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1 在总经理领导下对车间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 安排车间内的各项工作,合理调整生产人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定期组织维修机电人员及车间主任对设备、机电线路、消防等进行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3 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要做好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备品备件的购买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储备,保证正常生产;
4 定期对各生产岗位进行安全考核,找出问题并分析处理,确定下期目标及工作方案;
5 做到安全生产,规范生产、提高生产率;
6 定期组织车间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体系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
7 每周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车间现场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跑、冒、滴、漏”等现象;
8 每月一次组织各技术岗位、主管、及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检讨会,检查追踪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布置本月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追踪、有反馈、有结果;
9 每月一次组织对锅炉工进行培训,保障锅炉安全运行
第2篇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三、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四、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日、季和年终有考讯。
五、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按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3篇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第4篇 d酸车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协助车间主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
3、具体负责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参与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检查落实。
5、负责日常、综合、专项、交叉、季节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整改工作,重点抓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器材和应急设施等的管理工作。
6、负责临时抢修、检修、大修的安全工作,制止现场违章行为,确保检修安全。
7、负责各种票证办理监管工作。
8、具体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9、参加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配合车间主任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水平。
11、组织开展安全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12、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考核奖罚,落实安全责任。
第5篇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根据怀化沅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无违章工地”活动实施细则》及安装分局沅水项目部多年的实际管理经验,特制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洪江工地成为“安全无违章工地”的目标,努力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培育自觉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和管理素质,克服责任性和技术性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保证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1.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实行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全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各级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坚持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做到安全,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期限检查,凡事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劳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强制性目标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张燕滨
副组长:付辅忠 朱贵江 戴作友
日常常规负责:朱贵江
小组成员:李平亚 王旭荣 李 涛 刘建陵 陈 刚 徐小明 唐作禄
专职安全员:李平亚(佩带安全员袖章)
兼职安全员:王旭荣 李 涛 刘建陵 陈 刚
1.3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构成情况
项目经理
生产副经理 安全监督员 总工程师
电气班 起重班 电焊班 机械班 物资办 综合办
1.4 安全管理措施
1.4.1 安全教育
a)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无违章工地”活动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规程,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b) 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安全月活动,每月一次或多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制度。
c) 对安全工作做到奖惩严明,并贯彻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成绩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人应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单位和个人依据事故轻重给予处罚。
d)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6篇 合同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积极服务矿井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2条 合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或谋取非法收入。
第3条 重点负责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负责合同备案;负责合同的登记、签证、变更、存档等工作;协助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修改与审核,严格审查对方资质,防止不法合同、不完善合同及违法合同的出现。
第4条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汇报存在的问题;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和解或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5条 负责矿井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
第6条 加强《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负责公司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同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合同签订、审查、履行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矿井正常运营的。
(二)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6条 违犯工作纪律或国家法律,给矿井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合同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第7篇 传输中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殊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根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志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立即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与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1.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张家港沙洲电力公司各部门及在沙洲公司工作的外协单位。
2、管理职能
2.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负领导责任。
2.2安监部是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统筹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中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考核、裁决,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3公司各部门、外协单位在安监部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日常管理,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3、组织机构与分工:
3.1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东辉 翟向阳
副组长:武国忠、季永华、胡银雷、朱世春
成员:刘鸿斌、葛拥军、赵世明、陈汀、刘 相、郑国良、肖 安、陆志富
3.2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
组长:刘鸿斌
副组长:郑国良、肖 安、陆志富
成员:岳利平、何利华、赵世明、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季先忠、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朱金才、何长根、王飞、李宝利、倪健新
3.3检查与分工
检查组 负责人 检查成员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发电安全检查组 陆志富 岳利平、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王 飞、李宝利 发电部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 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9:30-11:30
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组 郑国良 赵世明、季先忠、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王 飞、李宝利 维护部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起重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 每月第二周周四上午9:30-11:30
燃化安全检查组 肖 安 何利华、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王正法、朱金才、何长根、王 飞、李宝利、倪健新 燃化部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 每月第三周周四上午9:30-11:30
外协单位综合安全检查组 刘鸿斌 岳利平、何利华、赵世明、季先忠、郑国良、肖 安、陆志富、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朱金才、何长根、王 飞、李宝利、倪健新 各外协单位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 每月第四周周四上午9:30-11:30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和原则
4.1.1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查找生产过程中和生产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及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1.2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边考核”
4.1.3安全生产检查分类与管理:
4.1.3.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
4.1.3.1.1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4.1.3.1.2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4.1.3.1.3机组大小修安全大检查。
4.1.3.1.4消防设施、起重设施、特种设备、电缆、防火、防汛、防污闪、防暑、防雷的专项检查。
4.1.3.2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班组自查、本部门自查、安监部检查、公司大检查.
4.1.3.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4.1.3.3.1班组自查:要求班长结合本班组日常工作、班组建设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每周记录一次备查。
第9篇 工程、网络及维护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
(2)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第10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提高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制订本规定。
2.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理职能
2.1集团总部工程管理部成立质安组,对本集团各参建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活动进行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强制性监督。
2.2项目经理部配备安全员(可兼职)。
2.3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自检工作。
3.管理内容
3.1安全教育
3.1.1 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3.1.1.1 通过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员工对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实现安全生产。
3.1.1.2 通过劳动纪律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安全知识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
3.1.2.1.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2机械设备、电气作业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3防火、防暴、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1.3 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重大作用,要首先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水平。
3.1.5 班组是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要组织本班组开展下列安全活动:
3.1.6班组的安全教育是安全三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及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3.1.6.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3.1.6.2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6.3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6.4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1.6.5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1.7 特种工种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1.8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3.2安全技术交底
3.2.1 安全交底是保护安全生产的一项主要措施,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3.2.2项目经理部的安全交底一般应实行两级交底:第一级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交底的同时对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级是工长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3.2.3安全技术交底应有记录(施工日志)。
3.3安全防护
3.3.1“三宝”的使用
3.3.1.1安全帽
a.安全帽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b.正确使用安全帽。
c.安全帽不得缺带及破损。
3.3.1.2安全带
a.安全带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b.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带后才能使用。
c.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d.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e.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位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3.1.3安全网
a.外墙施工二层楼面起架设安全坚网,每隔三层设一道横网;
b.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拼接严密。网杠支杆用钢管为宜,如用毛竹,梢径应不小于75mm;
c.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为45度。
d.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m以上,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15cm。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cm。
3.3.2“四口”的防护
3.3.2.1预留洞口
a.直径在50cm以内的可加盖固定防护。
b.直径在50cm以上的,可采用钢木护栏,但必须加固牢固并有明显标识。
3.3.2.2楼梯口
a.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装临时护栏。
b.梯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
3.3.2.3底层通道口
固定出入口通道应搭设防护栅,栅宽大于通道口,多层建筑栅顶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栅顶须铺设双层,间隔不小于70cm。
3.3.2.4电梯井门口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
3.3.3施工机具的防护
3.3.3.1木工平(压)刨
a.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罩。
b.刨面必须有靠山。
c.平刨刀刃处必须设防护手防护装置。
d.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e.必须单独接零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3.3.2木工圆锯
a.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板及月牙罩。
b.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完整。
c.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要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并装置漏电保护。
3.3.3.3手持电动工具
a.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
b.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c.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要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并装置漏电保护。
3.3.3.4电焊机
a.要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b.一次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接线应使用线鼻子。
3.3.3.5乙炔发生器
a.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b.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c.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3.3.3.6 气瓶
a.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b.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c.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d.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3.3.3.7搅拌机
a.安装后要有验收手续。
b.要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
c.要有防雨棚,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
d.料斗必须有保险挂钩,作业平台平稳、安全。
3.3.3.8 钢筋机械
a.安装后要有验收手续。
b.要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
c.传动部位要有防护。
d.冷拉作业区要有防护措施。
3.3.4 施工用电的防护
3.3.4.1 电箱(包括配电箱、开关箱、下同)应有门、锁,色标一致。
3.3.4.2 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3.4.3 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3.3.4.4 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质量可靠的额定漏电保护器进行分级配合。
3.3.4.5 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3.3.4.6 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计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3.3.4.7 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做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3.4.8 同一移动开关箱内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3.3.4.9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和钢管,但不能使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0mm,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浓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3.4.10绿黄色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手持式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 mm的多股铜芯线。
3.3.4.11现场照明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的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用电。
3.3.4.1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接。
3.3.4.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架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3.5 安全防火
3.3.5.1项目经理部经理为防火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3.3.5.2 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材料库等)应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3.5.3一般施工层、仓库等处应配备常规消防器材。
3.3.5.4严格执行焊割作业规定,并有专人看管。
3.3.5.5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取证后,持证上岗。
3.3.5.6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法规。
3.4安全检查
3.4.1公司工程部每年对各项目进行二次安全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施工安全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纠正措施。
3.4.2各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3.4.3班组对各施工点实行随时检查。
3.5安全整改
3.5.1检查中发现问题,由检查人员下达整改通知单,列明整改部位、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期限。
3.5.2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责任人向安全员提请整改验证,安全员应对验证情况作好记录并签字认可。
3.6安全事故的处理
3.6.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由项目安全员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时上报。
3.6.2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等用快速办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6.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地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3.6.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应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记。
3.6.5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
3.6.6事故组在调查过程中,向项目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任何人不得拒绝。
3.6.7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6.8认真执行事故调查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6.9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作出严肃处理。
3.7以实际行动实行环境保护,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场地、地下管线严加保护,车辆驶出要冲洗干净,污水沉淀后才排出,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粉尘、把施工附近民居的环境污染降至最低。
4.检查与考核
4.1项目经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使所有职工具备安全基本知识。
4.2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技术工人安全技能的教育,使每个工人具备基本的安全技能,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以实现安全操作。
4.3总裁办负责不定期检查与考核项目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5.引用文件与记录
5.1《施工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11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生产设备设计安全检查表
生产设备设计安全检查表
说明
生产设备设计安全检查是一种“治本”的安全检查,作用十分重要。本表还可应用于产品验收检查和在用生产设备安全评价。对于锅炉压力容器除应符合本检查表有关设计要求外,《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1. 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适应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腐蚀,耐腐损和抗疲劳的能力;
2. 生产设备的受力件必须有合理的结构、材料、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
3. 生产设备的材料,必须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例如:对人有危害的材料,因材料老化或疲劳可能引起危险;易被腐蚀或空蚀;与工件介质发生反应而造成危险(爆炸造成有害物质等)的材料;
4. 生产设备不得在振动、风力或其它预期的外载荷作用下倾复,或产生不应有的位移。要求采取特别措施的应标出和详加说明;
5. 生产设备应设计成没有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
6. 操纵器一般应有(电气或机械等)联锁装置,可能出现误动作的操纵器必须有保护措施;功能应明确可辨,在设备上给出正确动作次序示意图;操纵力和操纵器的行程应符合人的生理特点和控制任务;操纵动作、设备的响应和信息显示应相适应,操纵器应满足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舒适的要求;
7. 信号和显示器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频度布置在人员容易看到和易听到的范围内。与操作者的距离,角度和对比度要适宜。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配置声的、光的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8. 生产设备的操作位置高度在离地面20~30m以上时,宜配置和必须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设备。生产设备上的操作位置应能保证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座位应适合人体需要和功能的发挥并应满足工作需要和舒适的要求;
9. 操作室必须保证操作者安全、方便和舒适,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尘、毒和热辐射等)的良好性能;需采用防火材料制造,门窗应采用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
10. 常常变换的操作位置,必须在设备上配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安全走板;操作、维修的工作位置离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必须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安全圈及防护板等。梯子、平台和栏杆应符合gb4053.1—83、gb4503.2—83、gb4503.3—83和gb4053.4—83等有关标准;走板、梯子、平台均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11. 照明设计按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检查,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度,无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生产设备内部经常进行观察的部位,应备有照明装置或电源插座;
12. 生产设备上的相对运动部位应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应选择合适的油品。重型机械和重要设备,应采用强迫润滑方式并设有联锁装置,在油压达到一定值后,才能起动设备;
13. 生产设备应便于吊装,必须能避免在吊装时发生倾复,超过1t的组装件要在适当部位标出重量;
14. 生产设备需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必须处于安全状态、维修检查必须方便;需进入内部检修的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对运动的设备必须有联锁装置;
15. 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为了防止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具有动能或势能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16. 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起动或立即自动停机、制动;
(2) 保证操作者不接触到运转的零部件;
(3) 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
17. 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固定式防护罩应设计得坚固耐用;可动式防护罩应有联锁装置,一旦开启防护罩,应能立即自动停机;
18. 高速旋转零部件或工具、工件、紧固件、切屑等有飞甩的危险应采取防松脱设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19. 人员可能触及的生产设备过冷或过热部件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20. 存在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其它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应实行密闭,严禁跑、冒、滴、漏,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避免摩擦撞击,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21. 锅炉、压力容器除应符合本检查表有关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82)油设字第384号《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的要求;
22. 可燃气体的燃烧设备,应避免气体偶然排出,要具有可靠的燃烧安全性,能阻止向可燃气体输送部分回火;要有可靠的燃烧安全防护装置(如截止阀、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阀、自动报警等);
23. 液体、固体燃料的燃烧设备,应保证供给燃料不致发生危险;燃烧所需的空气供应充足:排出的烟气应符合本表第40条的要求;易燃易爆燃料贮油库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4. 燃烧设备必须保证泄漏的燃料不致达到危险的量值。使用动力燃料的设备必须保证防止发生意外危险;
25. 使用液压或气压的生产设备,应能避免排出带压液体或气体造成危险,同时隔离能源的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26. 控制装置必须保证当能源发生异常时,也不会造成危险,最好能自动切换到备用能源和设备系统上;
27. 自动或半自动的开关和控制程序必须按功能顺序排列,并有保护装置;
28. 复杂的生产设备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
29. 对于某些开车时看不见控制点全貌的生产设备,必须有开车预警信号装置;
30. 控制线路必须保证线路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不致造成危险;
31. 生产设备的离合器、制动装置或联锁装置必须能起强制性作用;
32. 调节部分要采用防止误操作,误通、误断的自动联锁装置;
33. 发生事故时不能迅速停车、不能通过总开关中断运转或切断某个单元出现其它危险的生产设备,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34. 紧急事故开关为安全红色,必须能迅速无危险地触及到;
35. 生产设备在紧急事故开关动作后,必须迅速制动。只有当事故排除后,方能再运行;
36. 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防止误启动。要有机械保护,能强制切断控制和能源;有多重锁闭的开关;
37. 可能有意外启动的生产设备,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38. 能源偶然切断又重新接通时,生产设备必须能避免危险运转;
39. 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和振动,使其达到产品允许的标准以内;
40. 产生粉尘、有害气体或蒸气的生产设备要用自动加料、卸料装置、净化排放装置,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放式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41. 有害物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对剧毒物质应有应急措施;
42. 凡能产生放(辐)射的生产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屏蔽、吸收措施,应尽量采用远距离操作和自动化作业、设置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
43. 每台生产设备必须有标牌,使用安全色;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设计需按《安全色》标准和《安全标志》标准执行;
4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机械压力机、木工机械等生产设备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必须有国家指定的安全检查机构审批手续;
45. 说明书内容包括安装、搬运、贮存、使用、维修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12篇 工贸企业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 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3、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工 程师详细研宄,以确保安全施工。
4、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并征求安全技术意见。
4、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 排生产。
5、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 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