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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检定,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工作布置。
4、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5、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6、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第2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装、修理和使用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设备、压力容器的部门。
3. 起重机械、电梯的安装、维修和验收3.1所有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安全保卫审核。
3. 2承担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3.2.1 安装和维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安装和维修资格。
3.2.2 负责安装、维修的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下发的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来施行。
3.2.3 具有完善的设备安装、维修用工具和检测手段
3.2.4 制定有关保证设备安装、维修质量的检验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 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必须具有完整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
3.3.1 土建布置图
3.3.2 产品合格证(包括电动机、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检验合格证)
3.3.3 电气原理图
3.3.4 电气原理说明书
3.3.5 电气调度说明书
3.3.6 安装图册
3.3.7 安装工艺说明书
3.3.8 使用维护说明书
3.3.9 装箱目录和装箱单
3.3.1 0产品保修单3.4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修理的各项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3. 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时,必须经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 6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验收项目各项技术标准、程序和手续,按郴州市技术监督局相关的安全技术监察检验报告进行,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验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主持。
4.起重机械、电梯维修技工、操作工的岗位要求
4.1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4.2须经起重机械、电梯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4.3操作证和维修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和运行
5.1使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资料。
5.2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制造提供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正确使用。
5.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大、中、小修,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维护保养及交接班制度》等认真贯彻执行。
5.4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
5.4.1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5.4.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5.4.1.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5.4.1.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5.4.1.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第3篇 纺织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澳泰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和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良发展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行车等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2对于特种设备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维护, 凡在特种设备作业区域员工均应具备安全知以及必要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外来人员必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遵守本制度,按照需要进入特种设备作业区域。
2.3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
3职责
3.1生设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
3.2特种设备的使用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全面负责。
使用部门应下设技术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技术人员的检查和培训。
3.3特种设备维护
①使用部门机械保全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维护。
②保全负责人要单独对特种设备进行记录管理,定期上报部门责任人。
4管理要求
4.1各职能部门、车间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
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4.2生设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3各车间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生设部负责监督检查。
4.4生设部每年12月组织各车间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企管办。
4.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4.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办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压力容器管道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4.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生设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企管办。
5定期检验
5.1生设部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5.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装备部或车间进行整改,生设部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5.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名称 | 检验项目 | 检验周期 |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年度检验 | 每年进行一次 | |||||
全面检验 |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 |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 | 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每5年一次 |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每3年一次 | |||
耐压试验 |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 ||||||
移动式压力容器 | 年度检验 | 每年进行一次 | |||||
全面检验 | 汽车罐车、长管拖车:1、2级:每5年进行一次;3级:每3年进行一次。 | 铁路罐车:1、2级:每4年进行一次;3级:每2年进行一次。 | 罐式集装箱:1、2级:每5年进行一次;3级:每2.5年进行一次。 | ||||
耐压试验 |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 ||||||
压力管道 | 在线检验 | 每年进行一次 | |||||
全面检验 | 安全状况等级:1、2级:每6年进行一次 |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次 | |||||
电梯 | 每年进行一次 | ||||||
机动车辆 | 每月检查一次建立检查台帐 |
6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6.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企业管理办公室报告。
6.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设备处组织,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拒绝违章指挥;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其他有关规定。
8考核
8.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8.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4篇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装、修理和使用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设备、压力容器的部门。
3.起重机械、电梯的安装、维修和验收
3.1所有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安全保卫审核。
3.2承担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3.2.1安装和维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安装和维修资格。
3.2.2负责安装、维修的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下发的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来施行。
3.2.3具有完善的设备安装、维修用工具和检测手段
3.2.4制定有关保证设备安装、维修质量的检验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必须具有完整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
3.3.1土建布置图
3.3.2产品合格证(包括电动机、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检验合格证)
3.3.3电气原理图
3.3.4电气原理说明书
3.3.5电气调度说明书
3.3.6安装图册
3.3.7安装工艺说明书
3.3.8使用维护说明书
3.3.9装箱目录和装箱单
3.3.10产品保修单
3.4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修理的各项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3.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时,必须经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6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验收项目各项技术标准、程序和手续,按郴州市技术监督局相关的安全技术监察检验报告进行,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验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主持。
4.起重机械、电梯维修技工、操作工的岗位要求
4.1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4.2须经起重机械、电梯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4.3操作证和维修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和运行
5.1使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资料。
5.2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制造提供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正确使用。
5.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大、中、小修,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维护保养及交接班制度》等认真贯彻执行。
5.4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
5.4.1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5.4.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5.4.1.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5.4.1.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5.4.1.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4.1.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5.4.1.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5.4.2手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5.4.2.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5.4.2.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5.4.2.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5.4.2.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4.2.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5.4.2.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5.4.2.7手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5.5电梯的安全管理
5.5.1坚持日常检修制度
5.5.1.1电梯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出来的故障,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有关部门,等故障处理完以后,才能运行电梯。电梯维修工每天巡检内容如下:
5.5.1.1.1机房内的卫生环境是否良好。
5.5.1.1.2控制屏内各电气部件是否有异常,变压器是否过热,电压是否正常。
5.5.1.1.3曳引机运行是否平稳无撞击及振动声,曳引轮是否有落槽现象。齿轮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5.5.1.1.4曳引电动机的运转是否有异常声音,温度是否偏高,风冷是否良好。
5.5.1.1.5制动器是否动作灵活可靠,制动闸瓦和制动轮表面是否有油污,有无檫皮现象,制动时有无跳动和噪声。
5.5.1.1.6限速器的夹钳口处有无异物,旋转是否良好。
5.5.1.1.7钢丝绳磨损是否符合要求。
5.5.1.2电梯操作人员每天开梯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报告维修人员,等故障处理完后,才能正常运行电梯。
5.5.1.2.1检查轿箱内的卫生照明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杂物。
5.5.1.2.2检查开关门是否正常。
5.5.1.2.3地坎内是否有异物,门机运转是否异常。
5.5.1.2.4检查安全触板是否可靠。
5.5.1.2.5检查运行当中有无异常声音或抖动现象。
5.5.1.2.6检查大厅内是否有杂物影响出入电梯,层楼显示灯是否完好,基站锁有无损坏。
5.5.2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5.5.2.1电梯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经常检查各工作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暂停使用,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5.5.2.2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维修人员值班室,并应有电话和卫生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电压的波动和变化,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做到随喊随到,及时排除,使故障停车时间减少到最少。
5.5.2.3每天对设备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使机械、电器保持清洁,特别是各继电器的接点保持灵敏,接触良好可靠。
5.5.2.4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电器控制部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层的厅门要严格检查,在厅门则边决不允许有扒开厅门的可能,否则予以修复。
5.5.2.5每三个月对电梯的所有机械、电器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必须要的调整、维修和加润滑油。检查范围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
5.5.2.6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查所有机械、电器安全设施的工作情况,修复、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5.5.2.7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可在三至五年内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动部位的轴承拆洗、加润滑油,调整蜗轮减速机的油箱清洗更换新油等。
5.5.2.8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做到随时检查及时修理,对在电梯进行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作详细的记录,以便系统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况。
5.5.2.9如电梯长时间不用,没有维修人员值班时,必须拉掉电源开关。
5.5.2.10平动盘车时用的松闸帮手,应悬挂在面房内醒目、方便取拿的地方。
5.5.3电梯维护与检修注意事项。
5.5.3.1电梯处于检修状态时,不允许乘客和载货,大厅入口处应有“检修停用”警示。
5.5.3.2在轿顶检修时,应将轿顶检修开处于“检修”位置,或将轿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并合上照明开关。
5.5.3.3在机房检修更换零部件时,应将开关电源处于断开位置 。
5.5.3.4在底坑检修时,应将底坑急停开关断开,并合上照明开关。
5.5.3.5维修时严禁将安全回路、门锁回路短接走快车。
5.5.3.6用手动盘车时,应将电源断开。
5.5.3.7维修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重复口令”。
5.5.3.8维修时,主修与助修协调进行。
5.5.3.9工作中,如需电梯司机配合进行,司机应注意力集中,严格按维修人员的指令操作。
5.5.3.10严禁脚踏“两坎”长时间工作。
5.5.3.11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原位,并检查有无短接线存在。
5.5.3.12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5.5.4电梯紧急救援安全操作
5.5.4.1电梯失去控制,虽已按下急停按钮,也无法制止时,梯内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企图跳出轿箱。
5.5.4.2电梯在行驶中突然发生停车时,轿箱内人员应用警铃、电话等联系设备通知维修人员,由维修人员在机房设法移动轿厢至附近厅门口,然后将急停按钮按下,用人力打开轿门和厅门,撤离轿厢。
5.5.4.3当电梯在安全钳动作而停止时,应用警铃、电话等联系设备招换维修人员前来营救。在人员从安全窗等处撤离前,应先按下急停按钮。
5.5.4.4在机房内用人力(盘车)驱动曳引机使轿厢移动时,必须将电动机的电动机的电源断开。
5.5.5松闸扳手使用
5.5.5.1松闸扳手须悬挂在房屋醒目易取拿处。
5.5.5.2使用松闸扳手前,须切断总开关电源。
5.5.5.3使用松闸扳手盘手时,必须在2人以上。
5.5.5.4经常检查松闸扳手的可靠性,并由熟练操作性能的人员执行。
5.5.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人员职责
5.5.6.1电梯钥匙必须实行专人管理(电梯操作工负责其操作的电梯钥匙)。
5.5.6.2电梯操作工必须妥善保管好电梯钥匙,不得丢失,不提把钥匙交给他人。
5.5.6.3电梯操作工在下班后,必须把钥匙亲手交给下班的接班人员。
5.5.6.4电梯操作工如果发现钥匙丢失后,必须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
5.5.7电梯操作工工作职责
5.5.7.1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5.5.7.2熟悉本岗位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5.5.7.3坚持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
5.5.7.4不经请假与准许,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把电梯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5.5.7.5在开梯前,应对电梯进行试梯运转,一切正常,才可开梯工作。
5.5.7.6电梯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并呼叫维修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检修,待机时间不得离开岗位。
5.5.7.7操作员须持证操作。禁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5.5.8电梯维修工工作职责
5.5.8.1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5.5.8.2根据电梯安全维护,负责对电梯的电器装置及机械装置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并负责保持电梯机房的整洁。
5.5.8.3严格遵守5.5.1、5.5.2、5.5.3项的有关规定。
5.5.8.4参与电梯事故的调查分析。
5.5.8.5妥善保管好本人所用的维修工具。
5.5.8.6根据电梯的运行状况和有关规定,向车间建议对电梯进行大修、中修和小修。
5.5.8.7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制,不迟到,不早退。
5.5.9乘客需知
5.5.9.1禁止电梯超载运行,当显示“超载”标志和听见“超载”警铃声时,后上的乘客要主动退出。
5.5.9.2电梯轿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5.5.9.3不准开启轿厢顶部的安全窗来装运超越轿厢高度的物品。
5.5.9.4严禁配启操作盘小门和摆弄按钮及其它设施。
5.5.9.5无论电梯在运行或停车都不得紧靠轿门。
5.5.9.6严禁一脚在轿内一脚在厅内与人谈话。
5.5.9.7不得在轿厢内跳跃打闹。
5.5.9.8如发现轿内无照明切勿进入,应即时告知维修人员检修。
6.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6.1公司机动车辆的购置和维修需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6.2公司机动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实行挂牌管理。
6.3坚持定人定车管理的原则。
6.4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6.5车速不得超过5km/h。
6.6公司机动车辆长期未用时,必须按规定停靠在指定的位置。
7.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7.1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各使用和采购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等有关安全监察规程。
7.2购置新的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资料。
7.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前,按照《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严格执行,必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卡(一式两份),并携该设备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经检验其锅炉房达到“合格”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2级的要求;发给“运行证”方可运行。
7.4各部门对压力容器必须坚持国家有关《条例》、《规程》,不能擅自维修和制造。
7.5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安装和维修资格。
7.6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
7.7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和组焊。各部门邀请外单位对压力容器进行维修,如无许可证,不得擅自维修。电焊工必须是具备一定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
7.8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部门,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8.奖惩
8.1按《郴州天泰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