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库房管理职责
一. 领导民爆库房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甘肃省民爆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和所属地的公安机关关于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规定。
二. 审查本库房使用、购买、运输、储存爆破器材的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三. 定期对库房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提高所属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 定期审查爆破物品出入库帐目和完成任务情况,督促内勤人员按时向有关部门填报报表和反应工作,督促保管员做好库房保卫和爆破物品的验收发放工作。
五. 监督库房工作人员执行宣传规章制度,组织领导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六.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演练,使义务消防员都能了解必要的消防知识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七. 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