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加油站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制度。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做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果断正确地进行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查出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监督审查,组织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使基建、技措、大修项目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要求。
6、协同设备管理部门对锅炉、发电机、加油机、油罐及其它设备的运行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9、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参加企业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提出奖励意见: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人员提出处罚意见,会同安全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协助安全部门负责分管安全装备的管理,并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12、协助安全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3、编制、修订、审查加油站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开停工方案,使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4、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费用,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5、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基建、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16、协助人事部门对生产操作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
17、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8、协助安全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前期立项工作,落实资金来源,组织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第2篇 某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加油站、加气站适用本细则。
1.3 镇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依照本细则对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实施安全检查,检查时出示安全生产辅助执法证或工作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 加油站及周边环境
2.1 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标准的油气站,逐步推行han隔阻防爆技术。
2.2 加油站内部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设施能够有效运行。
2.3 加油站应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
2.4 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2.5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2.6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2.7 控制电气点火源,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须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爆型。
3 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
3.1 加油站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部责任,主要有:
3.1.1 建立、健全本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组织制定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3 保证本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 督促、检查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2 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本站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
4.1 加油站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应注明并报告加油站负责人,加油站负责人必须作出相应决定并记录在检查表上。
4.2 加油站必须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2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3 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3.4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4.3.5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m3,油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4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卸油,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4.5 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禁止吸烟、明火。
4.6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5 加油站事故应急处理
5.1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注意事项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就地取用灭火器材,把火灭掉。如火势蔓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尽快向消防部门报警。
5.1.1切断电源,停止一切作业,关闭阀门
5.1.2按照灭火预案迅速组织灭火。根据各自的分工,该报警的要报警,不能延误抢险时机。
5.1.3有秩序地疏散人员、车辆,进出口两侧要有人监视和控制。
5.1.4及时收理票证、现金等贵重物品。
5.1.5引导外部力量支援。
5.2加油站火灾的扑救方法
5.2.1加油站收发作业中车辆火灾的扑救
(1)收油时发生火警,立即扑救,同时关闭油罐车放油阀门,必要时将车迅速撤离现场。
(2)如果是车辆在加油中油箱口着火,可用石棉毯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窒息。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3)如果是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停止加油,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4)车辆发生火灾,一时不能扑灭时,必须边扑救,边将车撤离油站,继续扑救。同时指挥在场车辆迅速疏散,防止蔓延。
5.2.2扑救油罐汽车火灾的方法
(1)若油罐汽车在卸油时起火,应首先停止卸油,迅速驶离现场,再进行扑救。
(2)如果是油罐车罐口着火,可首先停止卸油,用石棉毯将罐口盖上,或使用其他覆盖物(如湿棉衣、湿麻袋)堵严罐口将油火扑灭。当火势较猛时,应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火扑灭。
5.2.3站房或操作室内火灾的扑救
(1)首先应停止加油,切断电源,关闭油罐阀门。
(2)组织人员迅速用灭火器扑救。
(3)指挥加油车辆立即驶离加油站。
5.2.4敞口容器内油品火灾的扑救
敞口容器蒸发面积大,如果用油盆装汽油清洗汽车或其他机械的零件是很容易发生火灾的。当敞口容器内的油品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如下:
(1)不可用水浇,不要急于将盆内的零件取出,防止取零件时将油火带出盆外或将油火飞溅到人身上,或在取零件时将油盆翻倒,致使油火四处流散,给扑救带来困难。
(2)用加油站的干粉,或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3)也可用石棉被或浸过水的棉被、麻袋等覆盖着火容器,使油火窒息。
5.2.5电气火灾的扑救
(1)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2)电气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和湿棉被进行灭火。
(3)当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人员应身着耐火并绝缘的鞋靴、服装,防止触电。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直接向电气着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并应尽快设法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5.2.6加油站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威胁整个加油站安全时,应采取以下程序扑救
(1)立即停止加油,关闭阀门,切断电源。
(2) 进行火灾报警,并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
(3)指挥加油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4)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站内现有灭火器材扑灭火灾,同时转移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配合消防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5.2.6人身上着火的扑救
当人身上着火时,常惊慌失措或急于找人解救拔脚就跑,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因为人身上粘上油火时,一般是先烧衣服,如果人一跑,着火的衣服得到充足的空气,火就会更猛烈地燃烧起来。另外,着火的人一跑,势必将火种带到经过的地方,有可能扩大火灾。因此,人身上着火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衣服能脱下来时,就应迅速地脱下,浸入水中,或用脚踩灭,或用灭火器、水扑灭。
(2)如果衣服来不及脱,可就地打滚,把火扑灭。
(3)如果有两个以上人在场,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立即用随手可以拿到的麻袋、衣服、扫帚等朝着火人身上的火点覆盖、扑打或浇水,或帮他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能用灭火器向人体上喷射,以免扩大伤势。
6 加油站罚则
6.1 加油站安全监管实行扣分制,违反下了情况的之一的,扣一分,扣满十分,对加油站实施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
6.1.1 加油站内有燃烧过的物品
6.1.2 加油站油罐和加油机附近(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6.1.3 对塑料桶加油
6.1.4 对客车载客进站加油未阻止
6.1.5 油罐车卸油未接静电释放线
6.1.6 油罐车卸油前未静置10分钟以上
6.1.6 加油员未持证上岗
6.1.7 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器材失效
6.1.8无安全警示、警语标志
6.1.9未按规定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表
6.1.10对安全检查表中规定视而不见,或发现未进行整改
6.2 镇乡安全专职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况的,下达责令改证书,并通报市安监局。
6.3 违反6.1内容的,市安监局可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当场处罚50-1000元,对拒不执行镇乡安全专职人员责令改证书的,依法加重处罚。
6.4 加油站应满足第2、3、4款的要求,违反第2、3、4类“禁止”“必须”等强制项的,未造成事故,责令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名词解释:
爆炸危险区域:加油机、油罐车、地埋油罐、卸油处周边5m范围内空间为爆炸危险区域。
第3篇 加油站附属设施可能存在隐患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防范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加油站抵御因附属设施或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二章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界定和范围
第三条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在营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的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范围包括:
1、观察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2、窖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3、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4、厕所化肥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5、挡墙、围墙、护坡
6、作业施工现场
7、分公司及其县市石油分公司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可能存在隐患环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安全组织
(一)县市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应分级成立以明确各级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组织。
(二)加油站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成立加油站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加强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掌握本站救援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四)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六条 安全教育
(一)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3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加油站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队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加油站租赁设施设备,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 安全措施
(一)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告示语和警示标牌
(二)加油站所属的附属设施及复杂环境应设置安全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三)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复杂环境应设置必要的防进入、防跌落、防通过的拦阻装备。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一下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针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存在隐患环境的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全员每日对作业现场,重点要害部位、重点盯防的辅助设施,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情况;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应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4、每季度和重大节日由分公司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5、闲置--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闲置场所留守看护人员
6、租赁--分公司资产工作部、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承租方。。。。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施现状、防护措施是否可靠、警示标识、预案演练以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的辨识,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营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物理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应急管理
(一)加油站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
3、建筑物的机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和相互间距;
4、危害分析及危害辨识;‘
5、应急救援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布置,物资抢救、人员救护疏散措施及相应操作程序;
6、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7、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加油站各种应急器材应按照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并排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应急救援器材制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4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5篇 某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加油站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硬件与软件同时抓,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重点与细节不放松”的方针,抓住加油站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工作。消除加油站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础条件和触发条件,切实有效地做好消防工作。
一、 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首先要提高加油站经营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考核,使其了解油品燃烧、流动、挥发、有毒等基本理化性质和火灾产生的基本条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灭火技能,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二、控制加油站设施安全间距
要把好建设审查关。要根据规范,控制各种设施的安全距离,特别是散发油蒸气的区域与可能出现火源场所的间距。要控制好油罐操作井、卸油口、加油机、呼吸管口与站内站房、锅炉房、配电间、其它配套营业间的距离,与围墙、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或公共建筑、电力和通讯架空线的间距,避免火种接近爆炸燃烧危险区域。
三、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
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是加油站防火工作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抓好这项工作。
1 、实施密闭卸油逐步推广应用全密封卸油法。油罐车和油罐上安装气相管,在油罐车卸油的同时,将油罐车中的油蒸气回流到油罐车里,避免油罐中的油蒸气从呼吸管中压出,污染空气和产生可能的集聚。禁止将皮管直接插入油罐敞口卸油。
2 、使用密封加油技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加油站都是采用敞口加油。加油枪将油品注入汽车油箱的同时,将油箱中的油蒸气“挤”出,散发在大气中,这不仅浪费能源,污染环境,同时还对安全构成威胁。应推广应用密封加油技术,使油蒸气经气相管回流到油罐或油气回收装置里,防止油气散发和集聚。
3 、禁止罐室储油应推广应用直埋式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因为室内空气不流畅,油蒸气容易集聚,容易引起操作人员中毒死亡和油蒸气达到爆炸极限。
4 、增加通风、消除低洼由于油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密度大,在通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易集聚在一些低洼处,当油蒸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浓度为0.6%-8.0%),遇到明火就会产生爆炸燃烧,因此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5 、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四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
加油站应使用卧式地下覆土罐,避免出现油罐内油品液位高于地坪、加油机渗油、进油管内油品难以排净、油罐油品倒流等问题。油罐进油管要设立两段坡度,密闭卸油口管段角度不应小于30度,其余部分管段坡度不应小于千分之二,油管坡向油罐。密闭卸油口的安装位置应低于油罐车卸油口15cm以上。这样可以保证关闭油罐车出油阀门后,能将管内油口迅速排放到油罐内,使油品不致外流。
五 、消除静电危害
油品在运输、装卸、加注过程中,由于磨擦而产生静电,其电压可高达几十万伏,处理不当易造成放电,引起爆炸燃烧事故。静电导致火灾爆炸的条件是,具备产生静电电荷的条件;具备产生火花放电的电压;有能引起火花放电的合适间隙;有产生火花的足够能量;周围环境中有易燃易爆混合物。上述这五个条件同时具备,就会酿成事故。在建站时应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
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应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
六 、防止雷击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七、控制电气点火源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需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护型。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八、控制明火源
控制固定明火源,根据规范控制安全间距,增设安全间隔,使油气不能向火源处积聚,火源不能向爆炸危险区域散发。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必须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第6篇 加油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布置
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有条不紊,实行文明施工。各种设备、材料和废弃物都要堆放在指定地点。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运输工具和施工机械的类型和吨位合理确定道路的宽度,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行人不要贪图方便穿越危险区,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通过或停留,注意与运转中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室内外孔、洞、井、坑、楼梯、平台等都要设防护栏杆。
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和其它有害物质,这些物质要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由专人管理。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远离火源。在有火灾危险发生的地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毒器材。现场用火(如气焊、烘炉、加热炉)应设置在安全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应由专人负责看管,并备水桶、砂子、泡沫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处施工时,要按规定划出防火区,禁止明火。
高处作业或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栏杆、安全网、防护棚和警示围栏,脚手架、脚手板应符合安全规定,跳板和斜道要铺放稳固,有防滑措施,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二、安全防护
(一)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护镜或防护面罩;电工应穿好绝缘鞋;凡与火、热水、蒸汽接触作业时,应带上防护脚盖或穿上石棉防火衣;女工应戴好工作帽。在有毒性、窒息性、刺激性或腐蚀性的气体、液体和粉尘管道场所或检修这类管道时,除应有良好的通风或除尘设施外,施工安全人员还必须戴上口罩、防护镜或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特别是进入空气停滞、通风不畅的死角,如管道、容器、地沟、隧洞等处,必要时要对作业区的气体取样进行化验分析,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施工;否则,要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以避免在工作中由于空气稀薄或中毒而引起伤亡事故。
(二)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人员严禁在起重机起吊物下面通过或停留,不得随意通过危险地段。现场人员应随时注意运转中的机械设备,避免被设备绞伤或尖锐的物体划伤。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现场内的电气开关和配电设施;未经允许不得乱动非属本职工作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机具。
三、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电焊机要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且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应良好且易辩认。
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地,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的眼睛。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割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四、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米以上(含1.8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施工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过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五、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但对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构件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进行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六、试压作业安全措施
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在试压前及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设备、管道的盲板、法兰、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试压现场应设围栏和警告牌,管道的输入端应装设安全阀,带压设备、管道严禁受到强烈的冲撞或气体冲击,升压或降压应缓慢进行。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在试压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导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七、临时用电的施工及防触电措施
1、临时用电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置,并由专业电气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将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离,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现场临时用电的所有线路均要按《规范》要求敷设,统一采用橡胶绝缘电缆,所有线路不准绑在脚手架上和围栏上,不准随地乱拖、乱拉。
4、现场临时用电应设专人管理维护,非电气人员不得随便拆装用电设备和线路。
5、现场所用钢筋机械、搅拌机及其他机具设备必须配备末端开关箱加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加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内严谨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设备(含插座)。
6、现场各种机械及电气设备等必须摆放平稳、牢固。设备各部件灵敏、齐全、可靠,并做好接地保护。
7、员工宿舍电褥线要配备统一插座。
八、施工现场运输道路,人行道的布置
1、施工现场内需设置专用的运输道路和人行横道,保证畅通与安全。
2、施工现场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应平整坚实,主要路段用石子铺路。
九、防火及防毒、防雷、防爆措施
1、要从实际出发,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项目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制定防火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与安全检查同步检查防火工作。
2、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要有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班组施工防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立防火点。
3、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尤其是装饰装修阶段施工,要有专人负责巡逻监护。
4、建筑物内动火要经项目部批准,并有专人检查余火,现场不留火种。
5、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如油漆、氧气乙炔瓶、苯板、挤塑板要远离生活区,要设置专用库房,生活用液化气罐要单独设房间,不得放置在宿舍内。
6、氧气乙炔瓶要注意遮阳,气瓶和油料要远离火源,库房内应采用防爆电器照明。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现场要设有吸烟室。
8、施工现场木料堆放处及加工点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十、在建工程与周围人、物、房屋的安全措施
1、工地要设有围挡,门口要设置守卫室,非施工人员不准随意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持准入证。
2、暂舍必须经过验收,实行一人一床,不得设通铺,一个房间不超过16人,不得使用自制加热器烧水。
3、宿舍内使用电褥子要做到人走断电,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
4、宿舍内被褥及物品要摆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宿舍内要设专人负责清扫保持室内清洁。
十一、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由于该工程期间正是雨季施工过程,为此雨季施工应做到:
1、雨季施工期间应注意每天天气预报,做好防汛准备,凡大雨、大雾、雷击和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2、要设专人负责疏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场地排水畅通。
3、对暂舍、食堂、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应做好加固,保证不积水、不漏雨、不塌、不倒。
4、各种用电设备要有防护罩。
5、现场照明和动力线应分开,不应混线。
6、要经常检查现场的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器应灵敏。
十二、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1、所有参加工程人员进场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守则。
2、作业人员不准在楼内向下抛掷任何物料。
3、各工种要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凡现场存有险情作业的环境,作业人员均应及时向项目部反映,整改后方可作业。
5、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乱动机电设备和乱接电源线,对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拆除。
6、劳务人员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办理两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工作。
十三、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施工中项目部要将环保工作列入生产计划中,正确处理好环保与生产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进行硬覆盖和定期洒水,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可能做到施工不扰民,控制噪声量,对运输车辆做到不带泥土出场,细颗粒散装物料要有遮盖措施以保证不洒漏。
3、施工中任何人员不得焚烧垃圾、杂物,不得从楼梯内抛掷散物、建筑垃圾等,对水泥、白灰、滑石面子等要存放在指定库房内,搅拌机要设沉淀池,并定期清掏,食堂要建隔油池。
4、现场宿舍、厕所要有卫生负责人,做到卫生整洁,无污物,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施工现场要及时清运,不准乱倒乱卸,生活垃圾要配备专业工具袋,定时清理。
6、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要做到每日清扫,各种设施堆放整齐。
第7篇 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探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2
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及选址
根据《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的规定,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是根据加油站油罐储量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及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如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应不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2 加油站的布局
不同等级加油站的加油机和油罐与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电力及通信线路的距离都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如果民用及其它建筑靠近加油站一侧有门(窗),且室内有非防爆的电器,该建筑可视为“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各地方城市可根据城市规划及防火安全的要求,相应控制市内加油站的等级。
3 总平面布置
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且坡度不得大于6%;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布置好加油站内的油罐、加油机、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加油站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得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得小于6.5m;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造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建造非实体围墙。
罗会斌(武汉石油化工厂,湖北)
第8篇 浅析加油站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革命,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主题。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石油化工行业在面临国内市场严峻挑战的同时,还将面临国际市场更加剧烈的冲击。在中石化、中石油等石油巨头纷纷宣传通过油品质量和服务打造百年老店金字招牌的背后,是国有大型企业对市场的扩张,而伴随着这一扩张行为的,除了租赁、收购等商业行为,更多的是对现有加油站的改建、扩建以及收购土地新建加油站。
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安全出效益”越来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同行的共识。随着石油巨头对加油站建设规模的不断发展,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不断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一定好转,但不少地方依然严竣,工伤死亡事故还是频频发生,而且大多数的死亡事故都是发生在普通的操作工人中。事故不但给死者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更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此,在当前严峻的生产经营形势下,通过对加油站施工全过程实行hse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加油站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已成为更好的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加油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状
随着加油站改造、新建项目的日益增多,建设单位对加油站施工现场的管理日渐重视,先后本着hse管理方针制定了较细、较全面的管理制度,并设计现场监督检查管理的各种表格,旨在通过完善的制度,严格的检查确保加油站施工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但由于施工方管理不完善,加油站人员监管执行力不强,导致“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现场在清罐作业、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环节,由于个体保护不到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监管不到位导致火灾爆炸、触电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件的发生,这些不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更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预防和消除这些直接作业环节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当前安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剖析加油站施工现场的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虽然取得加油站施工项目的中标单位都是具有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加油站施工经验的单位,但安全施工观念淡薄。首先表现在为降低用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基本上是在劳务市场上招聘来的民工,甚至将社会上的“马路游击队”拉进队伍,这部分人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很难实现有效管理。这些人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其次表现在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对施工安全中的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将施工安全放在一边,凭经验施工,作业时存在严重的习惯性违章。
2、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在工人上岗前需进行三级教育,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存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时间短,效果差,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使有也多是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民工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3、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在加油站施工项目中,有部分项目被分包转包,以置于管理失控。经过招标过程取得加油站施工项目的单位都是具有合格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单位,但由于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施工者,致使施工作业中的hse管理环节严重处于混乱状态。一是中标的施工单位在分包后只管协调、收费和整理资料,施工有分包单位自行组织,为了抢工期,节约资金,一切从简,分包单位无法为安全施工提供保障。二是施工单位虽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但不用于指导施工,只为应对管理部门的检查准备,甚至在施工中某些方案已更改,但安全技术措施仍使用原版。三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完备,作业人员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凭经验施工,安全管理非常薄弱,即使工地上配备了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
4、建设单位执行、监管不到位。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大量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得必要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安防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虽然hse管理体系中有明确规定,加油站人员需在现场对施工人员的受限空间、动火、动点、高处作业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并明确所需要做的具体工作,但由于某些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只管出具相关手续,填制检查所需的相关表格,不做实质性工作,执行力不到位,无法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监管方面,一是由于某些管理人员对安全规范标准掌握不精确,不能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油站所聘请的监理单位对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认识不到位,观念没有转变,不能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以上所存在的问题给现场安全管理带来很大压力,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相关对策
加强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笔者以为:培育劳务公司是方向,安全培训教育是重点。
1、成立劳务公司。
政策扶持培育劳务市场,让劳务市场真正自由发育,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用工。
1)由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方面的协议,让工人真正意识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协议,为民工购买保费较低的集体人身意外险,无事保平安,一旦发生意外,民工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企业亦可减少损失。责任的明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让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人培训基地。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工人都必须经一段时间的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聘请上岗作业,而不是目前短短几天的“速成班”。因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将一个刚洗脚上田的农民改造成为一个遵章守纪的操作工人的。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的落实,包括进场“三级教育”及班前教育。只有系统的培训与潜移默化的教育相结合才能有效地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动态管理作用,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制止工人不安全的行为。同时落实门卫制度,凭上岗证及工地出入卡(胸卡)进出工地,防止未经教育或非本工地的民工流窜入工地。
4、加强建设工程的过程管理。
一方面安全资金的不到位使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的投入上“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大量的事实证明,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但对安全管理不利,对于工程质量更是后患无穷。对于工期不合理、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工程,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必要时予以纠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为不同的主体,一方面需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另一方面也要确保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对加油站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中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而加油站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仅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还要将加油站的人员和施工人员整合管理,不要只是停留于内部管理,而是要将现场安全管理延伸至施工方的管理,从而确保企业本质安全。笔者相信,在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加油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第9篇 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
(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
(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 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
(二)消防设备清单;
(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
(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
(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
(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供受油作业双方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二)作业中,要配备有足够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控制输油速率、压力,防止跑、冒、滴、漏。出现有不安全或污染的情形,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相关阀门。收解输油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内残油流(滴)入长江。
第八条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与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条受油船舶应将加油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加油站应将供油情况记载值班记录簿内。
第十条加油站(船)应按《内河避碰规则(1991)》的要求显示信号,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对照明灯光进行妥善遮蔽,不得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一条加油站(船)的避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油站(船) 应设置禁烟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第十二条供、受油船舶靠泊时,应垫软靠把。供受油作业时,应关闭烟囱帽,带好火星熄灭器,加油现场作业人员禁止穿尼龙化纤服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灯具照明。在加油过程中严禁铲锈、发报、使用雷达、充气、吸烟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如遇雷电、大风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港内或港口附近水域流动的加油船舶,除遵守油船的有关管理规定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进、出港,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定期申报手续,定期申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二)加油船在固定水域流动销售期间可办理短期定期签证手续,短期定期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
(三) 加油船一次性多点配送涉及两个及以上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范围时,申请人应向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申请办理短期定期签证。
加油船配送作业时,应向作业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加油站(船)因故停止营运时,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留足值班人员,保证停止营运期间加油站(船)的安全。加油站(船)停止营运超过二个月恢复营运时,加油站(船)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六条加油站(船)每季度应当向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供油作业情况,包括供油艘次、供油数量等。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长江海事局辖区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管理办法》(长海船舶[2003]11号)同时废止。
第10篇 加油站供配电安全管理措施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3、 一、二级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液化石油气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5、 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6、 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7、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8、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9、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第11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石油销售市场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汽车加油站发展迅速,已遍布城乡各地,沿路林立。加油站的发展虽然有利于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努力打造安全型加油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的指示精神和管理制度,坚决树立中石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因此抓好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油站常见的问题:
(一)地下油罐通气管管口阻火装置安装错误。有的不分地下和地上罐都设置成呼吸阀,或者都设置成阻火器。《规范》明确规定,地下油罐应单独设置呼吸管,管径不应小于50毫米,且必须安装阻火器,管口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四米。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呼吸管,其管口应高于建筑物1米,与门窗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米。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外面的火源引入油罐内造成事故。加油站的埋地油罐与地上油罐不同,埋地油罐内气体空间昼夜之间的温度无明显变化,不会产生小呼吸,而大呼吸时呼吸阀对减少油品损耗不起作用,所以只需要安装阻火器,而不需要呼吸阀,安装了呼吸阀反而增加了卸油时的阻力,延长卸油时间,但地上油罐却应该安装呼吸阀。
(二)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的要求。很多加油站的营业室及值班室内的照明线路不按要求敷设,不使用防爆灯具、防爆开关。有的加油站虽然在建设时采用了防爆电气,但后期管理上不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导致防爆电气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三)对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没有设静电接地装置。检查中发现很多加油站的主管人员知道应该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但对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静电接地装置的问题都忽视了。汽车油罐车行驶时产生大量静电,卸油场地如果没有防静电接地装置,车体上静电导除不掉,卸油时很容易导致火花使油品发生爆炸。根据规范要求,卸油场地必须设置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
(四)汽车油罐车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油。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因为不密闭的卸油容易造成油品的挥发,增加损耗,且油气还会沿地面扩散若遇火源极易引起火灾。而喷溅式卸油容易使油品产生静电发生火花,引起着火。由于卸油时产生静电发生火灾的事例很多,这是卸油时由于进油管未插到罐底油品喷溅产生静电发生火花而引起的。所以,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在设置安装时,必须按《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厘米处。同时在卸油时要严格控制油的流速,防止流速过快而产生静电。
(五)加油站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给塑料桶(瓶)加油。用油枪往塑料桶(瓶)内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磨擦会产生静电,塑料桶为电绝缘物不能及时地将静电导除,因而会造成静电积聚。当静电压和桶内的油蒸气达到一定值时,将会引发爆炸。这个现象在一些乡镇的加油站非常普遍。在加油站的日常管理中,一定要督促加油站采取严格的管理,杜绝此类危险操作。
(六)加油时不按照规定操作。有些加油站在给客车和摩托车加油时为迎合一些怕麻烦的司机,在加油时不遵守规章制度,按规定汽车进站加油只能一车一人,而有的加油站却对此不加限制,不管车内有多少人,都一律开绿灯,甚至有的大客车将一车旅客拉到加油站也不加过问。还有按照规定在给摩托车加油时,必须在加油站内划出专门的摩托车加油区,将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用铁桶将油加入车内。但很多加油站却用加油枪直接给摩托车加油。
二、对策
(一)把好加油站的设计、审核、建设关。一方面要加强对加油站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消防技术规范指导,使之能较好地掌握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另一方面,消防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审核,保证在设计、审核、建设阶段不留下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操作环境和人员管理。1.操作工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安全规定,防止油品的渗漏、溅洒。2.对安全阀、呼吸阀、接地线等,应经常检查、测试,保证安全好用。3.汽车进站加油时,车内不应有乘客。4.严格卸油操作管理。汽车油槽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在卸油时应停止发动机转动,遇雷雨天时,应停止卸油。5.在汽车油槽车进站卸油时,应停止加油,不准其它车辆进入。测量油量要在卸完油30分钟后进行,以防测油尺和油液面、油罐间静电放电,造成火灾。6.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管口前,油的流速应控制在0.7米~1米/秒内,油管应伸至距离罐底不大于300毫米处,以防止进油时喷溅产生静电。7.加油站内应严禁吸烟。8.站内应配备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具,以及石棉被、砂等灭火用品。
(三)落实责任。要督促加油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到单位内部有主管,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消防监督。要加强消防监督部门对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也可以通过公布群众举报热线,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
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应该从管理人的规范操作行为,时时做到防患于未然抓起。决不能是有关部门来检查了,安全管理就做得严一点,等检查组走了之后依然如故,这样做往往会酿成大祸。因此,要抓好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就得让加油站的员工时时提高警惕、天天警钟长鸣,要像在战场上打仗一样时刻绷紧神经,因为你也许一不小心,就会血染沙场。也许只有这样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每个环节,做到不违章操作,才能真正确保加油站的长治久安,才能真正的做到警钟长鸣、事故为零。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升我们企业的经济效益,安全就是天,安全是我们中石化发展壮大的保障,安全是我们加油站实现效益的根本保障。
第12篇 加强汽车加油站个体私营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应采取的管理措施3
要从整体上改善个体私营加油站的安全状况,必须从政府依法监管、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和企业在管理理念和经营活动上充分重视安全等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违规、违法经营的个体私营加油站要立即取缔、整顿;对现场督查和安全评价和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勒令加油站限期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特别是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汽车加油站更要加大监控力度,并通过迁址、降低库容、增设安全防护措施等手段,减少或避免这类加油站对重要公共建筑物(剧院、礼常等)或居民住宅等场所和设施造成威胁。
2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职能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每两年对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在受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时,依靠其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能够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环节的缺陷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评价结论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判定企业是否有条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科学依据。这样以来,一方面提高了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做到了科学决策;另一方面,个体私营加油站接受安全评价过程中从业人员受到了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从而为个体私营加油站的安全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3 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做到安全管理到位
首先,个体私营加油站亦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定置管理,标准化作业,使得系统本质安全化。
其次,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的规定,汽车加油站业主必须保障充分的安全资金投入,建设汽车加油站安全设施,维护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充分认识安全在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抓安全、保安全工作从政府管理约束力量下的被运行为转变为企业自觉行为,思想上充分重视,行动中深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出”的重要指示,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预防和控制加油站安全事故的发生。
宋贤生 丁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