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工程项目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落实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对工程项目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妥善处置。
3、组织项目部各类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新入职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上岗独立操作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能准许其独立操作。
4、协助经理制定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使用、储存要求健全管理制度。设置维护好通风、调温、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防静电、防溢堤等安全设施,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严格水源和饮食服务管理,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防投毒、防污染的工作,确保饮水、饮食安全。
5、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监督和消除习惯性违章和制度性安排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制定的经济责任中的内容要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和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对已投入的安全应急设施要保证完好、随时可用,并落实责任,做好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在岗人员正确使用。
6、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对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根据施工、设备、工艺等变化情况进行日常性的修订,并以变更卡的形式进行日常性修订的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7、对重大工艺技术修订前以及涉及跨行业的工艺技术规程修订前,应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8、组织各级管理人员不断完善各施工队关联作业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确保网络化、多层次的监护作业。
9、负责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及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安排好保证安全生产的最低在岗的安全作业人数。
10、领导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岗位(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员工。
11、 组织并参加项目部各类险情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对险情和事故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业主和有关部门。立即停工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12、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