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直接领导和县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2.编制、补充、修订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编制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4.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
5.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等工作,并参加验收。
6.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8.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9.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2篇 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我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3篇 党务行政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环保会议记录,对安全环保部门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3、负责对到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检查登记和安全教育。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负责公司保卫、机动车辆、消防、电梯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宣传推广安全环保先进工作事迹。
6、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员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知识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分配。
8、负责会同安全环保部等业务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技术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9、按国家规定,从人员素质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环保人员的配备。
10、在用工协议中应有安全环保、职业危害因素告知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1、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12、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定期调整,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的规定。
第4篇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安全职责
1、制定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和康复。
4、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教育与培训。
5、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7、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并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现状评价。
第5篇 行政管理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行政管理副总经理是后勤辅助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涉危涉爆工作负全责。
2、执行落实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后勤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生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做好后勤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编制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做好各区域伙房卫生管理及监督工作;
5、组织制定本辖区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7、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向职工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6篇 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厂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置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经费和职业卫生奖励资金的落实。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卫生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坚持“四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厂报告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第7篇 安环保卫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具体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做好日常、专项等安全环保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停工停产,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 “三同时”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0、参加安全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11、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宣传活动,推行iso环境、职业卫生安全和风险预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经验。
1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及维稳值班工作。
13、制定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监督按期实施。
14、定期汇报和公布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第8篇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公司(厂)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2、制订公司(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4、根据公司(厂)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5、负责公司(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符合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
6、组织对全公司干部、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7、定期检查公司(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8、定期了解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9、公司(厂)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9篇 资产财务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认真落实财政部财企【2012】16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及时提取安措管理费用,把安全生产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科目。
2、负责审核和划拨安全环保经费并监督使用。
3、保证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劳动保护等投入费用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安全环保事件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
5、负责事件应急救援费用的筹备,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第10篇 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11篇 职业卫生管理职防部门职责
第一条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和职业病防治研究中心工作职责: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特点,在安全与环保监督局领导下,制定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科研工作计划,统一职防工作标准,实现业务技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2. 负责健康监护资料的汇集管理,统一分析,定期向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报告;
3. 开展技术情报、工作经验和业务技术交流活动;
4. 承担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委托的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方面的任务。
第二条 企业职业病防治所(科、组)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颁布的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
3. 负责本企业职工进入有毒有害岗位前的体检、职业性定期体检和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职业中毒的劳动卫生学调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4. 有条件的企业负责职业病的治疗、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及承办职业病的诊断工作;
5. 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防射线等科学知识;
6. 负责职业卫生职业病的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第12篇 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落实职业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矿井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职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