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人人身财产安全进行有效预控,积极努力的创造更加安全的生产环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装修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公司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特点,要求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做好互保工作,再确保安全施工情况下,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所有参加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3)施工中所用脚手架、跳板等材料必须符合规定。
4)在室内光线照射不充足的地方作业及夜间作业时,必须保证工作面内有足够的照明,夜间在楼梯间过道和转角处必须设置照明。
2、室内装修过程安全技术措施
1)室内抹灰工程
(1)施工前对抹灰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更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身体有疾病的人员作业。
(2)抹灰工要配戴有效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套袖、手套、风镜等,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
(3)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作业中对违章操作行为要制止。下班后做到断电、活完料净场地清。对全天情况作好讲评;
(4)室内抹灰采用高凳上铺脚手板时,宽度不得少于两块脚手板,间距不得大于2m,移动高凳时上面不得站人,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高度超过2m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
(5)在楼层进行施工时,楼面上堆置的材料如砂、石、灰膏、水泥、饰面材料等,其重量不得超过楼面设计的荷重,并利用率放;
(6)室内推小车要稳,拐弯时不得猛拐。
2)室内贴砖工程
(1)瓷砖墙面作业时,瓷砖碎片不得向窗外抛扔。剔凿瓷砖应戴防护镜;
(2)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作业前应试机检查,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3)进行砂浆搅拌时必须由专人操作,并严格按照搅拌机操作规程执行。清理料斗下方散料时,料斗必须插好安全栓;
(4)在脚手架上作业所用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稳当不准乱扔材料、工具应分散堆放不准超荷堆放材料和水桶。跳板严禁搭在窗子、栏杆等成品上。注意对成品的保护;
(5)贴面砖的过程中应防止砂浆落入眼中。机械操作过程中要防止机械伤人。
3)厨卫间防水工程
(1)防水作业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材料堆放处、库房、防水作业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穿戴防护用品(口罩、工作服、 工作鞋、手套、安全帽等),按规程操作,不得违章;
(4)防水作业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火焰加热器必须专人操作,严禁使用碘钨灯。定时保养,禁止带故障使用。在加油、更换气瓶时必须关火,禁止在防水层上操作,喷头点火时不得正面对人并远离油桶、气瓶、防水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6)严禁使用220v电压照明和敞开式灯具。
4)门窗安装工程
(1)搬运玻璃要戴胶手套或用布纸垫包边口锐利部分。
(2)堆放玻璃应平稳,防止倾塌。
(3)不准在垂直方向的上下两层同时进行作业,以免玻璃掉落伤人。
(4)铝合金门窗与建构物拉结点应控制在30~40厘米一度拉结牢固。
(5)门窗的玻璃应用夹具紧固,四周内外侧应用密封膏封严。
(6)安装门窗必须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严禁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
(7)洞口与副框、副框与门窗框拼接处的缝隙,应用密封膏封严。
(8)不得在门窗框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或在框内穿物起吊,以防门窗倒塌,造成危险。
(三)外装修安全技术措施
1、外墙涂料工程
1)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禁止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
2)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应穿防滑鞋,应把手头工具放在工具袋内。
3)涂饰施工所用的电动吊篮、防护设施应齐全,需经项目部搭设班组、使用班组、技术、安全等科室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操作人员上下脚手架、吊篮必须走专用通道,不得从窗口上下或攀爬脚手架。
5)涂饰施工时,在同一垂直作业面内不得出现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6)采用喷涂作业方法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7)涂料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库房内,远离火源,并配备消防器材。
8)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风,狭窄隐蔽的工作面应安置通风设备。施工时,喷涂操作人员如感到头痛、心悸、恶心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严重症状应及时就医。
9)喷涂时,如发现喷枪出漆不匀,严禁对着人检查。一般应在施工前用水代替检查,无问题后在正式喷涂。
(四)屋面装修安全技术措施
1、屋面防水
1)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2)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超过80℃,并严禁烟火;
3)屋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2、屋面铺设
1)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症及贫血症等,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能进行屋面工程施工作业。
2)施工前应先检查脚手架、防护栏杆或安全网架设是否牢固。
3)用车子运货物时应注意稳定,不得猛跑,前后车距离应不小于2m;坡度行车两车距离应不小于10m。禁止并行或超车。
4)垂直运货物时应用器物吊运,不准从下向上手抛。如用人工传递时,则上下方的人员要注意递准和接稳,位置应相互避开。
5)在金字屋面运货物时,应在两坡均�地同时进行,保持屋架荷重的均衡;严禁单坡堆放和集中堆放。
6)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有防滑条走道,严禁在桁条、瓦条上行走。如屋面的顺水边无搭设脚手架时,檐口应架设防护栏杆或张挂安全网。
7)屋面坡度大于25°时,必须使用移动式板梯挂瓦,板梯应设有牢固的挂钩。必要时还须系好安全带。
8)操作人员不准穿硬底鞋、易滑鞋和拖鞋。
9)高空货物堆放范围的下方,应有警示标志或围栏,禁止人员通过和停留。
11)垃圾杂物应集中往下运,不准随便往下乱掷。
第2篇 电力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由安全及经营部、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参加进行编制,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3.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并负责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购置计划的实施。
3.3公司安全及经营部、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计划的实施。
3.4公司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公司安全及经营部、安全管理部门。
4 过程: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基建、技术、财务、物资供应等计划的组成部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所需的房屋和设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的设施、资料,以及安全技术研制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是:
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防止工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应采取的措施;
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因生产发展而应采取的安全卫生措施。
4.3安全措施计划经费按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纳入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资金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纳入计划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4.3 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3年版)》第三章(直接费)第十三条(人工费)第二款(附加人工费)第3项(劳动保护费)中计列的技术安全措施费。
4.3.3财政部财工【1995】160号文(对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出:按照新的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保护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4.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批准,报请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经核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企业生产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执行。各部门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建立执行情况的记录台帐。
4.5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单位或部门,将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6安全措施补助费,由安全及经营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拨,由安全管理部门掌握,安全及经营部、财务部等配合执行,专款专用。
5 相关文件:
5.1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5.2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3篇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人人身财产安全进行有效预控,积极努力的创造更加安全的生产环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装修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公司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特点,要求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做好互保工作,再确保安全施工情况下,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所有参加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3)施工中所用脚手架、跳板等材料必须符合规定。
4)在室内光线照射不充足的地方作业及夜间作业时,必须保证工作面内有足够的照明,夜间在楼梯间过道和转角处必须设置照明。
2、室内装修过程安全技术措施
1)室内抹灰工程
(1)施工前对抹灰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更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身体有疾病的人员作业。
(2)抹灰工要配戴有效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套袖、手套、风镜等,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
(3)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作业中对违章操作行为要制止。下班后做到断电、活完料净场地清。对全天情况作好讲评;
(4)室内抹灰采用高凳上铺脚手板时,宽度不得少于两块脚手板,间距不得大于2m,移动高凳时上面不得站人,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高度超过2m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
(5)在楼层进行施工时,楼面上堆置的材料如砂、石、灰膏、水泥、饰面材料等,其重量不得超过楼面设计的荷重,并利用率放;
(6)室内推小车要稳,拐弯时不得猛拐。
2)室内贴砖工程
(1)瓷砖墙面作业时,瓷砖碎片不得向窗外抛扔。剔凿瓷砖应戴防护镜;
(2)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作业前应试机检查,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3)进行砂浆搅拌时必须由专人操作,并严格按照搅拌机操作规程执行。清理料斗下方散料时,料斗必须插好安全栓;
(4)在脚手架上作业所用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稳当不准乱扔材料、工具应分散堆放不准超荷堆放材料和水桶。跳板严禁搭在窗子、栏杆等成品上。注意对成品的保护;
(5)贴面砖的过程中应防止砂浆落入眼中。机械操作过程中要防止机械伤人。
3)厨卫间防水工程
(1)防水作业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材料堆放处、库房、防水作业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穿戴防护用品(口罩、工作服、 工作鞋、手套、安全帽等),按规程操作,不得违章;
(4)防水作业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火焰加热器必须专人操作,严禁使用碘钨灯。定时保养,禁止带故障使用。在加油、更换气瓶时必须关火,禁止在防水层上操作,喷头点火时不得正面对人并远离油桶、气瓶、防水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6)严禁使用220v电压照明和敞开式灯具。
4)门窗安装工程
(1)搬运玻璃要戴胶手套或用布纸垫包边口锐利部分。
(2)堆放玻璃应平稳,防止倾塌。
(3)不准在垂直方向的上下两层同时进行作业,以免玻璃掉落伤人。
(4)铝合金门窗与建构物拉结点应控制在30~40厘米一度拉结牢固。
(5)门窗的玻璃应用夹具紧固,四周内外侧应用密封膏封严。
第4篇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 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脚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5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6篇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交底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就是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1.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1.1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同时确定设置边坡的坡度或采用固壁支撑的方法,以防止土方坍塌。
1.1.2脚手架、吊蓝、吊架、桥架的强度的设计及上下道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1.1.3安全平网、立网、封闭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和段落。
1.1.4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
1.1.5'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场所的隔离防护措施。
1.1.6施工工程包括外架与高压输电线路的间距,当电压为10kv,间距小于5米时,必须搭设绝缘隔离防护棚或防护网架。
1.1.7凡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施工工程、暂设工程、井架、龙门架等金属构筑物,所采取的防雷措施。
1.1.8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及其场所采取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9季节性施工,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火、防中毒等所采取的措施。
1.1.10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措施。
1.1.1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上述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2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主要有:
1.2.1深基础工程,如沉箱、扩底桩等工程。
1.2.2高大塔类构筑物,如水塔、烟窗、冷却塔、电视发射塔等。
1.2.3爆破工程。
1.2.4拆除工程/
1.2.5大型吊装工程。
1.2.6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摸板工程。
1.3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3.1夏季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预防中暑措施。
1.3.2雨季安全技术措施(防触电、防雷击、防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倒塌及防止槽、坑、沟边坡坍塌的措施)。
1.3.3冬季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现场取暖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防煤气中毒措施、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大模板、临建、塔吊等的防风倒塌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现场防火措施、防误食亚硝酸钠等防冻剂中毒的措施)。
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⑺临时用电工程;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编制与审批程序办理。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
2.2.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2.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2.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2.2.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资料,应由项目工程师、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员三方签字认可后各留一份,归入安全技术资料。
第7篇 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书面记录。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处施工,必须设立醒目标志及车辆诱导表设。
3、当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和悬空作业。
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扣好帽带,一切施工过程中都要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7、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机启用。
9、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二、安全生产细则
1、施工现场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⑵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超过建筑物的高压电线,如必须保留高压电线时,应该按电力部门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护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水平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达不到规范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予留洞口等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挂设危险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
⑷场地内均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但排水沟不得妨碍施工区的交通;通过运输 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场地内的废料等,在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护装置。
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三相五线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上下设施(如电缆、自来水管道等)的调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以防止塌方,严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开挖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平整场地爆破的,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⑵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有雷管的药包时一定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炮眼、边装药。
⑶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确定警戒人员;在其它人员安全避入安全地带后,方可引爆,并派专人负责记录响炮数和炮数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瞎炮。
⑷当用电爆时,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应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时,要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⑸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进行爆炸。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在处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许他人进入险处(包括夜间)。
第8篇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书面记录。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处施工,必须设立醒目标志及车辆诱导表设。
3、当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和悬空作业。
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扣好帽带,一切施工过程中都要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7、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机启用。
9、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二、安全生产细则
1、施工现场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⑵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超过建筑物的高压电线,如必须保留高压电线时,应该按电力部门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护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水平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达不到规范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予留洞口等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挂设危险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
⑷场地内均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但排水沟不得妨碍施工区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场地内的废料等,在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护装置。
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三相五线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上下设施(如电缆、自来水管道等)的调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以防止塌方,严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开挖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平整场地爆破的,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⑵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有雷管的药包时一定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炮眼、边装药。
⑶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确定警戒人员;在其它人员安全避入安全地带后,方可引爆,并派专人负责记录响炮数和炮数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瞎炮。
⑷当用电爆时,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应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时,要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⑸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进行爆炸。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在处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许他人进入险处(包括夜间)。
⑹炸药和雷管的运输和存放,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手续。
4、高空作业
⑴在高空作业,所有器材均应堆放稳妥,所有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⑵非排除障碍人员,一律不准攀登脚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笼严禁乘人上下。
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符合规定,并不得超载使用,用钢管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扁或有裂缝的钢管,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连接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或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安装金属脚手架时,如遇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⑸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严禁用钢筋,其地锚应牢固),或与建筑物联接,当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要装避雷接地装置。
⑹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病号复工期等人员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5、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⑴电动机械和电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⑵各种机具、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装保护装置,如有保护装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随意拆除,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设施,各种线路严禁和金属脚手架绑在一起,中间均应绝缘;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和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进行试吊,起重司机和指挥员有操作证,并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如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或信号错误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⑸起重时,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⑹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设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悬臂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应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⑺坚决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⑴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持证上岗。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在熟练民工的带领指导下,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同时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⑵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僖韵拢芾捉拥睾椭馗唇拥氐牡缱璨坏么ó于10佟
⑷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线路中,决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⑸所有熔断丝必须符合所通过的相应电流要求,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必须由经培训或有电气知识的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除,以确保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