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强化安全、消防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各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指标》。
五、各级、各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做到紧密配合,协调有序。
六、安全管理具体监督考核由hse部负责。
七、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及考核(参阅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2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处罚与奖励。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号《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3、组织领导与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4.1.2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 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2.1 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4.2.2 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4.2.4 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4.3 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
4.3.2 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
4.3.3 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4.4 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4.4.1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
b、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d、岗位、工种防火责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月度考核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审验报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i、奖惩制度。
j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4.4.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实际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落实。
4.4.3 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节假日要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职责明确,检查细致,记录清楚。
4.5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4.5.1 坚持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车间、班组要做到日洁日清。
4.5.2 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立案,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持记录,并执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1 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6.2 重点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有效地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4.7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7.1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消防知识和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4.7.2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7.3 对新工人和变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7.4 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7.5 对上级消防部门下达的文件、通报及其学习材料,要迅速传达贯彻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综合事务部。
第3篇 本公司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实施细则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完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重要作用。
1.管理内容
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重点检查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消防气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设施及其完好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1消防气防设施日常管理
各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必须按要求在醒目部位设置消防标志,消防设施、器材严禁覆盖、遮挡,周围不得乱堆乱放杂物,避免影响突发事故事件情况的应急抢险。
1.1.1消防水泵房(站)
(1)消防水泵房严禁改作它用,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2)水泵和柴油发电机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每天进行盘车,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泵每周进行试运转,做好记录。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专人值班,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西山高压消防水泵房由供水车间管理,厂南区高压消防水泵房由气分车间管理,兴海公司消防水泵房由兴海公司管理,其他消防水泵房由属地单位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5)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罐)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1.1.2泡沫泵(房)站
(1)泡沫泵站严禁改作它用,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沽,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每天进行盘车,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泵每周进行试运转,做好记录。
(3)泡沫泵运行后要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锈蚀。要做好泡沫管道和泡沫储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时检修、更换。
(4)泡沫液到期,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5)西山罐区泡沫站由消防支队管理,兴海罐区、原油商储罐区泡沫站由兴海公司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1.1.3消防管网
(1)消防管网应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消防管网应完好无泄漏,阀门、法兰、垫片压力等级应满足稳高压系统使用要求,避免应急使用时增压不足,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应保持在0.7—1.2mpa。每年春秋两季对稳高压系统进行压力测试,管网末端压力要达到0.7—1.2mpa,保压60分钟,并做好记录。
(2)消防管网出现泄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立即维修,处理过程中不得停止整个管网消防水,应临时关闭故障管段的截止阀进行维修,要尽快恢复消防给水,保证消防管网系统稳定可靠。
(3)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切断消防管网给水或停止消防水泵。特殊情况下必须切断消防管网给水或停止消防水泵的,要做出切实可行的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消防管网系统运行。
(4)新建、改建消防管网,应在投入使用前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清除管道内杂物。
1.1.4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
(1)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消火栓井、消防阀井以下简称消防井)应有统一编号和明显标志,消防井内不得有积水、杂物,周围不得有杂草、垃圾、积水等。
(2)定期检查消火栓、消防井是否完好,无锈蚀、无渗漏、无损坏,零部件齐全,接口垫圈完整无缺,老化的应及时更换,并定期润滑,发现漏水必须及时处理。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挂牌标识,及时维修。
(3)定期对消火栓、消防井进行维护保养。消火栓、消防井的阀门等要定期整修油漆,避免外表生锈。每年春秋两季应对消火栓进行试用,保证开启灵活自如。
(4)消火栓、消防井在使用后应及时恢复完好。
(5)消火栓、消防井不得被埋压、圈占或私自使用。消火栓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6)消火栓由属地单位负责管理,消防支队负责定期检查,油品车间罐区防火堤外泡沫消火栓由消防支队负责管理。消火栓应保证灵活好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方面,如生产、工程急需用水,应进行审批,具体办法由生产技术处规定。
1.1.5消防软管卷盘及箱式消火栓
(1)消防软管卷盘及箱式消火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软管卷盘等,并有明显标志。
(2)稳高压管网应配备13型及以上级别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具备直流-水雾功能。
(3)箱应保持内部清洁、干燥,防止锈蚀、损坏。外观漆色无脱落、无破损,门玻璃无破损。
(4)箱内水枪、泡沫枪、水带等应完好无损,水带不得霉变。如果消防水带出现渗水、漏水、发霉变质等应及时更换。
(5)灭火或演练后,应将器材清洗晾干,水带要完全干燥后才能装入箱内。做好箱体内的整理工作,如果锁面板上的玻璃被击破,应及时安装新玻璃。
1.1.6消防炮
(1)消防炮应具备自泄水功能,具备直流-水雾两种喷射方式,早期安装的直流炮应利用大修、改造的机会逐步更换。
(2)消防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有编号,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挂牌标识,及时维修。消防炮应在现场配置开阀扳手和炮衣。
(3)炮体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炮转动部位进行润滑,使之处于灵活、完好状态。
(4)消防炮喷嘴内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水炮零部件齐全。
(5)炮及其阀井按照要求进行防冻保温工作。
(6)每年冬防开始前和冬防结束后均应对消防炮进行试射,确保正常工作。
1.1.7消防喷淋
(1)消防喷淋必须专人管理,防止管道、筛孔或喷嘴堵塞。
(2)消防喷淋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
(3)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确保系统完好。
1.1.8蒸汽灭火系统
(1)输气管应良好,要经常充满蒸汽,排除冷凝水设备工作正常,管网不积存冷凝水。
(2)管线上的阀门灵活,不漏气。筛孔管、喷嘴等畅通,配气管清洁卫生。
(3)生产装置的消防蒸汽管线由所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时灵活好用。
1.1.9泡沫灭火系统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管道畅通,无腐蚀和损坏;接口保持完好,阀门灵活。
(2)泡沫管道接口宜采用跨越方式引出到防火堤外。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
(3)油罐上泡沫发生器不少于两个,泡沫发生器及连接管道应定期检查,无堵塞、无破损,保证空气通道畅通。定期检查密封玻璃盲板,发现破碎应及时更换,以免储罐内易燃气体外漏;使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恢复原来状态。外浮顶储罐泡沫发生器禁止安装玻璃盲板。泡沫产生器的玻璃盲板由消防支队提供,属地单位负责安装,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4)西山罐区防火堤外固定式系统的消防管网由消防支队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半固定系统和防火堤内固定式系统的消防管网由油品车间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其他单位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管网由属地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保养。
1.1.10消防水泵接合器
(1)消防水泵接合器是为高层建筑或食堂等建筑配套的自备消防设施,用以连接消防车、机动泵向建筑物管网输送消防水,以扑救不同楼层的火灾。闸阀在管路上作为开关使用,平时常开。
(2)消防水泵接合器必须定人管理,定期保养,保证在使用时能正常工作,并设置明显标志。
(3)对已老化的密封件应及时更换。
1.1.11消防给水竖管
(1)消防给水竖管要定人管理,经常对阀门进行注油保养,确保灵活好用。
(2)对已老化和损坏的密封件、闷盖应及时更换。
(3)管道畅通,无腐蚀和损坏。
1.1.12火灾报警系统
(1)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火灾报警电话。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设置在其保护区的控制室或操作间内。
(2)火灾报警装置的配装要采用经国家鉴定的合格产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
(3)值班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部位和各监护场所的具体位置。
(4)甲、乙类装置区及罐区四周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6)早期建设的装置应利用大修、改造的时机按照规范要求增设火灾报警系统。
(7)火灾报警系统的职责分工、日常维护管理内容与要求执行《本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1.13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1.14灭火器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的要求,在生产、使用、储存可燃物质的各种场所配置相应类型灭火器,定位置、定类型、定数量、并绘制现场灭火器材摆放平面布置图。小型灭火器要进器材箱,推车式灭火器应有防护罩,灭火器上要挂放灭火器材状态检查卡片。定人、定期检查,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其完整、清洁、好用。灭火器每半月检查一次。
(2)岗位配备的灭火器使用后,或泄压、损坏、丢失以及用于灭火演习的,应于1日内上报消防支队更换。消防支队应于1日内完成更换。
(3)动火现场需用灭火器时,必须经属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监火期间未使用并保持完好的,要及时放回原岗位。
(4)灭火器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挪用。铅封、保险销、喷射管、压力表等各部件保持完好。
(5)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环境的地点。
(6)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推车式灭火器可配置1具。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7)符合下列条件灭火器应到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损坏部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达到维修期限,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如不合格,做报废处理。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
(8)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按照充装介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必须报废:
1)干粉灭火器——10年;
2)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3)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4)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5)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认证厂家生产的;
6)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1.1.15空气呼吸器
(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必须对气瓶压力,减压阀、输气管、面罩的气密性和瓶体进行检查,气瓶开启后,储存压力低于15 mpa,不得使用。
(2)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应检查有无损坏情况,清洁污垢,对气瓶充气,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3)空气呼吸器应放置在气防柜内,气防柜不得上锁,由消防支队统一铅封;统一维修;统一更换气瓶。消防支队每月对空气呼吸器检查一次。
(4)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
1.1.16消防车辆、消防道路
(1)消防支队的消防车辆、装备保持战备状态,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消防车辆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消防车辆在出警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厂内交通限速的限制,具体办法由《本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2)公司内所有的消防道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占用消防道路从事施工作业须经消防支队同意,用后恢复原来状态。领导参观、视察,安全检查和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1.2消防气防设施检测
1.2.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
1.2.2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进行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相应的报告。各二级单位要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
1.3消防气防设施报废
消防设施、器材的报废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理由,经消防支队核准,安全环保处批准,进行报废。
2.本规定所涉及的台账、档案、检查记录由消防支队出具统一的样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3.违反本细则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4.本细则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的四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黑农职院各单位,在院的师生员工及各单位的出租房屋。
第三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监督实施,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四条 违反消防法规情节较轻的,依本细则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章 消防职责及措施
第五条 学院设安全防火委员会。安全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分管党政领导对所属系统防火安全负责。各单位设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七条 学院年初制订财务预算列支防火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消防设备和隐患整改。
第八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实行消防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定期进行四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3)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
(4)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设灭火、通讯、抢救组等。担任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物资等任务。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有文字记载,记明检查时间、部位、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等。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检查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普及等情况。
第十三条 更夫、值班人员接班后应对责任区进行检查。各单位应在火灾易发季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保卫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由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此通知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在火灾隐患整改中,资金确实有困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提出报告,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不发生问题。
第十五条 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私接乱拉电源线和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第十六条 临时用火、用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和各单位及个人严禁擅自使用各种炉具、电器设备。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七条 在汽车库、物资仓库、印刷室、木工房、危险品仓库、油库等有一定火险的地方进行焊接及烘烤作业时,必须经保卫处审批,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杜绝事后发生。
从事电、气焊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前、作业后要对作业的场地进行清理,防止余火复燃发生问题。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建筑设计用途,重新进行建筑装修工作,应向公安消防机关申报审核,竣工前应请公安消防机关进行工程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各类仓库,必须执行仓库防火规定,严禁超储和堵塞防火通道。化学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同库存放。
第二十条 有爆炸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食堂、大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在大型*前,保卫处应对*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所有疏散大门不得上锁,在*中服务人员严禁脱岗。
第二十二条 凡五级大风,禁止生活用火,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六级以上大风禁止生活和生产用火(视情况对三类输配电线路停止供电)。保卫处及各单位主管防火人员要对本单位进行巡查。各单位电气工作人员要对架空线路进行巡查。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在棚厦、楼道内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棚厦内存放和维修机动车辆。
(2)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和带火的炉灰。
(3)在各类仓库、物资堆垛、易燃建筑物及一切明令禁火地点吸烟,弄火。
第二十四条 易燃易爆要害部位严禁身带火种和香烟入内,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区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保卫处及各单位防火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暖、电气、锅炉等)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门考核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章 火灾调查
第二十七条 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组织调查、鉴定、认定和处理,保卫处配合。
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卫处会同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阻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不得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第二十九条 保卫处在调查、鉴定火灾遇到疑难问题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所需经费由火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三十条 保卫处依法行使消防监督职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法令的实施。对院内发生火险、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三十一条 消防监督的职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火灾事故;
(2)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3)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指导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
(4)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5)协助消防机关勘查和鉴定火灾事故,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消防处罚;
(6)根据学院的实际,制订出具体的防、灭火措施。
第六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直至记功。
(1)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民生命、国家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50元至2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1)防火责任人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
(2)在禁火区域内或六级以上风天在室外吸烟、动火、不听劝阻的;
(3)配置消防器材丢失、挪用、损坏的;
(4)私接乱拉临时电源线,使用酒精炉、电炉子、热得快、煤油炉、电褥子、电热风等用电器具的。
违反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规定的按本罚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未制订火源管理和没办临时用火、用电审批证,擅自开工的;
(2)在宿舍内及办公室内违反规定安装和维修、使用电器设备的;
(3)各类可燃、易爆仓库超储或堵塞消防通道的;
(4)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未向保卫处申报审核,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5)发生火灾的单位未及时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警,或未组织力量先行扑救臻使火势蔓延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整改通知书整改内容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对有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除尘、防静电、报警、避雷、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的;
(2)以室代库,库房超储,物资(品)混存的;
(3)挤占堵塞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的;
(4)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对调查人员隐瞒或提供伪证,干预阻挠查处火灾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或单位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安全委员会或上级消防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报告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单位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保卫处将通过财务等部门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若有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5篇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一、四确立:
1、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确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确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四组建
1、组建消防管理责任体系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组建防火巡查、检查队伍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组建义务消防队
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组建多家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机制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写字楼(办公楼),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
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物业单位统一管理。没有委托物业单位的,可以允许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成管理机构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项实行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明确各自应负的管理责任的前提下委托统一管理。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认真贯彻,《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
(4)研究和布置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 (7)定期组织项目部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8)针对不同重点部位制定消防预案。 7、项目部员工职责
(1)熟悉本项目部的重点防火区域及火灾易发区域,定期巡视并熟知消防预案。
(2)严禁在车库、库房、机房及有易燃物的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供电整齐规范,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允许私搭乱接电线,做到人走灯关,从插座拔掉所有用电设备。
(4)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组织义务消防队员。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下设疏散、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中控员职责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请示甲方领导是否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10、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办公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11、项目部内严禁动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如电气焊)时,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填写动火证,批准后方可作业。 12、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3、 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 (3)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5、焊接作业的安全防火标准
(1)焊接工作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
(2)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6、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电闸。
(2)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17、禁止在项目部焚烧杂草、垃圾。 18、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指挥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 19、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的具体执行 (1)四懂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①防止触电;②防止引起火灾;
③可燃、易燃品、火源。 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①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②管理和控制好各种火源;③加强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④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足够的、适用的消防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做到会用、有效。 懂灭火方法 ①冷却灭火方法;②隔离灭火方法;③窒息灭火方法;④抑制灭火方法。 懂逃生方法
①救逃生时要熟悉周围环境,要迅速撤离火场;②紧急疏散时要保证通道不堵塞,确保逃生路线畅通;③紧急疏散时要听从指挥,保证有秩序的尽快撤离;④当发生意外时,要大声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时间,以便及时得救,也不要贪婪财物;
⑤要学会自我保护,尽量保持低姿势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⑥保持镇定,就地取材,用窗帘、床单自制绳索,安全逃生;⑦逃生时要直奔通道,不要进入电梯,防止被关在电梯内;⑧当烟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时,要关闭门窗,用湿毛巾塞住门窗缝隙,防止烟雾侵入房间;
⑨当身上的衣物着火时,不要惊慌乱跑,就地打滚,将火苗压住;
⑩当没有办法逃生时,要及时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离困境。(2)四会 会报警
①大声呼喊报警,使用手动报警设备报警;②如使用专用电话、手动报警按钮;
③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报警越早,损失越小。使用座机、手机拨打'119'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火灾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楼层等) 起火物质(燃烧物)是什么。
火势情况(如只见冒烟,有火光,火势凶猛,燃烧了几间屋或几层楼等)
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会使用消防器材
各种手提式灭火器的操作方法简称为:一拔 拔掉保险销,二握 握住喷管喷头,三压 压下握把,四准 对准火焰根部即可。 会扑救初期火灾
在扑救初期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①按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②酌情通报情况,防止混乱;③分组实施引导 消防四个能力
'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即: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提高社 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队伍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做到'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二查通道出口 禁封闭堵塞三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四查装饰装修 禁易燃可燃五查电器线路 禁私搭乱接六查用电设备 禁违章使用七查吸烟用火 禁擅用明火八查场所人员 禁超员脱岗九查物品存放 禁违规存储
十查人员住宿 禁三合一体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单位应建立两支队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掌握'三'原则: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消防队报警、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灭火行动组-利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灭火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安全维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遇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知识第一诀:熟悉环境 牢记出口第二诀:保持镇静 迅速疏散第三诀:正确引导 有序疏散第四诀:不入险地 不恋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 蒙鼻匍匐第六诀:善用通道 莫入电梯第七诀:火已及身 切勿惊恐第八诀:避难场所 固守待援第九诀:发出信号 请求救援第十诀:缓降逃生 滑绳自救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六掌握'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急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掌握安全疏散线路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员工上岗、转岗均应经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6篇 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1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设置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消防安全鉴定证上岗。
3 消防控制中心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4 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6 出现报警信号时,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必须立即核查报警信息,通知现场安管员进行跑点,在第一时间进行确认。
7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 消防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实时监查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9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直接上级批准,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后方可离开。
10对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测试、维护等工作。
11严禁非监控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内逗留,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参观。如遇特殊工作需要,必须在消防监控中心停留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12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如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13每班当值监控员必须填写《监控设备运行记录表》,运行过程中发现误报时,应填写具体误报时间、地点等,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存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及设备档案资料。
第7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定内容(方法)
评定标准
备注
得分
1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10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3分
b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扣3分
b
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
b
重点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扣3分
b
未开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评的扣2分
c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时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c
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扣2分
c2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10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义务(志愿)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包括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其它悔棋的消防队安全操作规程、特定设备的安全打哈哈和规程(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1个扣2分
b
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3
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建规》和《高规》的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建筑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a
;
;安全
疏散
设施
20
安全疏散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5m;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不应设置推拉门、转门、吊门、卷帘门,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单层、多层公共娱乐场所楼梯和走道净宽不小于1.1m,高层的不小于1.2m;疏散楼梯间形式和楼梯间的疏散门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缺少安全出口
a
疏散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a
★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场所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推拉门、卷帘门扣3分
b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扣3分
b
★相邻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扣3分
b
★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疏散宽度不足的扣3分
b
内部
装修
9
建筑内部装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内装修影响安全疏散的扣3分
b
公共疏散通道和楼梯间装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内装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扣3分
b
消防
设施
3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灭火器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灭火器的选型和设置点应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应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而未设置的
a
灭火器设置点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选型错误的扣3分
b
第8篇 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化管理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之有效的正常运转及使用。
2.范围:科光宏盛公司内部所涉及相前消防 设施设备。
3.权责:
工程设备组:负责公司内部相关设施设备(含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其完整性。
保安:负责日常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点检保养。
各车间负责人:负责所辖部门内部相关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日常定点管理,防止灭失及移位。
4.实施办法:
4.1安全疏散设施
4.1.1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
志。
4.1.2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
锁。
4.1.3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4.1.4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
4.1.5各消防栓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物品,消防栓前面过道须畅通无阻。
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4.2.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保安)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
4.2.2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要求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便换,保养记录包括:《消防器材点检表》《消防器材检查表》
4.2.3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4.2.4公司按照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
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安全隐患整改
4.3.1公司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4.3.2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3.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3.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4.4用电安全
4.4.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工程设备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4.4.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保安巡查发现没安要求关闭电源的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4.3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以防止电灯爆裂时火花飞溅时引发火灾。
4.4.4相关电器设施设备必须接地,电线须使用双重绝缘电线,如单层绝缘电线必须通过pc管道埋设。单层绝缘线不得直接与金属接触。
4.4.5严禁在仓库重地使作各种电热设备。
4.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
4.5.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4.5.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4.5.3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4.5.4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对易燃易爆之化学品进行点检,如实填写《化学品储存点检表》《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表》。
相关表单:《化学品储存点检表》
《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表》
《消防器材点检表》
《消防器材检查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第9篇 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田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防火负责人制度。
第三条 全厂消防工作由厂hse(防火)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四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保护气田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危害气田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第五采气厂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厂hse(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消防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厂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防火委员会和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共同履行下列职责:
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确定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公司重点防火单(部)位防火负责人,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
㈡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㈢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容;认真组织完成年度hse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任务;
㈣针对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㈤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㈦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训练;
㈧组织制定防火、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向公司对口部门报告;
㈨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厂要建立hse(防火)委员会;主要生产单位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作业区与班站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主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消防专干和必要的检测 工具、仪器;
第八条 厂hse(防火)委员会应坚持每季召开一次防火例会,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状况,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主要生产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活动一次,及时组织开展防火安全自查自改工作;义务消防组织坚持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教育培训或实际演练活动。
第九条 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履行日常事务、掌握各单位工作动态、收集信息,按照防火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积极协调、组织落实防火委员会的精神,督促基层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主要生产单位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有关消防法规,认真完成厂防火委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㈡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㈢监督班站等基层单位、兼职消防安全人员、员工家属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员工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活动;
㈣进行消防宣传,组织员工制定防火制度措施;
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并适时开展教育训练;
㈦积极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消防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环保科)的主要职责是:
㈠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㈡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㈢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厂员工进行防火、灭火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㈣参加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㈤负责编制企业专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修理;
㈥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㈦抓好厂区动火点的现场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动火措施,并按规定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
㈧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㈨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火灾事故,分别报油田公司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主管部门;
㈩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防火档案。
第十二条 临时性生产建设机构,应将消防工作作为设计、施工、投运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应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实行责任制管理;实行经济承包、承租、转租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负责,并将消防安全列为签订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三条 灭火抢险工作主要依托第三采气厂专职消防队伍,加强消防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㈠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㈡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㈢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㈣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厂属各单位,应实行内部防火责任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具。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做到“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各类工程筹建部门、项目组等建设单位,应将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道路、消防配套建设等,纳入气田建设总体规划,与其他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工程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并按国家标准配备和维护消防设施;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对新建、扩建、装修工程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运行、项目管理等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协助基层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第十九条 厂有关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纳入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厂刊、板报要面向员工群众宣传消防法规和知识。
第二十条 转岗和就业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应当有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内容;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火常识教育。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并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防火重点单位消防系统停水、停电、维修道路、切断通讯时,必需事先通知厂生产运行科和消防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预防火灾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现场使用明火,因扩建、改建、大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按照《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办理用火手续,实施现场监护,杜绝违章动火;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设、改造、装饰与消防设施配套等,必须符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组织单位在消防设施的配备上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公安保卫、消防监督部门必须及时监督检查,保证安全。
第四章 消防设施与装备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通讯、灭火、防护等器材和检测仪器,要满足防、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预算。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第五章 消防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厂内消防监督。全厂消防工作必须接受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和油田公司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厂消防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义务消防组织业务指导,安排检查、考核工作,协助解决消防安全与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增强消防队伍抢险救灾的战斗能力。
第三十四条 消防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填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将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防火设计初步审核,大型工程由公司消防部门初审后,按权限报省、市公安消防部门终审。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保证所建项目中消防工程投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防火设计和国家有关消防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六条 工程峻工后,厂建设单位应主动向消防监督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消防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生产单位做好消防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 管辖区内不准搭建简易密集建筑,若临时需要搭的,须报厂消防监督部门审批,并应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
第三十八条 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时间。
第三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根据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执消防监督机构。
第四十条 消防监督部门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和场所,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将危险部位停产整顿。
第四十一条 厂内动火,严格实行工业施工用火审批制度,按照长庆油田公司和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履行动火措施审查手续。
第四十二条 一、二级动火必须落实现场消防车辆戒备和人员监护工作。在实施检查中发现措施不落实或违章行为,消防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动火作业,并按规定予以查处。
第六章 火灾管理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公安消防部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火灾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规定的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分为三类:
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以上;受灾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㈢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第四十四条 凡属第五采气厂所属各单位工业生产区和员工家属生活区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均在统计上报范围,各单位必须做到:
㈠发生火灾时,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警并逐级上报;一般火灾8小时内报厂主管部门;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必须随发随报,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快报电传油田公司消防部门;各类特大火灾信息应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㈡要认真细致、准确及时、简明扼要地填报《火灾事故报告表》,并经消防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㈢每月火灾统计截至当月25日止,当月火灾报表应在当月28日前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并要附火灾事故情况分析。
第四十五条 一般火灾由厂组成火灾调查组,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火灾调查报告及处理,应在一月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次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火灾事故,油田公司消防部门参与调查。
㈠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调查要按照有关事故调查程序进行,查明火灾原因、划定火灾责任者、鉴定火灾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火灾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责任分为:直接(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分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和一定领导责任。
㈡ 调查人员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
第四十六条 发生火灾事故,无论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火灾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处理。行政处分主要分为:开除、留用察看、撤职、降职、记大过、记过、警告等。
第七章 考核与奖罚
第四十七条 消防安全考核指标纳入厂hse业绩指标,按照《hse考核与奖惩管理细则》严考核、硬兑现,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厂防火委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管理细则
1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设置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消防安全鉴定证上岗。
3 消防控制中心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4 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6 出现报警信号时,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必须立即核查报警信息,通知现场安管员进行跑点,在第一时间进行确认。
7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 消防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实时监查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9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直接上级批准,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后方可离开。
10对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测试、维护等工作。
11严禁非监控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内逗留,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参观。如遇特殊工作需要,必须在消防监控中心停留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12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如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13每班当值监控员必须填写《监控设备运行记录表》,运行过程中发现误报时,应填写具体误报时间、地点等,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存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及设备档案资料。
第11篇 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基站、营业厅(室)、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积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二)根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采购部门在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情况的综合评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意见。
(四)依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第八条 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任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安排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现场能修复排除的故障,应当立即修复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系统的,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修复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由产品供应商修复排除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应修复排除故障;如故障严重,影响到系统正常工作,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合用、租用建筑内(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在委托或租赁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应按时向设施使用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运行报告,并承担由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承担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工作。
(二) 通信基站内的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巡检,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工作正常,对所有应监控的消防设施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设备故障和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年终报告),综合评价消防系统的性能及改进措施,并报所属单位和消防设施被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和存档。
(六)每年由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亦可以邀请第三方检测方式对维护保养企业的维保工作进行评估。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应保障通信生产设备的安全,不得损坏和影响通信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的周期性检测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条 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档案,同时应报送被维护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验收文件、消防产品及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终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七)和《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七条 超过生产企业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各类消防设施超期运转。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标准
第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应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和运行状态;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crt图形显示器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记录试验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日常查看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和火灾报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报警功能及其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
第十九条 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查看探测器和显示器运行状态,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用监控管理软件检查远程联网各分支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电源工作状态,试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检查采样管网是否松动、倾斜、破裂,采样孔是否有明显的灰尘积累或堵塞;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查看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原始气流及各采样管气流百分比读数,以决定是否要对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清洗,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使用加烟器对每条采样管的任一采样孔做一次烟雾试验,检查探测器的性能以及相关的报警联动功能,查看显示器、编程器和监控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显示,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第12篇 安全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 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 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 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 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 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 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 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 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 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 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 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 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 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 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 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 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 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 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 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 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 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 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 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 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 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