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副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质保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岗位职责。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使用的强制性标准。
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 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7、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求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
8、 检查安保体系机构各成员安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调整、加强,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9、 拟定每月末,对该工程施工现场高危作业的几个部位实行安全综合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