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负责工程安全技术管理,为生产提供全面的安全技术保障。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服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计划、工程竣工验收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编制采用新方案、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和尘、毒、噪声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设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
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对各项措施进行交底。
五、参与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估,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交底。
七、参加指挥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负责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整改的技术措施与技术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交底。
八、负责编制防汛技术措施,组织防汛大检查,参与落实防汛措施、防汛设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
九、负责现场质量检查工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杜绝因质量导致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事故。
十、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防止不合格品用于施工生产,并作好各项检查原始记录。
十一、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
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第2篇 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一、为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凡承担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方'),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三、总、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安全生产协议与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四、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施工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五、在总包方统一领导下,参加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执行会议决议。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认真执行总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按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抓好落实。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分包方在组织施工生产前应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分包方应抓好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严肃现场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禁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八、分包方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迅速分别报告总包方和分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由分包方承担所有经济支出和法律责任。
九、分包方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负经济、法律责任,分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分包方必须具备承接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分包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分包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经济、法律的直接责任。
2、分包方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分包方管理人员可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和申报取证。
3、分包方应为所承担的分包工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4、分包方必须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按要求为施工人员和相关方提供安全措施和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经费确有困难,可书面报告总包方,由总包方先垫付资金,安全经费分包方必须专款专用,该资金由总包方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抵扣;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总包方有权强制给予配置,费用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给予发生费用的1至5倍罚款。
5、分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预防为主。
7、分包方施工人员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容易造成火灾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分包方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9、分包方在防火区域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有专人负责。
10、分包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分包方负责及时处理并承担所有的经济支出。
11、分包方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必须有验收合格的手续并报总包方备案。
12、分包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报总包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13、工程开工之前,分包方应将施工人员的花名册提交总包方项目部备案。花名册应对进入现场的分包方人员详细地逐一登记,含年龄、性别、工种、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码等。分包方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也应交总包方项目部存档备案。
14、分包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及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癔病等患者上岗,施工人员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应交总包方项目部备案。分包方施工工人年龄应控制在18―50周岁以内。未经安全教育、不具备安全生产常识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录用无身份证件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5、分包方负责建立安全内业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所属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周一安全例会、每日班前安全会必须要有详细会议记录。同时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6、分包方必须按建设部规定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书面报总包方项目部备案。
17、分包方施工现场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应按规定堆放,保证道路畅通;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电焊把线、氧气、乙炔胶管走向有序、电源线敷设规范;工完料清,场地整洁,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施工现场应杜绝生活垃圾的存放。
18、分包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交通法规的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分包方司机应认真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19、分包方应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分包方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及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0、分包方必须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21、分包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活动的有关记录,并按总包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十、本规定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电力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安全生产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的国家法律相继出台并实施,体现了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电力工程建设企业面对着电力建设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积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必须在各电力工程项目中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电力工程项目中,包括土建项目、电气安装项目、线路架设项目等不同种类的工程。而且各工程项目又有自身不同的特点和条件。因此,体系的运行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的建立起符合该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使体系运行行之有效。
1.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根据pdca循环模式的运行方式,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安全管理的既定目标。因此,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有以下五点。
①建立施工安全管理,能使劳动者获得安全与健康,是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安全、文明的基本标志。
②通过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可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适当、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的现状。
③施工安全管理对企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状态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和限定,从而使企业必须根据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管理,才能促进工作环境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④推行施工安全管理,是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
⑤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尽快改变安全卫生的落后状况,从根本上调整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机制,改善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条件,增强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2.施工安全保证的构成
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主要是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能否达到这一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关键问题是需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来保证。包括有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投入保证、信息保证等要素。
3.施工安全管理的策划
施工安全管理策划,主要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结构、环境、技术含量、施工风险和资源配置等情况,针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因素采用什么方式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
①安全策划的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省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文件等;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②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安全防护工程,如脚手架作业防护、基坑开挖防护、临边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起重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防护;关键特殊工序防护,如防触电的防护;特殊工程防护,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临时用电的安全系统防护,如用电总体布置、变压器周围防护和各施工阶段的临时用电布置。
第4篇 放射线工程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1、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事故控制目标
a、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5‰。
b、杜绝火灾,机械设备事故。
(2)达标目标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每次检查均达到合格(优良)。
(3)文明施工目标
本项目必须创市安全文明工地。
2、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1)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施工现场应实行目标管理,做到目标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事,考核到人。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分项目终结考核、年度、月度考核三种,项目经理由上级考核,项目其它人员由项目考核组考核。
(2)月度考核时间定为次月2日,年度考核定为次年元月15日前,项目终结考核为项目竣工退场后一个月内。
(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4)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为总目标分解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目标内容和具体的安全工作。
(5)项目管理人员各自安全责任目标和具体的工作内容逐一检查,并结合项目部和上级部门的定期安全检查评价,没有达到目标的为不合格,达到目标的为合格,良好地达到目标的为优良。
(6)结果由安全员负责记录存档。
3、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1)项目经理
a、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b、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c、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d、每月组织定期检查并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评价和协调;
e、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
(2)项目工程师
a、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b、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c、 审批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落实;
d、负责项目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3)安全员
a、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月度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
b、贯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c、坚持日常检查,参加月度安全大检查,协助项目经理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月度达标任务进行评价;
d、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和验收;
e、参加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
f、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g、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4)工长
a、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
b、严格监督实施所辖工种班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认真执行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d、具体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
(5)技术员
a、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落实;
b、协助项目其它管理施工班组的安全监督;
c、认真落实月度达标任务。
第5篇 桥梁工程高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目标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六)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七)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七条 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三)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四)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五)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六)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 设施及用电
第八条 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九条 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十条 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三)操作平台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平台底部架设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四)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五)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平台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第十一条 外用电梯
(一)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四)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第十二条 电气
(一)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二)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防雷电、防撞
(一)桥梁主塔(墩)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二)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 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第四章 临边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坠落的,均须作临边防护。
第十五条 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上下两道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十六条 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第十七条 临边施工区域,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夜间施工时,照明、警示灯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第五章 交叉作业
第十九条 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技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第二十一条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操作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第二十二条 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第二十三条 在通航水道进行作业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第六章 架设、拆除作业
第二十四条 架设、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列入作业指导书,方案须经总工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必须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签认记录。
第二十六条 架设、拆除作业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个人防护和相互间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情况下施工,至少2人以上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
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过科学计算及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二十九条 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第三十条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第三十一条 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时,吊物要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体推倒法”。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未拆除结构的稳定,根据结构的特点,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并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思考
摘要:四川是我国西部大省,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国家实施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四川地方水电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搞好安全生产作了多次重要指示。我们应该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出发点,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地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本文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水电 建设 安全管理 思考
一、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人员较多,大型机具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施工复杂,涉及爆破、高空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最近一两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但事故仍不断发生。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非水利系统企业甚至私营企业投资水电建设的越来越多,不清楚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不懂得工程本身的安全和质量涉及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水电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河道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安全管理仍应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要义不容辞地搞好水电建设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二、搞好水电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项目法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贯彻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和工作部署。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法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加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
4.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二是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核备;四是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应履行职能,加强管理。我公司去年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性管理。综合性管理与专业管理彼此不能替代,应相互补充,互相配合,共同作好工作。
(三)、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年年都讲,但重特大事故年年都在发生。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实施依法管理,以法规代替行政命令。我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条例,以利于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水电工程强制安全管理,对违法者给予惩罚。
(四)、加强日常检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要对在建水电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档案等。
(五)、搞好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防洪度汛是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历来重视每年的防洪度汛工作,抓好在建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一是要保证工程区范围内的河道畅通,不能因为在河流上兴建电站工程而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沿河两岸增加淹没范围。二是要保证工程本身汛期安全,不能因为施工围堰未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而水淹基坑,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三是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应堆放在安全高程以上,以免被水淹。
(六)、建立安全情况及事故报告制度。一是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应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决实行事故快报制度,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一般事故应在48小时内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七)、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以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各企业应对本单位从事该项目建设的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殊工种、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每年公司组织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竞赛,年终进行评比。对安全施工搞得好的项目部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也应进行表彰。对安全施工管理做得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产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按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水电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是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的核心。离开了安全管理,无论是工程建设和职工个人的安全都不可能得到保障,企业也不可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也不可能在市场中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因此,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第7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达标,使工程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常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奖惩。
序号 | 出现的问题 | 处罚 |
一、工程质量条列 | ||
1 | 无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 | 罚款200元 |
2 | 五大员证不齐全或无上岗证、或不实行管理责任 | 罚款100-200元 |
3 | 无岗位责任制、无质量承诺 | 罚款100-200元 |
4 | 无施工方案、无技术交底、无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无签字) | 罚款200元 |
5 | 不自检、不按程序报验、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工序验收与交接 | 罚款500元 |
6 | 不按图或变更联系单施工 |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
7 | 先施工,后补变更联系单,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或变更手续不齐 | 罚款200元 |
8 | 发现图纸错误,不提请设计解答,按错误图纸施工 | 罚款100-300元 |
9 | 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质量低劣 | 罚款2000元 |
10 | 砂、石粒径或含泥量超标,使用时未彻底冲洗 |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
11 | 水泥、钢材、焊接接头、防水材料未经报验送检(特别是水泥安定性检查),而直接用于施工 |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
12 | 钢筋上有浮浆、油污、老锈等未作清理而直接使用 |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
13 | 焊条焊制与母材不相匹配 |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
14 | 加气块、灰砂砖、预制板、铝合金窗(门)、水电材料、烟道等未经报验、检查,目测不符合要求,直接用于工程上 | 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
15 | 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和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违反罚款500元以上 |
16 | 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 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
17 | 钢筋焊接不符合要求 | 一处罚款1000元 |
18 | 钢筋搭接位置错误 |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
19 | 钢筋保护层未按规范设置 | 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
20 | 钢筋锚固、搭接长度、制作尺寸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 一处罚款500元 |
21 | 施工缝留置位置及施工程序错误 | 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
22 | 砼、砂浆配合比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制作试块 |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
23 | 砼、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 罚款500-1000元 |
24 | 砼振捣不密实、构件表面不平整(尤其是坡屋面现浇时) | 罚款100-300元 |
25 | 砼漏筋、孔洞、缩颈、烂根或严重跑模 | 一处罚款500元 |
26 | 对砼缺陷擅自修补 |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
27 | 模板安装后不自检、不报验 | 罚款100-200元 |
28 | 使用不合格模板、拼缝较大、模板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 | 罚款100-200元 |
29 | 模板支撑不牢、底层撑杆无垫块或不平整、下挠、扭曲等 | 罚款200-500元 |
30 | 砼脱模、无拆模手续 |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
31 | 干砖上墙 |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
32 | 砌块砂浆饱满度不够,砌筑方法错误 |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
33 | 加气块上部斜砌不符合要求 | 罚款100-200元 |
34 | 构件轴线、标高、楼层层高误差超过规范要求、或控制严重失误 | 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
35 | 楼层面、厨厕面与室内楼面标高差控制失误 | 罚款1000元 |
36 | 同一高程处、预制板面与现浇板面不在同一标高上 | 罚款100-200元 |
37 | 安装预制板时不座浆 | 罚款100-200元 |
38 | 预制板缝浇灌不符合要求,缝宽不足、不密实,未按要求施工 | 罚款100-200元 |
39 | 承重柱、构造柱主筋位移,梁柱节点加密箍间距较大,超规范超设计要求 |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
40 | 构造柱上端未与结构相连,同一柱上用不同型号的两种钢筋 |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
41 | 分布筋不弯钩 |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
42 | 柱端、梁底、板底夹渣 |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
43 | 任意打凿砼结构构件,任意修补砼缺陷 |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
44 | 屋面、厨厕、外墙渗水 |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
45 | 屋面、厨厕不做灌水试验 | 单项罚款500元 |
46 | 墙面(尤其是外墙)粉刷不平整,线条不平直(圆滑),挑板不方正、厚度不均匀等 |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
47 | 外墙腻子刷劣质白水泥 | 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
48 | 外墙腻子灰完毕后不报验 | 罚款300元 |
49 | 地坪养护时间不够、空鼓、开裂、起砂 | 一处罚款100-200元 |
50 | 内墙阴阳角、墙与地坪交角不顺直 | 一处罚款100元 |
51 | 无断水线条,断水线处理较差 |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
52 | 阳台栏杆、女儿墙压顶外坡的 |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
53 | 阳台、露台坡向不合理,有积水现象 |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
54 | 金属栏杆用劣质扁钢、方钢 | 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
55 | 铝合金窗等制作安装不合理,成品保护不够 |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
56 | 门窗洞口留置缝隙过大,洞口粉刷未成型就开始安装门窗(如铝合金门窗、分户门、单元门等) | 罚款100-200元 |
57 | 地漏高出地面,排水管起倒坡 |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
58 | 给水管、落水管固定不牢,或高墙距离不合适 |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
59 | 落水管下口距地面高度留置不当 |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
60 | 室内埋在楼地面里的给水管,未用红油漆标明管子走向 |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
61 | 水平长度大于300的电表、水箱洞口未作钢筋砼过梁 |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
62 | 接线盒、开关盒安装歪斜、高度、位置不一致 |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
63 | 资料与工程不同步、缺省严重 | 罚款100-200元 |
64 | 工程质量较差,竣工验收时,返工及整改现象严重 | 罚款500-2000元 |
二、工程进度条例 | ||
65 | 没有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或计划与实际不符 | 发生一次罚款300元 |
66 | 例会布置的工作不完成 |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
三、安全生产条例 | ||
67 | 无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无证上岗 | 罚款100-200元 |
68 | 无安全责任制或制度不健全 | 罚款100-200元 |
69 | 对工作人员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或管理、工人安全意识差 | 罚款100元 |
70 | 无安全牌,或安全牌数量、种类不足,或挂设不符合要求 | 罚款100元 |
71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 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
72 | 安全棚、安全网、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 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
73 | “三宝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 | 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
74 |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 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
75 | 吊篮吊人或超载 |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
76 | 吊篮无限位器、保险卡、停靠装置、安全门、短绳装置等 | 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
77 | 吊篮未与结构相连、或连接不规范 | 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
78 | 吊篮操作人员无上岗证、或擅自脱岗、或违规操作 | 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
79 | 吊篮单绳起吊 |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
80 | 打架斗殴不听劝阻 | 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
81 | 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 | 罚款200-500元 |
82 | 机械传动装置未加防护罩 |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
83 | 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 | 罚款100-500元 |
84 | 闸刀内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
85 | 配电箱不合要求 |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
86 | 电线架设不合要求 |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
87 | 漏电保护器、闸刀、临时电杆等部件不符合要求 |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
88 | 脚手架立杆间距过大、节点设置不规范 |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
89 | 无剪刀撑或数量偏少、斜杆搭接不规范 |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
90 | 无落地杆或抛杆、或其数量不足 |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
91 | 脚手架未超过施工作业面或超出高度不够 |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
92 | 架子工人数不足或其素质较差 |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
93 | 跳板数量不足、或有翅头板、或其质量较差 |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
94 | 无安全资料或其不合要求 |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
95 | 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 | 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
96 | 发生安全事故 | 罚款1000-3000元 |
97 |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符合要求 | 罚款200-500元 |
四、文明施工条例 | ||
98 | 不重视文明施工,或领导不力,或工作无起色 | 罚款200-500元 |
99 | 室内随处大便 | 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
100 | 卫生值日期内公共厕所未清扫 |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
101 | 材料占道、材料堆放无序或不能做到工完场清 |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
102 | 施工现场未按施工图布置或布置不规范 |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
103 | 场地道路入口无硬化,场地、道路积水或不能保持卫生 | 罚款100-200元 |
104 | 无专用洗石子场地 | 罚款100-200元 |
105 | 排水沟、沉淀池不规范或不经常清洗 | 罚款100元 |
106 | 围墙污迹斑斑或搭设不符要求,标语不美观、字迹不清楚 | 罚款100-200元 |
107 | 厕所、食堂、办公室、宿舍等不卫生或设施不配套 | 罚款100-200元 |
108 | 无卫生值日或值日人员失职 | 罚款100-200元 |
五、综合管理条例 | ||
109 | 现场主要负责人擅自离岗 | 查出一次罚款500-1000元 |
110 | 综合管理措施或管理措施不到位 | 罚款500-2000元 |
111 | 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管理 | 罚款500-5000元以上 |
112 | 甲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多次未解决 | 罚款500-1000元以上 |
113 |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较低 | 罚款100-200元以上 |
114 | 工作中有明显失误,造成较坏结果和影响 | 罚款500-1000元以上 |
115 | 例会迟到 | 一次罚款100元 |
116 | 未参加例会 | 一次罚款200元 |
117 | 乱搭接电线 | 罚款100元以上 |
118 | 不与分包单位密切配合 | 罚款100元以上 |
119 | 提出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全面 | 罚款500元以上 |
120 | 停工整改 | 罚款2000元以上 |
一、实施方法说明:
1、罚款由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执行,甲方监督其合理性。大量罚款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共同商议执行,并通报甲方工程部负责人、监理总监审定;
2、每次处罚凭处罚通知单(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由甲方代表交公司财务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若问题确实存在,而施工单位拒签,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并注明“施工单位拒签”,该项问题予以双倍处罚;
3、罚金全部用于质量奖励,如有少量结余用于工程验收招待费;
4、所有奖罚每月公布一次;
5、奖罚原则:以鼓励先进为主,重点鞭策落后;
6、处罚采取先警告,再次例会批评,若第三次仍出现类似问题方才罚款。重大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二、奖惩目的:
奖惩细则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使整个工程及各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图纸、规范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8篇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实训指导书
通过本实训,进一步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质量检验的动手操作能力,能对实际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具有分析和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的动手操作能力,能对实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具有分析和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对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本次的实训中,同学会发现自己在课堂中所学知识的不足和欠缺。因此,要求同学要学会查找课外书籍和资料,碰到问题同学之间多讨论,注意团队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学会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方法和技巧,使学员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不同工作岗位的要求。
一、质量检验
1.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应完整。
2.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
(1)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
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检查记录提交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2)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验收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3)单位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呈报,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确认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相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应对工程质量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质量检验标准和表格
检验批质量检验标准和表格详见附表有关表格说明。
二、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要求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以条文的形式写明安全教育的要求、时间、形式和组织等内容。
(2)新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记录。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安全教育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要把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记录下来,受教育人要在记录表里签字,并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工人变换工种(如瓦工变换混凝土工)时要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要进行新工种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工种的操作。教育和考核均应有记录并收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5)工人应掌握和了解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文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企业其他职工每年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具体的,不但要口头讲解交底,同时均应有书面文字交底资料,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均应履行签字手续。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交底,并要在该项目施工前进行交底。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一份
(2)交底要针对性强和全面交底。技术交底要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让操作者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保证其人身安全。各分项工程均应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很具体,要能结合当时的施工环境,有针对性地交底。
3.班前活动
(1)要建立班前活动制度。班前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途径。班前安全活动是班组长或管理人员,在每天上班前,检查了解班组的施工环境、设备和工人的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总结前一天的施工情况,根椐当天施工任务特点和分工情况,讲解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预知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每次班前活动均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活动记录应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第9篇 综合楼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医院综合楼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安全目标
本工程安全目标为: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月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第二节安全生产体系
安全生产体系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组成。安全管理体系图见附图-1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制定以项目经理为主,安全负责人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职责如下: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分项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安全负责人:督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内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督促劳防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并参与班组安全学习。
其它部门及保卫部门:保证消防设施的齐全和正常维护、使用,消灭火灾隐患。医务人员应及时诊治各类疾病,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对突发性事故,采取急救措施。后勤及行政部门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二、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教育、检查、交底、活动等四项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新工人入场时,除公司已进行第一次安全教育外,进入项目时也要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教育。然后,进入各自班组,再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业安全员要进行专门考核,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培训,直到合格后才能上岗。另外,每月全项目还要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检查制度
专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以下内容:班组人员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及正确使用,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机械设备的保险装备是否完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每天检查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情况一旦发现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分公司里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各种违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措施等。
3)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以便于研究安全生产对策,确定各项措施执行人,处理安全事故,学习有关的安全生产文件。班组每天晚上定期召开安全总结会议,对当天生产活动进行总结,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群众,提出整改意见,防患于未然,学习有关的安全生产文件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洞口、临边的防护
洞口及临边:基坑四周在土方回填前搭设防护栏杆,并设醒目标志,在洞口处盖上钢板网,铺上竹跳板,再盖上一层薄铁皮,并在上一层挂一道安全网。上一层洞口周边用φ22钢筋作一道栏杆。洞口及临边栏杆高1.2m,两道水平钢筋,立杆则间隔600mm一根,栏杆固定在柱上。
2)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
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和停放,机械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现场机械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技术操作指示牌,具体要做到:
拉伸钢筋时周围要设防护栏杆,后侧设防护挡板;
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所有机械设备应经常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不超负荷和带病工作;
机械在停用、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对特殊工序,必须编制作业方案,提出确保安全的措施。
3)消防保卫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畅通消防车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进水主管务必满足消防要求;
消防设施应能保证建筑物最高处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冻保温措施;
现场料场、库房的布局应合理规范,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均应设专库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现场建立门卫、巡逻制度,并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实行动火票制度,现场电焊、切割等动火施工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允许,并由安全员发票动火。
各分项工程,各分管辖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现场用电线路的设置和架设必须按武汉市有关规定与布置图进行。电缆线均应架空,穿越道路的电缆线除套防护套管外,埋至深度应超过0.2m;
在现场电工房醒目处挂警示标志,配备一组有效的干粉灭火器,电工房钥匙由现场电工班派专人保管;
现场开关箱设有可靠有效的三相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动力、照明分开,与电工房内的漏电保护器形成二级保护,使施工用电更安全;
现场所用的配电箱应统一编号、上锁,专人保管,机壳接地良好。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缆线、导线、漏电保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熔丝要相配合。
5)冬、雨季施工阶段的防护措施
加强机械检查、安全用电,防止漏电、触电事故。
下雨、下雪尽量不安排在外架上作业,如因工程需要必须施工,则应采取防滑措施,并系好安全带。
砌筑、装修时,如遇雨天,在上班时应做好防雨措施。
拆除外架时,应在天气晴好的时间,不得在下雨、下雪的时间内进行;
冬季施工时,在上班操作前除掉机械上、脚手架和作业区的积雪、冰霜,严禁起吊同其它材料冻接在一起的构件。
第10篇 工程管理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遵守国家安全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和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
3、负责审查施工项目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
4、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代替高毒物品。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6、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11篇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都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为确保施工安全,制定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安全预控措施。
1、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对于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并应组织专家审查。
4、基础施工必须要有操作性强的支护方案,且必须经上级审批。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必须有防护措施。
6、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支撑要牢固不变形。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构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9、基坑(槽)作业时,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10、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1、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12、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4、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12篇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须认真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2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须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在接受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计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队伍领导的责任。
5外分包队伍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现行的一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队伍时,要视同本企业的班组一样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着指导、帮助的原则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7凡外分包队伍使用本企业的机电设备,必须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工人,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外分包队伍操作简易机具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取的安全资格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8外分包队伍的领导对其职工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论是领导还是操作工人均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9本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外分包队伍的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员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我们要与外分包队伍组成联合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