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排水管理所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排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组织实施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3.负责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区内非区属排水设施的行业管理。
4.负责对排水设施养护作业单位的日常检查、考核、监管。
5.受市上级水务局委托,负责受理、审核排入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许可申请。
6.协同市排水管理部门做好排水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企业基本条件的审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2篇 给排水管理科职责
1.负责对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审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
2.对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供水工程建设,原水、公共供水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等事项进行审核。
3.对临时封堵排水管道,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等申请事项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