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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安全专员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7 07:04:57 查看人数:69

工程管理部安全专员职责

第1篇 工程管理部安全专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接受安监部部门的安全监督,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负责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制订和管理,并督促实施;按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按照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资格审批手续,对外包工象对本企业职工一样严格管理,克服以包代管的倾向;同时做好本企业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反措”计划、年度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月维护计划,报安监部部批准实施。

(六)负责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材料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负责金属技术监督及检测工作,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安全水平。

(七)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班组,了解掌握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难题。

(八)负责主持生产技术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作出结论性意见,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配合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方面资料及防范措施。

(九)负责落实二十五项重点反措要求。

(十)负责对安全性评价中生产设备安全部分查评和总结。

第2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工程管理部部长

1、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督查管理的责任。

2、坚决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3、执行本公司关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开工前应完成图纸报送和审查结果的工作。

5、参加图纸会审(会审前应由本公司项目部书面通知时间地点等)。

6、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督查管理工作。

7、经常进行不定期检查工作,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坚决制止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发现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书面下达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有权报告本公司领导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或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

9、按照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月检查、季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的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整理汇总后,发出通报。

10、督查本公司项目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转情况,对他们的工作应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对不负责任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削弱工程质安全管理的有关人员,要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坚决支持本公司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12、参与并及时上报工程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领导的工作。

13、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应与本公司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及时畅通。

第3篇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4篇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 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二条 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 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 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 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 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 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 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 行为;

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 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 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 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 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 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 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 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 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 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 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 第四章 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 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 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 措施票”。

第十一条 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 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 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 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 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 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 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 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5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负责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负责签订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参与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四条 计划营销部负责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前组织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在审计承包工程合同时一并审查发包工程安全协议,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发包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相关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七条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中应由发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 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

(一) 本公司在招用承包单位时,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录用。

(二) 安全资质审查在工程发包前进行。

(三) 对于发生人身死亡及重大设备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录用。

(四) 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 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资格认可证”或相应的证书。

3、 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能否胜任承包工程,有无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

5、 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6、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九条 签订承包工程合同:

(一) 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必须有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工程的性质和项目必须在施工(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二) 工程合同中,具体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安全管理的补充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率

(三) 本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部门、班组不得对外签订发包工程合同。

第十条 签订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一) 承包合同签订的同时,承包方负责人应与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共同签订“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各自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安全责任。

(二)对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凡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置监护人的工作项目还必须明确现场工作监护人。

第十一条 发、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一)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 在开工前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及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开工前项目责任部门必需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与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勘察,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负责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承包方的工作内容、作业区域,要求承包方作好危险点分析、制订“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送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需有完整的记录与资料。

3、承包工作凡涉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使用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方担任。

4、 承包方的工作负责人必需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能承担《安规》规定的安全责任,经项目责任部门考试合格后报安全监察部审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承包方工作负责人资格审查,每年进行一次。

5、 承包方负责人开工前将工作负责人名单及其允许工作的范围报项目负责部门。

6、 若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由项目责任部门指定发包方协作部门负责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到位尽责,督促落实工作票及“三措”,对许可的正确性、现场安全施工负责。

7、 安全监察部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予以监察。

(二)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工程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在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三措”内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对现场个人的施工安全负责。长期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应记入技术档案。

3、 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三措”,报项目责任部门,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4、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地方,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5、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6、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7、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8、 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同时按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 对承包方的入厂安全教育

安全监察部须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进行。教育内容主要为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与工程有关的工作负责人须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了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技能。

第十三条 向承包方交待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均应列入施工现场“三措”或工作票中。凡项目部门临时(包括按规定可不制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向承包方提示的安全事项,应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并取得承包方的确认。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均应落实安全协议和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安全、劳动保护等事宜。

(二)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包括电气、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现场值班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开工。

(三)项目责任部门所指定的责任人负责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经常检查监督施工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其工作。

(四) 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遵章守纪,文明施工,自觉接受安全监察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门。

(五)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发生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行为,安全监察部有权按本企业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限期清退。

第十五条 为了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根据上级有关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外包工程预交安全保证金办法,并规定:工程承包总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者交2000元,工程承包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者交5000元,留作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由安全监察部代收。凡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违规行为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扣除一部分乃至全部安全保证金;若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后果者,则加重处罚,并在工程结算时结清。若施工中没有发生不安全现象,则预交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结算时如数退还给承包单位。

第十六条 外包工程结束,经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合格,并经安全监察部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承包费用。

第十七条 安全责任的划分:

(一)凡是外单位承包我公司电力生产有关工程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已按规定对承包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查、入厂安全教育,并且在开工前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隔离电源、汽源、水源及可燃气体等);对施工难度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凡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三措”,并经审查合格监督实施,按规定应设监护人的工程项目设了监护人,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并有详细的记录、纪要等,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时,不定为本企业(发包方)的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二) 按规定必须设有监护人的工程项目,若因监护人工作不到位,外包人员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施工而酿成的人身或设备事故,则应追究监护部门或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章 记录与报告

第十八条 报告与记录格式及填写要求

(一) 计划营销部应建立能反映对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过程的有关资料档案,并应明确审查流程和有关责任人。

(二) 安全监察部应建立能反映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情况的资料,包括教育的时间、内容、接受教育的人员名单并签名。

(三) 对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现象,安全监察部应及时作好记录。

(四) 项目责任部门应有完整记录、资料来反映对承包方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经审核会签的“三措”一式四份分别存于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项目责任部门与承包方。

(五) 安全监察部建立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档案。

第十九条 保存期限

所有记录资料一律在工程结束后保存一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基建工程用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7篇 某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①尚未安装栏杆结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②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①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动移位。

②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置的措施。

③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纵横钢筋间距不得大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④150cm×150cm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全网,网的四周要拴挂牢固、严密。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⑦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⑧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险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①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③立梯工作角度以75o±5o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o~45 o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④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⑤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⑥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①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③高空吊装钢结构、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④吊装中的模板、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⑤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⑥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⑦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有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⑧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⑩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①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首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②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③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安全。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4)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②操作平台台面满铺脚手架,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扶梯。

③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荷载。

(3)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内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③钢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管理部门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

(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隐患整改。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正确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记录。

(5)参加应急救援,组织实施相应的抢险抢救措施,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9篇 建筑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工程:

1.1 开挖基坑、基槽前,严格制定出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1.2开挖基坑、基槽时根据土质情况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做好固壁支撑。

1.3挖土时确保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纹及倾坍可能时,人员立即撤离并及时处理。

1.4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工作,不得将土或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1.6机械挖土操作中,进铲不得过深,提升不得过猛。

1.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1.8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米高护栏并进行围挡,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9开挖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或支撑破坏。

1.1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1.11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

1.12场内道路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畅,各种车辆有专人进行指挥引导。

2回填土工程:

2.1装载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平土。

2.2打夯机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的规定,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穿着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负责电源线的移动。

2.3基坑的支撑,要按照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要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得事先将支撑拆除掉。

3模板工程:

3.1模板施工前,先要进行模板支撑设计,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和监理批准。

3.2模板支撑设计要有支撑设计和细部构造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详细注明。

3.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及系牢固。

3.4经过查体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5工作前要认真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

3.6安装与拆除2米以上的模板,要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和操作平台,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3.7遇到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高空作业。

3.8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示出工作区,用红白旗加以围拦,暂停人员过往。

3.9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3.10支模过程中,中途休息要将支撑、搭头、柱头板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3.11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3.12模板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要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3.13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使用梯子,不得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3.14模板支撑在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向监理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3.15装拆模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

3.16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4钢筋工程:

4.1所有从事钢筋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劳保手套,不得穿拖鞋和皮鞋进入施工现场。

4.2所有钢筋机械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其他人禁止乱动,钢筋机械的接电、维修及保养也必须由专人负责。

4.3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要在地面进行,不得在高空操作。

4.4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4.5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方可靠近,就位支撑好摘钩。

4.6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得长短参差不齐,细长钢筋不得一点吊。

4.7切割机使用前,必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切割机后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4.8钢筋头应及时清理,成品要堆放整齐,工作台要稳定,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4.9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箍筋、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4.10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4.11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

5钢筋冷拉、焊接工程:

5.1钢筋冷拉时,卷扬机要设置防护挡板,冷拉两端必须装置防护设施,冷拉时严禁在冷拉线两端站人或跨越、触动正在冷拉的钢筋。

5.2电焊机必须采用接零和漏电保护,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对于接焊导线及焊钳接线处,都要可靠地绝缘。

5.3大量焊接时,焊接变压器不得超负荷,变压器升温不得超过60℃,为此要特别注意遵守电焊机暂载率规定,以免过分发热而损坏。

5.4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要戴好防护面罩。焊工应站在干燥木板或其他绝缘垫上。

5.5焊接过程中,如焊机发生不正常响声,变压器绝缘电阻过小导线破裂、漏电等,均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6混凝土工程:

6.1夜间进行混凝土工程施工时,要有安全领导成员值班,施工照明充足,防护措施可靠,符合施工和安全要求。

6.2震动泵的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乱动,震动泵所用的电缆确保不破损、不漏电,所有漏电保护安全有效,灵敏可靠。

6.3所有操作人员禁止疲劳作业,不得连班,夜班加班供应夜餐,并保证有良好的休息场所。

6.4所有操作工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有效,尤其持震动泵者必须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防护服。

6.5用塔吊、料斗浇筑混凝土,在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6.6离地面2米以上浇筑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安全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6.7使用振动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接头,观察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

7地面工程:

7.1操作时必须穿水鞋,以免水泥湿脚。

7.2晚上压光地面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应架空或用固定支架。

7.3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挤手。

8砌筑工程:

8.1在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通畅,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8.2浇筑独立基础时,堆放材料应离开坑边1米以上。

8.3在楼层施工时,堆放机械、材料不得超过使用荷载。

8.4施工脚手架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不准用钢模作立人板,同一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8.5砖笼、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8.6要作好防雨措施,避免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9脚手架工程:

9.1搭设前要严格对钢管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得使用。

9.2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得使用。

9.3脚手架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作好排水处理。

9.4脚手架必须有扫地杆连接保护,并在立杆上设置底座保护。

9.5剪刀撑不得使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60厘米,用三只扣件均匀分布扣紧,两端余头不小于10厘米。

9.6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9.7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及其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得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行设置。

9.8施工人员严禁从高处抛掷钢管及其扣件。

9.9脚手架拆除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

9.10所有连墙杆、斜拉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9.11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运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9.12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9.13脚手架采用落地双排管网脚手架,立杆纵距为1.5米,横距为1.0米,离墙间距0.2米,大横杆间距1.8米,小横杆设在横杆与立杆点处,架子与墙体每隔4米进行一道硬拉结,连接点应设在立杆上。

9.14每操作层外侧设置1.2米高防护栏和0.18米高的踢脚板且顶层防护栏应高于建筑物1.5米。

9.15外架必须设剪力撑水平夹角45-60度,其它均严格按脚手架检查评分标准设置。

9.16内脚手架:梁板施工设置满堂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系统,内装修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保证其操作时的稳定性和坚固性。

9.17严格按尺寸要求搭设,控制好立杆垂直度和横杆偏差,严格控制使用荷载<300千克/平方米。

9.18上下架子的坡道搭设:车架子外侧与架子连成整体,坡道立杆间距不大于1米,坡道必须有防滑措施,上方有杆身栏及扶手,外侧用安全网封闭。

9.19严禁违章作业内容:利用架子吊重物,作业人员攀登架子上下楼层;在外架子上拉接吊装绳索;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和连接杆,起吊重物时,被吊物体与架子碰撞,在结冰的脚手架上作业。

9.20脚手架拆除安全措施

9.20.1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必须派专人现场监护指导,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

9.20.2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高处作业规定,遵守和执行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9.20.3如遇强风、雨、雷特殊气候,不应进行拆除作业,夜间实施拆除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9.20.4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不允许留隐患,严格执行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抹灰工程:

10.1抹灰工程使用的操作平台必须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2米,平台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斗、灰桶要放平稳。

10.2搭设的平台不得有硗头板,并严禁脚手板支搁在门窗上或暖气管道上。

10.3操作前要仔细检查操作平台是否牢固,发现有不安全的地方立即作加固处理,不准用钢模板作立人板。

10.4搅拌与抹灰时要注意防止灰浆溅到眼内。

10.5严禁从窗口向下随意抛掷东西。 11屋面工程:

11.1防水卷材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用品,穿工作服、带手套。

11.2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的围栏,斜屋面四边防护的高度视坡度增高,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11.3凡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症及贫血等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进行屋面工程施工。上屋面前应检查有关安全设施,如栏杆、安全网等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11.4不要穿硬底易滑的鞋上屋面操作;在屋面踩踏行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拌脚跌倒。

11.5碎瓦、杂物工具等应集中下运,不能随意乱丢乱掷。

11.6其他安全事项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执行。

12油漆工程

12.1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12.2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或电动工具是清除铁锈、铁磷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12.3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12.4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应戴口罩。

12.5在喷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溶剂和稀释的涂料时,不准使用明火。

12.6高空作业需系安全带。

12.7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和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畅,应去保健站治疗。

12.8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和擦手布不许随便乱丢。

12.9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机。

13电焊工程:

13.1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13.2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13.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额定电流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13.4电气焊的电弧及火花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13.5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13.6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13.7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13.8经常检查氧气瓶与减压阀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割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13.9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13.10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放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4电气工程:

14.1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严禁被车辗压。

14.2电箱内电器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4.3所有移动式电动工具,都应在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4.4人力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14.5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冲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14.6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的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

14.7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4.8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14.9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第10篇 幼儿园锤击预应力管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幼儿园锤击预应力管桩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注意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2、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作业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前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所有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工人一律持证上岗。钻孔桩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安全检查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项目部设立专职质安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情况,监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现场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考核措施。

7、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戴安全帽,不得赤足或拖鞋。

8、打桩施工前,清除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整平施工场地。认真查清地下管线,给、排水管道等情况。

9、施工时,司机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10、桩机操作时应安放平稳。

1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用电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现场设配电房或专用配电柜作总电源控制,采用三相五线制。

(3)用电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线路和开关箱,停用的设备必须接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应切断电源,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对用电过程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和解决。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及线路,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装和架设,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的'三级'保护措施,要对所有机械作接零和重复接地的装置。所有电掣箱均有门、有锁、有防漏雨盖板,有危险标志,有统一编号,有管理负责人。严禁电线随地走,发现使用线路有破损或绝缘性能不良应立即撤换。

(6)所有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铜线代替熔丝。

(7)手持电动工具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按其容量使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且不得随意接长和调换。漏电保护开关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5的。

(8)架空拉设的电线严禁直接挂在脚手架上,橡皮线通过走道等位置时,必须加设胶套管,以防压裂漏电。

(9)加强施工照明管理,除确保施工部位有规定的照度外,照明用具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每一分隔(室或间)设漏电保护开关和电闸。

12、机械经安装调试达到运转正常后,要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能投入使用,驾驶人员和指挥人员需持有劳动局核发有效的上岗证,按机械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严禁违章作业。

13、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接受施工人员的监督。

14、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运作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人。

第11篇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重伤频率0.045%,月轻伤频率1.8%,安全教育率100%,安全技术交底率98%。

2、管理措施:

(1)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定。

(2)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削除事故隐患,禁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等。

(3)主管质安的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遵守纪律教育。

(4)技术负责人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总施工、质安质量及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能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电气,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

(6)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班组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长报告。

3、具体措施:

(1)工人进场时,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因现场施工用电人员较多,现场应设专业电气安全人员,主要负责工程照明、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3)施工用线不得使用无绝缘裸线、已破坏的绝缘电线等,施工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和接地接零。

(4)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直接用手操作的照明灯采用30v低压防爆工作灯。

(5)防火除按有关规定操作外,重点强调:

1)临时设施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按规定架设。

2)按规定配备和放置好灭火器材,防火责任人应进行严格管理。

3)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通道、入口无阻碍。

4)凡靠近木制品、油漆等易燃物品进行作业时,必须要有防护措施。

5)动火作业时或动火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如有发现火种,要及时扑灭,消防隐患。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坏、不合格的电器。

(7)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及所有用电设备和金属金属外壳等必须接地。

(8)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均要带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

(9)现场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

(10)现场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检查安全情况,每周定期开安全例会,并落实必须的奖罚制度。

第12篇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办法

一、洞口爆破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均须配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安排专门安检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遇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3、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均应听从有关领工员和班长的统一指挥、调配。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准违章操作。

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

6、禁止双重作业。

7、所有施工机械均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8、爆破作业

(1)爆破区打眼完成前一小时,由总负责人提爆破物品数量,押运员去炸药库领取炸药,炸药和雷管要分批领取.

(2)装药开始前十分钟,由警戒员通知除爆破员以外的所有人员、牲畜撤离现场,信号为三声哨响,不能撤离的施工机械要掩盖,断电并封锁警戒范围的路口。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根据现场地形,警戒区半径200m.

(3)装药时,由负责人现场监督进行装药,现场不能抽烟,炸药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摔,装药完成后,将剩余火工品交由看守员、押运员点收退库。由负责人检查起爆网络是否正确、畅通。并通知警戒员,检查警戒区是否人员全部撤离, 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警戒员两声哨响后起爆。

(4)炮响后20分钟,爆破人员进入炮区,检查有无瞎炮、危石、落石,并进行处理。

(5)爆破完成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负责人通知警戒员撤消警戒,一声哨响,恢复道路通行,同时清理既有公路上的障碍物。

(6)建立夜间检查制和值班制以防落石,并加强施爆区域的照明,保证公路行车、行人的安全通行。

二、洞身爆破

1 、开挖及钻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架移动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切断电路,台架在移动前,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移动中台架上严禁有人,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确定其稳固,防止移动。

工程管理部安全专员职责(十二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二)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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