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并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的职能,落实责任制,促进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职责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人员职责
(一)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是企业职工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审议、审批本企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标准,制度,督促在企业的执行实施;
3、审议、批准职业卫生方面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筹集,提供职业卫生工作所需资金;
5、研究重大职业卫生问题并做出决策;
6、组织调查处理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7、协调指导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职责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专门办事机构,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的开展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检查、督促企业各有有关职业卫生制度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考核工作;
3、起草修订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制度、文件、标准。
4、负责尘毒监测,职工健康和建档建卡。
5、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和药品的发放。
6、负责职业病事故的调整、分析、处理及统计报。
7、参与三建工程,“三同时”的审查、论证、验收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科(室)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职责。
各基层单位科(室)一把手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科(室)副职在做好分管个人工作同时,协助一把手全面做好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1、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主针、法律、法规,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觉悟。
2、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有关职业卫生规定、制度,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时参加体检。
3、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好防护用品、维护、使用好防护设施、器具、遵守职业卫生规程,下班后严防尘毒带入生活区、办公区危害他人。
4、安全员每周对上岗职工穿戴防护用品、使用防护措施、器具情况检查不少于两次,发现违规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备案。
5、参与协助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工作。
第2篇 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并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的职能,落实责任制,促进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职责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人员职责
(一)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是企业职工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审议、审批本企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标准,制度,督促在企业的执行实施;
3、审议、批准职业卫生方面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筹集,提供职业卫生工作所需资金;
5、研究重大职业卫生问题并做出决策;
6、组织调查处理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7、协调指导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职责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专门办事机构,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的开展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检查、督促企业各有有关职业卫生制度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考核工作;
3、起草修订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制度、文件、标准。
4、负责尘毒监测,职工健康和建档建卡。
5、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和药品的发放。
6、负责职业病事故的调整、分析、处理及统计报。
7、参与三建工程,“三同时”的审查、论证、验收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科(室)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职责。
各基层单位科(室)一把手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科(室)副职在做好分管个人工作同时,协助一把手全面做好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1、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主针、法律、法规,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觉悟。
2、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有关职业卫生规定、制度,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时参加体检。
3、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好防护用品、维护、使用好防护设施、器具、遵守职业卫生规程,下班后严防尘毒带入生活区、办公区危害他人。
4、安全员每周对上岗职工穿戴防护用品、使用防护措施、器具情况检查不少于两次,发现违规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备案。
5、参与协助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