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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维护保养检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8

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第1篇 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艺场站、阀室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

cjj51-200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三、名词解释

3.1安全附件

是为了使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安装在设备上的一种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3.2安全保护装置

是在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发生故障甚至危险的情况下,能及时发出警报和指示信号,使其得到迅速处理和切断的装置。包括自动切断系统、自动放散系统等。

3.3维护

又称预防性维护,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保养及维修作业

3.3巡查

即巡回检查,是指在燃气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对其技术状况进行的定期或随即流动性检查。一般是利用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定点、定周期、对制定部位进行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潜在的缺陷,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4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防腐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

3.5强制性检验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在其使用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按一定周期进行的检验;也称定期检验。强制性检验通常委托有资质(包括国家或地方质检局核准的)的第三方进行。

四、维护目标

通过对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发生故障甚至危险的情况下,能迅速处理和切断,确保燃气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维护保养规程

5.1电动、气动阀和安全阀

5.1.1日常检查

每周检查阀门外漏情况;

每周检查电动阀、紧急切断阀现场启闭状态是否于监控系统显示一致;

每周检查安全阀根部阀处于常开状态,检查安全阀铅封保护、校验牌是否完好;

每月检查电磁阀、驱气系统等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1.2季度/半年维护

每季度检查切断阀启闭灵活性,手动开启关闭切断阀数次,以避免燃气中的杂志黏住阀门中运动件;

每半年应对远程操控的阀门进行远程开关操作功能的测试,并复核驱动设定值;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电动阀减速箱中的润滑油。

5.1.3定期检验

安全阀每半年委托定期校验。

5.2压力表/差压表

5.2.1月度检查

表玻璃应保持无色透明压力表的表盘分度应清晰完整,各部件完整无锈蚀、无松动、无指针过幅摆动和无渗漏;

检查检验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

在测量范围内,指针偏移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检查压力表能否回零;

检查压力表引到管、仪表阀门和连接部位不渗漏、不堵塞;

检查压力表仪表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差压表平衡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2.2定期检验

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送当地技术监督局或授权检定机构检定,鉴定周期一般为半年。

5.3变送器及电接点开关

5.3.1每周检查

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变送器及其附件的清洁;

检查取源管路及阀门接头处有无泄漏现象。

5.3.2月度检查

检查变送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锈蚀、损坏;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标识清洗无误;

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

检查仪表零点和显示值应清晰和准确。

5.3.3年度维护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变送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连接后应用万用表检测正负接线端;

在冬季前检查压力取源管路保温伴热良好。

5.3.4定期检验

附属于贸易计量和安全防护累的变送器,根据《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jjg 882,压力变送器和压力开关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5.4温度变送器维护

5.4.1每周检查

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变送器及其附件的清洁;

检查取源部件接头是否泄漏。

5.4.2月度检查

检查变送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锈蚀、损坏;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标识清晰无误;

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

检查仪表零点和显示值的准确性,变送器零点和显示值准确、真实。

5.4.3年度维护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温度变送器的计量准确性进行检查;

对变送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连接后应用万用表检测正负接线端。

5.4.4定期检验

附属于贸易流量计的温度变送器,应与流量计同时检定,具体根据当地部门要求执行;

用于安全防护累的温度变送器,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5.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

适用于场站内固定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5.5.1月度检查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检验牌均应光洁完好,无锈蚀;

探测器的防尘、防雨罩进行清洁;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灵敏度测试。

5.5.2年度维护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探测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

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功能性检查,包括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联动功能、声光报警功能及标准气标定;

5.5.3定期检验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更换感应元件后应及时送检。

5.6scada站控系统

5.6.1每日检查

5.6.1.1控制中心和有人值守站

通过人机界面检查全线各站或本站管道工艺运行和设备状态;

操作员工作站运行状态;

人机界面上重要参数与现场仪表指示的差异;

人机界面上阀门与现场阀门状态的差异;

plc/rtu/安全仪表系统运行状态;

通讯和网络设备运行状态;

站控室监控仪表装置运行状态;

ups电源运行状态;

机柜内接线状态;

机房温度、湿度范围及空调运行状态;

机房的防尘、防水、防动物设施状态;

仪表设备动力源、管路和管线技术状态;

仪表控制设备的清洁;

检查常用维护工具仪表是否完备、齐全。

5.6.1.2无人值守站

在远程终端上对无人值守站的仪表自动化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5.6.2月度检查

每月至少检查1次无人值守站现场;

5.6.2.1检测内容

测量仪表检定和校准;

执行器和常用设备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罐区消防系统除外);

上位机重要参数与现场仪表指示的差异检查;

上位机阀门与现场阀门状态的差异检查;

plc/rtc/安全仪表系统检查;

仪表接线箱进行严密性和防爆性检查;

通讯和网络蛇装置检查;

机房内环境温度、湿度、防动物设施和接地电阻的阻值检查;

对空调机进行维护保养;

ups断电后持续供电时间检查;

仪表设备动力源、管路和管线技术状态;

紧固机柜内所有非弹簧接线端子螺丝,搞好设备的清洁;

5.6.3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检查1次场站现场仪表和scada系统;

除月度检查的内容外,每年安排一次如下工作内容;

对操作员工作站进行一次磁盘清理;

进行热备冗余计算机设备和通信信道的切换试验,记录切换时间,检查系统运行状态;

对各站调节回路的手动-自动切换、手动输出和pid参数设置等进行检查;

对计算机和受控设备进行联动试验,不具备联动条件时可通过临时的调整确定设定值;

5.6.4软件维护

每季度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和防护软件更新;

每半年对报警及联锁设定值、历史记录等数据人工备份一次;

每年对系统软件、用户软件备份进行更新;

5.6.7紧急切断阀

每日检查是否泄漏;

每月对紧接切断阀进行一次切断试验;

每月测试启动调节阀能否自动逐步开关,于设置情况是否一致。

第2篇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第3篇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第4篇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第5篇 幼儿园食堂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制度

城盐幼儿园食堂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制度

一、食堂燃气、电气设备由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二、每天定时对运行中的燃气、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坚持每天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包括:班前、班后检查,擦试设备相关部位,上班认真观察听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除小故障等。

三、加强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同时,发现火灾隐患,要迅速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四、操作人员上岗前须认真学习幼儿园液化气操作制度,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不得擅自离岗、窜岗,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三好”、“四会”,即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修好设备和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会灭火。

五、设备检修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同时挂上禁火牌。

六、燃气原料间严禁火种,燃气设备及管理的任何部位均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志。

七、操作人员在操作前要做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6篇 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第7篇 燃气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

一、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 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8篇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第9篇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第10篇 电气燃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使用电气(燃气)的个人要每日检査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和监测。

(二)安保部要对公司的电气(燃气)设备进行巡查,并作书面记录,每日下班时要汇同使用部门共同检查设备是否已关闭或处于正常状态。

(三)定期对电气(燃气)设备进行测试,确保探测功能,防爆功能,泄压装置等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四)在进行对电气(燃气)进行测试或点检时,必须采用规范的程序,杜绝违章、简化的方式测试设备。

(五)对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采取断电、关气等措施切断相关设施,防止情况恶化。

(六)要随时教育和培训各部门使用电气(燃气)的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种设备,杜绝违章、违规现象发生。

(七)电器设备的使用、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八)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査,并做好检査记录

(九)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接头要牢固,绝缘性能好,保险装置要合格,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各类电气线路都应套pvc管或采取其他绝缘措施,排除因绝缘损坏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增加电器设备

(十二)电气开关箱、电器设备、配电箱等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十三)电器设备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下班后应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十四)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防火措施。

(十五)在使用燃气的场所应设立禁烟标志。

第11篇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的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第12篇 公司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含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维护保养检查制度(十二篇)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艺场站、阀室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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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 ...[更多]

  •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58人关注

    一、一般规定: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2、站内防雷设 ...[更多]

  • 安全动土制度燃气管线工程(九篇)
  • 安全动土制度燃气管线工程(九篇)54人关注

    1、施工作业的部门在动土前应制定完善的管沟动土计划,经相关城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2、施工作业如果在接近地下电缆及埋设物的附近施工时,注意取土 ...[更多]

  • 燃气锅炉安全制度(五篇)
  • 燃气锅炉安全制度(五篇)53人关注

    1、    燃气锅炉必须由锅炉工进行操作。2、    锅炉运行期间,锅炉工必须在现场值守巡视,严禁锅炉无人值守运行。3、    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 ...[更多]

  •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六篇)44人关注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