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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员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8 18:20:01 查看人数:81

项目安全管理员职责

第1篇 项目安全管理员职责

1、安全管理员是监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向施工方贯彻安全体系要求、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3、参与施工方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4、参与施工方制定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实施文明施工。

5、整理汇总填写安全业务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6、检查评定施工方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7、监查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公司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9、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计划和使用效果。

第2篇 某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针对我标段施工时间短、施工任务重的特点,我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保对各种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班组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罚办法。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均用书面记录,定期进行评议。施工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各作业队队长、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略)

3、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及责任

(1)项目经理对管内安全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常务副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布置;主管生产的副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抓、管及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局安(20**)007号文规定,对安全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管内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处理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工作。

(3)各作业队队长对本队安全工作负全责。管生产的副队长具体分管安全。按规定设置安全室。根据施工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人,负责抓好管内的施工安全,参与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

(4)各作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1-2名,协助班(组)长抓好、管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指导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5)在明确管理责任、配备齐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党团员及工会会员安全岗哨,形成一个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级组织协管共建、全员参与的平面台阶式安全网络。

第3篇 浅论装修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的装修施工,空间复杂,现场情况多变,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劳动条件差,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率高,因此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搞好施工的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设备物质不受损坏,不仅是管理的首要职责,也是调动职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条件。没有安全的施工条件,也就没有施工生产的高效率。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领导人都十分注意安全管理工作,国家主席毛泽东于1952年在对劳动部工作报告的批示中明确指出:“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共和国总理周恩来也于1957年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号。所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生产,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安全设置。一直是各级领导的基本指导思想。生产中越注意安全,就越能促进生产。

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与劳动保护的“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以及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来确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依据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和规程,并结合施工项目的特点,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全体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全体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且不断积累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的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提高,认真的贯彻安全技术管理。

1.关注重点。对实施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的可能产生不安全状态的环节,要关注重点,如我司中标的中原某市的标志性建筑会展中心的大堂装饰工程,其主要施工内容为墙面干挂石材,10000多㎡,空间高达40m,焊接钢骨架400多吨,项目部组织专职和兼职安全人员对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了详细认真的研究,确认本工程的安全重点是施工脚手架的搭设和焊接钢架的作业,是本工程需要重点控制的环节,并有针对性的制订了详细的施工方案和管理制度。

由专职安全工程师指导和协助脚手架班组制订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施工方案,对选用的钢管,必须符合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700中q235/a级钢规定,扣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837的规定,且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但每块质量不宜大天30kg。

对于作用脚手架上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要进行精确的计算充分考虑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扣件,底座的承受力,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纵向水平,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立杆的稳定性;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的各项因素,并使其满足其构造要求的各种尺寸要求,并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搭设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搭设,搭设完成后,专职安全员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搭设完成的脚手架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对使用的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对构配件的允许偏差,进行检查测量和验收,严格按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技术规范标准的地方一定要整改至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施工现场悬挂警示牌,明确规定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严禁拆除连墙件;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以确保生产安全。

2.重点治理。由于焊接工程是本工程的安全隐患最多的施工环节,项目部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和施工员,质检员对本分项工程进行仔细的讨论研究,认识到本工程的焊接,主要是金属焊接,在焊接作业中,存在污染和不安全的因素,会产生弧光和辐射,有害粉尘、有毒气体,高频电磁场和噪声等污染,操作人员需要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及电器设备等相接触,还有高处焊接作业,会引起火灾,爆炸、触电、烫伤、急性中毒和高处坠落等事故,有可有导致操作人员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眼疾和皮肤病等职业病,严重的危害着焊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项目部始终抓住电焊和气焊、气割两个分项工程工作时存在不安全因素,对焊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对焊接施工环境的管理。

焊接作业常见的事故及预防措施进行科学的、有效的管理,对作业人员发放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指导书,在电焊作业指导书中告诉作业人员,交流电焊机是一个结构特殊的降压变压器,其空载电压为60~80v,工作电压为30v,功率为20~30kw,二次线电流为50~450a,电源电压为380v和220v;电焊机在接入电网时使用电压应与焊机相符,多台电焊机同时使用应分别接在三相电网上,尽量使三相负载平衡,焊机的二次侧把,地线要有良好的绝缘特性,柔性好,导电能力要与焊接电流相匹配,宜使用yhs型橡胶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且其长度不大于30m,操作时电缆不宜成盘形状,否则将影响焊接电流。焊机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其接地、接零电阻值应小于4ω,每台电焊机有专用断路开关,并有与焊机相匹配的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与电源接点不宜用插销连接,其长度不得大于5m,且须双层绝缘。

3.气焊与气割。在气焊与气割的作业指导书中,不但告诉作业者气焊与气割的原理,还详细的告诉作业者,硫化钙(俗称电石)其分子式为cac2,是将生石灰与焦碳放在电炉中熔炼而成的。电石与水产生化学反应,生成乙炔气体(c2h2)和氢氧化钙(caoh2),并放出大量的热,这一反应过程,理论上数量关系为:分解1kg纯电石,需要消耗0.526kg的水,同时得到0.406kg的乙炔气(常温常压下为443l)和15102kg氢氧化钙,并放出1990kj的热量,但在实际使用中每分解1kg电石,需给水5-15kg。作业指导书也告诉作业者乙炔为何物:乙炔是无色的可燃气体,在常温常压下,乙炔的比重1.1kg/m3,比空气轻,自燃点为480℃,在空气中着火温度为428℃,乙炔与空气混合燃烧后产生的火焰温度为2350℃,与氧气混合燃烧所产生的温度为3100~3300℃,乙炔气毒性很弱,有轻度麻醉作用,但因其中含有磷化氢(ph3)、硫化氢(h2s)和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在通风环境不良时,长期接触可引起中毒。

第4篇 如何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当前,施工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公司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都能较好地实施,都能明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了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得不到很好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其安全管理责任,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埋下较大的隐患。如何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就成为当前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施工现场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项目各成员,明确项目各管理人员、班组各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用制度固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

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和奖惩。仅有制度没有措施不行,必须坚持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二者统一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把治理安全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

2.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根据拟建工程规模、结构特点要求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份能切实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应对以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脚手架(包括各种脚手架)与卸料平台的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2)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基坑支护超过sm,含支护结构设计书);(3)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含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上输送安全措施);(4)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5)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6)外用电梯安装与拆卸方案;(7)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施工组织设计;(8)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方案。另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要求,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此外,有条件的工地还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消防措施)、三宝四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项目专职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①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处罚。③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⑤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4.加强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素质的提高是一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的前提。目前,施工班组的建筑工人绝大多数是来自边远落后地区的农民工,这些民工未受过专业培训,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较差,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地安全生产中的基木安全常识及操作规程知之甚少,这无疑给工地的安全生产埋卜重大的隐患。为此,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二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首先要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其次是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要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才可避免意外发生,让工人明白在施工过程中,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再次是经常开展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要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及班组安全动态,结合周边发生的事故例子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此外,还要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人收看一些事故案例的vcd录像。总之,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安全常识,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大大讲,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使其在工作中做到既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别人,也不被人伤害。

5.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要以书而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总之,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细致、切合现场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6.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项目安全性作定量评价。安全检查形式分经常性、定期制度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完毕还须及时组织人员复检。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隐患,项目部还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罚相关责任人。

总之,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明确工作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不懈抓卜去,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取得好成绩,从而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第5篇 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监理控制要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检查要点

1) 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需张挂的按工种分别张挂。

4) 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目标管理监理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 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现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 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安全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中有关安全工作监理检查要点

1) 检查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有否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 本工程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是否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要点

1) 有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 施工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 此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监理督促要点

1)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单位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 按照《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要求,跟踪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4) 按照《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作业票。

5)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6.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要点

1) 企业和施工现场所建立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有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 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4)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 进场作业人员应持进网作业证,方能进场作业。

7.班前安全活动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

2) 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 班组班前活动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作工操作制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季节性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 夏季、雨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

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2. 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

全面检查,并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3. 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及高架机

械均应进行维修和加固,防汛器材应及早准备。

4. 暴雨、台风、汛期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

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加固。有严重险情的应立即排除。

5.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

定。

6.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天作业

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10.保健急救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

2) 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11.工伤事故处理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2.综合治理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的发生。

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计划措施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计划

1、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拨出安全技术措施费,并按计划表进行重点落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设施的及时投入。

2、落实好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体现群防群治制度。

3、加强对工人的管理和教育,对进场的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公司施工安全部统一命题的安全知识考题,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开展多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持之有效的对各项安全设施的使用性能进行检查,使之能处于良性运转状态。

5、抓好班组安全活动,督促班组长做好班前对重点操作部位和危险场所的教育交底,对施工机具和起重设备进行班前的检查,并要求开展班组讲评活动,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及时解决职工的不安全思想动态。

第7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 按照政府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报批等有关手续;

2、 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要求,并督促各有关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3、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施工,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施工目标、措施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4、 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分配交叉施工的时机和作业面,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

5、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 对工地现场施工(生产)安全检查评分,通过日常管理,杜绝事故隐患;

8、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受托人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书面上报建设单位,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并根据事故结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 负责督促各公司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负责建立安全施工监督网络,检查安全施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10、 设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每日对现场情况如实记录,保证现场施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11、 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督促各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12、 按照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办好项目财产、人员等保险;

13、 代表建设单位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协调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的重要工作

1、 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 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3、 合格材料的使用;

4、 作业方法;

5、 作业环境的防护安全。

三、 安全管理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监理机构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各类伤亡和工程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 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 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5、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7、 检查监理履行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及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状况;

8、 参加审查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9、 抽检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0、 监督核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11、 参加监理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可按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12、 检查安全技措费是否用于本工程安全措施上,进行核定后报建设单位审批支付;

13、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及重大安全隐患时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14、 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五、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8篇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加强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开展,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 46-2005)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 用电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380/220v三项五线制的tn—s低压电力系统,员工生活区采用36v安全电压。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各作业队电工对本队的安全用电负责。

(三)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安装、维修或拆除施工临时用电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并做到持证上岗,非专业电工禁止操作。

(四)电工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负荷线和开关箱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

5、移动和拆除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6、负责建立和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五)施工临时用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施工队每周进行综合检查,电工应每日进行巡查。

(六)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条 施工用电防护

(一)危险地点设置围挡或防护网,悬挂警示标志。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用停电、迁移线路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接地:采用tn—s保护系统。变压器处、总供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作重复接地。接地线使用多股软芯线、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三)接零: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导电体,应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保护零线使用绿/黄双色线。

(四)防雷:高于20m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第四条 电路及电闸箱

(一)电缆线路: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供电全部采用电缆线路。电缆干线采用架空和埋地敷设,避免机械损伤和腐蚀。电缆埋设应穿管保护,出入地面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控制。总配电箱设在电源处、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集中的地方,开关箱设在用电设备处,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大于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大于3m。

2、固定式电箱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应大于1.3m,移动电箱到地面的距离应大于0.6m。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准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应作接零保护。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三)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完好齐全,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

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天津市建委认证通过的推荐产品。

3、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规定,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

4、开关箱与分配箱的额定值、动作值相适应。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格用插销连接。

第五条 用电设备

(一)选用的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在做好保护节零的同时,还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装设隔离开关。

(二)桩机机械:潜水钻机的电机应符合国标的规定;负荷线应采用防水电缆,长度大于1.5m,不得承受外力;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对潮湿场所的要求。

(三)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四)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防潮的地方。使用专用电焊机开关箱。

(五)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ii类电动工具,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漏保。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适用前作空载检查,所用电缆线必须是护套铜芯软电缆,并没有接头。

第六条 照明

(一)生活区照明使用36v电压。施工区照明使用220v电压。

(二)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

(三)电器、照明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

(四)施工现场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选用木杆,高三米、固定并保护接零。

第七条 奖罚

(一)每月安全用电大检查的优胜单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检查优胜单位的电工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月综合大检查的最后一名罚款20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000元,电工罚款300元。

(三)日常安全用电的处罚按下表执行:

序号

条款

定性标准

罚款标准(元)

违章单位

违章个人

1

未经项目部许可私自在总供电箱接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2

无证上岗、非电工操作施工用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3

动力线不实行“三相五线制”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4

不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5

不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6

用电设备不实行“接零保护”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7

电箱无锁和乱拉乱接电源线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8

施工和生活区引入线有裸体线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9

使用非标闸箱及无闸箱开关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10

烧电炉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300~500

11

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300~500

12

现场使用碘钨灯安全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3

现场使用碘钨灯灯架为导电体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4

电闸箱距地面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5

分配电箱一闸多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6

开关箱一闸多机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7

配电不足三级控制二级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8

漏保开关上口接电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9

埋设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0

出入地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1

现场使用二芯护套线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2

电缆线拖地及混乱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3

工地无电工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4

电工不持证上岗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5

使用热的快烧水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6

使用电热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7

其他方面用电违反规定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第9篇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工作为头等大事。要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人员在施工过程的人身安全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必须要用理念科学扎实地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和改进来发展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安全;安全管理

一、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务必要以书面形式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水、电、气、热、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等相关事项签定合同,这样起到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制约作用。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中应当提供建筑工程全面、准确的地质测量和水文资料,并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建筑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由具有一定资历理论基础和丰富工程项目经验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同共参与,其中在承揽项目的技术和安全要求上具体载明;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作业环境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以专项费用来计提,不要列入建设工程项竞价来算;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范中,承包单位建设全程安全业绩要纳入评标标准;由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专家来参与安全方面的评标工作。制定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签定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工其中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备一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中,不得购买或者强行要求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提供、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上述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生产经营单位为建筑工程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零配件、建筑材料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噪声控制标准,并按照生产和安装标准对其产品配齐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同时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加大力度抓好材料管理。这项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能,保质,安全上起重要作用。要做到把材料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检测,评测,验收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安全工作上有意识科学地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和改进来发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方案即是作为建设工程全程项目安全施工的依据。施工安全单位,由材料部门根据项目部编制方案产品来采购和领用,如施工过程中发现超出安全的用料,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查核,必须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用料方案标准来对材料使用,强化材料安全的严格性。公司材料采购实施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由公司安编制审核通过的的方案清单来对材料采购,来例于安全范围的其它材料由项目部自行采购,采购时采用“安全评测,总量订货,分批采购”出现安全和积压、浪费。材料的采购量和单价要有专门机构监控。项目部应使用委托书约定所委托的采购材料的质量、价格、服务、验收办法、交货时间,保证工程的进度而出现安全问题。

第10篇 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注意事项

1、应按要求落实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2、应加强“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过程中应加强检查,如发现安全防护缺失或被人为损坏的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如确因施工需要要拆除安全设施的,必须先报告项目部,经项目领导同意后方可拆除。

3、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在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危险物品禁止随意堆放。并应做好施工现场危险位置的消防安全工作。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如外脚手架、大型施工机械、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等)的监管工作,及时检查发现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整改后必须组织复查。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于塔吊超重限位等安全装置进行人为失效的行为,项目部必须要采取措施。

5、对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特别是高层动火作业),应加强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要有监护人在场。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6、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目前各项目存在“一闸多路”、未进行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使用非标附套线等现象比较多,个别项目未达到三级配电标准。项目电工要有责任心,在巡查过程中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隐患。

7、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针对性要强,必须落实到每个人,杜绝流于形式的教育与交底。确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8、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编制培训计划。特别是在发生事故后的急救自救知识。

第11篇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 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风险四个级别。

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具体内容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设管理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负责,根据总公司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在合同中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约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不得接受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协助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影响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调查、收集,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按规定将批准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并对施工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以及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工期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调整工期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并增加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专项技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强化安全重点环节管理,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的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极高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度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因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七条 在铁路运营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施工、设计等单位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各项施工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勘察设计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需要。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 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城内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等,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注明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针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等高风险工点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以及营业线施工期间运营安全保证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责,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特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责任体系,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二)施工单位应制定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安全费用,应落实到位。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负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等。

(四)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和指导其他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生产安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生产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接受铁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总公司、建设、监理等单位组织的检查,安全生产活动应记录备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督办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持续改进。 (七)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开工前应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新上岗及转岗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2.营业线施工及新建工程联调联试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应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九)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等作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重大、复杂、高风险工点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程序、标准、方法和注意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简化作业环节、降低安全标准,不得压缩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合理工序和生产周期。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十)施工单位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施工时,应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十一)施工单位应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重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铁路营业线施工区周边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示安全责任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十二)施工单位应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对劳务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十三)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如实说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注意事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交底记录由交底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交底及确认资料纳入工程档案管理。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质疑、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四)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具设备等,严格按照程序、标准作业。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

(十五)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操作说明,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专人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十六)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七)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其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置驻地消防设施,加强对员工膳食、饮水、宿舍的管理,保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八)施工便道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组织工程线施工运输和新线开行工程列车时,应比照营业线运输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行车调度指挥系统,规范运抢组织管理,加强运抢机车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工程线运输安全。

第六章 工程监理及其他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理负责。监理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规定,组建标准化监理项目部,按合同约定配齐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配备适合铁路建设项目特点的设施、设备等,建立监理工作标准,编制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二)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查验相关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参加设计交底和重大方案的安全交底,检查现场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理指令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图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涉及结构设计安全性、工程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设施等设计完善情况。 (四)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安全检查。检查机械设备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情况,检查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单位资质、安装验收记录,以及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检验检测记录等。

(五)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督促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立即整改,并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实施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配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保障监理人员安全。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图审核、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涉及结构设计安全性、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咨询意见。施工图审核、咨询单位对审核质量、咨询结果负责。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辜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同时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的危险源状况、风险类型和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救援预案的教育培训,并组织检查施工现场救援预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应急物品配置、逃生应急措施落实、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培训演练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人员被困涉险事故后,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实施抢险救援。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三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及时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管中心、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同时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要求各参建单位服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第三十九条 对铁路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同时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的,总公司将根据 事故性质和责任,在一定时间内不向责任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并限制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人进入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

第四十一条 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滥用职权和失职读职行为,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铁路建设单位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督机构向总公司提出建议,总公司主管部门向铁路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不再执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 179号))。

第12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

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始末,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及公众的重视。在建筑过程中,如何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是每个施工企业及项目第一负责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中和首要职责。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一)工程项目安全控制特点

我们所说的安全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财产安全。安全控制就是要求我们采取措施使项目在施工中没危险,不出事故。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是安全控制的三在主要措施。这三大措施与控制对象和控制内容的关系是:安全法规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管理,约束劳动者的不安全行为,其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安全技术侧重于劳动对象各劳动手段的管理,消除、减弱物品不安全状态,其主要控制内容是安全检查各安全技术管理。工业卫生侧重于环境的管理,以形成良好的条件,主要控制内容也是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管理。人、物和环境这些控制对象构成了安全体系,安全控制要管人、管物、管环境。所以,安全控制的特点是:

1、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难点多。这是由于施工环境变化大,施工受影响大,造成施工高处作业、地下作业多、大型机械使用多、用电多、用易燃易爆的化工用品多,因而使事故引发点多,控制难度大。

2、安全控制的劳保责任重。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劳动密集型,手工作业多、人员数量多、交叉作业多,使施工作业危险性大。因此,要通过安全劳动保护创造施工安全条件。

3、施工项目安全控制是企业安全控制的组成部分。企业安全控制要靠施工项目安全控制来保证和实现,它包括安全组织系统、安全法规系统和安全技术系统。

4、施工现场是安全控制的重点,现场是事故易发处。

但概括起来讲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项目安全控制基本原则

1、管施工必须管安全。安全蕴于施工生产中,并对施工生产发挥作用,安全和施工管理的目标及目的有高度的一致性,安全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2、必须明确安全控制管理的目的。安全控制管理的目的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的。没有明确目的的安全控制管理,是一种盲目行为。

3、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来看的,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进行安全管理,针对生产特点,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施工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贯彻“预防为主”,要端正对施工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端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时,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坚决地消除事故隐患。

项目安全管理员职责(十二篇)

1、安全管理员是监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2、向施工方贯彻安全体系要求、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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