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职责-3
医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职责3
医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设管会)应开展经常性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仪器设备与物资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同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本着加快医院建设,满足临床需求,提高医疗质量,兼顾“两个效益”的原则,拟订医院仪器设备与物资远期和近期装备规划。
(二)审查年度仪器设备与物资购置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确定下年度的仪器设备与物资购置计划。
(三)对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和金额较大的物资进行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
(四)针对在医疗仪器设备与物资的购置、使用、报废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总结,向院长办汇报。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应根据仪器设备与物资在购置、使用、报废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举行不定期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