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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3

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

第1篇 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井、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检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

4、安检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井设安检小组,抓本井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井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井和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井队和安检科,由井队和安检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检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

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

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

3、每月10、25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

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

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

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1、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

2、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

4、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

5、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6、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 严惩责任人。

7、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伤由安检科,井长会同医院处理。重伤则由矿安检、生产技术科等单位处理。重伤以上事故 ,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第2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继续巩固质量标准化成果,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特制定以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制度

1、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对安全生产系统井巷工程质量及井上、下十一个专业全面检查一次,评分结果在月底安全例会上通报。

2、每天质量检查组成员三班入井,共同参与对该周确定检查专业各地点环节的安全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验收人员要熟知验收标准,带好验收表格、卷尺、线绳等验收工具进行验收。

2、检查采用均匀随机抽点的办法,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点一般不少于5个。

3、现场要严格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得分,不得弄虚作假,做到“谁检查、谁得分、谁签字、谁负责”。

4、对特殊的工程要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门检查验收。

5、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单位。

6、检查的原始记录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归档保存,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各专业的存在问题,及时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7、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回查,对没有按时改正的要追查原因,进行处罚。

三、评分定级

1、每次检查结束,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编制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施细则进行打分定级。

一级: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9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80分。

二级: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70分。

2、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以及不符合国家、省政府及省煤炭厅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

四、考核奖惩制度

1、月排名考核奖惩:单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分排名,按队考核,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最后一名罚1500元,并和每月“个人安全账户”中10%的质量标准化工资挂钩。

2、月打分考核奖惩:对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分不达80以上的专业每次罚款500元,全部由管理人员(组长、班长、跟班队长、副队长、队长、分管副部长、部长)承担。

四、总结上报

每月27日前,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上月各专业评分和队组考核情况及奖励等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企管办,并将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汇总表经安全副总签字后上报公司。

第3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 1 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 2 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

第 3 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 4 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第 5 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第 6 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30--50元,罚井口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

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30--50元;

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50元。

第 7 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

第 8 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 9 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50--100元。

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30--100元。

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20--50元。

第12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

第13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

第二章  采、掘、巷、修

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15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100元。

第16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

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100元。罚当事人50元。

第1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

队每根10元。

第19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

第20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1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2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

第23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

第25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

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

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

第28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

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

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用炮崩或机械强行回撤,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31条: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

第32条: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

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支护不完整可靠,罚队100元。

第34条: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

第35条:掘进工作面当头不及时支护,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

第36条: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

第37条:架棚不挖柱窝,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护背帮不牢,顶不实,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30元。

第38条:掘进工作面水沟滞后工作面窝头距离超过20米,罚队100元。

第39条:掘进工作面巷道偏离中线0.3m以上影响安全使用,罚工区队100--300元,罚队长50--100元。

第40条:巷道贯通前贯通不设警戒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1条: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及时撤人,继续施工,罚队5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200元。

第4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瓦斯超限时不及时撤人,继续作业,罚工区队500元,罚跟班矿长或队长、瓦检员50--100元。

第43条: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数量、深度不够,罚队300元。

第44条: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时扶起,罚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

第45条:维修巷道违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6条:掘进巷道支架架设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绞顶不实,背帮不严,罚队(每架)20元。

第三章 打眼放炮

第47条:爆破工不持证上岗,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罚违章者20--50元。

第48条: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不使用专用箱和专用包,罚违章者30元。

第49条:爆破员不按照爆破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工50--100元。

第50条: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盖上锁,罚违章者30元。

第51条:雷管脚线不扭结,罚违章者20元。

第52条:裸露爆破,罚违章者50元。

第53条: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罚爆破员20元。

第54条: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违章者30元。

第55条:爆破作业不设警戒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56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仍然放炮作业,罚队200元,罚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各100--200元。

第57条:放糊炮、明电放炮、用放炮处理煤仓罚队100元,罚违章者50元(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必须使用被筒式炸药,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条:放炮时煤电钻未拉到安全地点或不停电者,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59条:跟班队长、班长不安排专人在人员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上担任警戒工 作,罚违章者各50--200元。

第4篇 安全质量检查和跟踪处理制度

安全质量检查和跟踪处理制度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安全质量检查程序,加大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努力实现矿井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队、班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全科、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

4、安全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每班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6、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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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检查和跟踪处理制度

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队和安全科,由队和安全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全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并存档管理。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全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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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检查和跟踪处理制度

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

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

3、每周五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

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

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

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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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检查和跟踪处理制度

追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1、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

2、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

4、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

5、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6、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严惩责任人。

7、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伤由安检科,井长会同医院处理。重伤则由矿安检、生产技术科等单位处理。重伤以上事故,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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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对采掘工程质量实行区、队长领导,技术员负责的办法,技术员必须按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定好各种技术数据,及时测量给点,矿管理售货员和安全检查员要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使采掘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

二、工程安全质量验收制度:

1、日常质量验收:技术员对自己贫乏的区域的工程质量要随时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验收每次要有记录,并报告给技术主管。

2、技术组联合验收:技术组要定期组织全部技术人员联合进行验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综合验收:每项工程过工后,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整体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有关人员签字。

第6篇 某矿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基建安全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库房、班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监站牵头。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组织、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4.检查标准: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站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 安全监督检查原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8. 煤矿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和“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9.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3)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4)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

(8)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

(9)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10)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

(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0.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11. 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措施要明确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具体办法。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规程、措施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 矿井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前上报审核,经相应管理部门(省厅)批复后方可施工。

4. 基建矿井应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预测,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市局、省厅)批复,瓦斯涌出量预测预报需经有资质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相关部门备案。

5. 设计变更由矿方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提出设计修改建议,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及预算费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签署变更意见后,报省厅审批。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下达设计变更卡或者办理批文。设计变更资料与施工图纸一起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未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的,所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一律由施工单位自负,并向建设单位赔偿工期损失和其他损失费用。

6.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更改,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出更改分析报告并负责审核更改工程量及预算费用,报省厅基本建设部门履行审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要做好工程更改记录,填写工程更改书。

7.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等,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不得传阅审批,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矿工程、技术、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再到县局批复。

13.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各类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个月编制开掘作业规程,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 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撤、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它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4)检查和穿过老巷的安全措施;

(5)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的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6)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7)倾斜巷道维修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

(8)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或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9)倾斜运输巷设置风门时,必须制订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防止矿车碰坏风站的安全措施;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

(11)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采用超前支护方法,穿过冒顶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2)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4、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需经建设单位的审查同意。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总监、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煤炭管理局基本建设部门备案。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考核工程进度的依据。重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审批照此执行。

地面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5. 所有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性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及相关科室批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掉顶、倒棚、移棚、埋皮带等),由跟班队长在现场制定口头安全措施,要求现场人员贯彻执行。

16.矿审批的安全措施,必须经安监站审查、备案,以此进行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17. 安全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作业人员转达贯彻执行,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

第7篇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井、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检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

4、安检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井设安检小组,抓本井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井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井和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井队和安检科,由井队和安检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检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

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第8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范本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和措施,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领导组

组长:厂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行政正职。

(二)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不定时安全抽查、联合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

2、对各科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讲评。

3、督促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

4、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奖罚、兑现。

(三)、各科室要相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领导组。制定本科室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制度。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旬检月验班评估、自查自检和隐患处理落实工作。

二、检查范围

厂属各科室所有生产作业场所。

三、达标规划

1、杜绝灾害性损失和恶性事故,消灭工业死亡事故;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根据公司《地面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及我厂实际情况制定达标线:主洗车间、储运系统930分以上,配电系统940分以上,煤泥水车间950以上,其它车间950分以上。

四、检查形式

实行车间旬查、厂月验及每月一次联合大检查。

1、严格执行旬检月验制度,每旬5日前,科室由行政主要领导带队,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考核办法》进行覆盖性自查自检、“三定”讲评;每旬10日前,厂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厂所有作业场所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覆盖性检查、评分定级、“三定”讲评;厂每月召开讲评会,将全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排名排队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和公布。

2、实行专业检查与联合大检查、日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五、考核办法

1、对各生产单位实行千分制评分考核,根据现场实际难易程度,分别制定不同达标要求。

2、在每月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按以下规定核减考核分。

(1)未按“三定”要求处理的隐患,有一条扣1-5分。

(2)发生轻伤、一、二级非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有一起扣2-10分。

(3)发生轻伤及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安技科,不得隐瞒。否则,一经发现,在原标准扣分的基础上加扣10-50分。

六、分数计算

按照《地面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分为现场部分和综合治理部分,进行联合评分。

得分=生产现场分+综合治理分-附加考核分

1、难度系数

主洗车间 储运系统0.98

配电系统 煤泥水车间0.96

2、排名

按实际得分乘以各单位的难度系数后的最终得分的高低次序,依次排名。

即:实际得分×难度系数=最终得分

七、奖励办法

1、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检查考核结果,按季奖励兑现,取得季度公司检查排名第一名,生产车间职工该季度奖励300元,科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机关职工每人奖励150元,厂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安技科随生产一线。取得季度公司检查排名第二名,生产车间职工该季度奖励100元,科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300元,机关职工每人奖励50元,厂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500元,厂主管部门随生产一线。

八、讲评办法

1、实行车间旬检讲评和厂月度总讲评通报制度。把检查讲评作为排查隐患,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认真研究解决查出的安全问题,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公司和厂安全文件和管理制度,总结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讲评的主要内容是:

(1)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和奖励兑现情况。

(2)通报质量标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肯定先进的管理方式并以推广。

(4)传达上级的指令、通报安全现状及其它。

(5)表彰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的先进单位。

(6)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九、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每次检查前,厂主管部门必须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半天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行为,召开检查预备会,使每一名检查人员熟练掌握检查标准,充分认识自己在检查中担负的责任,增强检查工作的事业感、责任感和压力感。做到求真务实、统一标准、从严从细、公正公开。真正反映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情况。

2、建立持证检查制度,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方可参加检查。

3、每次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

4、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成立评分委员会,评分结果须经评分委员会主要成员签字,方可有效。

5、严格执行检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后48小时内发生重大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要根据事故分析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6、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于律已,否则取消检查资格。

第9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1、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检查验收达标全面负责,安全副总主要负责。

2、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建设达标方案、工程质量标准、岗位达标标准、验收考核制度、验收考核办法、奖罚制度及办法等,并协调、督促各专业部室、班队积极落实。

3、加强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静态检查、动态检查、动静态相结合检查的跟踪检查。、

4、日常质量检查由当班质量检查员负责,对当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严禁工程质量不达标继续施工,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通报。

5、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考评、定级并汇总在每月安全例会上通报验收结果及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间,跟踪回查落实到位,并存档管理。

第10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 1 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 2 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

第 3 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 4 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第 5 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第 6 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30--50元,罚井口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

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30--50元;

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50元。

第 7 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

第 8 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 9 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50--100元。

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30--100元。

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20--50元。

第12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

第13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

第二章 采、掘、巷、修

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15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100元。

第16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

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100元。罚当事人50元。

第1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

队每根10元。

第19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

第20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1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2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

第23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

第25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

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

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

第28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

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

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用炮崩或机械强行回撤,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31条: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

第32条: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

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支护不完整可靠,罚队100元。

第34条: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

第35条:掘进工作面当头不及时支护,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

第36条: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

第37条:架棚不挖柱窝,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护背帮不牢,顶不实,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30元。

第38条:掘进工作面水沟滞后工作面窝头距离超过20米,罚队100元。

第39条:掘进工作面巷道偏离中线0.3m以上影响安全使用,罚工区队100--300元,罚队长50--100元。

第40条:巷道贯通前贯通不设警戒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1条: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及时撤人,继续施工,罚队5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200元。

第4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瓦斯超限时不及时撤人,继续作业,罚工区队500元,罚跟班矿长或队长、瓦检员50--100元。

第43条: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数量、深度不够,罚队300元。

第44条: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时扶起,罚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

第45条:维修巷道违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6条:掘进巷道支架架设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绞顶不实,背帮不严,罚队(每架)20元。

第三章 打眼放炮

第47条:爆破工不持证上岗,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罚违章者20--50元。

第48条: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不使用专用箱和专用包,罚违章者30元。

第49条:爆破员不按照爆破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工50--100元。

第50条: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盖上锁,罚违章者30元。

第51条:雷管脚线不扭结,罚违章者20元。

第52条:裸露爆破,罚违章者50元。

第53条: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罚爆破员20元。

第54条: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违章者30元。

第55条:爆破作业不设警戒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56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仍然放炮作业,罚队200元,罚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各100--200元。

第57条:放糊炮、明电放炮、用放炮处理煤仓罚队100元,罚违章者50元(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必须使用被筒式炸药,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条:放炮时煤电钻未拉到安全地点或不停电者,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59条:跟班队长、班长不安排专人在人员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上担任警戒工 作,罚违章者各50--200元。

第60条:警戒工提前脱离工作现场不负责任者,罚警戒工50元。

第61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放炮员20--50元:

(1)、爆破母线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

(2)、爆破母线不固定放炮,炮后不收线。

(3)、每次爆破作业,爆破工不按规定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发爆器的钥匙爆破工不随身携带,转交他人。

(5)、爆破后不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6)、装配引药不在安全可靠、通风条件良好的地点进行。

(7)、放炮母线有明接头。

第62条: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由非爆破工操作,违章者罚20--50元。

第63条:继续对残爆眼、拒爆眼用煤电钻、风钻在原孔内打眼,罚违章者每人50元。

第64条:不用放炮器放炮,使用其他电源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5条:炮眼内发现异常仍在装药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6条:从成束的雷管脚线中猛拉硬拽,罚违章者20元。

第四章:一通三防

第67条:在通风行人的巷道堆放材料、杂物。罚队50--100元。

第68条:停风地点不撤人或无风作业,罚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元。

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瓦检员50--100元。

(1)、风筒接口不严,漏风严重。

(2)、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

(3)、风筒吊挂不直,反接风筒。

(4)、风筒不每环必挂。

(5)、风筒被其他物体挤压不畅通。

(6)、风筒距迎头不符合规定。

(7)、风筒、风门跑风严重。

(8)、错套风筒圈,花接风筒。

(9)、作业地点无瓦斯牌板。

第70条:无计划停电停风、罚队每次100元,罚瓦检员每次50元。

第71条: 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而强行作业,罚队500--1000元,罚瓦检员100--500元。

第72条:瓦检员空班漏检或脱岗、睡岗、假检、无故不交接班,罚瓦检员50--100元。

第73条:瓦斯超限瓦检员、安检员执行任务时,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并打骂瓦检员、安检员,罚打骂者100--200员,并根据情形追究处理。

第74条:瓦检员不填写牌板,不填写当班日报表及记录,罚瓦检员30元。

第75条:损坏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罚违章者50--200元。

第76条:有盲巷没设栅栏、警示牌、管理牌或不填写参数,罚当班瓦检员50元。

第77条:人员进入盲巷内作业,罚违章者100元。

第78条:在井下无安全措施,进行氧焊、焊接工作,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处理。

第79条:井下使用灯泡取暖,罚违章者500元。

第80条:不随手关闭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罚违章者30元。

第81条: 破坏通风设施,发现一次罚50--100元。

第五章:机电

第82条:电缆破皮漏电或接线中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出现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83条:机电设备保护不齐全、擅自甩掉电器保护装置、调整整定值、保险管用铜、铝、铁丝代替,查出一台(次)处罚电工50--100元。

第84条: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查出一台(次)罚电工或区队50--100元。

第85条:机电设备失爆,出现一处罚电工50元。

第86条:检查、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查出一次罚检修工50元。

第87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打开防爆电器设备隔爆壳进行检修,发现一台(次)罚维修工100--500元,并追查处理。

第88条:对防爆设备积尘、污垢不清理,防爆面变形、划伤、锈蚀不处理以及壳体表面油漆脱落部分不处理,接地保护不合格,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89条:在井下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违章者50--100元。

第90条:继电保护装置不合理,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91条:矿灯灯锁失效、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酸池漏液、灯线绝缘老化,未经处理而发放使用,发现一台罚充电工或相关责任人30元。

第92条:在电器设备上蹲坐或睡觉,查出一人罚当事人30元。

第93条:检修刮板输送机不停电、不闭锁,查出一次罚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94条:掘进面无风电闭锁,查出缺项一处罚电工100元。

第95条: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齐全,查出一处罚当事人50元。

第96条:运煤皮带机运送工具、材料、配件等,查出一次罚队200元,罚违章者50元。

第97条:机械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无安全防护栅栏,查出一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98条:人员乘坐皮带,查出一人(次)罚个人50--100元。

第六章:运输

第99条:井下从事电气焊、气割等工作无专门安全措施,并且未经矿长、工程师批准进行作业发现一次罚队500元,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100条:提升不挂保险绳,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1条:小绞车司机兼做把钩工,查出一次罚违章者50元。

第102条:采区、材料上山提升不设警戒,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3条:提升系统信号不齐全,查出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104条:无信号或信号不明确盲目提升,发现一次罚绞车工30--50元。

第105条: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不用压绳板压紧,钢丝绳死弯、压扁、断丝、麻芯外露、沟头绳卡子不按规定并且松动,查出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106条:断电放飞车,查出一次罚绞车司机30元。

第107条:同向推车的距离,巷道坡度小于千分之五,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小于30米,不按规定距离推车的现场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108条:斜井提升中矿车掉道,用绞车牵引强行复位,发现一次罚绞车工50元。

第109条:机车司机离开坐位时,不切断电源,发现一次罚司机30元。

第110条:不按规定挂车,而超挂车辆提升,查出一次罚挂钩工30元。

第111条:小绞车提升摘钩后不收绳,不关闭挡车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

第112条:扒车、蹬车、跳车、查出一人罚违章者50--100元。

第113条:(地面)绞车运行中司机吸烟操作或双手撒把等,查出一次罚司机50元。

第114条:掘进机不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每次罚司机50--100元。

第115条:不是掘进机司机而操作掘进机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第116条:掘进机必须按说明书加油,保养、维护,否则每次罚当事人50--100元,主管领导100--200元。

第117条:掘进机经技术专家论证是人为而造成的机械损坏按损坏部件50%--80%赔偿。

第七章:执行说明

第118条:本办法仅限于鸿运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执行标准。

第119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处罚对象属个人违章行为只处罚违章者本人,属工区(队)集体违章者只处罚工区(队)。

第120条:本办法罚款金额范围,下限适用于一般安全隐患或者是“三违”人员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的行为,上限适用于安全重大隐患“三违”人员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主动纠正错误行为。

第121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鸿运煤矿。

第11篇 班中安全质量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全面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落实矿井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模范遵守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条、班组长现场接班后,必须积极协同安监员和区队跟班干部对施工现场重点地段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安全后方可安排职工进行工作。否则,对不安全的隐患处理不好,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条件,不准进入现场施工,擅自安排施工的按违章指挥处理。

第三条、班组长在现场施工过程要经常性地对安全、质量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薄弱地点要及时盯靠处理。

第四条、班组长要善于研究现场施工中新的问题,对关键问题要果断采取措施处理,对薄弱环节、薄弱人物盯靠到位,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五条、班组长要对班的工程质量严格管理,对员工严格要求,对职工严格管理,对安全严格把关,自觉做好安全表率作用带好队伍管好现场保证现场安全。

第12篇 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采取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旬由各专业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要对全矿各采、掘工作面进行1次质量检查,确保每旬覆盖一遍,每月未进行一次验收评级。

2、月未验收评级由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协调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查验评级,评级结果参与生产考核。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规定。

4、每月验收评级要召开专门标准化会议,对当月存在问题和现状进行1次解剖分析。确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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