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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0 11:36:01 查看人数:89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全面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件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4、负责决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发生重伤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解决方案;

5、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审查公司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总经理;

6、负责决定其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7、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资源投入;

8、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各部门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9、负责定期(每季度)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在特别情况下,安委会成员可以要求召开紧急安全生产会议;

10、负责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评价,实施有效的奖励或惩罚;

11、负责审批临时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危险品等危险作业手续,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2、按规定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第2篇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负责车辆顶灯、标识、gps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3篇 工程管理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管理制度;

2坚持“管施工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在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报经上级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4掌握重难点工程进度,组织有关部门解决重难点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难题;

5根据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细则,并根据生产发展、技术进步随时加以补充;

6检查施工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本部门各项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

85.工程管理处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4篇 工程管理处之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6负责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7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5篇 技术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

2.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和贯彻施工工艺管理规定,检查施工工艺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5.负责安全设备等的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6.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6篇 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订并执行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2.参加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组织的安全教育,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

3.参加对安装、改装、修理、拆卸的机电设备、大型设备、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

4.参加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检测和验收;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检测。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器材,有权当场做出制止使用和查封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5.参加本单位的机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机械设备及使用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6.参与对机械设备租凭单位、使用单位安全按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与管理。

7.参与编制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评价以及伤亡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

8.建立在建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档案。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设备的备案、安拆告知等工作。

9.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分析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第7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我项目部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安委会主任(组长)由我项目部最高职务领导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成员由科级领导担任,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和矿指定的相关人员联合组成,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安委会在安全方面的决议(决定)高于全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任何决议。安委会有权拒绝执行有关管理部门或领导超出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总体规划、布署,制定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上级相关的规定、制度、会议精神,规范操作行为,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3、强化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与素质,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我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分析安全动态,并负责地作出科学的决策。

5、研究处理全项目部影响较大及较广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完善、论证预防措施。

6、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价等活动,针对生产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灾害预防能力,增强抗灾自救能力,防患于未然。

7、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人力、物力)和隐患整治“四落实”。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8、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不称职人员及时进行任免,对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的机构适时进行动议。

第8篇 办公室工作职责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人事、接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

第9篇 采矿车间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矿、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4、负责编制所管辖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并负责现场监督。

4、 监督、检查工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加矿、厂安全大检查,并督促工程公司落实整改。

6、发生事故及时向项目管理员、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7、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8、积极参加公司、厂举行的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工作。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10篇 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厅机关各部门(单位)、联系厅直各单位的分管厅领导对其分管和联系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厅属公司、厅直电站、工程管理局等企事业单位,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业务归口单位负责。

第六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水利行业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厅机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五)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奖惩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第七条厅规划计划处职责

负责需报经厅批准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中有关安全设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厅水资源处职责

指导全省水资源安全,对洞庭湖及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水资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厅建设与管理处职责

指导全省水库、山丘区闸坝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厅管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厅管以外的大中型水库,山丘区闸坝,一级与二级堤防、大型排涝泵站等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条厅水土保持处职责

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厅安全监督处职责

(一)拟定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厅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

(四)负责组织厅机关、厅直单位以及市州水利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出年度考核表彰奖励方案。

(五)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厅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一)研究制定厅后勤服务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度汛工作,对大型水库、洞庭湖区堤垸度汛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职责

指导全省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洞庭湖治理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洞庭湖区主要堤防、涵闸及大型电排、主要内湖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职责

指导全省人饮、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大型灌溉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ⅰ至ⅱ类(1000m3/d以上)供水工程和中央、省投资500万元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职责

指导全省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装机0.5(含)万kw(湘西地区1.0万kw)以上水电建设项目、地方电网110kv及以上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厅综合事业局职责

负责厅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省水利水电重点工程办公室职责

指导亚行贷款城市防洪工程及所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职责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工作,负责所管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责

(一)研究制定省水文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全省水文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水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等的投入。

(四)制订水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奖惩体系。

(五)负责水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落实水利设计工作中安全生产有关设计规定。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落实水利设计工作中安全生产有关设计内容。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和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制度。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应当按时向厅安委会提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法等统计信息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制度,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厅安委会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厅安委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举报台账,规范受理处置程序。对受理的举报事项,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厅安委会对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厅直各单位对本级直管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年终考核。厅直各单位每年应当安排适当的奖励资金,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年单位不能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任用。

年度内发生有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不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信息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第三十条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是指水利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厅机关及厅机关大院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由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实施管理;厅直单位、厅管企业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有关规定,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涉及的消防、交通等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资料应当同时报送厅安监处。

第11篇 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本管理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管理处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本管理处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实施。

6、制定本管理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签署实施。

第12篇 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

(2)在编制运营计划和总结统计运营情况进,必须同时计划和统计安全运营工作,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的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江总;

(4)保证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及重点部位保卫工作的落实;

(5)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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