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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第2篇 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a.在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总的责任。
b.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安全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在安全技术范围内对公司经理负责。
c.领导制定企业工艺、技术标准,负责批准高、大、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d.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主持制定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e.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不安全因素的对策,听取质量安全科的汇报,指导和支持质量安全科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f.负责审核、批准各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g.参加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发生的有关问题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应采取的对策。
第3篇 总工程师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工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总经理做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监督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技术方案的实施。 3、监督和参与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参与审查特殊复杂和专业性工程项目的技术措施以及其可靠性。
4、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指导,参与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监督、检查相应的操作规程。 5、参于本公司月检、季检、半年检、年终检或不定期的工程安全生产的大检查。
第4篇 矿总工程师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4、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和施工设计中,要落实上级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有关规定。
5、合理安排生产接替,平�“抽、掘、采”关系,为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6、负责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严格把好措施审批关。
7、负责通风管理安全工作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
8、组织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隐患排查,及时解决瓦斯治理问题。
9、组织召开通风管理安全工作专业例会,安排布置通风管理安全工作。
10、审批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有关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煤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5篇 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技术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
3、协助总工程师制定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等并实施。
4、协助审查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
5、协助组织瓦斯隐患排查,对查出的瓦斯突出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
6、掌握通风、抽采、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监控、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系统运行可靠,资金落实到位。
7、负责组织实施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第6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审批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
7、审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8、审批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9、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0、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
11、检查指导矿井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2、检查指导矿井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4、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15、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6、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7、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2、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7篇 项目副经理项目管理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1、对管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技术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4、负责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对采取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技术审查;
4、负责日常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运行、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5、负责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的符合性审查;
第8篇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组织审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矿井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8.审批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9.审批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2.检查指导矿井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3.检查指导矿井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5.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16.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2%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指导所属煤矿瓦斯浓度超限在2%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8.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20.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9篇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审批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
7、审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8、审批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9、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0、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
11、检查指导矿井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2、检查指导矿井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4、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15、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6、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7、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2、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