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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合同

发布时间:2024-03-13 18:36:01 查看人数:79

工程咨询合同

第1篇 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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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二、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

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咨询人的责任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五、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咨询业务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2.50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2.50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4、甲方每月暂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计支付乙方酬金达到120xx0.00元时暂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决)算书编制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报建设单位后,按该申报工程建筑面积*2.50*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与建设单位核对完成工程竣工结(决)算并经甲方审核后,按该完成结算工程建筑面积*2.50*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七、其 他

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字) 咨询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住 所:

第2篇 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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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建设工程市场特别是工程咨询行业得到很大的发展,你知道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酷猫写作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咨询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范文

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列明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③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件b_____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 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_____报酬和支付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件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其他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范文,尽在酷猫写作。

第3篇 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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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

附录a 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 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 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 继承人 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

(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 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3.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 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 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 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 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

5.1 如果确认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2.3(1)条款的规定,客户提出索赔,则工程咨询单位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客户赔偿。

5.2 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 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 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六、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

6.1 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6.2 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 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 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 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 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 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_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_______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 当根据7.5款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 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 银行贷款利率 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 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 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 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9.1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 诉讼 程序中的 证据 。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9.2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9.2 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 证人 ,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

十、其他

10.1 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

10.2 因国家(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明的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服务费用和服务持续期的改变,要签字补充协议,调解和修正协议文本,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10.3 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10.4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10.5 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则须取得客户批准。

10.6 如发现工程咨询单位有以下过失,尽管会按照有关国家或其他司法 管辖 范围的法律进行处罚,工程咨询单位还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2.3(1)条款的规定,客户可根据7.6项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在选聘过程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或行动,而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10.7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10.8 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第三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第一节 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

一、定义

1.1 项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职员的提供: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人员中的主要负责人向客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的必要证明。

1.3 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时,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获得客户批准的人员,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类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达客户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义务时,应同时单独通知承包商。

1.4 责任和提出索赔的期限:本协议书生效日期为责任起始日期。责任终止日期根据适当法律或法规决定,本项目应不尽于服务完成或终止日期;每次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28日内提出详细索赔依据和具体要求。

1.5 赔偿的限额: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的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客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或不超过_________元。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执行按日赔偿率赔偿的,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他赔偿或补偿。

二、服务开始日期及服务完成日期:

2.1 服务开始日期,选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案:

(1)在协议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_。

(3)在工程咨询单位的银行确认已根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

2.2 服务完成日期: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___内完成。

三、支付的时间:当地货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28天内,外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56天内。

四、协议书规定的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货币

对协议书货币的汇率

五、仲裁

应向_________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

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导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节 附加条款

根据第2.3(1)条款提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

1.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2.对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3.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4.对于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对委托评估的咨询成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评估论证,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出评估意见。

5.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6.对于 招标 咨询服务:符合 招标投标法 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标人风险分配明确适当,招标程序合理,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求,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

7.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费用支付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8.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

9.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30日内,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11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联合进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履行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代表负责做出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_________%)的依据。

10.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11.客户保证(填入借款人)已从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将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付。

12.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13.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客户(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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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xxxx年x月x日

本合同于xxxx年x月xx日生效,合同内容为xyz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abc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xxx工程咨询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xxxxxxxxxxxxxx的咨询服务。并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乙方义务:向甲方提供xxx工程建设全面咨询服务,直到甲方承揽到本合同所指的xxxx工程项目,并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后,才结束全面咨询服务。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乙方应负责甲方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免费为甲方工作提供顺畅的外部条件。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及信息。

乙方权利:乙方可以因甲方不再积极配合本工程项目的咨询工作,提出中止咨询业务。

甲方义务:在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免费向乙方提供甲方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便于乙方展开相关咨询服务。

甲方权利:甲方有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的权利,当甲方认定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或义务,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验收

1.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服务费的支付

1.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高5%,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3%;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5%-10%,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2%;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10%-15%,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1%;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15%以上,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0.5%。甲方将在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的30%,余额将在本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且业主支付的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5个月内,等额支付给乙方。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本工程项目咨询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变更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乙方同意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乙方提出申请的xx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费用阶段付款比例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30%协议签署之后

第二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一个月末

第三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二个月末

第四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三个月末

第五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四个月末

第六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五个月末

5.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其他费用。

四、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x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合同解除

1.双方中任一方均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2.在本合同期限内,若本工程项目取消或乙方咨询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甲方。

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七、双方保证

1.乙方保证

1.1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

1.2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1.3没有乙方作为任意一方而且尚有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或合同,或者据其所知亦无任何一种法律上的障碍,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者限制、约束或有损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授予的权利及义务;

2.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八、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利;

3.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九、诉讼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另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2.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双方于下列日期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代表:xyz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代表:abc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5篇 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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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

附录a 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 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 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

(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 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3.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 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 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 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 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

5.1 如果确认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2.3

(1)条款的规定,客户提出索赔,则工程咨询单位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客户赔偿。

5.2 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 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 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六、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

6.1 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6.2 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 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 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 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 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 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

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_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_______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 当根据7.5款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 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 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 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 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9.1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9.2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9.2 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

十、其他

10.1 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

10.2 因国家(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明的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服务费用和服务持续期的改变,要签字补充协议,调解和修正协议文本,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10.3 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10.4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10.5 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则须取得客户批准。

10.6 如发现工程咨询单位有以下过失,尽管会按照有关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范围的法律进行处罚,工程咨询单位还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2.3

(1)条款的规定,客户可根据7.6项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在选聘过程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或行动,而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10.7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10.8 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第三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第一节 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

一、定义

1.1 项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职员的提供: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人员中的主要负责人向客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的必要证明。

1.3 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时,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获得客户批准的人员,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类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达客户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义务时,应同时单独通知承包商。

1.4 责任和提出索赔的期限:本协议书生效日期为责任起始日期。责任终止日期根据适当法律或法规决定,本项目应不尽于服务完成或终止日期;每次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28日内提出详细索赔依据和具体要求。

1.5 赔偿的限额: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的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客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或不超过_________元。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执行按日赔偿率赔偿的,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他赔偿或补偿。

二、服务开始日期及服务完成日期:

2.1 服务开始日期,选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案:

(1)在协议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_。

(3)在工程咨询单位的银行确认已根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

2.2 服务完成日期: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___内完成。

三、支付的时间:当地货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28天内,外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56天内。

四、协议书规定的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货币

对协议书货币的汇率

五、仲裁

应向_________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

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导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节 附加条款

根据第2.3

(1)条款提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

1.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2.对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3.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4.对于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对委托评估的咨询成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评估论证,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出评估意见。

5.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6.对于招标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标人风险分配明确适当,招标程序合理,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求,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

7.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费用支付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8.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

9.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30日内,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11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联合进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履行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代表负责做出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_________%)的依据。

10.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11.客户保证(填入借款人)已从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将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付。

12.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13.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客户(盖章):_________________工程咨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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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甲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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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接受委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的技术咨询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高新二路(外环线~柘树湾路)隙地绿化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2、 技术咨询的主要内容:合同项目包括 工程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3、乙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必须满足甲方报批要求,且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履行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收齐技术咨询所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各四份。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资料和工作条件: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2、建设项目区域内1:500地形图; 3、建设项目拆迁数据; 4、其他有关的资料。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项目所有资料。

甲方应对本项目的技术咨询成果保密,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项目的技术咨询结果。

五、知识产权

(一)乙方保证,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或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物品、发明或知识、技术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且乙方使用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物品,工艺、发明需支付的金额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成果时,免受由于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等原因导致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任何侵权或赔偿引起的损害。若因上述原因发生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 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

(二) 本项目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中的“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的60%、“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为0.7计取咨询费。

咨询费总计3.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三) 支付方式

1.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 具体支付时间: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报告时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一) 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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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

____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注:

第9篇 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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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和国公司关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x

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附件

受益人:中国 公司

年 月 日

第10篇 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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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咨询人同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 委托人同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 支付酬金。

六、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20xx 年 11 月 26 日开始实施,至 20xx 年 12 月 15 日终结。

七、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壹 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咨询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咨询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一期。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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