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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3 21:02:06 查看人数:71

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制度

第1篇 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制度

一、执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教育,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健全并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安全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安全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单位到班组、班组到个人,层层签订安全质量责任状,终身负责制度,严格按集团公司“六大阶段性”目标任务进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

二、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参加对审计文件的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矿方、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作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矿技术科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矿总工、基建矿长参加。

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并报本矿审批。

四、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 开工前检查的内容有:

——图纸会审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和放样计算复核、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应用。

——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原材料实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2)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质量标准保证措施等要求组织实施。

——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是否进行换手复核,以确保工程的可靠性,保证管段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收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实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够满足实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指导纠正后施工。

——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有效控制。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公司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由施工负责人、技术员主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冷静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部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质量检查的结果,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款挂钩,实行优质优价,提高其质量参与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施工单位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掌握相关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单位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并进行抽检复查。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写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竣工质量检查制度。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领导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情况。

——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工程安全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严格执行aq1055—2008规范)

1、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

2、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应在施工单位自查评定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7、分项工程按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验收;

8、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9、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第2篇 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会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上报项目部,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件。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以及建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电缆等必须报总包单位验收、登记方可进场;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备执行自检后上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6.4、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4.6.5、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6.6、机械传动部位必须装有保护装置,电力部位必须装有防雨装置,如因此类保护装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担事故的损失以及责任;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实施者要做好记录和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及其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缆、配电箱、脚手架扣件等,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国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的安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滋事;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及所属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至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3篇 建筑工程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筑工程处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安全年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执行:

1、按着处安全管理网络开展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各负其责,保证安全施工,安全检修。

2、按处下发的维护责任划分、设备分工,做好维护、检修工作,检修设备要做好安全措施,本着“修必修好”的原则,做好检修记录。

3、所有设备未经充许禁止外借,或干私活,所有车辆未经充许禁止出私车,或干私活,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按公司安全规定,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月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坚持每日开班前会,做到查衣着、查精神状态,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班后开好安全小结会。

5、每周班组长、技术专责、安全员按施工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立即解决。

6、班组、项目部、技术组应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开。

7、使用后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保修、建帐、建卡、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8、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

9、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进材料、设备,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进行定置摆放,坚持日整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0、修理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油迹,配备好灭火器、砂子等工具,防止火灾。

11、处不定期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施工遵章守纪、习惯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进行抽查。运用经济管理手段,做到有奖有罚,树立良好的遵章守纪安全风气。

12、发生的各类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改进安全工作。

13、每项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有安全措施,谁施工谁提施工措施,并开会进行技术交底、个人签字,上报批准后,方可开工。

14、分包的项目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安全员必须到场,熟悉施工情况,将分包单位的安全列入重要日程,严禁以“包”代“管”。并做好同厂内职能各部门协调工作。

15、按安全培训的要求,做好员工、临时工的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处安全法及安全规程等知识考试。

16、招用临时工必须上报申请,签订正式合同,进行体检、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并有正式工带领,纳入职工范围进行管理。17、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巡回检查制度,重点部位坚持定人看护管理。

18、每年召开一次全处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布置下年安全重点工作。

第4篇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五)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总包管理人员、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编制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责任工程师应会在实施分步分项工程及安排生产作业活动时应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五、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七、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八、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第5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各种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规定是: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班组每天都要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项工程每天检查。

二、除了要坚持定期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上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

三、 必须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要经常参加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隐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代表共同承担。

五、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查责任:查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充足的资源,是否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查制度: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与落实。

查措施: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查隐患和违章: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

六、 每次检查安全检查都要制定明细的检查表,并严格按照检查表实施系统性的检查,避免随意性和漏项。

七、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和违章现象

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期、定措施。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临时预防措施,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隐患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八、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的工序,通过整顿要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复工。作业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和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九、 定期的检查应写出检查通报发给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改。

十、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据公司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处罚和根据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应急措施。对不听从管理的人员、班组或承包单位,有权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结果负责。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得不到整改的,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其监管责任。

第6篇 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7篇 工程监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1)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

开工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由总监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路面专业监理工程等人员参加的检查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或综合内容的检查,每月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并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检查通知单,限期整改。

(3)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监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部门要求对现场不定期检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

(4)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每日进行的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的同时进行的安全生产巡查。

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安全生产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查阅文件、记录、台账、报表等资料;召开座谈会;询问与核查;书面考试;现场检查;试验检测等。其中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成效检查采取询问与核查、书面考试等方式。

安全检查频率

序号

检查类型

组织方式

频率(范围)

组织

参与

检查对象

1

开(复)工前安全检查

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合同段开工前

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开工前

复工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复工前

2

定期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每月1次

3

专控工序安全验收

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专控工序开始前

4

日常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每周抽查10%的施工作业点

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

四、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是否重视安全性生产工作;是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落实;检查对安全工作认识、重视程度,抓安全的深度和广度。

(2)查领导。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认真解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难题;是否支持安全技术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在涉及问题处理上是否做到奖惩分明、尽到自己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3)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4)查隐患。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电源是否规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特种设备作业是否符合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技术技能是否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公告、安全标志是否设置齐全、合理醒目;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5)查措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评审或审批手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不良地质条件下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高边坡施工,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构件施工,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爆破工程,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等是否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台帐是否做到了跟踪落实。

(6)查教育培训。检查新工人上岗前是否进过安全教育培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全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是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7)查落实。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要由检查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消项纪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8)查事故处理。一般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和告,重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五、整改流程及结果应用

(1)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受检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单位整改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

(2)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不能复工;必须彻底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3) 监理部在收到项目整改回复后,由相应的专监进行复查,并签署整改意见报监理部存放备查。

(4)每月或每季度根据检查情况,在安全会议中进行通报并分析。

第8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3

工程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三)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第四条对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

第五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施工现场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2、非施工现场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2、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八条每年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第九条在机器开、停工前、检修中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十一条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五定”是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技术科,技术科能整改的不交到安质部,安质部能整改的不交项目部。

第十二条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位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地铁土建工程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第9篇 项目工程部安全保卫制度

项目工程部安全保卫制度

(二)1.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重要位置,执行有关规定,协同保安部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必须对本岗值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领班、主管或工程部经理。

3. 各班组领班须每日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主管或工程部经理。

4. 主管须每月组织所属员工对所辖系统及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工程部主管。

5.未经工程部主管批准,任何外来人员(包括外部门、外单位领导)严禁进入所有设备房(包括电缆井、管道井、泵房、机房、配电室、仓库等),已经批准者,在进出变配电室、消防中心、空调主机房、危险品仓库等重要部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记录来宾姓名、证件号码、单位、进出日期及时间等。

6. 所有机房、设备间、仓库、工作间等在无人时必须将门窗锁好。

灯光调至合适程度,清理好现场。

7. 各机房门、设备门(盖)、仓库门之钥匙的配制,必须向工程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制。

8. 所有机房、设备间、工作间等均须在门外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9.所有设置于公共区域内之设备、设施等必须锁好,并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10.所有水池、水箱箱盖随时上锁,钥匙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借用,打开水池或水箱必须经主管批准,并进行登记。

11.高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并进行其他有效保护措施,作业范围周边必须加设护网,防止意外坠物伤及人员或设备设施。

12.所有运行、维修、保养、巡检工作及施工、安装、接电等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及规范,严禁违规操作,以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凡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均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人民币,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均立即除名。

13.各类安全用具、脚手架、高梯等在使用前须检查其牢固可靠性,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4.所有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备件等均不得带出本物业范围以外,如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书面批准,按规定办理放行手续,并做好记录。

15.工程部须每半年配合保安部一次本物业之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喷淋、消火栓系统等。

所有消防设施、设备之全面测试,以保证其功能正常,无故障。

第10篇 工程项目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第11篇 某旧城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旧城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本项目将实行制度化管理,用制度指导和约束每一位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具体制度如下:

一、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计划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要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特点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安全技术交底书应有所有交底的人员签字。交底书一式两份,交底方、接受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查。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参加施工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掌握较多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2、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知识、技能教育。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

3、项目每月结合生产情况、季节气候特点,对职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机电工长每半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生产班组应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

4、劳务队伍在进场前,应签定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入场教育。

5、项目经理部应配合公司人事部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及时派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学习。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应自行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培训工作。每月对各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每季对工长、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

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应作好详细记录。

3、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2)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的发生。

2、项目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检查。

3、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每月自评一次。

4、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的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四定'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安全员逐日检查,做好记录。教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日领导或项目经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5、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对井架、脚手架、斜道,施工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根据公司转发政府今及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项目按建筑施工现事故隐患进行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单项整改包干。项目安全检查后2小时内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不是突击性的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任人收到通知书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整改,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3、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作出整改计划。报项目经理后限期完成。

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表扬先进,惩治违章作业,以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条件

a 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到进入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人人有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

c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

d全年无伤亡及火灾事故。

(2)安全先进安全员条件

a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b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c工作深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并随时督促进行整改。

d安全资料完整真实,各种报表准确及时。

对评出的先进班组和个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各予适当的物奖励。

2、处罚

(1)凡违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纪律者,由项目安全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罚。在项目《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责令停工学习检查。

(2)凡经公司或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后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要求。如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整改,由公司有关部门给予罚款,并在《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登记备案,凡在违章记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管理人员,除按规定罚款外,应暂离工作岗位,经过学习检查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3)对于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七、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2、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

3、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没有采取

防护措施不放过;当事责任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八、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不准赤脚。

3、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

4、施工作业前不准饮酒。现场吸烟必须在指定位置。

5、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材料、垃圾等向下抛扔。

6、机电操作人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现场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准任意移动或拆除。

8、施工照明,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拆。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九、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罚款20元/人次。

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100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100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100元/人次。

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枋、扣件、卡具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100元/人次。因上述物件未及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5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罚款200元/人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50远/人次。

10 、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50远/人次。

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1000远/人次。

12、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罚款50远/人次。

13、违章指挥罚款50元/人次。

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50远/人次。

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罚款500-1000元/人次。

17、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自负;触犯律,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民工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员要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副防火标语,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3、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4、施工用火要严格控制火源,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准许动火证',由主管工长、质安员、队长签字批准后,派专人监督实施。

5、凡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搭设的临时工程,特别是临时工棚,都要配备足够消防设备。生产用电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6、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奋力抢救,认真追究处理。

十一、保卫值班制度

1、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不许饮酒、会客、聊天、看书报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凡携带或车载各种建材、机电物资出门时,须持材料部门核发的'出门证',经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值班人员要明确警卫目标,勤巡逻查看。严防偷盗,及时制止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违法活动。

4、严禁小商小贩、拾荒者进入现场。

5、值勤时须衣冠整齐,不许警便服混装。

十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牌(包括工程概况、管理体系),标志牌必须周正、鲜明,醒目。

4、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通畅,有排水措施。

5、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人管理,不得有常流水、常明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置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设备的标志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7、现场操作地点及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8、严禁污染、损坏成品,堵塞管道。

9、施工现场不准乱扔垃圾及杂物,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计算清运。

10、现场办公、仓库、生活区,要建立卫生责任区,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

11、工地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物隔离,要有防尘防蝇设施,防止食物中毒。

12、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13、根据工程特点,采取适当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观整洁。

十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施工中做到'四净三无'

'四净': ⑴、操作地点周围整齐干净;

⑵、各种材料堆放要清理干净;

⑶、门窗、管道、卫生器具上清理干净;

⑷、现场临建(包括厨房、浴室、厕所)室内、室外干净。

'三无': ⑴、现场道路畅通无阻;

⑵、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

⑶、施工现场场地无施工垃圾、生活区无生活垃圾。

2、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

'四清

': ⑴、工完场地清;

⑵、砼、灰浆搅拌机、泵、管洗刷清;

⑶、当日作业当日清;

⑷、活完脚下清。

'四不见':⑴、不见零散黄砂、水泥、模板、木枋、钢管、扎丝、配件、钢筋;

⑵、不见杂物乱堆放;

⑶、不见剩余灰浆、刨花、废铁丝、短管、钢筋头;

⑷、不见电线、焊把线随地走。

3、现场做到'四整齐':

⑴、脚手架、工具堆码一头齐;

⑵、多种材料、钢木门窗、预制构件、模板分类堆放整齐;

⑶、临建工程、消防设施搭设安置整齐;

⑷、井架及操作平台搭设牢固、整齐。

4、施工现场做到'三好'

⑴、安全生产好(正确使用'三宝'搞好'四口'防护);

⑵、施工程序好(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打乱仗,现场做到忙而不乱);

⑶、成品、半成品保护好(有防护措施,做到没有损伤及污染)。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处罚事实细则

为搞好文明施工,提高现场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创建文明工地。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未对所属班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生活区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人次。

3、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罚款1000元/次。

4、未经允许在墙面及楼板上凿打洞、槽;乱写、乱画;有意损坏建筑成品或半成品。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线,随意动用机电设备罚款100元/人次。

6、破坏安全标志牌、安全网、宣传牌、宣传栏等公物罚款100元/人次。

7、施工楼层中吸烟罚款20元/人次。

8、未佩带胸卡进入现场罚款20元/人次。

第12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10、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研究事故发生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11、监督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12、参加职工因工、非因工、分包企业民工,路外人身伤亡事故及机械车辆、火灾、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台帐,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3、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督促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管理制度的正确落实,监督检查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办公室安全职责

1、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度,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事故的处理情况。

2、协助组织召开有关生产的各种会议。

3、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编制和下达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因素。

2、在编制和下达企业月、季、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措施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生产,文明施工、避免搞突击增加不安全因素。

3、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一并下达执行,并由安全部门予以监督。

(六)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质供应计划,采购供应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级,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在采购或提取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索取有关性能说明书,确保安全可靠。对新品种的使用,要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确定使用范围后方可发放工地使用。

4、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并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

(七)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按计划提供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负责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爆炸物品的押运工作。

3、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有关火灾及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和政治破坏,以公安、保卫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4、负责联系办理爆破工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取得“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员证书”。

二、项目部要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劳动人事、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3—5天。

四、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程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换证工作由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项目专职安全员协助进行。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还应认真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周”活动。

第四章安全检查

一、项目部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由经理、副经理或党委书记亲自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场的检查,边检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章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部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项目部经理或有关领导,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公司、项目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按系统上报到有限公司、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部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及局集团和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职工、干部处以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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