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各级职能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3、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2篇 各级职能管理单位通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3、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