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和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电力部门消防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安全供电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供电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网安全供电的可*性,所以及时查找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是我们电业职工的重要职责,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为此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五个环节:
一、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消防监督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图纸,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也明确了新投产设备要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电力工程达不到“三同时”的,电力企业第一防火责任人应拒绝验收。从一定意义上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应从规范、标准入手,重点是审核有无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地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种类是否满足实际安全运行条件,布局是否经济合理,运行是否安全可*,同时也应避免因主管领导未交办,我不插手的思想。因为供电企业任务繁重,主管领导也有一时工作疏忽时候,所以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从全局利益考虑,切不能因小失大,严格认真地履行《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二、严抓细管消防设备施工与安装质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装水平相差很大,技术人员力量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电力消防管理部门协同有关施工管理单位,严格把关,选择施工安装质量好、技术力量强,讲信誉的单位承担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归口管理,防止多口选择施工单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乱,这是确保消防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关口,要严格控制管理,基层单位消防设备的更新、改造、迁移工作,应统一经电力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公开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单位安装质量的好、坏与否,对供电企业能否可*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应协同施工单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抓消防设备的质量选择
近年来,生产消防设备的厂家不计其数,从国家大中型企业到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遍及全国各地,产品生产的销路竞争相当激烈,随之而来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消防产品未进行国家技术监督单位和电力部门的技术鉴定和审验,未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就急于上市销售,有些产品相当低劣,一旦选中这些产品会给消防设备使用单位带来不少麻烦,留下事故隐患,同时也会给供电企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电网的安全。既然如此,消防设备的选择,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严加管理,就是国家认定的消防产品厂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个质量优劣问题,不可冒然随意选择,既是在质量好的前提下,各厂家的技术力量、生产优势、工艺精度各不相同,特点各异,设备性能以及应用范围也各有区别。因而选择消防设备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安全、可*的产品,不能盲目订货。货比三家,优中选优,是消防设备选择的指导原则,不可放弃。我们电力企业保卫(消防)部门不仅要当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参谋,而且也应做好消防设备选择的参谋,把好消防监督检查关,防止低劣消防设备产品进入供电企业。
四、消防验收与中间检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变电所和配电室外的消防验收与检查,是一项很严肃认真的管理工作,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设备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方面的专业知识,验收工作要有理论依据,不能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来判别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工作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对施工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要求工程承担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更正,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迁就,这是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途径,施工质量与安装质量的现场综合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不能掉以轻心,这样做才能通过验收检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为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电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较多,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角度上来讲,主要是及时查找一些失效或锈蚀严重,即将到报废期的灭火器更换和充装工作,对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定要依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运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能带病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一定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另外,供电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急待普遍提高的问题,近年来,新进厂的职工不断地充实,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不够,在工作中,因临时接线不规范导致短路着火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除及时下发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还应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规考试,召开消防安全座谈会,广泛交流经验,同时还要结合季节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特别重要的是,保卫消防部门应加强基层单位职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消防技术素质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除此之外,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级防火重点部位的审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和素质的充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深化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掌握,需要有一个专业性、系统性的岗位培训过程,即干中学、学中干,善于钻研,勤于积累,只有具备应有的综合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管理经验,不断以此来武装自己,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就会正确解决易难问题,善于发现和纠正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要善于管理,积极协同各基层单位切实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第2篇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8)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工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公司所属技术部,发电部及外包单位生产现场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条款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94年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91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5 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不必办理工作票的作业项目见本制度2.1.9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
2 管理要求
2.1 工作票使用范围
2.1.1 公司的工作票分为四种,即: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又分为热控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为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2.1.2 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2.1 锅炉本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1.2.2 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2.1.2.3 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2.1.2.4 送风机,引风机和一次风机的检修;
2.1.2.5 主要汽,水,油,瓦斯,氢,风,烟系统上的设备及承压管道或阀门的检修;
2.1.2.6 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输灰系统的检修;
2.1.2.7 磨煤机,旋风分离器,给煤机及煤粉管道的检修;
2.1.2.8 斗轮机,,运煤皮带,除铁器,原煤及煤粉取样装置,称重及测量装置等运煤系统设备的检修;
2.1.2.9 在煤斗,原煤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容器内,槽箱内及管道上的检修或焊接工作;
2.1.2.10 汽轮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阀门,各种热交换器及其热力系统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2.1.2.11 化学生产设备的检修;
2.1.2.12 需要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2.13 设备卫生清扫.
2.1.3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3.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3 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
2.1.3.4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5 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6 高压电气试验工作;
2.1.3.7 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
2.1.3.8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9 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
2.1.3.10 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
2.1.4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4.1 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1.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4.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4.4 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1.4.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1.4.6 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2.1.4.7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2.1.4.8 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4.9 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
2.1.4.10设备卫生清扫.
2.1.5 填用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5.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需要停运热力设备或降参数运行者;
2.1.5.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需要停运热力设备,倒换热力系统或者降参数运行者;
2.1.5.3 涉及机,炉,电大联锁保护的装置及其回路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 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6.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3 备用设备及其控制回路的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4 化学补给水,凝结水除盐及其废水处理,输煤,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胶球清洗,输灰系统,制氢装置等热工程序控制系统及仪表检修工作.
2.1.6.5 汽包水位电视,炉膛火焰监测器,高能点火装置等热工装置的检修.
2.1.6.6 热工组态的在线修改工作.
2.1.6.7 全厂消防报警系统检修维护.
2.1.6.8 全厂工业电视检修维护.
2.1.6.9 热控设备上(内)从事照明工作.
2.1.6.10设备卫生清扫.
2.1.7 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以动火工作票制度要求为准)
2.1.7.1 油泵房和油罐区防火堤内;
2.1.7.2 卸油站,污油池,油处理室.
2.1.7.3 直接与油罐,氢罐内系统连接的管道,设备;
2.1.7.4 汽轮机透平油储油罐及管道;
2.1.7.5 制氢站内;
2.1.7.6 锅炉燃油系统管道;
2.1.7.7 汽轮机油系统周围5米内;
2.7.7.8 氢冷发电机及氢系统周围10米内;
2.7.7.9 油浸变压器内部.
2.1.8 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
2.1.8.1 油罐区内的水,汽设备及管道;
2.1.8.2 汽机房零米,6.9米,13.7米层;
2.1.8.3 煤粉仓,原煤斗;
2.1.8.4 蓄电池室,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夹层;
2.1.8.5 易燃易爆品仓库,油库;
2.1.8.6柴油发电机房内;
2.1.8.7集控室,网控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间,通讯计算机房;
2.1.8.8档案室.
2.1.9 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
2.1.9.1 检修人员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应当办理工作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2 电气检修人员接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3 预计在4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应填写工作票.
2.1.9.4 事故抢修以及已经必须夜间进行的紧急检修工作,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2.1.9.5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2.1.9.6 生产现场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
2.2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2.2.1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交待.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2.2.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2.3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2.2.5 为使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工作票编号统一编写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数字编号并以专业拼音缩写区分,电气一种票为dq1;电气二种票为dq2;热控一种票为rk1;热控二种票为rk2;热力机械票为rj1(锅炉),rj2(汽机) ,rj3(燃灰),rj4(化学);一级动火票为dh1,二级动火票为dh2.后面加年份两位数字和序号四位数字进行编号.如:第一份电气一种工作票为dq1070001.
2.2.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确定:
2.2.6.1工作票签发人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由技术部经理,经理助理,专业专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领导担任,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即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热机只能签热机工作票,热控只能签热控工作票;
2.2.6.2工作票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并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6.3工作票许可人由运行主值班员和运行副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必须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7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
2.2.8 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主值班员,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运行主值班员,由运行主值班员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2.2.9 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热控工作票一并执行.
2.2.10 热机,热控工作票上需停电的设备,其停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须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2.2.11 工作票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持黑色字体票, 许可人处留一份红色字体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收回,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2.2.12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2.13工作票延期和终结:
2.2.14工作票批准期限内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2.2.15一般检修工作应在批准完成期限前2小时向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续,应在调度批准的检修期限未过半时,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2.2.15.2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延期一次,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办理延期;
2.2.15.3检修工作完毕,由工作负责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许可人办理终结手续;
2.2.15.4办理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工作负责,点检员人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2.2.15.5全部工作完毕,拆除安全措施后,经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由运行,检修专业各保存一份;
2.2.15.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如此时还有其他工作尚未结束,还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签字,该工作票可以认为已执行完毕,办理终结手续;
2.2.15.7工作结终必须填写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线,地刀并注明编号.
2.3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2.3.1 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如需要电气设备停电时,在电气人员办理工作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2.3.2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如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还需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
2.3.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外,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3.4所有在我公司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作业的外包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工作票制度.
2.3.5外包单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时,应由技术部指定本部门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监护制度.
2.4 工作票的填写及说明
2.4.1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2.4.1.1 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4.1.2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应改为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2.4.1.3 工作票编号规定详见(2.2.5规定)
2.4.1.4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如检修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2.4.1.5 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调度术语.
2.4.1.5.1 开关:'合上''断开'
2.4.1.5.2 刀闸:'合上''断开'
2.4.1.5.3 地线:'装设''拆除'
2.4.1.5.4 保护:'投入''解除'
2.4.1.5.5 压板:'投入''断开'
2.4.1.5.6 保险:'装上''取下'
2.4.1.5.7 阀门:'关闭''开启'
2.4.1.6 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中,年要写全,月,日,时,分应用双位填写,必须用零占位.
2.4.1.7 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应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名称要注明全称.
2.4.2 热机工作票的填用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2.1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写; ' 检修单位 专业 班组',填写说明见2.4.1.7.
2.4.2.2 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共有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填写'0',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等).
2.4.2.3 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2.4.2.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工作许可人要紧顶第一空白行加盖'以下空白号'章.
2.4.2.5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2.6 热力机械检修作业时需做停电措施的,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里注明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4.2.7 '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2.4.2.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按以下要求填写:
2.4.2.8.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隔离范围的措施;
2.4.2.8.2 运行人员需要保证现场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措施;
2.4.2.8.3 提示检修人员注意的安全事项;
2.4.2.8.4 补充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
2.4.2.8.5 如补充措施较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2.8.6如无补充措施,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2.9 '工作票延期'一栏,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 ,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4.2.10 第14项,检修设备试运,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进行设备试运.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有关项目,试运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2.4.2.11 '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2.12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用(二种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3.1 '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 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和班组名称.
2.4.3.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 ,地点分别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2.4.3.3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栏,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编号,对于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3.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应按照措施的项目执行顺序逐项填写,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为执行项目,必须写明执行情况.
2.4.3.5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断开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
2.4.3.6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装接地线'栏其中包括接地刀闸,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注明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如无应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7 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该项安全措施已做,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该栏目进行补充.对工作地点带电部分,交待于工作负责人.
2.4.3.8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3.9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检修员注意事项人'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及注意事项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或提醒,应填在第一栏加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10 电气工作票中涉及机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备注栏内,签发人必须签名.工作许可人执行后,必须注明'已执行'并签名.
2.4.3.11 '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动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2.4.3.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分别签名.
2.4.3.13 每日开工前,当值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2.4.3.14 '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4 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控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4.1 '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 专业'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具体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的班组名称; '附页: 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包括补充安全措施,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等附页),按照自然数字填写.如无附页,填写'0'.
2.4.4.2 '工作负责人: 工作人员: 共 人' 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
2.4.4.3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 一栏,应分别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2.4.4.4 '计划工作时间: ' 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2.4.4.5 '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人员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在附页上填写'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且应分别签名;
2.4.4.6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隔离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顺序填写,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要求运行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2)要求热控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运行人员签名.若'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2.4.4.7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补充措施较少,在补充措施后面加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补充措施较多时,可以使用'补充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页的张数,'补充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述第2.4.4.6条中的要求相同.
2.4.4.8,'动火审批'一栏,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设备检修工作需动火的具体内容和地点,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工作内容和动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审批.并在附页附动火工作票.
2.4.4.9 '批准工作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开工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批票时间.
2.4.4.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填写允许开工时间.
2.4.4.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和签名.
2.4.4.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2.4.4.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系统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并经值长同意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2.4.4.14 '备注'一栏的填写: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5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2.4.5.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5.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批准.
2.4.5.3 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人员收执.
2.4.5.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签发人,动火执行人,工作许可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通知运行人员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每次开工前均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
2.4.5.5动火执行人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气体测试合格的结果,方可动火.
2.4.5.6 动火工作终结时,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
2.4.5.7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2.4.5.8 外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动火,应由该生产区域的专业专工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的考核标准.
3.1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热机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3.2.1 工作票丢失;
3.2.2 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错编号者;
3.2.3 票面填写不符合要求者;
3.2.4 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3.2.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
3.2.6 安全措施不完备或错误者.如:已装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3.2.7 票面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者;
3.2.8 补充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或空白者;
3.2.9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3.2.10 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3.2.11 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修改三处即为作废票);
3.2.12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代签名;
3.2.13 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3.2.14 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
3.2.15 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3.2.16 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
3.2.17 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
3.2.18 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3.2.19 未盖'工作结束','工作许可','以下空白'或'作废'印章者;
3.2.20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4 工作票的管理与统计: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按不合格工作票处理.
4.1 工作票应有统一编号.
4.2 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留存联(黑色票面)由检修人员负责收回保管;运行留存联(红色票面)由运行人员收回保管.
4.3 '以下空白'印章由运行人员分别盖在检修填写和运行填写的措施最后一行,紧贴左侧.
4.4 工作票开工前,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名称前盖'工作许可'印章.
4.5 工作票终结后,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编号上方'工作结束'印章.
4.6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结束',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机,热控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许可'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起算).
4.7 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时,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交运行人员办理;运行人员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必须手书.
4.8 工作票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管理.
4.9 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4.11发电部,外来检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队伍每月2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各部门每月2日前应对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记录在分析记录簿中,还要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中进行讲解,将结果统计上报.
4.12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并每月对各专业的工作票合格率进行考核.
4.13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 工作票按规定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保存三个月.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 = 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没有收回的票数
5 工作票制度奖惩规定
5.1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对使用部门进行考核(n为对比99%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2 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达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对安全质量部进行考核(n为对比96%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3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100%,对使用部门按当月工作票总数×10元给予奖励奖励.
5.4 所有部门的工作票月合格率达到100%,奖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1000元
6 附录(使用部门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设计格式)
第4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5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第6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把激励机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奖励。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2.2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安全奖的分配和发放。
3奖励细则
3.1安全管理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或奖品;奖励或晋级。
3.2安全奖的分类
3.2.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
a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向责任者提出意见,说明违章行为讲情危险性的;
b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指出违章,并制止其工作的;
c发现工具、设备或影响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直接报告主管负责人,说明隐患危险性的;
d能对隐患给予主动解决的。
3.2.2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
a公司实现150天长周期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150天)全公司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运行考核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
b公司实现阶段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期间内未发生破坏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的各类事故时;
c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全年未发生甲、乙方责任各类上报交通事故,并鉴定安全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
3.3反违章除隐患奖励根据所发现违章或隐患的严重程度,经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4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的分配根据各施工专业危险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岗位对安全生产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区别。
3.5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按照职工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贡献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职工根据情况享受一种:
a专职机动车驾驶员1200元/年;
b兼职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修理及管理人员800元/年;
c其他人员500元/年。
4安全奖励的审批
4.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人均奖励在300元及以下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安全部审批;超过人均300元时由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4.2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时,由安全部提出请奖报告,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第9篇 电力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由安全及经营部、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参加进行编制,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3.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并负责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购置计划的实施。
3.3公司安全及经营部、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计划的实施。
3.4公司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公司安全及经营部、安全管理部门。
4 过程: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基建、技术、财务、物资供应等计划的组成部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所需的房屋和设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的设施、资料,以及安全技术研制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是:
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防止工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应采取的措施;
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因生产发展而应采取的安全卫生措施。
4.3安全措施计划经费按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纳入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资金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纳入计划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4.3 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3年版)》第三章(直接费)第十三条(人工费)第二款(附加人工费)第3项(劳动保护费)中计列的技术安全措施费。
4.3.3财政部财工【1995】160号文(对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出:按照新的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保护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4.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批准,报请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经核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企业生产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执行。各部门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建立执行情况的记录台帐。
4.5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单位或部门,将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6安全措施补助费,由安全及经营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拨,由安全管理部门掌握,安全及经营部、财务部等配合执行,专款专用。
5 相关文件:
5.1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5.2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10篇 电力企业管理制度一
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一、 确保公司建设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 工程管理由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经济管理部配合实施。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 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 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 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 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 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 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 图纸审查要点:
1、 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 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 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 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 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 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 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总平面图;
3、 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 季节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8、 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 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 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 图纸错误
2、 合理化建议
3、 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 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 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一) 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 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 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一) 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 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 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 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十三、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设备试运转
(一)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 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 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 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 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第11篇 电力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3、引用文件:
3.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4.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4.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 120m 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 120m 2设置灭火器一个;
4.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4.5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4.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4.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4.9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4.10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4.11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12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
4.13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4.14 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 gbj16 的规定;
4.15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4.16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的单独隔离场所;
4.17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4.18 闪点在 45 °c 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禁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化学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落实防燃措施;
4.19 凡属施工、生产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4.20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内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21 使用保管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有导电设备;
4.22 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
4.23 施工单位用火要严格控制,确需用火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施工、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动火;
4.24 凡在管区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写出申请,经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使用;
4.25 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设施,在使用前应向安监、保卫部门写出申请,并经安监、保卫部门检查合格后,领取《冬季取暖用火证》方可使用;
4.26 各种取暖设施,在使用期间,必须有防火专人负责。
第12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按照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 职责
2.1公司安全例会
2.1.1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
2.1.2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
2.2项目部安全例会
2.2.1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
2.2.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
3 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加
3.1公司安全例会
a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b工会主席;
c各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d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处处长专门指派的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处所有不外出人员;
e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3.2项目部安全例会
a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
b同级工会负责人;
c班长或副班长;
d专职安全员;
e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1 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4.1公司安全例会
a各项目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情况;
b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情况;
c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
d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4.2项目部安全例会
a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b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5 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
5.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5.2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