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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安全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2 18:22:20 查看人数:23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安全职责

第1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安全职责

1.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和权限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主任。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布置安全工作重点。

3)安全生产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名,负责监督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工作。

1.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公司的领导下,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审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环保治理费用,促进公司步入良性发展。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

4)各级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编制、审查、批准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5)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及时检查指导下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6)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

7)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条款对事故进行处理。

8)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9)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听取员工意见,交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0)做好消防、交通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2篇 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

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减轻事故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坚持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采取安全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保证等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接受行业管理及国家监察的同时,要加强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司安全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及规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第五条 公司对于安全管理效果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年负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全员安全教育覆盖率100%、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率100%。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部依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做到目标层层分解、责任明确。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各施工项目部要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责任,奖惩兑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主任,党委书记和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各相关部门领导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内。

各施工项目部设立项目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和分管技术的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专(兼)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施工(队)组实行(队)组长负责制。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施工(队)组设兼职安全员,组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

2、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治理的意识。

3、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批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批准或授权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处理公司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督应急指挥中心妥善处理解决应急事件。

5、批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6、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费用预算,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

7、批准有关宣传、培训、交流、检查和评比等活动安排。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形成书面决议或记录)。

9、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10、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11、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的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重大方针和重要措施的落实建议。

2、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项目经理部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3、根据公司所辖施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请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做出认定,并将事故处理方案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根据批复,组织实施事故的处理方案。

5、对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国家政府归口部门组建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6、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费用预算和年终统计,组织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经验交流、安全检查、先进表彰和安全技术咨询等活动。

7、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筹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安全活动,研究防范措施,提出持续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安全会议决议,及时向安委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8、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项目部有权建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查处;有权责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9、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0、按公司有关制度,定期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严格认真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11、承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所承担项目(含分包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布置、协调项

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针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组织制定相应对策,进行安全预防和安全控制。

5、根据承担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方案,增强安全事故的预测、预防能力。

6、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按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8、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现场保卫制度,加强现场设备、设施、材料和工机具等的保卫工作,防止失窃事件发生。

9、负责组织进场员工的现场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安全活动,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保、互保能力和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10、负责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按国家标准设置和管理安全警示标志。

11、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临时用电等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12、定期(每周一次)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13、负责组织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查验、维护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4、负责按文件化管理要求,组织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可追溯性。

15、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控制,责成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6、发生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后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7、负责所承担项目各类人员、各施工队、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18、有权责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19、负责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设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专项施工方案、重要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全体职工(含承担分包项目施工的分包队伍的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明施工、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单位均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在公司安全部设立安全教育管理档案,每年初制定当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 公司及各施工项目部要重视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公司及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范围。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考核(或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违反法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一条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不具备施工现场基本安全常识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生产活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建立由公司领导牵头,安全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人员配备必须精简、专业、干练,适应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可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生产联系紧密部门的管理人员、项目部有关人员为主,并吸纳工会等部门管理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检查实行月检、项目部周检、施工(队)组日检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实施状况。检查组针对施工现场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应责成安全部门督促项目部限期整改完成。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做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案,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均应对其检查结果负责。

第六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安全部依法对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伍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调阅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职能人员和施工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完成;对依法、按章应当给以处罚的及时做出行政或经济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责任方立即组织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认可,方准恢复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受检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施工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伍应认真落实安全例会和班组日检、项目周检制度。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与同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做斗争,对越轨者应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旗帜鲜明地予以教育和处罚。

第三十条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严禁将工程项目或特种设备的安装、制作、维修任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会议,分析、研究

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和特点,明确预防事故的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临时用电等应经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第三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应经项目经理部组织查验、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可靠,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三十四条 项目分管专业技术人员应负责及时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方法及事故应急措施。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技术安全交底完成后必须履行双方签字确认手续。

第三十五条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重大设备吊装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实施应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业主)确认,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第三十六条 工程施工必须坚持科学态度,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追求效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导致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办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凭经验办事和侥幸心理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1、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

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等。

3、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特殊的起重设施(缆索吊等)、特殊的脚手架(挂栏、吊栏等)、特殊模板(滑模、爬模等)必须有计算资料及详细图纸,由技术和质量部门会检合格;特殊的起重设施(缆索吊等)还应经过安全检查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复工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必要的安全检查:

⑴、施工队伍变更时,原施工单位应将工地概况、需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完成的安全措施等向新施工单位书面交底,双方有关人员应履行签字认可手续。新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工地安全实施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和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工。

⑵、使用原遗留的设备、材料、支撑、供电系统等时,必须经过有关专业人员的安全鉴定,确认其安全可靠后方可利用。

⑶、拆除有关临时工程与设施时,必须有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底,指定专人指导作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及分承包施工单位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按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部和防火负责单位应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章 中国境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承担的中国境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负有以下职责:

1、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任。

2、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机构、制度及措施应符合项目所在国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应考虑安全成本。

4、中国境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驻外机构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同时配备人员负责项目或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国境外施工项目应将有关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和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5、在敏感地区或有恐怖活动地区,企业应与业主、在建项目国之间必须有联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要求在建项目国派兵保卫,同时增强与当地政府和警方的交流与沟通等。

6、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主动接受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安全保卫指导,与我国经商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

7、落实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各项安全保卫措施,避免和减少各种灾害事故。

第八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各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十条 公司及各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实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第四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示,履行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的报告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四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总公司(94)安技字第027号关于转发《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对在管辖区域内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如需确定按非责任或非事故处理时,要写出专题报告,附证据材料,报经公司及国机集团认定,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性事故是指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关的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机电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全面、准确掌握生产性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四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人员应包括公司的从业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和外来参观人员等。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将每月(年)职工伤亡事故情况以《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年)报表》的形式,于次月5日前或次年1月5日前用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上报集团及国家有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章 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有关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程度对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章 群众监督

第五十一条 工会有权监督本规定的实施;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伤亡事故和危及员工安全健康的问题,有权参加调查。

第五十二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班组长或项目经理报告。

第五十三条 施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劳动条件恶劣,危及员工安全健康的,有权向有关部门越级控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往发布的制度、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3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4篇 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四: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第5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一、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元起

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五、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闹事者。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八、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九、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十、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规定范围吸烟者。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8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19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0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1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2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3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5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6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7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8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29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0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1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2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3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4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5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6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8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39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0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岗位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办者、岗位区域卫生未及时清扫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4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5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6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8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19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1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2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3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4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5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6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7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8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29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0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1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2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3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4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5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6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7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8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39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0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1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2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6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7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中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7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39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1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2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4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

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0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5.1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2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3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成一般事故者。

6、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0-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1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62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6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64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

65一月内发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违章违纪人员的部门第一责任大。

66违章指挥或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67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酿成较大事故的大班、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8一年内造成重伤两人(含2人)的班第一责任人。

69一年内造成重伤三人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10酿成死亡事故的班、生产第一责任人。

7、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处罚

71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违犯安全管理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除名。

72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违章违纪行为,以较重的一种处罚或合并处罚。

7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轨行为,公司、安全人员认为应处罚的可酌情处罚。

74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75因设备、电器、仪表的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罚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6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罚款后解除劳动合伺或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本处罚条例的罚款不含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6篇 浅谈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善、社会的推进,建筑领域迎来了黄金发展阶段,工程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多元的设计、复杂的施工、高空作业的普及、多元化的市场,都是新时代下的建筑特征。施工安全管理,却在这样的背景下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相关事故日益增多。本文选取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这一研究样本,进行了简要介绍。该企业在建筑施工方面属于一流企业,规模可观,在整个新疆区域内起到了领军角色的作用。然而该企业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却时常面临施工安全问题,管理压力巨大,改良工作成为当务之急。旗下的二十余个子公司,也频频受到伤亡事件的影响,在盈利水平上打了折扣,并对伤亡员工家庭造成难以言喻的痛苦。因此,出于长远建设的考虑,该企业必须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升级转型,否则长此以往,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基本上会成为空谈。本人以员工的身份和视角,对于公司现阶段的工地施工风险进行了归纳整理,以相关风险作为出发点,查找问题根源及应对方案,以期对改善公司相关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宏泰集团、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一、新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在2001年成立,它是在米泉市宏达建安公司的基础上演变而来。该公司不仅在建筑、房产领域有业务发展,在工贸、畜牧以及酒店、广告策划等领域,也都有所建树。也就是说,该公司属于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股份制公司。整个公司的资产额度共计20.8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为6518万元。它名下分为建安公司、劳务公司、工贸公司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建安公司又发展出了19个子分公司,工贸公司旗下分建了塑钢窗厂、电气开关厂、直埋式保温管厂。在房屋、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饰、水利水电、钢结构、机电及电气设备、压力管道、城市园林绿化、劳务分包等方面资质皆达到三级以上。

经营产品种类繁多,主要产品又十八种之多,如房地产开发、装饰装璜、市政建设等。

经营范围也包含较广的覆盖面,共有十九个领域,如房屋土木工程建筑、道路工程建筑、电力工程施工等。

二、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宏泰集团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石和前提

1、关于人身安全。

宏泰建工集团业务性质为建筑类施工公司,因此安全系数必须摆在第一位置进行考量。假使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出现了纰漏,将给整个施工环节带来极大的事故损失,员工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另外公司本身的信誉度、盈利水平都会受到不良影响。

2、关于企业效益。

施工现场往往都会存在一些提示语标牌,写明对质量、安全系数的要求,而对效益的追求则基本不在施工现场提示。虽然企业的属性便是盈利组织,因此企业无法抛弃盈利这一核心目标,然而在一些特定领域,盈利却必须同安全相挂钩,而宏泰正是处于这样一种情况。安全作为通向盈利的渠道之一,同样服务于盈利结果。针对企业的具体项目进行研究,我们就能够发现,如果不具备安全性的要求,公司就无法将利益最大化,甚至达不到普通盈利标准。因此,强调施工安全建设工作就成为重要工作内容。通过规避事故率,企业才能按照预期进度实现施工目标,让企业赢得更高的盈利。

3、关于企业信誉。

信誉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事关核心竞争力。一旦企业出现了事故,外界将对企业完善度形成不良评价,不利于企业后期立足行业内并拓展市场。但信誉作为一项软实力,又无法在一朝一夕之间建立,需要极其细致地维护。现阶段,信息技术的支持力度更加广泛,让各项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对于企业的形象维护要求比以往更高。合作方会监督它,竞争对手也会紧盯企业项目运营情况,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优质人才,也对企业做出评估。那么安全因素和盈利指标间的关联度也就更高。两者间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无法避免。如果企业不能降低风险威胁,其他企业就不会选择同其合作。眼下的市场趋势中,施工领域面临白热化的竞争局面,一旦企业失信,势必影响其市场份额。所以宏泰建工集团开始关注施工安全度,将相关工作作为一个核心来发展,以此为背景,最终为企业其他目标服务。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将是宏泰集团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

工程建设的关键点之一,便是安全管理任务。它能够直接对建设成效形成主要影响。安全是开展施工工作的一大前提条件,而安全又围绕施工工作服务。如果难以达到安全要求,施工进度就会被延误,甚至干扰工作结果。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施工过程无法忽视这部分工作带来的影响。作为企业员工,更需重视安全系数,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安全意识,绝对不允许出现可能带来事故的不规范操作。唯有做到这些,企业安全生产才有可行性。因而,整个集团现阶段面临着施工安全管理的升级考验。而这一考验将伴随集团建设始终。

三、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一)从业人员情况

农民工始终作为该集团项目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一群体在安全防范方面却尚未形成清晰的认知。由于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范畴和规模,招募到更多的工人,因此在事故频次、死亡数目上呈现过下降趋势,然而依旧存在着事故频发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内,死亡数目始终无法有效减少。建筑类工作所吸纳的劳动力,多以体力换取报酬,在知识技能方面设置的门槛不高,这就让其安全概念不足,不具备丰富的安全操作知识。这一问题一刻不得到解决,就会对整个集团的后续建设构成阻碍。

(二)工地主要事故类型和发生部位

从2023年至今,该集团面临的事故损失基本上由六方面构成: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触电。事故频次统计中发现,三分之一为高处坠落导致(具体信息见表1)。由此可见,这六方面内容属于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这几点工作,才会真正让安全管理水平上升到更高层次。

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型情况

表1

类型

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触电其他
201550222/3
20164121222
20173121123

数据来源:2015-2023年宏泰建工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安全事故也有发生的规律性,从易发部位的角度进行分析,临边和洞口、脚手架是重点考察部分,另外塔吊、基坑、模板、井字架与龙门架和施工机具,这些位置也较容易藏有隐患。(如表2)。

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部位情况              表2

部位

临边和洞口脚手架塔吊基坑模板井字架与龙门架施工机具其他
201545333//4
201644223233
201733133123

数据来源: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四、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要想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首先要提升施工者的相关认知水平。施工安全对于控制项目进度来说也尤为重要。然而,该集团部分项目中,管理层尚未发现这一问题,因此对安全工作的强调不足,对自身在安全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不够清楚,最终使得施工人员也不再关注安全事项。安全举措并不完善,管理存在漏洞,全体人员都抱有侥幸态度。该区域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安全意识淡化的影响。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未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宏泰集团,工地没有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各个项目都缺少专门负责安全事项的人力支持。除此之外,现有的安全员不具备较理想的技术水平,没有积累丰富的安全管理技能,因此无法充分发挥岗位职能。这种监督不力的局面,让项目进度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三)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年龄偏大

近期由于国内经济水平日益提升,又伴随显著的城镇化趋势,在农村地区,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资源被迫流向城市,这让建筑领域收获了一大批农民工劳动力。宏泰的一线作业人员同样由农民工群体作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往往无法达到相应的文化指标要求,对于安全防范的概念较为淡泊,并不具备自我保护的一是,对于建筑类专业防护技巧也极为陌生。这种现象影响到他们在施工环节中对自身的保护力度非常有限,最终导致施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又由于技术较低,水平受限,更让安全隐患有了滋生土壤。施工安全指数无法上升,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来自于此。即便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给出了相关硬性规定:任何工作人员参与施工作业,皆需以一定的安全培训作为前提。然而在该集团中,施工所涉及的人员较广泛,项目众多,又造成人员调配频繁,在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时,克服不了这些阻碍因素,最终流于形式。甚至仅以工人代签的方式呈递给监管部门。而相关法规要求、技术规范等,只被管理层所熟知,工人本身无法接触到这些信息。由于不清楚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一线作业频繁出现不规范的操作现象,更让整个施工过程充满不确定因素。不仅如此,工人组成中,年龄较高的人员不在少数。由于电梯司机、高空作业、特殊岗位等,往往无法满足年轻人的薪资要求,且内容较枯燥,基本上无法吸引年轻人,而由较年长者替代。但这些工人,受到生理退化的影响,在遇到意外时,反应力不足,手脚不够灵活,更易导致事态恶化。宏泰集团更需重视人员分配问题,以年长者为负责人指导相关工作,而对于特殊岗位、高空作业任务,则要克服难题寻觅到适合的人才来完成。

第7篇 发电运营公司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安全例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例行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职责

3.1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对公司属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考核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与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对各部门与各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保证各种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2运行项目部、集控运行组负责对部门各值(班、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对各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保证各种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实现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3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班组和执行部门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班组和执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保证各种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实现公司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安全例行工作

4.1班前会与班后会

4.1.1班前会、班后会每日由值(班、组)长主持召开,严格执行公司和部门交接班管理规定,做到按时召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

4.1.2班前会应认真了解系统与设备运行方式,根据系统、设备运行状况及气候变化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安排操作(工作)任务时做好危险因素分析,布置好安全措施。要针对系统、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设备缺陷,提出巡视检查(巡盘、巡屏)要求和巡视(巡盘、巡屏)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1.3班后会应认真总结、评价当班(当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与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给予表扬,对出现的不安全问题或违章现象给予批评、纠正,制定整改措施。

4.1.4总经理工作部车辆管理班组在安排出车任务时,提出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与准备工作,重点做好雨、雪及沙尘等特殊气候下的行车安全。做好驾驶人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交通安全。

4.2安全日活动

4.2.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持之以恒、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并做好记录。部门安全日活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各值(班、组)安全日活动由值(班、组)长或安全员主持召开,活动次数与具体要求按公司、部门规定执行。

4.2.2安全日活动的主要内容

4.2.2.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与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事件通报(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

4.2.2.2总结分析当月、本倒班(周)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分析本部门、本值(班、组)发生的安全事件和不安全现象,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

4.2.2.3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讨论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2.3公司领导、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管理人员,运行项目部负责人应定期参加部门和值(班、组)的安全日活动,认真检查了解基层贯彻落实上级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规定与工作要求的情况,检查、掌握基层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并监督落实整改。

4.3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与安全生产分析会

4.3.1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一并组织进行,每月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全体人员参加。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指标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分析发生的安全事件,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综合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采取预防安全事件发生的对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监督落实整改。会议主要内容:

4.3.1.1安全监督与生产部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设备缺陷的发现与处理情况,“两票”与机组开停机执行情况,各电站主要设备检修情况及存在的重大设备缺陷情况,安全事件分析,并网运行考核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发电量计划与主要工作任务计划等;

4.3.1.2运行项目部重点通报各电站设备(系统)运行情况、设备检修开展情况,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和已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月主要计划工作任务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部门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重点汇报(事件概况、原因分析、应采取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3.1.3集控运行组重点通报黄河上游、大通河流域水情、凌汛情况,梯级电站水库运行和集控运行等情况;

4.3.1.4其他职能部门通报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报下月工作计划与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等;

4.3.1.5各部门月度安全生产会议材料(幻灯片)于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至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会后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和《安全生产技术简报》。

4.3.2部门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每月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运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分析会由部门负责人、值长、副值长、(班、组)长、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职能部门的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由本部门全体人员参加,认真分析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运行项目部应按照《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运行分析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运行分析工作,及时编写、上报《运行分析月报》或其他书面材料。

4.3.3发生安全事件后应根据事故调查规程、上级与公司相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事件分析会,从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缺陷、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分析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预控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杜绝类似安全事件的再度发生。正常情况下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如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及上级下达的工作安排等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上级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工作安排,检查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督促落实情况。

4.4安全生产例行检查

4.4.1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作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检查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防止重特大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误操作事故和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和生产现场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做好迎峰度夏、防汛抗震、防寒防冻、防火防盗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做到各类专业检查与其它日常性安全检查相结合,提高安全检查的实效性。

4.4.1.1春、秋(冬)季安全检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春、秋(冬)季安全检查规定以及关于开展春、秋(冬)季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与安排进行,认真编制检查提纲,并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设备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4.4.1.2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安全隐患排查、防汛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交通安全检查、继电保护装置专项检查等)。结合季节与工作特点、设备运行状态、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3节假日与重大活动前的安全生产检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与工作安排,结合生产现场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电网和电站的安全、稳定、可靠与经济运行;

4.4.1.4其它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值(班、组)应按照上级与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落实整改。

4.4.2公司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情况及时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认真监督落实整改,并将有关信息刊登在由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编写的《会议纪要》或《安全生产技术简报》上。

4.5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

4.5.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可与年中、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一并组织进行),会议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领导、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专责、各部门负责人、值长与安全员、分工会主席以及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编写会议纪要。

4.5.2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会议内容

4.5.2.1研究制定安全监督与安全网工作计划,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开展反违章活动工作计划与安排;

4.5.2.2总结、交流安全监督与安全网工作经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4.5.2.3分析执行标准、规程、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等。

4.6年度(中)安全生产工作会

4.6.1每年年初、年中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年度(年中)安全生产工作会,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值长和安全员、分工会主席及有关参加。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编写会议纪要。

4.6.2年度(中)安全生产工作会的主要内容

4.6.2.1总结公司上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布置本年度(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任务;

4.6.2.2表彰在年度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员工。

5.工作要求

5.1各类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必须按照上级和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5.2开展春、秋(冬)季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应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安排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编制检查提纲,明确检查重点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工作计划,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认真落实整改。

5.3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应按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负责每月编写并及时下发《安全生产技术简报》。

5.3.1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指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开展和完成等)情况进行通报,科学地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安全隐患,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与安排。

5.3.2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安全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与责任,提出有效整改措施以及防止类似安全事件再度发生的预防控制措施。

5.3.3宣传上级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方针与工作规定,转载安全事件通报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介绍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交流。

5.4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每年应会同公司属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编写并下发年度《安全事件汇编》。

6.检查与考核

6.1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工作要求及时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进行通报。每年由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值(班、组)的安全生产例行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值(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失职并造成重大安全事件(或严重影响)的部门、值(班、组)予以考核并通报批评,考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2 运行项目部、集控运行组定期对各值(班、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情况与工作要求及时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进行通报。

7.支持性文件

7.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7.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定》;

7.3《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第8篇 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导致项目不能启动或启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可在启动后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包括租借):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轻烃、炼化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

(五)新工艺、新技术项目;

(六)油气站场重新投运等其他项目。

第九条 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表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油田公司级所组织的项目和一类钻井,由油田公司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 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待改项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表,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十六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二)参与制定检查表,并对照检查表进行检查;

(三)确认所有必改项和待改项的解决方案;

(四)确认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成。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专职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表;

(二)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三)参与对安全环保专项设施和安全环保基本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八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生产作业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表,启动前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检查表应包括工艺技术、人员、设备、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 工艺技术安全检查:

(一)所有工艺安全信息(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等)已归档;

(二)工艺危害分析建议措施已完成;

(三)操作规程经过批准确认;

(四)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工艺或仪表图纸的更新,经过批准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人员安全检查:

(一)所有相关员工已接受有关hse危害、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的培训;

(二)承包商员工得到相应的hse培训,包括工作场所或周围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毒物释放等危害及应急知识;

(三)新上岗或转岗员工了解新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具备胜任本岗位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全检查:

(一)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制造、运输、储存和安装;

(二)设备运行、检维修、维护的记录已按要求建立;

(三)设备变更引起的风险已得到分析,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已得到更新,符合《辽河油田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

(一)针对事故制定的改进措施已得到落实;

(二)确认应急预案与工艺安全信息相一致,相关人员已接受培训。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检查:

(一)控制排放的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二)处理废弃物(包括试车废料、不合格产品)的方法已确定;

(三)环境事故处理程序和资源(人员、设备、材料等)确定;

(四)国家环保法规要求能否满足。

第六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计划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二)审查并完善启动前安全检查表内容;

(三)明确组员任务分工;

(四)明确进度计划;

(五)确认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二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组成员应根据任务分工,依据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当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确定审查清单,依据审查清单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

(一)完成启动前安全检查表的所有项目后,各组员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分类为必改项、待改项,形成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确认启动前或启动后应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参见附录c;

(二)在项目整体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启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

(三)所有必改项已经整改完成及所有待改项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启动。

第二十八条 所有必改项完成整改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将检查报告移交给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责任人审查并批准启动。

第二十九条 项目启动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和区域或单位负责人应监督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待改项,检查其整改结果。

第三十条 所有必改项,如果涉及变更,必须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材料表等进行更新存档。

第三十一条 所有待改项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书面通知区域负责人,书面通知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表、综合报告一并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市交通局货运分局与我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交通局货运分局与我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事故隐患,努力降压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狠抓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事故的管理;二是要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要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年内不发生重、特大行车死亡责任事故,设备责任事故,严格控制事故指标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z同志任组长,z同志任副组长,其成员由z等同志组成。具体职责是组织、领导、管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2、建立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部门单位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技部,安全员的日常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6、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抓好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工作以及到期报废处理车辆的处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为了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作业系数,保证公司运输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大事故为零;杜绝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追求无事故、无伤害、无损失。

3.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用户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4.所有驾驶人员,聘用前必须经过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运输线路熟悉及相关教育。通过实际驾驶操作,机械性能常识考试,以及综合素质考查后,方可上岗作业。

5.严格执行安全行车'三检制',重点是危机行车安全的部位(如:转向、制动系统),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100元。

6.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反应,如发现隐瞒不报,处100-300元罚款。

7.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发现一次不报罚款300元。

8.行车过程中发生等级事故,按驾驶员聘用协议条款执行。公司规定不允许报销的费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由驾驶员个人支付。

9.在视线不良的作业现场行驶,应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时速应在15km/小时以内。

10.驾驶员每天交接班时,必须对车辆的重点部位,如: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部位、灯光、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现漏检,一次对两班当班驾驶员各罚款100元。

11.公司每月将对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机检查处理,以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2.车辆进出作业现场(堆场)时,应减速慢行,按规定进出,严禁逆行,发现一次超速行驶罚款50元。

13.叉车作业时,运输车辆应与其保持10m以外的安全距离,装箱作业须待叉车停稳后,运箱车辆方可进入作业区,根据叉车信号调整车位,严禁同时起动车辆。

14.车辆在堆场内行驶,不得紧靠集装箱堆放区行驶,应保持5m以外安全距离,如发现违章操作造成刮箱,碰箱事故发生,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5.工厂内作业,应注意避让小车和乘座车,不得抢道行驶,如发现因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对责任人加重处理。

16.驾驶员在堆场内或厂区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如发现因此寻畔兹事,挑起事端者,除赔偿损失外,将立即予以辞退。

17.事故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查不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采取措施不放过。

第10篇 文山电力公司安全管理专责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专责工作职责:

1、督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观念,保证安全生产,保证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负责组织编制文山电网年、季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并协调实施。

3、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程学习、竞赛、考试等活动。

4、负责指导各分公司、电厂(站)安全员的工作。

5、负责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理赔、协助安全法律责任的处理等工作。

6、负责组织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

7、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作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8、负责审议季度、年度安全总结和计划。

9、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9、负责制止各级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11、结合文山电力系统内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季度安全分析总结会议及临时安全分析会议。

13、负责制定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

14、认真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决定。

15、认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1篇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一)红、黄牌警告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挂黄牌警告,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一个月度内,发生严重“三违”行为(a、b类)3次的。

(2)一个季度内,违反分公司消防环保管理规定2次的。

(3)半年内连续发生轻微责任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及时按照整改时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隐患整改期间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且不按时回复的。

(6)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决定挂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告和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立即整改。

(1)半年内累计被挂黄牌警告2次的。

(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4)年内被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挂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1.年内累计挂红牌二次的。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三、“黑名单”办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相关单位违章、事故数量,并根据本规定,对符合挂黄红牌条件的单位,报请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通报;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报请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并发文通报。

(二)分公司主体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单位)属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预控措施,防范违章、事故发生。

四、处罚办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警示谈话1次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处罚。

(二)被挂黄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1000-3000元。

(三)被挂红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5000-10000元。

(四)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责令停工整顿1个月。期满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恢复作业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将作退出港口作业的处理。

(五)年内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其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将作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与其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铁路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不影响根据分公司其他规定对事故、违章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铁路分公司外来作业反“三违”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港铁司安〔2022〕12号)同时废止。

第12篇 液化气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或其它危险性试验时的作业范围、方案拟定、审批手续及动火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危险作业范围

2.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

2.1.1.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检修动火;

2.1.2.储罐区内动火;

2.1.3.灌瓶车间及瓶台、重存瓶区动火;

2.1.4.压缩车间、液化气泵房、倒空车间动火;

2.1.5.供应站空、重瓶台(库)动火;

2.1.6.液化石油气管网接改线动火;

2.1.7.液化石油气储罐检查和槽车开罐检修动火;

2.1.8.加油站、加气站、气化间、调压间动火;

2.1.9.液化石油气闸井动火;

2.1.10.其它具有一定危险性试验和作业。

2.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2.2.1.灌瓶厂、储备厂除上述一类范围以外的其它部位动火;

2.2.2.供应站院内动火。

2.3.动火方式

涉及内容包括电气焊、打水泥、喷灯、锤钻、手砂轮、电锯、风箱、射钉枪、放液、明火等危险作业方式。

3.危险作业方案拟定及审批

3.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风涉及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须拟定方案)或填报动火报告表(除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以外的其它动火填报此表),其内容包括:

3.1.1.作业目的:

3.1.2.作业组织机构:

3.1.3.作业的起止时间:

3.1.4.作业步骤及工艺流程;作业的具体部位,并画草图说明;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安全职责(十二篇)

1.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和权限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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