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长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与环保方针,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讯导航和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的正常运转;负责轮机部的行政管理、技术业务等全面工作。对驾驶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其工作对船长负责。
2、分管轮机部sms实施工作,组织轮机部人员进行sms的培训,做好实施记录,并将sms运行情况出现的问题、改正措施及时报告船长。负责保管本部门sms文件。
3、检查机电设备运行情况;任何时候轮机员唤请时,应及时赶往现场,指导处理。
4、进出港口、靠离泊、通过船闸、大桥、险要滩漕或其它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因设备故障不能执行驾驶台指令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报告船长。
5、对未配备二、三管轮的船舶,还应参加机舱轮流值班工作,履行相应的值班职责。
6、负责编制轮机部年度/月度预防检修计划,督促计划实施;
7、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抢修,防止事故扩大,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8、当本船出现紧急情况时,按船舶应变部署积极组织抢救;接到船长的弃船命令时,应尽一切可能做好有关设备的安全措施,组织好机舱人员撤离,并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最后离开机舱。
9、监督合理使用燃润物料及备件等。加装燃润油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溢油。
10、厂修期间,组织好监修、自修、测量和验收工作。
11、督促本部门船员严格遵守有关防污染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油污水排放规定,督促各操作人员认真填写《油类记录簿》。
12、定期主持部门安全活动会议和技术业务学习。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积极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3、负责保管轮机部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保管轮机部备件、属具、物资及其它技术文件、修理文件和公文。
14、按规定对本部门船员技术业务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鉴定,提出转正、升降、奖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