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部经理安全职责
1. 对危险性大的设备的选型、制造、安装、大修理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并按规定实行检测取证工作,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
2. 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加强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和用电安全规定。
3.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精神,认真分析,找出根源,订出防范措施。
4. 加强现场检查,发现机械、电气、动力方面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防止“隐患不除,酿成事故”。
5. 在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时,除了主体设备外,要将列入固定资产的安全设施同时列入计划,保证完好。
6. 对出借的动力、电气设备的完好负责,出借时完好,收回时检查修复,保证该类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7. 对本单位的设备,建筑物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8.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2篇 电气设备管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向总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设备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5、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须重新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7、负责有关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和存档。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起因是否属电气、设备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鉴定意见。
9、对本部门的二、三级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记录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 对本部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电气、设备维护不当所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第3篇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 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 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 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 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 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 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 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 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第4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和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完成各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任务,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管理考核办法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不违法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检验、修理、改造和销售各类特种设备。
1、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使用(充装)、检验、修理必须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1、①方案不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每项次罚款100元。
②方案未经审核、批准即施工,扣责任人1000元。
③方案和验收报告未及时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扣责任人200元。
④验收未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每次扣罚分管领导500元,相关责任人每项次扣罚200元。
2、违反了2、3、4违反特种操作规程,违反巡检制度、违反特种设备维修、检验程序和规定,按《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对应扣罚。
1、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必须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技改、安装方案由技安科负责编制,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其施工验收由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技安科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维修工参加,验收合格后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
2、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充装)由加气站站长负责管理和监督,由班长负责操作、巡检。
3、对特种设备的维修 由站长负责管理、组织,由维修工具体实施,方案送技安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加气站维修工根据特种设备台帐记录,按检验周期提前一月编制检验计划及站长签字认可,送技安科联系技监部门检验。
2、坚决杜绝使用伪劣材料、配件,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制度》。
发生一次,全额赔偿,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1、特种设备的配件、耗材由加气站维修工编制计划,站长签字认可,报技安科审核,逐级再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严禁违反特种设备检验、修理的相关规定,检验、修理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场站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1、未按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检工作,扣维修工500元,罚站长1000元,技安科200元。
2、维修工作未按规定批报,扣维修工200元,扣站长500元;维修方案不完善,扣技安科200元,扣分管领导300元。
3、未按动火作业申报程序报批,扣站长1000元,申报安全措施不完善,分别扣站长200元,扣技安科300元,扣分管领导300元。未严格执行申报安全措施的,扣维修工500元,站长1000元。
1、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加气站维修工根据特种设备台帐记录,按检验周期提前一月编制检验计划及站长签字认可,送技安科联系技监部门检验。
2、对特种设备的维修 由站长负责管理、组织,由维修工具体实施,方案送技安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站长是场站动火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由站长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技安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公司安委会负责下设办公室与技安科合并办公。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场站、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1、我司安全管理体系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主管副总一名,技安科负责具体工作。场站站长为场站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场站安全生产,每个场站下设四个运行班组,运行班班组负责工作期间场站安全运行,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气员、安检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同时协助班长管理好场站安全,维修工为场站安全监督员及设备维修管理员。
1、公司安全机构和体系已建立。
2、各级安全责任制已制订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3、职能科室责任人:技安科科长
4、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站长
5、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
6、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工
2、公司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签订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1、每年公司与场站、场站与班组、班组与员工都层层签订了全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2、严格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1、公司级安全管理由集团公司负责考核。
2、场站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考核。
3、班组、员工安全管理由场站负责考核。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
1、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2、特种设备管理动态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由技安科通过周检、月检逐项次检查,并按《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1、公司安委会负责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2、分管领导、技安科、站长、班长负责逐级监督执行情况。
3、安委会负责实施职能管理和考核。
4、技安科负责监督、指导场站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
1、加强落实公司《加气操作规程》、《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缩机维修保养规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干燥系统运行规程》、《设备巡检规程》、《运行交接班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维修制度》、《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设施、附件定期试验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校验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2、清理完善特种设备台帐,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记录及档案,对变更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奖罚)对应考核处罚
3、将特种设备台帐、记录及档案检查列入月检重点范围。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奖罚)对应考核处罚
四、制定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
按时(提前30天)上报各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经技安科核实、审批后由场站负责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技安科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按照《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五、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本单位的特种操作人员(极其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对新员工进行三级上岗培训,确保考核合格上岗。
新员工未进行三级上岗培训及培训未合格上岗,扣罚总经办200元,员工不能上岗且继续培训或解聘。
1、新员工由总经办负责,技安科协助进行三级上岗培训。
2、上岗考核由技安科负责。
2、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确保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各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职,降薪使用直至获得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资格证,方可重新上岗履职。
由安委会负责、总经办承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及消防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上岗,扣罚总经办200元,降薪使用直至获得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资格证,方可重新上岗。
由总经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4、对特种作业操作证期满的人员要提前30天计划予以更换新证。
延误办证、换证工作,每人次扣罚总经办100元。
换证、办证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六、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棵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学习应急预案,制定《场站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公司《事故报告制度》,杜绝隐患不报、弄虚作假。
1、场站月度预案演练每少一次,扣站长500元。
2、年度预案演练每少一次,扣分管领导1000元。
3、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按《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
1、预案的修改、完善由技安科负责。
2、月度预案演练由站长负责,全月每个场站不得少于4次。
3、年度预案演练由分管领导负责,技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年不得少于2次。
七、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违反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应考核处罚。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3、职能科室责任人:技安科科长
4、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站长
5、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
6、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工
第5篇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第6篇 设备管理部检修调度的安全职责
1、设备部检修调度是设备检修计划、非计划停运管理、缺陷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负责人,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深入现场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和分析报告;根据主辅设备可靠性指标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技改项目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3、负责督促检修部门加强对设备缺陷消除,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根据设备发生缺陷情况,综合平衡协调解决处理过程中的人员、技术、材料等方面的问题,保证缺陷处理及时。
4、负责建立可靠性管理台帐,做好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定期分析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按集团公司、吉林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数据。
6、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7、协调处理外包施工项目与生产单位的配合关系,监督技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
第7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科长职责
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领导部门开展厂区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部门安全职责。
1、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并认真落实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各项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种设备台帐,主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主动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
3、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重点特种设备和易发生事故设备重点监控,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安排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确保证件不过期、失效。
5、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常性开展演练。
6、加强对车间和班组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
第8篇 如何搞好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设备的综合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基建施工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技术、经济、组织实施,对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它包括设备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两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设备的物质运动是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的作用而产生磨损、疲劳和腐蚀等性能劣化,从而需要修复、改造和更换直至报废处理的过程。
设备的价值运动是指设备在制造产品过程中的资金转化。也就是说将设备原有价值和维持费通过提取折旧和计入生产费用的方式,而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从而导致设备净值不断下降的过程。
设备管理是以设备一生为对象的全过程管理。为此,对设备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和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提高设备的综合效率。
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遵循的原则:
1.安全的原则:
一方面煤矿设备与设备之间及各系统之间联系密切,从井下工作面采煤机到刮板输送机、转载机、順槽皮带机、给煤机、提升机一直到地面运输系统,一个环节的设备出了问题,都将会造成整个生产系统停产;另一方面,因为煤矿井下条件复杂,设备管理不善、电气设备失爆、保护装置失灵、电缆短路、机械部分摩擦过热等都有可能引起井下煤尘瓦斯爆炸的危险。所以,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2.服务于生产的原则:
合理地选择和使用设备是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地选择设备,可使有效的投资发挥最大的技术经济效益;合理地使用设备,不仅关系着设备本身使用寿命的长短,而且关系到企业是否能正常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设备选型应该在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设备的使用应该根据生产特点和生产任务合理配置。
3.经济的原则:
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是由购置费和维护费两部分组成。对设备使用者来说,设备维持费用的高低,与使用单位的管理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加强企业设备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对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维修,尽可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努力去降低设备的维持费用。从经济原则考虑,设备管理应该做到“五好”:
① 选好设备
根据设备选择的原则,尽量选择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设备。
② 用好设备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合理充分地利用设备。
③ 修好设备
严格按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及时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并尽量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费用。
④ 管好设备
对待修或备用设备要妥善保管,做到上盖下垫,做好防腐、防锈、防潮工作。
⑤ 做好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工作
对能耗高、效率低和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淘汰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
建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在现代煤矿生产安全中正变得愈来愈重要,不仅涉及范围十分广,而且技术性很强。同时,因为煤矿生产条件与环节具有复杂性,这就为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因此:一定要大力强化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的水平。 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以煤矿的生产、经营与施工为基础,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对设备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其目的就是要以最经济的费用来得到最好的投资成效。所以,一定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机电设备始终处于较好的状态上,并持续改善与提高机电设备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其效能,使产品质量与设备得到安全的运行,进而促进企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健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机电设备规范化管理工作,搞好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一是煤矿务必要制定出稳妥可行的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了防爆设备下井检验制、机电设备定期检查制、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停电检修挂牌制等。同时,应当重点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制,机电设备使用与操作规程,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制度及机电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等具体的规章制度。二是要采取贯彻实施机电设备使用和维修相互结合之原则,切实做到机电设备谁在使用,就由谁进行维护和管理,主要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和定机,管理人员必须在参加培训之后凭上岗证进行操作。对于需要交接班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并对大型设备进行安全运行的全面记录。三是建立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管理规定。要进一步规范对大型机电设备从安装,到改造、大修,一直到验收管理等全方位的管理工作,注重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各机电设备的管理部门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机电设备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落实。
二、加强机电设备前期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要严格进行设备选型,真正把好机电设备的选型关,所选用的设备一定要适宜于煤矿使用。二是要在管理上做到责任到人,从设备的购置、验收、建档、图纸资料保存与清点、安装、使用到维修、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当中均应做到资料完整,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要严格把好安装质量关。对于主要设备与新型设备的验收、安装与使用,机电设备管理员应当参与到编制质量验收规程、操作办法与安装质量标准之中,要努力做到设备不合格不得出厂、设备不完好不准安装。在安装完之后应当由参与安装、使用、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个单位的人员都参与验收,在试运转之后再办理移交手续,这样才能真正投入使用。四是要强化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起设备验收与交接建档等方面管理考核机制,必须将所有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及验验收报告等技术采取交由专职资料保管员妥善保管,使用与维修单位一旦需要,不得取走原件,只可另行复印。五是实施技术培训,特别是在进口设备管理上,应当组织开展关于该设备的技术讲座与培训,让涉及到的相关使用、维护与管理人员均能对设备有深入了解,掌握其技术性能与使用、维修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注重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
要做好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就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发挥出机电管理部门在生产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管理与安全监督部门做好设备检查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干部跟班上岗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等,让现场管理真正有章可循。二是要严格开展检查考核,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做到一个标准和一把尺子,从严把握考核关,让机电设备能够安全与高效地运行,从而服务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
四、落实机电设备的革新改造
机电设备的革新改造对于实现煤矿的装备现代化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为了确保机电设备能够切实满足煤矿安全生产之所需,应当以全员管理为基础上,做到修理、改造和革新等相互结合。要结合设备的大修与中修,积极运用新技术来改造老设备,从而不断提高设备的性能。可以在主提升设备上运用动态智能监测系统、故障诊断技术等,革新空压机断水保护装置的相关技术,比如运用真空磁力启动器与真空开关等等。为了进行比较,可以运用设备成本的现值比较法以实施设备的大修与革新改造,从而有助于管理层作出科学决策。
五、提升机电设备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重要作用。要想管好、用好与维护好机电设备,一定要建立起一支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才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先进设备所具有的优势。应当高度尊重与保护机电设备技术人才,对于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应当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通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培训,让机电管理与维护人员更加熟悉操作规程与设备性能、原理,从而能够更为轻松自如地进行设备管理与故障处理。
总之,机电设备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始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煤矿企业的机电设备管理一定要注重细节,从基础工作抓起,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并以经济杠杆为基础落实煤矿的机电管理工作,从而努力消灭事故隐患,保障煤矿机电系统的安全与可靠,促进企业实现稳步发展。
当前煤矿机电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尽管各煤矿一般都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矿井机电管理部门都承担2种职能:一是机电管理,另一是机电生产。机电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充分发挥。一些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机电管理人员不足,机电专业组织未能健全,机电管理网络经常中断,机电职能管理意识淡化。
⑵对机电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
矿井尽管设有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人员不足(部分为兼职),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或有部分内容放弃管理。部分机电职工标准化意识差,未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固定设备和流动设备的管理未能按《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机房硐室、机道、达标率低。
⑶管理不到位
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到位。设备验收、使用制度执行不严,不合格产品仍能入库和使用。在用设备缺少编号,设备、电缆标志牌不全,帐、卡、物不对应。不少单位拼设备的现象依然存在,设备不能按计划升井轮换检修,直接转面使用。设备检修质量不高,一些测试项目未做,一些设备超期使用,未能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设备更新不足。
⑷设备存在隐患较多
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距《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差距较大。各类保护上不齐全,停产检修时间,绞车的实际提升负荷超过设计提升能力。一些固定设备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真空表、安全阀未按规定定期校验。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做电气试验,过流保护整定过大,有的使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漏电保护、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输送机保护、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甩掉不用或试验及记录不规范。井下局部接地极及连线的材质、工艺不符合要求,安装不合格。非阻燃的电缆、输送带仍在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屡见不鲜。
⑸机电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手段落后
一些地方煤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以政带技的现 象时有发生。供电无设计或虽有设计但不规范,施工无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措施不具体,固定场所设备未能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未能按技术要求进行整定、测试、检查,一些仪器仪表老化而且不全,测试手段和方法落后。
⑹机电队伍整体素质较低
一些地方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较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机电职工一般未接受机电专门技术培训,理论知识不足,实践经验缺乏,违章作业经常发生。设备故障较高,因电气失爆而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几乎年年发生。用电管理“两票三制”坚持不严,带电作业,约时停送电时有发生。
⑺机电培训走过场,达不到培训的目的
尽管地方煤矿的机电培训工作年年进行,但由于针对性不强,抽象理论讲解,职工听不明白,实践操作方法讲授不具体,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理论不能联系实际,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机电培训走过场。未能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培训达不到目的。
⑻资金不足
地方煤矿受资金制约,普遍存在设备数量不足,备品备件数量有限的现象。
由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资源有限,搬家挪面频繁,造成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维护量增加,机电职工经常加班延点,而待遇相对偏低,一些高水平的机电技术人员纷纷跳槽,机电安全生产处于被动状态。
2 改进煤矿机电管理的办法
⑴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
当前地方煤矿的机电管理基本处于设备维修管理阶段。其实,矿井机电管理应该把设备的一生作一个系统,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3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并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先进矿井机电管理的经验,弥补本单位机电管理的不足,找出差距,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⑵因矿制宜建立机电管理机构,授予职权,统一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体系结构都要因地制宜、因矿而异,不能一个模式,但应相对稳定。当前,建立与生产系统并列的机电管理结构体系是发展方向,对于井型较大、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矿井,设置机电管理科,负责全矿机电技术、设备管理、机电工作调度,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井型小、生产环节简单、设备拥有量少的矿井,机电管理科和机电工区可以合二为一,有利于减人提效。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体系不论采取哪处形式,都必须授予机电部门职权,实行统一管理。一般机电部门要具有以下职权,即:制定机电管理规章制度权;编制部署机电工作计划权;设备配件分配权;制止违章作业权;追查机电事故权;检查评比考核奖罚权;机电业务骨干调整调动工作监督权。
⑶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地方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电区队、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⑷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⑸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急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是: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质量验收制度;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综合平衡、班组经济核算等制度。
⑹实行计划管理,强化综合平衡
计划管理是机电管理的核心,是组织机电业务活动的根据。编制机电工作计划,一般应根据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矿井生产计划、企业财力和物力、机电施工技术力量、技术条件手段、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等。
及时有力地正确协调平衡是计划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手段。做好协调平衡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得力的协调平衡机构。当前地方煤矿除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平衡外,较大型的矿井应组建机电调度室,配备调度员,负责机电工作的调度平衡。小型矿井可采取机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轮流值班的方法,代行机电调度员的职责。其次是建立健全综合平衡工作制度,如机电管理(技术)人员值班制、机电工作生产例会、车间班组日作业计 划制、采掘运机电区长、维护班组长例会制等。再次是定期组织分析机电设备安全、质量、维修、动态、电力及单位二次分配等方面的情况。机电工作协调平衡还要根据季节侧重点有所变化。
⑺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强化技术管理
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职责、职权和专业班组职责挂钩,是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机电技术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重视积累技术资料和科技情报的检索工作,做好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设备的运转、检查、保养、检修、事故等记录都要做好资料分析整理,妥善保管,存档备查。设备技术性能测定报告,机电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工作计划、报告、报表、定额指标也必须存档备用。
⑻突出机电管理重点
矿井机电系统比较复杂,必须抓住工作重点。当前机电管理应突出3个方面的重点:①安全可靠性,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及电气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暂时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标准的设备,要分期分批予以整改,逐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②为井下供电和提升运输2个系统,井下供电是采掘一线设备的动力系统,环境复杂多变,结构因机而异,重点抓好流动设备的现场管理,完善安全保护装置,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提升运输是矿井的咽喉,工作面广、量大,要进一步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坚持每天2 h的强制保养,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输送机综合保护。③环节的重点为操作、维护、修理3个环节,不遵章操作就会发生事故,不检查保养不能发现隐患,不修理老化磨损得不到补偿。抓好这3方面,矿井的生产次序也就基本保持正常。 ⑼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受培训的人员,既要学习基础知识,又要学习当前管理、使用和修理设备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方式、方法也不要拘于一种形式,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方法都必须做到学用一致,教材、教员、教室落实。教材的深度要与培训对象的文化业务素质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包括工人评定技师),结合企业经济能力,提高技术大拿的经济待遇。
⑽明确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认真考评机电工作质量
矿井机电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的来讲是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减少机电事故,保证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不断提高机电管理的水平,使矿井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每个矿井都要根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指导思想。
矿井机电管理的总目标是使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转,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使设备综合效率最高。每个矿井都要根据设备维修质量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技术条件、领导重视机电工作的程度,制定具体的奋斗目标,逐步达到最高目标。
当前考核机电管理工作质量的指标一般有设备完好率、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设备使用率、设备负荷率、电耗费用成本率、设备费用成本率、配件费用成本率、维修费用成本率、配件储备费用率、维修人员效率等。机电管理部门旬、月、季、年都要组织进行严格考评,奖优罚劣,促进机电管理。
总之,目前煤矿的机电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机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
第9篇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有必要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其他无损检验方法的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也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核安全局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核准资格或认可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负责组织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的资格,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 鉴委会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表以及核安全与核工程方面的专家,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应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鉴委会的成员名单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将审查和认可的考核中心报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组织制订考试大纲,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书颁发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 考核中心应具备与拟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技术储备。
考核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制订考核工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资格考核,负责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试件以及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条 各级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包括: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在ⅱ级或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记录检验结果;具备根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的能力,但不得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标准和规程,解释和评价检验结果;撰写和签发检验结果的报告;熟悉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使用范围和局限性;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负责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贯彻法规、规范和标准,全面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规范和标准,解释和评定检验结果;能设计特殊的无损检验方法、技术和工艺;在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应具备材料、结构和生产工艺方面的知识和熟悉其他无损检验方法,并能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具备满足所从事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要求*
考核的检验方法 技术 等级 无损检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理工科大专 以上 高中、中专 或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 超声检验(ut) 涡流检验(et) ⅰ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ⅱ 六个月 一年 二年
ⅲ** 四年 六年 八年
渗透检验(pt) 磁粉检验(mt) 泄漏检验(lt) 目视检验(vt) ⅰ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ⅱ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ⅲ** 四年 六年 八年
* 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否则,其实践经历应加倍。
** 报考ⅲ级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方法ⅱ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表中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
(二)已经取得相应方法其他机构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第十二条 申请报考的人员应该向考核中心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鉴委会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四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种检验方法的具体考试内容,应符合相应方法的考试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 考试大纲应包括每种无损检验方法的通用知识、实践能力和专门知识三个方面的内容。
通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的基本原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熟悉掌握程度。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和对一般检验对象(如铸件、锻件、轧制件、焊接件等)分析所得到的检验信息并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能力。
专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中的应用,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考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培训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为了保证无损检验人员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考试内容除了应包括专业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外,还应包括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一些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2)ⅲ级人员为高级无损检验人员,对于该级别无损检验人员的考试,除了前述的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一些主要核电设备所用的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及运行环境下产生缺陷的机理、可能产生缺陷的性质;各主要核系统所履行的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及新工艺。
第十六条 考核中心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鉴委会,鉴委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后上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十七条 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四章 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进行资格核准工作。
第十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提出核准申请。鉴委会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学力证明、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核准材料送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二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应对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准予核准的,应向鉴委会下达通知;对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鉴委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的项目报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核准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给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给经过核准的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的管理,以确保持证人员按照其资格证书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二十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合格项目的无损检验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中执业。当持证人员变更聘用单位时,应向鉴委会提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二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时,需由本人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原资格证书注明的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由发证机关补发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鉴委会负责对考核中心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考核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鉴委会及考核中心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对于伪造、变造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对于持证人员从事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内的无损检验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二条 当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的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或批准单位与编制人、审核人所持证件中注明的聘用单位不一致时,则该无损检验报告无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现持证人员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的。
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报考。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考核工作人员以及推荐报考人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进行监督,如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或者由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一)考核中心
(1) 考核中心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2) 不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3) 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4) 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二)工作人员
(1) 泄露考试内容的;
(2) 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的;
(3) 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4) 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三)推荐单位
(1) 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
(2) 为非本单位持证人员提供证明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第10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4.1-202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2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22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10,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其他内容。
3) 设备档案资料:
——设备档案卡(履历簿);
——主体设备技术特性;
——附属设备技术特性;
——设备易损件清单。
4.1.2.3 设备管理记录:
1) 设备运行记录。
2) 安全检查记录。
3)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设备检修(修理)记录(含事故)。
4.1.2.4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
4.1.3 特种设备管理
4.1.3.1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系统储气罐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设备。
4.1.3.2 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1.3.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并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
4.1.3.4 空气压缩气使用部门应绘制压缩气管道布置图,在空气压缩机房张贴。
布置图应包括:空气压缩气管道规格、压缩气体走向标识、阀门位置、辅助设施位置等。
4.1.3.5 管理职责
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职责: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保持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刻处理,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抵制违章指挥的指令。
4.1.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经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1次。
4.1.3.7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和档案资料。
4.1.3.8 特种设备台帐
1)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数量;
——检验周期;
——检验时间;
——其他需登记内容等。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所属部门;
——作业工种;
——姓名、年龄;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取证日期;
——证件复审周期;
——本次复审日期;
——其他需登记内容。
4.1.3.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产品产地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书》。
3) 所在地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及整改情况。
4)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日常运行状况纪录。
6)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和特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纪录。
4.1.3.10 特种设备记录管理
1) 设备运行记录。
2) 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3)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日巡检、月检、年检记录)。
4)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 设备购置管理
4.2.1 设备购置申请
4.2.1.1 物流配送中心需购置生产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填写申请表,经市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采购。
4.2.1.2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购置手续。
4.2.2 设备购置评审与采购管理
4.2.2.1 设备使用部门针对申请表(包括特种设备)所提的采购需求,对采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组织评审。
4.2.2.2 设备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办理。
4.2.2.3 安全保卫科参与新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评审。
4.2.2.4 特种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相关资质的厂家安全、合格的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4.2.2.5 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4.2.2.6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安装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设备的名称、型号是否相符,外观是否有损坏,数量及配件是否完备。
4.2.2.7 特种设备的安装、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与保养,并保持其所有资质材料。
4.2.3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4.2.3.1 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装完毕竣工前,由设备安装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交验申请,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试验、测试验收。
4.2.3.2 设备验收依据合同内容、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与环保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对于技术性、安全防护系统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4.2.3.3 设备验收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归档。
4.2.3.4 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交付单位及接收单位必须在验收单内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4.2.3.5 设备交验后使用部门建立设备台账,纳入设备日常管理。
4.2.3.6 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4.2.3.7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交验时安全性能的验收。
4.2.4 特种设备验收
4.2.4.1 新进特种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会同特种设备供应厂商进行验收。供应厂商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使用部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
4.2.4.2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汕尾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
4.3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4.3.1 操作人员的要求
4.3.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实际操作的培训。
4.3.1.2 经过实际操作、维护保养、处理故障知识培训的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相应的设备。
4.3.1.3 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制,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3.2 设备台账与记录
4.3.2.1 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台账,包含操作人员所属岗位、工种、姓名、年龄、设备名称、备注等。
4.3.2.2 设备运行时,设备操作者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设备使用日期、起止时间、运行状况、故障停机时间,并在记录内签字。
4.3.2.3 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每周对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安全状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在记录内签字。
4.3.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保养、维修检修
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保养制度,保养制度应规定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的要求。
4.3.3.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保养、维修的要求:
1) 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按设备保养要求,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包括每日的清扫、整理、清理、整顿的维护及注油润滑的保养;
2) 设备维护与保养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3) 设备故障停机维修处理停机检修前应填写《设备维修单》,向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提报,由设备主管人员联系维修人处理,并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3.2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检修的要求:
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设备操作人员按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或技术规程的指导图进行;
2)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每日由操作人员进行点检,重点对润滑部分、转动部位、连接部位、电器设施、链条部位等进行日点检,并填写《设备设施日点检卡》;
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修与保养,应由设备检修人员按周期、范围、内容进行,检修或保养后,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
4.3.4.1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编制
1) 设备年度检修(大修)应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初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提交,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检修(大修)计划的安排,制定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内容包括:检修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负责单位(包括委外检修单位)、负责人。
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制订依据生产设备的检修周期、实际运行状况及变化趋势确定。
4.3.4.2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审批
1) 年度检修(大修)计划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季度检修(大修)计划在前季度末月的20日前报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3.4.3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实施
1) 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根据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的项目组织生产,设备按计划停机提交检修。
2) 设备需委外检修(大修)时,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性能委托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检修(大修),并保存检修单位的相关资质资料和检修记录。
3) 检修(大修)完毕应进行验收,检查设备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的效果,经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有关人员确认,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设备包括安全装置验收结论。并启机试运转检查包括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运行要求,确认符合要求时在《设备检修(大修)记录》内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3.5 安全警示标志
1) 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参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4.4.2的有关要求。
2) 设备设施的安全标识应完好,清晰,不被遮拦。
3) 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4) 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结合实际需要应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操作人员管理
4.4.1.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参见本部分4.1.3.5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职责”的有关要求。
4.4.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应按本部分4.1.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执行。
4.4.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必须执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4.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将证件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4.4.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4.2 日常维护、保养与记录管理
4.4.2.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的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4.2.2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行政管理处及各部门主管部门保存维保记录。
1) 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 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保单位按ts/gt 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1、a2、a3、a4执行。
4.4.2.3 其他特种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 各部门电瓶叉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填写相关维护保养记录。
2) 其他特种设备按要求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并保持相关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4.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
4.4.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部门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日期查看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
4.4.3.2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4.4.3.3 电梯(包括货梯)每年至少经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保存检验资料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4.3.4 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经校验合格后,压力表及安全阀体应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存校验有关资料和合格证。
4.4.4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4.4.4.1 电梯(包括货梯)
4.4.4.1.1 选购、安装
1) 电梯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制造资质厂家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2) 电梯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3) 电梯的安装由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办公室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安装的电梯符合gb/t 10060-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要求。
4) 办公室保存电梯制造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应符合gb/t 10060-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4.2.1的要求,其中包括:
——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部件(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复印件;
——曳引机、控制柜、悬挂绳端接装置(即绳头组合)、导轨、层门耐火性能(如果需要)和玻璃门或玻璃轿壁(如果需要)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井道、机器设备区间(含机房)和滑轮间布置图;
——安装说明书;
——主要部件现场安装之意图;
——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书)。
4.4.4.1.2 电梯轿箱的安全要求:
1)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粘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 在明显位置粘贴警示说明或安全注意事项。
3) 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有应急照明。
4) 行程大于30 m的电梯,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4.4.4.1.3 轿厢门及安全装置的安全要求:
1) 轿厢门停层保护装置完好有效,保证空载或满载的轿厢能可靠地停靠在站层。
2) 轿箱门开启灵敏,防挤夹安全装置良好有效。
3)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 mm。
4.4.4.1.4 电梯机房的安全要求:
1)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无杂物;设有温度计,温度应保持在5 oc ~40oc。
2) 机房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 机房门张贴闲人免进的提示标志,无人时应加锁,非操作人员进入时应登记。
4)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应有永久性照明设施。
5) 控制柜(屏)前和检查与维修人员操作的部件前,应有不小于0.6 m×0.5 m的空间。
6) 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7) 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
8) 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9) 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迅速开启或关闭。
4.4.4.1.5 运行安全的要求:
1) 有人操作的电梯厅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能开动行驶,严禁使用应急开关、门电开关或限位开关来开动电梯(紧急情况下除外)。
2) 有人操作的电梯停驶时,应须停在最底层,搬出所有载重物件,门关闭锁好后,切断控制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电梯驾驶员每班要做好运行记录。
3) 客梯严禁载货、货梯载货时严禁载客,严禁客货混载。
4) 电梯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梯落到底层,在厅门上挂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第11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无死亡事故;
2、无重伤事故;
3、无中毒事故;
4、无火灾事故;
5、无交通事故;
6、无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7、无年轻伤事故;
8、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9、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
1.贯彻落实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订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现。
2.强化安全管理,做到:
(1) 安全教育经常化;
(2) 安全活动制度化;
(3) 安全防护规范化;
(4) 安全检查定期化;
(5) 安全管理档案化。
三、搞好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1) 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工安全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 新职工、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1、对于设备安装方面
2、为了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车间设置一个机械管理机构并由一位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同志主持工作。
3、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4、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5、机械设备安装基础牢固,周围平整,接零接地无积水,钢丝绳不拖地,喷砂机、剪板机的等高危险设备有操作栅不挡视线。
6、电气线路架设整齐,架空高度符合规定,电线不陈旧破烂引下线安全可靠,不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线路检修安装由专职电工负责,保险丝符合要求,配电箱距地面1.5左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二级保护。
7、机械传动部位要有保险装置,机械的电力部位要有防雨措施。
8、机械设备做到清洁润滑。
9、严禁一切违章作业,行车下禁止有人员走动,不符和规定的工装及模具严禁使用,铲车的铲臂上严禁站人,钢筋绳毛刺超过规范严禁使用。
10、加强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到机械设备有运转、维修保养记录,说明书合格证齐全。
大型机械必须坚持填写每次使用记录。
第12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四要
机电设备管理在煤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生产效率及生产安全程度的高低。设备状态好与坏,关系这一系列的问题,同样,机电设备的管理也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我们有条不紊、科学有序的抓好这个项目。
一要经常深入现场。只有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只有熟悉设备的运行情况、运行条件;及时发现与现场实际的差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要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使设备运行正常化,使生产安全化,使设备故障最小化、使生产效率最大化,而所有的这一切根本途径就是增加设备的技术管理含量,提高业务理论知识水平。
三要与时俱进、与先进管理接轨、与先进技术接轨。设备管理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机电设备管理不能停留在原地不动。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管理经验的学习;要时刻关注先进技术的应用,优先选用新型高效设备,逐步淘汰耗电大、效率低的老设备。
四要与机电使用区队协调好,充分发挥同效应。机电设备管理不是个体的事情,它是群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机电设备管理的过程中,应积极调整好、协调好与使用区队的关系,以促进机电设备管理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