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招投标合同管理安全职责
1 在计划发展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对因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计划统计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3 保证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
5 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招、投标、合同管理能力。
6 组织学习有关事故通、快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7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8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9 接受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的异常、事故的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10 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2篇 计划部招投标合同管理专责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发展计划部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专责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工作范围内的经济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经营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经济安全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在发展计划部主任领导下,参与编制公司经济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与经济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
3.4 协助主任做好公司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和全公司经营活动分析,及时提出影响公司经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3.5 协助主任编制公司年度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营工作目标,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6 参与生产大小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设备维修计划、非生产性大修计划及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配合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3.7 在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基建施工计划时,要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定计划,防止计划指标过高,促使职工拚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安全生产。
3.8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把安全指标作为公司经营承包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奖罚要及时兑现。
3.9 负责审核公司各种经济合同(生产、教培、器材、基建、工程等),对合同的必要性、正确性、完善性负责把关。
3.10 严格对发包工程进行资质审查,特别要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格证书,凡资质不合要求,不应与其签订经济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明确承包方、发包方的安全责任,督促承包方在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与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等手续。
3.11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施工情况,并及时向主任汇报,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急需的资金和物资的供应。发现发包工程安全情况有违章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3.12 把好经济合同关,工程结算时发现未经安全监察部门验收签字的项目,应拒绝结算并报告部门领导。
3.13 认真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发展计划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发展计划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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