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安全管理职责
(一) 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监督各单位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工种变换人员、农民工等)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各类安全培训教育。
(二)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重点考核条件内容中去。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或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疑虑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三) 按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四) 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 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录用临时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订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