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其他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做好安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详见科室安全职责),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认真执行专业安全规章制度;
(五)参加专业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2篇 电力企业其他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按本部门安全职责的规定,切实搞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或经营的组织与治理,并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本专业生产、施工的需要。及时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治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4、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3篇 设备管理部其他专工安全职责
1、各专业专工对分管专业的技术、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专业培训的安全生产负专业方面的管理责任,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熟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国务院颁发《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公司制定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规程和制度。
3、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公司实际,编制本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检查落实本专业设备的事故备品、备件计划,按规定参加本专业的事故处理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预防对策。
5、组织修编本专业现场规程,按规定编审施工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6、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审阅记录,掌握设备检修运行动态,帮助基层建立健全记录台帐。
7、参加本专业的设备大修和工程验收组织或参加对其工程图纸资料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对本专业技术的正确完善负责。
8、参加安全大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讨论,遇有重大操作和施工,要深入现场指导检查,纠正违章作业。
第4篇 设备管理部其他专工的安全职责
1、各专业专工对分管专业的技术、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专业培训的安全生产负专业方面的管理责任,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熟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国务院颁发《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公司制定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规程和制度。
3、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公司实际,编制本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检查落实本专业设备的事故备品、备件计划,按规定参加本专业的事故处理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预防对策。
5、组织修编本专业现场规程,按规定编审施工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6、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审阅记录,掌握设备检修运行动态,帮助基层建立健全记录台帐。
7、参加本专业的设备大修和工程验收组织或参加对其工程图纸资料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对本专业技术的正确完善负责。
8、参加安全大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讨论,遇有重大操作和施工,要深入现场指导检查,纠正违章作业。
第5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其他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按本部门安全职责的规定,切实搞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或经营的组织与治理,并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本专业生产、施工的需要。及时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治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4、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6篇 某供电公司其他管理的安全职责
(一)营销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在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2、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 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 管理电力设施单位的安全职责
1、 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执行。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受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3、组织加强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时,向当事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配合法律部门,提出民事诉讼。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7篇 电教和其他器材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文
电教和其他器材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器材保管人员,要按仪器设备说明或规定,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2、仪器设备的添置和使用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规范操作,不使用时要随时切断电源,做到防火、防晒、防潮、防灰尘。
3、经常检查设备机件的运行情况,防止零部件松动、摩擦、丢失等造成损坏或发生不安全事故。
4、防止油污损伤仪器表面和液体流入机体内部,需要防磁的仪器设备,要放置在远离强磁场所。
5、仪器设备如有故障,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专业检查和维修。
6、禁止保管人员在室内吸烟,保持室内干净、通风。
7、对于仪器的保管和使用实行责任制,仪器室的仪器由仪器保管员负责,教室的仪器由班主任负责,各功能室的仪器由功能室负责人负责,各办公室的仪器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于使用时损坏的仪器,要明确损坏原因,正常情况下的损坏,使用者不负责任,若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8、器材管理人员对室内财物、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8篇 其他行政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负责。
2、参加安全委员会议和安全评比安全考核的审定工作。
3、分管人事劳资部门的副职,副总师负责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对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组织有害有毒作业人员的身体普查。贯彻落实奖惩办法,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卫行政副职和副总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交通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与监督。
5、负责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工程建设供应设备物资符合设计和施工标准要求。
6、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9篇 某某供电公司其他管理的安全职责
(一)营销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在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2、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 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 管理电力设施单位的安全职责
1、 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执行。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受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3、组织加强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时,向当事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配合法律部门,提出民事诉讼。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