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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职责森林管理部门(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7-06 22:36:01 查看人数:89

后勤服务中心职责森林管理部门

第1篇 后勤服务中心职责森林管理部门

1.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承办机关办公用品购置、分发、登记工作。

2.负责机关土地、房产使用管理和机关基建维修工作,管理机关食堂、操堂。

3.负责机关生活福利工作,管理机关水、暖、电等后勤工作。

4.负责机关治安小区门卫工作以及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实现员工内部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企编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入职、转岗、离职

新招员工和员工调整岗位时,须遵循后勤服务总公司[20**]15号文件《后勤服务总公司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 员工招聘

公司人员招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及普通一线员工。

一、招聘原则:实行先学校和公司内部、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形式: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招聘,借助职业介绍所、人力中介、人才市场等。

三、招聘组织:按照招聘人员类别,分别由公司领导、行政部、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成立招聘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

四、招聘流程:

1、各部门(中心)大学生员工和技术骨干的招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填写《招聘人员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根据《招聘人员申请表》的招聘要求,实施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普通一线员工的招聘,根据部门岗位实际需求,报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由本部门自行招聘或行政部协助招聘,聘用人员信息须及时交行政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二条 用工要求

新进人员报到当日应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交行政部登记备案。

用工部门负责人检验、核查以下本部门新员工相关证照及信息,及时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建立员工个人档案,更新员工花名册: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复印件。

3、职称、职业资格、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4、一个月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复印件。

6、本人免冠1寸半身近照3张。

7、奖惩等相关资料。

8、其他必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辞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要求

一、试用期: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为3个月;普通一线员工为1-3个月(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在内)。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

二、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进行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纪律规定、请假规定、岗位内容与工作规范、安全要求、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须由接受培训的员工本人签字。

三、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

四、试用期内,品行不良、工作状态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试用。

五、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第四条 转岗与调岗

一、个人申请转岗

1、员工须认真填写《部门岗位变动申请表》,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相关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行政部备案。

2、员工按工作交接流程办理原工作部门工作交接,行政部自员工在新岗位上岗之日起调整相应薪酬。

二、单位调整岗位1、行政部根据公司对员工岗位做出的调整决定,向被调整员工抄送内部转岗通知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履职,正式履职后行政部调整其相应薪酬。

第五条 员工离职

技术骨干、大学生员工离职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行政部按其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薪酬。

一、个人辞职

聘用员工辞职,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报行政部备案。在此期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不到岗者计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人员,视为严重违纪违规,做自动离职处理。

二、公司辞退

1、在合同期内员工工作态度、技能、身体素质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消极怠工、违反劳动纪律、带头闹事或有其它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在合同期内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年*月*日

第3篇 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职责要求

1、负责综合办公大楼内部的综合服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保障工作。

2、负责办公楼(院)收发报刊、杂志工作。

3、负责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内外环境绿化工作。

4、负责办公楼(院)各项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部分办公用房、门面、会议室的对外出租、收费、管理工作。

6、负责提供就餐、医务等生活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7、负责机关自管房屋的管理和房租收费等工作。

8、完成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学校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工作程序

学院后勤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学校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后勤管理服务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政法学院和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后勤管理服务,确保公司提供的各类服务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方的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管理、监视测量和控制。

3.职责

3.1监察中心负责后勤管理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2各服务部门负责后勤管理服务过程的提供、控制和自检工作;

3.3各岗位服务人员负责服务任务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的提供过程按国家、地方和教育部的要求执行,详见《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清单》。

4.1后勤管理服务提供的内容

依据政法学院的要求,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新老校区水电暖的供应、环卫、绿化、工程维修、教室管理、物业费用的收缴及西校区的食堂租赁、公寓管理。

4.2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4.2.1服务提供前的控制

a.获得表述服务特性的信息和文件。服务部门根据对服务实现过程策划的输出以及顾客要求评审的结果等,获得必要的服务信息,充分了解学院领导的要求及广大师生员工的需求和期望,具体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b.总公司编制了以下程序和服务过程的工作标准、服务规范等文件,对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程序》、《供方评价准则》、《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公寓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校区食堂卫生管理条例》等,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4.2.2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控制

a.服务人员根据所提供的服务信息要求,严格按相关程序文件和服务标准的要求进行服务,各服务部门和监察中心给予支持和监督。

b.各服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岗位职责的内容,使每位员工了解本职工作的要求以及如何进行服务方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c.公司为后勤服务提供和配备适用的基础设施,部门编制主要的使用说明书并对相关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设施和设备的检修要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

d.为了确保服务提供过程符合要求,公司配备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保证后勤服务的开展;

e.监察中心按检查标准全面检查各班组和个人的服务质量并记录结果,确保各项服务满足要求;

f.各服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的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公司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全面检查服务质量,每月各服务部门负责向监察中心上报《月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表》,监察中心汇总各服务部门、各班组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并抽样检查记录的符合性,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4.2.3服务完成后的控制

监察中心负责对服务完成后的活动进行控制:

a.与各学院的师生和住户联络,妥善处理他们意见和投诉,及时做好服务回访工作,保存相关记录;

b.测量全校师生员工对公司后勤管理服务提供的满意程度,确定他们的需求和潜在需求,了解所需的服务倾向,具体执行《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

4.2.4为满足公司发展和顾客的需求,办公室负责开拓新的服务项目,不断满足顾客的期望和要求,执行《服务项目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4.2.5对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实施监控活动

a.水电暖的供应服务: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供水、供电、供暖的服务和相关费用的收缴,具体执行《后勤管理服务控制程序》、《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填写相应记录。

b.设备设施维修服务: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新老校园内道路、房屋建筑、排水设施等的维修;校园内建筑物门窗、桌椅等设施的维修。具体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填写相应记录。

c.绿化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院和西校区绿化美化,浇灌修剪花草、树木,修整草坪、打药杀虫、施肥、植被保养等工作。执行《校园绿化管理办法》,填写相应记录。

d.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公共场所清洁、垃圾清运、室内清洁服务,具体执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填写相应记录。

e. 饮食服务: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租赁供方进行选择和评价,监督检查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环境卫生。具体执行《西校区食堂卫生管理条例》、《供方评价准则》。

f.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服务:办公室负责各种服务费用的收缴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催缴工作,具体执行公司服务费用收缴有关规定。

4.3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4.3.1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具有特殊的性质,属于应事先确认的过程,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的过程中服务质量立即表现出来,多数情况下,用常规的最终检验方法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不能满足要求。

4.3.2对后勤管理服务特性及服务提供特性的质量控制可通过控制过程的符合性来实现。服务部门应对本部门服务活动中的这些过程进行确认,以证实过程能力。确认包括:

a.对服务提供过程规定评审和批准的准则,执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公寓管理制度》等公司各类服务要求的管理规定;

b.对所使用的服务设施能力的认可,包括设施能力(安全性、适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的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c.对相关的服务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资格鉴定,考核上岗和持证上岗,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公司岗位任职要求》;

d.监察中心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工作标准、服务规范和质量检查办法;办公室编制《公司岗位任职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以保证后勤服务工作满足规定的要求;

e.对服务提供过程的实施和质量考核、检查应进行记录,填写相关服务记录和《服务质量检查表》,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f.过程的再确认:当服务条件发生变化时(如

服务内容、设施、人员、服务对象等),应对上述过程进行再确认。并对相应的作业文

件如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办法等进行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4标识和可追溯性

4.4.1办公室编制《服务人员挂牌和着装的规定》,确定各类服务人员的标识要求。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佩带工作牌。胸牌、工装由办公室统一设计制作、配发。

4.4.2公共服务设施与建筑物的标识:由各服务部门按服务区域,以指示牌标明服务功能(如教室、公寓、食堂、道路、教学楼、停车场等),监察中心负责监督指示牌的制作、订购和安装。

4.4.3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做好入库物资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a.入库物资应采用原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应挂《物资标识卡》,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及入库时间。物资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填写《领物单》或《登记表》。

b.采购物资的检验状态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类。

责任部门保管人员根据物资验收结果,采用分区分别放置的办法予以区别,并挂牌标识合格和不合格物资,防止误用。

4.4.4各项服务质量的检查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

监察中心和各服务部门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合格、不合格服务在《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表》或服务记录中注明,以便识别。

4.4.5可追溯性

a.对影响服务质量的采购物资可根据物品标识和《领物单》进行追溯,查供货来源,以防类似质量问题的发生。

b.服务人员的工牌号是唯一的,当涉及到服务工作质量问题时,可通过工牌号及相应服务记录追查到责任人。

4.5.顾客财产

4.5.1公司应加强验收和交接管理,维护学院提供的各类设施,保障服务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和各项功能完好。

4.5.2教室管理站和管理员应加强门卫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和巡视,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防止学校、学生、住户的财产损坏或丢失。

4.5.3加强对顾客提供的维修产品的管理,能源服务中心在接受维修通知时,在《派工单》上注明顾客维修要求,维修工持《派工单》前往维修时,应记载产品名称及详细信息,维修前先对顾客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验证,确认该产品能达到维修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若用户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维修工应告知顾客,更换产品,以免发生质量纠纷。

4.6服务记录和文件、服务用物品的防护

4.6.1后勤管理服务过程的记录,如各种文件、合同、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绿化清扫记录、员工档案等,是公司宝贵的无形资产,应妥善保管。公司应提供适宜的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防水、防潮、防污染措施,保证其清晰、完整、不受损坏。

4.6.2对于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的物品、配件、材料、杀虫药品等从储存、搬运、使用的所有阶段,应提供符合性的防护,防止物品的丢失、损坏和错用。

4.6.3物品搬运控制:搬运负责人应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防止物品损坏。

4.6.4物品的储存:应规范库房管理,提供适宜的储存条件,按规定码放,对有储存期限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5.相关文件

5.1《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hqzgs/c*-0

5.2《资源管理控制程序》hqzgs/c*-04

5.3《文件管理控制程序》hqzgs/c*-01

5.4《记录控制程序》hqzgs/c*-02

5.5《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hqzgs/c*-01

5.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hqzgs/c*-0

5.7《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hqzgs/c*-

5.8《公司资产管理和采购办法》hqzgs/zd-0

5.9《校园绿化管理规程》hqzgs/zd-0

5.10《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hqzgs/zd-

5.11《供方评价准则》 hqzgs/zd-

5.12《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hqzgs/zd-

5.13《教学楼教室管理管理条例》hqzgs/zd-

5.14《公寓管理办法》hqzgs/zd-

6.记录

6.1 服务质量考核表 jl/c*04-01

第6篇 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经费的预算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整体划块、分项计算、动态管理的原则,施行合同约定、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后勤总公司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后勤总公司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完善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构成

第四条 后勤服务经费由学校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拨付资金指为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按照服务项目和合同约定,以满足公益性服务为原则,拨付给后勤总公司使用的资金。其中水、电、燃气和必要的政府规费属于刚性费用。

第六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是指后勤总公司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校内居民、有关经营性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后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 经费计算

第七条 可纳入学校后勤服务经费计算范畴的服务项目包括:

(一)教学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

(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三)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四)校园环境物业管理服务

(五)学校水、电、暖、汽及开水供应服务;

(六)学生食堂饮食及浴室管理和服务;

(七)防洪排涝、防雷防电、节能减排及环境治理;

(八)为确保上述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必要的小型维修服务。

第八条 学校拨付资金应根据服务项目和类别,以服务合同和服务质量标准作为经费计算的主要指标,综合国家定价及市场因素,以学生人数、单位面积作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工、材料、水电燃气运行和若干专项进行分项计算。

第九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中的收费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其中对于经营单位的水电费,后勤总公司可实行二级表加价收费。

第四章 经费预算

第十条 学校拨付资金预算以年度为单位,后勤总公司在当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后勤服务经费使用情况以总报表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服务项目、标准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具体服务项目、单位面积和计费标准提出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学校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作调整,当市场水、电、燃气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或确实有新增服务项目和工作任务时,后勤集团公司可提供相关增加费用报表和实证材料,经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追加相应拨付资金。

第五章 经费拨付与管理

第十二条 拨付资金由学校每月按照全年总经费的8%支付,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支取。因学校发展需要或遇重大改造项目需使用大笔资金时,后勤总公司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支付部分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在拨付资金总额中除去刚性费用后提留4%作为后勤服务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和使用按照《zz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拨付资金在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户管理,由后勤总公司根据工作业务自行支配,应形成详细的财务收支报表,并接受年度审计。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由后勤总公司自行收取或由学校代扣并在财务处建账管理,应严格财务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相关成本费用、弥补拨付资金运行缺口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总公司在后勤服务项目内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和10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的购置与更新,应向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界定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禁止故意混淆服务范围和以拨付资金冲抵服务收入性资金现象,一经核实,除核减相应经费外,处以2-5倍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h医学院后勤管理处服务承诺

医学院后勤管理处服务承诺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形象,后勤管理处遵循“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工作方针,并对后勤管理工作作以下承诺:

一、树立“服务”理念,变“管理思维”为“服务思维”,切实为广大师生员工做好服务工作。

二、接待来访、来电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做到有信必复、有电必接、有问必答、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说明情况和原因。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外来人员来我处办事,原则上立即办理,对一时不能办理的,告知办结时间。

四、接受监督,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处网页意见箱的信息处理及回复工作。

后勤管理处

二0**年*月*日

第8篇 江科大后勤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承诺

江科大后勤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承诺

1.各岗位人员微笑服务、规范用语、统一佩带工号牌,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身服务工作。

2.管理区域确保干净整洁,教师休息室全天供应开水,公共部位做到无杂物堆放、无积灰、无乱贴乱画,卫生间达到无积水、无黄斑、无粪迹等。

3.每日对楼宇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4.做好校园绿化养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修剪草坪、树木、花卉,各类花卉摆放及时、美观,做到定期更换。

5.努力提高校园环境卫生质量,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强校园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卫生死角,保持校园常年整洁有序。

6.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服务区域内节能降耗工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7.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8.定期在服务对象中进行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服务工作。

第9篇 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管理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物业管理员在物业管理处主管的领导下,物业管理员对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及设施的安全负有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后勤服务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所辖责任区内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物管处主管编制管理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物业管理员应正确履行本职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

3.5 经常检查、了解、掌握设施的安全情况。

3.6 树立良好服务的思想,负责管理处的保洁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3.7 积极参加公司和管理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3.8 参加对所辖责任区的事故和其他的异常情况时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划分责任,制订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9 负责责任区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后勤服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后勤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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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配电房日常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配电房日常管理

五、高低压配电房日常管理

1.值班人员严格遵循配电房安全操作制度,进行日常高低压配电房的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及人员安全。

2.严格执行配电房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坚守岗位;思想集中,认真负责;不将食物带入值班室进餐,不在配电房干私活,聚众游戏、打牌;正确抄表,确保数据准确。

4.进行配电房日常打扫,确保配电房室内、外整洁、卫生,保持配电房设备整洁、卫生。

5.配电室发生电网网路停电,高低压设备线路出现事故时,值班人员首先进行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和中心,事后将详细情况记入工作日志。

6.定期对输配电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进行检修,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7.实行配电房巡回检查制度,值班人员定时对规定地点做好巡查工作,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上级主管汇报。

8.值班人员按排班在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擅离职守。交接内容全面,不遗漏。

第11篇 z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餐具消毒管理办法

1、大餐厅消毒间由食堂统一管理,有臭氧消毒机、蒸箱各一台,专供餐具消毒使用。

2、消毒间内不准乱堆乱放其它无关物品,消毒人员应正确使用消毒设备,掌握简单的电器修理和电学知识。

3、消毒人员在消毒时需穿洁净的白工装,配带口罩。

4、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餐厅内未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5、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6、消毒餐饮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7、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拜访,由消毒人员负责。

8、消毒间专职消毒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消毒工作。

9、消毒人员要保证消毒间卫生、洁净,下水设施畅通。

10、消毒时间:上午10:00 ― 11:00 下午 2:30 ― 3:30

第12篇 后勤处运输服务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处运输服务部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差错,奖勤罚懒,奖对罚错,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创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单

1、车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为用车单位收费凭证,第三联财务建账。

2、车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无用车人签名者由出车司机负责补签。否则不计差费,并扣除本车单车费的50%(本月差费中扣除)。特殊情况除外,但司机必须在车单上注明原因。

3、车单必须在出完车之后三天内交车单箱内。

4、车单无出车司机姓名、公里、出车时间、车号者不计差费。(经理交待不用填写公里除外)

5、收取现金或支票的车单,如果没有出纳在车单上签名,作为司机没有交费的车单。

6、司机在收取车费后三天内必须上交车费,否则从第七天开始每天按5%收滞纳金,(从每月差费中扣除)。

7、有桥路费、停车费的车单,司机在车单上没有填写,费用在司机差费中扣除。

8、抄漏、抄错大单,应及时补上。并按车费金额5%扣除当事人差费。

9、用车单位如果取消用车,必须即时向派车人报告。

10、实际出车的车号与派车车号不符,必须即时告知派车人。

(二)、财经:

1、收现金的派车,如果派车人不将其写上白板,车费由派车人上交车队财务,并由经济小组在车队全体大会上向派车人提出质凝。

2、会计必须按照财务处的要求,每月按时出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每延期一天,扣除本人本月差费的5%

3、司机差费、值班费等必须在每月25号前公布,每延期一天,扣除本人本月差费的5%

4、对司机的差费、值班费等计算出现差错,会计要进行更正。并按差错金额的5%扣除本人本月差费。

5、会计必须凭收费车单开具收据给用车单位或司机。

6、需先开收据才能收车费者,收款者必须向会计写出借条。特殊情况来不及开收据者,可以先开具白条,适时再换收据。

7、出纳必须每月按时收取上月校内各用车单位车费,如不按时收取,按未收总金额的5%扣除差费。因付款单位原因造成车费不能收回者除外。

8、出纳不按财务规定存放现金,发生意外由出纳自行承担责任。

9、桥路费报销与当日发票不符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向验证、审核人说明原因。

(三)、安全:

1、车辆事故车队损失在200元以下者,由司机自行负责。

2、车辆事故车队损失在200元以上者,司机负责车队损失的20%(基数为300元),司机最高赔偿至2000元。

3、因司机原因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有故障不及时报告、出车前不按规定检查机油、水、灯光、气压、方向、轮胎等,或因司机自身责任,造成损失者,按车辆维修费用的20%扣罚当事人。

5、违章罚款司机承担50%责任。

6、值班实行24小时制(原则上不派出车任务),每天早、中、晚餐冲凉各为30分钟。晚餐、冲凉和节假日早、中餐离开值班室必须告诉门诊部。在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在位,或车队公用物资发生被盗、人为损坏,每次扣当事人100元(在当月差费中扣除)。

7、值班到位时间:早晨:8:00

8、值班人员每天值班费20元,节假日每天值班费40元。

(四)、修理:

1、修理工上班时间:8:00;下班时间视工作需要。迟到者每次扣工时费20元。

2、短期合同工节假日加班按二倍加班费计,国家法定休息日按三倍加班费计,学校寒暑假正常上班。

3、修理工对维修车辆不能达到90%以上维修质量标准,必须返工,不计工时。因维修问题造成故障和损失者,修理工承担50%---90%责任。

4、维修车辆凭副经理开具的维修单,完成修理后报修车辆的司机在维修单上签名。

5、修理工判断故障不准确,造成材料损失,修理人员承担材料费50%以上责任。

(五)、奖励: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履行职责好,工作无差错,每年奖励2000元。

(六)、其它:

1、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和车队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盗窃公私财物者,处以10倍罚款。

2、不服从工作安排,挑肥拣

后勤服务中心职责森林管理部门(十二篇)

1.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承办机关办公用品购置、分发、登记工作。2.负责机关土地、房产使用管理和机关基建维修工作,管理机关食堂、操堂。3.负责机关生活福利工作,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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