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规划处对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基建规划处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1、单位工程实施委托监理的工作,科室派出驻现场的各分项的甲方代表。
2、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应全面负责对监理单位实施全工程监理活动的检查和协调。
3、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要认真做好监理工程中与设计部门、质监部门、施工单位及学院其他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4、全处应参加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月报表审核及项目予决算审核工作及施工现场所用材料的检查工作。
5、委托监理,但不能全依靠监理,应充分发挥处、科室全体人员作用,共同搞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并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工期,同时各分项甲方代表行使对监理的检查和督促职能。
6、凡监理工程现场资料的工作全部按监理书证规定实施,并由监理单位进行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