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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生产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包括前处理操作工、配料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2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环境,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负责建立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职业监护档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委办。
4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5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6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第2篇 生产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组织建立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充分性、有效性。
(3)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按照体系的要求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体系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4)负责在安排日常生产工作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五同时”原则。
(5)负责监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的落实工作。
(6)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和更新,组织制定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制定公司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并通过实施管理方案加以实现。
(7)组织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8)负责体系内审、管理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定期向管理者代表汇报体系运行状况。
(9)负责组织、安排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组织修改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0)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1)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