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职责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职责
1.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职责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我院的麻醉、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1.2确定、审核本机构拟购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
1.3定期分析本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督导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1.4组织检查各部门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5组织对本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临床各科合理用药。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2.1采购人员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好麻精药品每月采购计划,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并认真填送'麻精药品申购单'。
2.2采购人员持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及'麻精药品申购单',向指定的麻精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认真复核品种、规格、数量等,保证采购安全。
2.3采购人员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保管、发放的监督管理。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3.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保管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
3.2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3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3.5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3.6对进出专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7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故库(柜)应避光保存或采取避光措施。
3.8发生麻精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
4.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麻精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4.2麻精药品要严格实行五专(即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和限量管理。
4.3调剂室发放麻精药品注射剂要回收空安瓿,贴剂回收废贴,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4对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不能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报损单,按时上交药库处理。
4.5发生麻精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精药品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6调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不得在急诊药房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