风标准化得分低于90分的责任区队,按二级停产整顿停工整改。
4、上半年各专业,各区(队)在达到行业一级的基础上要向企业二级标准逐步迈进,每月末打分定级为两个级别,即行业级和企业级。
5、7月份下发达企业一级的工作安排(指井下七大专业)。
5.1各专业、各区(队)对照企业一级的标准自查整改、摸底期限一个月。
5.2各专业、向分管区(队)进行交底、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期限二个月。
5.3 10月份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综合管理全面达到企业一级标准,11月、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
5.4凡达不到企业一级标准的区队、部室,区队按标准化一级停产整顿考核并停产整顿,区队、部室的第一责任人按过失论处并进行电视讲评,同时处罚责任部室2000元。
6、洗选专业、矿区铁路、企业形象(包含4个专业)2007年1月达到企业一级,并巩固、提高,以上专业各自牵头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报办公室实施,按照企业一级标准规范运行,集团公司检查达不到企业一级的牵头部门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按过失论处并电视亮相。
九、考核
(一)奖励
1、季度质量标准化绩效奖
1.1奖励范围
1.1.1采煤、综掘、普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管理、矿容矿貌、财务、劳资、职工培训、洗选、矿区铁路专业的管理人员,(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在办公室登记注册,井下六大部室职务在副部长及副部长以上人员除外)。
1.1.2、接受集团公司当季度标准化检查的矿属各单位区队区长、队长、书记、分管标准化的副区长、副队长。
1.2资金来源:矿安全奖励基金。(每季度4万元)
1.3得奖条件
1.3.1当季度无原煤、基建死亡事故。
1.3.2前三季度井下采、掘(机掘、炮掘)、机、运、通、六大专业达行业一级,其它专业达企业一级。
1.3.3四季度所有专业达企业一级。
1.3.4季度内都必须得矿生产奖。
1.4奖励办法
1.4.1集团公司未进行正式排名时
1.4.1.1各专业基础奖
采煤专业1200元,综掘专业4000元,普掘专业5200元,机电专业5000元,运输专业2000元,通风专业4000元,地测专业1200元,调度专业1200元,企业形象(4个专业)4×1000元,办公室(含综合、洗选、铁路及相关人员)7000元。
1.4.1.2个人最高得奖额为600元。
1.4.1.3根据管理绩效确定奖励额
1.4.1.3.1专业组得奖额=本专业基础奖×季度绩效考核平均分/100;
1.4.1.3.2办公室得奖额=办公室基础奖×矿标准化领导组绩效考核分/100。
1.4.2集团公司进行全公司正式排名时,执行集团公司奖励,奖励办法另行下发。
2、季度文明生产奖
2.1奖励范围:职能部室包巷人员。
2.2奖励条件
2.2.1所包巷道检查总分在95分以上,完成办公室的指令任务。
2.2.2文明生产职责,区域划分明确,不出现扯皮。
2.2.3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及时,不留尾巴。
2.2.4包巷人员每月自检,达标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验收,凡不提申请视同验收不合格。
2.2.5办公室每月对所有巷道进行检查一次,进行打分排队,排名最后两名免奖。
2.3奖励标准
2.3.1每季度8000元。(个人最高得奖额为500元)
3、标准化红、黄、绿旗竞赛奖
3.1资金来源: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
3.2奖励范围:参与红黄旗竞赛的所有单位及部室相关人员。
3.3奖励条件
3.3.1根据每季度红黄旗竞赛(标准化绩效考核分计算其平均分)平均分达95分及其以上(基层单位)。
3.3.2集团公司检查上半年达行业一级、四季度达企业一级。
3.4奖励办法
3.4.1在季度红黄旗竞赛均分在95分的基础上,各专业奖励为:综采队奖5000元;不达95分罚4000元,综掘组排名在一、二、三、四名时;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最后一名或均分低于95分罚款4000元,普掘组排名一、二、三、四、五名时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最后一名或均分低于95分罚款4000元(一个单位有两个及其以上头面时以所有头面的平均分计算单位得分)辅助组排名在一、二、三、四名时分别奖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最后一名或得分低于95分时,扣2000元;机电专业组排名在一、二、三、四时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最后一名或得分低于95分时扣2000元;选煤厂各车间,第一名奖2000元,最后一名扣1500元,以上各专业组最后一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下(不达标)的单位,罚款加倍。
3.4.2个人得奖额最高400元。
3.4.3各专业组包队人员所包队组季度排名最后或不达标,包队人员免于奖励。
4、标准化智力竞赛奖另行制定办法。
5、标准化特殊奖:对标准化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进行特殊奖励。
(二)、处罚
1、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营私舞弊者与现场严重失真被检查出,扣检查人员每人100元,并取消当季度质量标准化绩效奖得奖资格。
2、检查人员未认真按标准化打分,每查出一次扣50元。检查人员检查不全面每次扣50元。每旬检查,必须在现场将问题敲定,三定表现场签字认可,杜绝扯皮,不执行此规定每发现一次扣检查人员100元。
3、各种标准化活动或会议迟到者扣50元。无故不参加者扣100元。
4、科室管理人员对工程验收移交把关不严,遗留问题得不到落实处理,可不报工程量,直至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凡造成工作扯皮每次扣负责人50-100元。
5、业务人员(包队人员)所分管区队出现被矿井办公室或特别小分队停产整顿(除业务人员自己停产整顿)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6、区(队)拒签三定,从月度标准化总分中扣1分;同一条问题经复查第一次不整改,从月度标准化考核总分中扣0.5分,凡区(队)同一条问题连续二次不整改,从月度标准化考核总分中扣1分(依此类推),并建议对分管标准化的副职组织处理。
7、区、队、车间每发生一次一级、二级、三级停产整顿,各罚款5000元、4000元、3000元,其中区(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分管标准化的副区(队)长罚款400元,其他干部、验收员和当班班长每人罚款300元。
8、对各类报表、通讯报道未及时报送,每次罚所在单位行政正职50元。
9、所查三定工程质量问题每条罚款50元,文明生产问题每条罚款20元;集团公司检查、办公室抽查、标准化特别小分队检查时加倍处罚。
10、标准化小分队成员每有一项任务完不成,罚小分队队长200元,成员每人50元,同时株连部室部长100元。
11、各类工程移交未将移交单交办公室,每次罚100元。
十、本办法从二oo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废止。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8篇 浅析煤矿安全管理中人的重要性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煤矿安全管理中“人”的重要性,从人的意识及行为方面入手,阐述“人”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进而论述如何从对人的管理入手来解决安全管理问题的根源。
关键词:煤矿 安全管理 管理人 被管理人 安全意识 行为
一、总论
众所周知煤矿工作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其恶劣的工作环境与高强度的劳力付出,一度使煤矿成为重大事故高发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管理者管理意识的提升、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工艺的改进,煤矿生产环境发生了质的飞跃,较大及重特大事故得到根本性遏制。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重视,煤矿安全管理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理念已经相当成熟先进,但即使这样煤矿中小事故仍旧屡屡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先进理论在“人”的管理与“人”的操作落实过程中有很大程度的缩水,绝大部分管理手段流于形式、不重实效,最终导致好的理念、好的管理方式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绣花枕头。
为保证煤矿安全管理的实操性、质量性,最重要的因素是管好“人”。“人”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起着主导地位,“人”的意识、行为贯穿整个过程,自然“人”的因素就决定了事态发展的方向与结果。所以如何管理人,是煤矿安全管理一直探索的命题。
二、“人”的意识作用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人”分两种:一种是管理人,一种是被管理人。
1、管理人的意识形态
管理人要具备管理他人的条件,其学历、资历、能力决定了其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管理人。管理人的素质决定了先进理念与优秀管理方式能不能在其控制范围内落地开花。管理者的意识行为决定了其安全管理的质量。管理者只有具备超前防范意识、责任保护意识、谨慎思虑意识,才能更好的处理任务与安全、责任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意识是行为之源,好的行为需要健康可靠的意识来指导,所以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唤起人们的安全意识,如何唤起人们的安全意识即意识的形成,这应该是管理者应当重点考虑的。意识形成后还需不断的巩固加强,不能虎头蛇尾,让先前的付出付诸东流。只有管理者的意识形态足够成熟牢固了,才有足够的说服力去说教被管理者。
2、被管理人的意识形态
被管理人在工作过程中首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由自我保护延伸到保护他人。每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受教育方式不同,追求不同,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不同,最终导致思维方式千差万别,但不管人的差异性多大,只要将安全工作的意识根植于心,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在现场操作过程中就会有所顾忌,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为了家人的幸福生活也会格外仔细小心的。
3、如何提高煤矿人的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使职工认识到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并把安全生产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可以说就是违法行为。
普及安全知识,通过安全讲座等方式向职工传授安全常识,如安全生产的“三不伤害”、“四不放过”等。加强职工的责任意识教育,各级领导要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要敢说、敢管,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真正使安全生产严格起来、落实下去。
(2)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职工,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3)通过一起起血淋淋的事故教训让大家意识到不管多么小的隐患都可能酿成事故,从根本上消除作业人员的侥幸心理,不放过一个隐患,不轻视一个错误,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让大家深刻意识到墨菲定律的正确性,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所以安全生产不能存一丝侥幸心理。
三、“人”的行为作用
所有的因果都有“人”参与,“人”的行为决定了过程的发展,“人”的对错决定了事的对错。对于煤矿生产,不管井下条件多恶劣,只要按章操作,无违章指挥,无违规操作,大部分的隐患是可以规避的。通过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事故中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经过大量研究,认为存在着88:10:2的规律,即在100起事故中,有88起是纯属人的原因造成的,由10起是因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只有2起是人难以预防的,也就是所谓的“天灾”。可见“人祸”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要避免事故的发生,加强现场管理、提高人的作业的可靠性是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手段。
在安全管理中“人”制定了规范的流程管理,通过流程管理来约束不安全行为、减少不安全因素,这是“人”的管理手段。流程管理作为一个体系不是一说就成的事,其目的是要内化与心,外化于行。在矿业公司推行流程管理的过程中,要以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姿态来影响员工,要让每个员工真正的从意识上重视,在行为上落实。在管理过程中要让每一个环节具备可操作性,对于好的理论形成“一说二论三定四落实”的模式,不能光说不做。一说是让每个员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种提建议看法,二论是让经验丰富的熟练工进行论证,三定是通过整理汇总形成文件批阅下发,四落实是员工学习执行。
四、结语
所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归根结底都是以“人”为本,“人”管理的目的首要是为保证“人”的安全,在安全管理中立足于“人”,坚定不移的践行每一个章程,相信我们的事故也会逐渐趋于“零”,实现零伤亡、零事故。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第10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1—2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100元,扣分2—5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
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50—100元罚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3分。
六:发现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200元,扣分:10分。
七、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50元,扣分3分,代为操作者一次处罚20元,扣分2分。
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扣分:10分。
九、采煤、掘进作业面的顶板,经检查有安全隐患,除要求当时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处跟班安全员罚款200元,扣分:10分;不及时处理到位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支护的,欠一支柱处跟班安全员20元,不按规定装箱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30元,扣分:3分(跟班安全员提出但工人不执行的,只对工人处罚);
十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一人回柱放顶,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30元,扣分:5分。
十二、电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一条处罚款30元,扣分:5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的,由当班电工负全部责任,并扣分100分,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辞退。
十三、回风巷道要清理干净,经常维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风不能正常进行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矿长50元,扣分:2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员不准在危险的地方休息,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50元,扣分2分;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五、井下的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乱放,雷管、炸药混装,违者一人次处放炮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六、井下如发现有人携带烟、火,一人次处当班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七、发现工人上、下班搭乘矿车,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八、风筒不及时修补,如发现有漏风现象严重或风筒破口达1寸以上,处当班安全员罚款20元,扣分:2分。
十九、处理瞎炮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严禁挖瞎眼,一经发现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长,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一、井下严禁乱挖滥采,为抓产量偷挖保安煤柱,发现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二、非本矿工作人员严禁入井,违者一人次处当班值班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三、本矿技术矿长,技术员必须搞好各类掘进,回采、通风、运输等巷道作业面的设计、布置;对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提出整改方案,对掘进巷道没按要求悬挂中线、设腰线,欠一处罚款5000元,扣分20—50分。并按矿规和协议有其它处罚的一并处罚;对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不下井检查或没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处罚500元,扣分20分;对因技术矿长、技术人员的失职,引起的较大事故,除要求技术矿长、技术人员负赔偿责任外,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满分100分,每月70分以上为及格者,全年总集分1100分,全年集分800分以上才能享受矿所设安全奖,并按集分在700分以下的,作辞退处理。
第11篇 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事故在煤矿各类重大、特大事故中所占的比重最大。一次瓦斯爆炸事故,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而且造成十几万、几十万乃至几千万元的损失。据统计,全国各类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总事故次数的58.39%;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5.80%。可以认为,瓦斯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的主要威胁。对矿井瓦斯的防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同时,必须贯彻“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有效地控制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此,就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着重探讨进行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思路,以寻求加强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途径。
一、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
(1)掘进工作面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靠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倘若管理不善,随意停开,或因通风机产生故障停止运转,或无计划停电,都会造成工作面停风,都会引起瓦斯积聚。
(2)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性差,导致风流紊乱,瓦斯积聚。
(3)由于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较多,系统稳定性差,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形成瓦斯事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
(4)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循环风,使掘进工作面风流污染,瓦斯浓度过高,不易冲淡和排除,形成积聚。
(5)风筒管理不善,接头不严密、挂破未及时缝补或缝补不好,漏风严重;吊挂不平直、拐弯过多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超过了出风流的有效射程等,都会使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不能把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与排除,造成瓦斯积聚。
(6)风机选择不当或局部通风机陈旧、不完好、效率低等,使供风能力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够,形成瓦斯积聚。
(7)瓦斯地质工作跟不上,缺乏超前防范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能力,对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不清,预报不准,结果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掘进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造成突出事故。
(8)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瓦斯超限作业,其结果是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为赶任务和进迟,不惜在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超限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
(9)一部风机多头供风或一个区域多地点平行作业,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或微风作业,引起瓦斯事故。
二、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及我国主要矿区的实践经验,矿井瓦斯管理可概括为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矿井瓦斯分级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因此,矿井瓦斯分级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首要原则。
2.矿井瓦斯分源治理
根据各种瓦斯来源在矿井瓦斯涌出量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涌出规律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称为矿井瓦斯分源治理,它也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原则。
3.矿井瓦斯综合治理
实践证明,对矿井瓦斯必须从通风管理、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火药和放炮管理、火区管理、隔爆设施管理、瓦斯监测、瓦斯抽放及瓦斯排放管理等多方面和多环节上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防治瓦斯灾害。矿井瓦斯的综合治理,包括对矿井瓦斯采取一般的管理措施和某些特殊管理措施。
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从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扩大等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形成的条件,以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矿井瓦斯的分级管理
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产煤国家是依据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的大小及瓦斯涌出形式,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瓦斯级别。如我国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瓦斯分级管理就是依据矿井的瓦斯等级,分别搞好矿井的瓦斯管理。矿井瓦斯分级管理主要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搞好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随着煤矿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开采浓度的增加,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涌出量和涌出形式都在不断地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年必须由矿务局认真组织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通过鉴定,按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
(2)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矿井瓦斯的检查制度及检查人员的配备。如对高瓦斯矿井、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3)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电气设备,设置通风安全监测装置。如低瓦斯矿井在井底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道,允许选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必须全部选用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也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按规定要求设置。如低瓦斯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工作面的风流中设置一个瓦斯传感器即可;而高瓦斯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回采工作面及回风道中分别安设瓦斯传感器。
(4)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矿井的通风管理。如矿井的供风量应不低于不同瓦斯等级矿井的需风量。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串联通风。
(5)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正确选用矿用炸药和加强放炮管理。高瓦斯突出矿井应选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包括3号煤矿炸药、3号抗水煤矿炸药及二级煤矿乳化炸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选用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包括安全被筒炸药、三级煤矿乳化炸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6)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来进行矿井的开拓、开采设计和考虑矿井的总体规划。
(7)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实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即采取以防治突出技术措施为主,同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以及采取避免人身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矿井瓦斯的综合治理
(1)抽放瓦斯是消除矿井瓦斯事故和瓦斯突出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措施,同时也是瓦斯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要依据抽放条件,正确选择抽放方法;要加强抽放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率。
(2)对于局部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必须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做好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盲巷管理。盲巷往往是瓦斯事故的严重隐患,必须从设计、施工两方面严格把关,尽可能杜绝盲巷的出现。一旦出现盲巷要及时设置棚栏或封闭,要建立盲巷台帐,加强对盲巷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加强掘进巷贯通管理。掘进巷道贯通时,由于管理不当往往造成瓦斯或其它事故,必须制定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要严格执行每炮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瓦斯爆炸事故。贯通之后,要进行风流调整,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瓦斯浓度保持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5)加强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目前,我国大多数矿区已逐步装备自动化的瓦斯监测设备和普及使用各种型号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表,加强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其效能,才能有效地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要加强设备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有关的台帐、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及其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
(6)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好“一通三防”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合理和掘进面风量充足,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及掘进和瓦斯超限作业。
(7)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坚决做到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如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要安设运行状态监视装置,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加强瓦斯检查管理,防止漏检而出现瓦斯问题。
(8)应查明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及其涌现规律。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是不同的,在矿井建设时期,瓦斯主要来源为掘进区;当矿井达到设计产量时,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占较大比重。随着生产年限和开采深度的增加,采空区范围的扩大,邻近煤(岩)层涌向采空区的瓦斯量增多,采空区瓦斯涌出比重就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对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进行实际测定和分析,寻找出矿井的主要瓦斯源及其涌出规律。
(9)依据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及其涌出规律,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如采空区为矿井瓦斯主要来源时,可采取:①尽快封闭采空区;②抽放采空区瓦斯;③抽放邻近层瓦斯;④闭区均压法等技术管理措施,以避免矿井瓦斯积聚,解决矿井瓦斯灾害的主要矛盾。
(陶思安)
第12篇 搞好煤矿安全管理掌握矛盾分析方法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人们要用煤炭为人类造福,就要对煤炭进行开采,而作为煤炭开采的孪生子———煤矿安全问题也随之而产生。事故时刻威胁着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煤矿必须“以安全为天”,实行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
必须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的内部包含着矛盾,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就是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a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煤矿开采同样是作为系统和过程而存在,成为矛盾的统一体。
比如生产与安全、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装备与管理、人与物、人与作业环境、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之间的矛盾都是客观存在,并存在于整个煤矿的开采之中。除少部分煤矿露天开采外,大部分煤矿均为地下开采。它由开拓、采掘、运输、提升、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组成,与人员设备、地质、水文、矿内外环境、管理等因素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整体。煤矿开采始终处于“
建设和破坏”这一动态过程之中,为了采煤就要“
建设”,要开拓一系列的峒室和巷道,布置采区,采煤工作面不断向前推移并及时支护,而随着工作面的推移,采煤工作面的后方又要按规定及时退柱放顶,“破坏”顶板岩层的完整性;新的采区建成,结束的采区又要予以封闭,不断地循环更替。
煤矿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井下操作空间小,湿度大,能见度低,矿内空气含有一定数量的有害气体,作业环境差;战线长,人员分散,不易及时联络和相互照应;下井人员受到水、火、瓦斯、煤尘和冒顶“五大灾害”的威胁;在有限的空间内,内置着设备和管线,存放着材料,堆集着矸石、煤炭,人流、物流、风流、水流充满着窄小的空间,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矛盾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关键是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农七师电力公司红山煤矿分析了事故的内因和外因,认为在一定的装备条件情况下,人对搞好安全生产起主要作用。他们总结出矿工容易发生事故的十种规律:回家前返矿后思想不集中;作业情况变好时思想麻痹;上夜班疲劳精力不集中;
任务紧不顾质量忽视安全;放炮后不敲帮问顶空顶作业;工作收尾或晚点时心急火燎;逢年过节,家有急事,身在矿心在家;受表扬自高自大心不在焉;批评受罚后沮丧烦恼;心事重重,心烦意乱,丢三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