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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8、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9、指导车间、工段、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第2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岗位主要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7.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
10.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工作;
11.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13.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第3篇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在主管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矿山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本矿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矿长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人矿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5、组织全矿性安全卫生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发现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在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特殊设备,大修和安装工程及生产中新工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试车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有权拒绝签字验收或越级上诉。
8、负责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分析、建档和工伤鉴一定工作,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9、加强对各级安全员的业务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和组织业务学习。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制订安全奖惩条例。
11、审查本矿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制度,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