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设备能力,从设备管理上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达到安全、高效、低耗之目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维检修程序
1、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因故障而需维修时,由操作人员先填写好《设备请修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机电安全科处理,本公司无法处理的可联系外单位进行修复,修好后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由使用部门主管在《设备请修单》上批注合格后方可转交使用单位使用。
2、对设备检修,机电安全科可根据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对有关重要设备实施计划检修,并负责制定出相应的检修内容,材料和配件计划,经生产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时间予以实施;对于一般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机电安全科可根据每天巡回检查和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安排检修,检修程序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并及时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
3、对动力设备、管线、电器的维护和保养,每天由操作和维修人员具体负责,维护和保养执行程序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二、维检修前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维检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好《危害分析表》。
2、相关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相
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确认设备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维检修人中进入现场前,必须对参加维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和注意事项。
4、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要求,组织维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维检修项目、任务、维检修方案,并落实维检修安全措施。
5、应对维检修作业中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维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牌。
7、对维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要合理放置并确保完好可靠。
8、对维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9、对有腐蚀性介质的维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0、对维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11、应将维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2、维检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三、维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维修中,检修项目负责人对维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凡具有二人以上的维检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参加维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维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4、电气设备维检修作业应遵守《电业安全规程》。
5、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及进行焊、割作业。
四、维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检查维检修项目、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有遗漏。
2、因维检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在维检修后恢复正常。
3、维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对维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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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3年12月15日
第2篇 x煤矿防爆设备安全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登记、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设备组(电缆组)对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进行完好状况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性能合格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防爆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3篇 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4篇 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巷道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经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巷道的高度、宽度、平整度及机头硐室满足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2、带式输送机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设备安装完工并调试合格后,三天之内安装单位必须提交自检报告和验收申请。
3、相关科室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4、设备验收时,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安装标准、完好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5、设备验收时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严禁运行设备。
6、设备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要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发至使用单位,设备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第5篇 工地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由项目部自检,由公司安全科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搭设负责人、机工必须参加。
2、验收时要根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内容进行,在验收表中填写内容要量化,每次验收时要在验收表中写明验收部位、时间,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表中履行签字手续。
3、脚手架可分段验收(以二步架为准),物料提升机一次性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时,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由提出问题的验收人员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物料提升机及各种施工机具经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5、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灰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次验收都做好记录。
6、未尽事项按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第6篇 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和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矿建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在实际工作的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和检测暂行规定。
一、职责
井下监测设备供应科负责采购、保管、出库工作,监测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风科负责井下监测设备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室负责监测设备集中发放、调试、维修、校验和检测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监测设备安装、使用、回收、更换工作;安监科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情况。
二、要求
安设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监测设备,由本区队长、当班班长负责管理。硐室中监测设备由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单位安装具体位置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和监测监控规范要求设立,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具体位置,同时附有瓦斯监测系统图。任何人不得封堵在用监测设备。封堵在用监测设备,按事故追查。监测设备必须灵敏、可靠;物见本色。非本安型断电仪(分站)必须设置在进风流中。
三、校验
1、调度室暂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
测设备的发放、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3、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
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应小于5%。
四、调校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6、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五、维护
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加查结果报地面中心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用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查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要求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当班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第7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管理
1、防爆设备的使用场合: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工程亿、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头。
2、各使用防爆设备的单位,根据自己工作面的情况提出使用计划。报机电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3、防爆设备统一由设备组管理,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4、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该种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
5、在安装防爆设备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安装外,还必须按《》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执行)》(即山西五十条)中有关条文规定进行安装,否则为失爆。
7、防爆面经磷化处理的防爆设备原则上不准入井安装。
二、防爆设备的验收
1、所有防爆电器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和报废者要严肃处理。
2、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剩余的防爆电器设备及零部件必须全部出井交库,否则按丢失论处。
3、防爆开关要上架,三台及以上的电器设备及临时配电点要装设局部接地极,检漏继电器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需装设合格的辅助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两台件以上的五小电器要上牌板悬挂,缆线每3米设置一电缆钩,缆线弧度不大于10%,否则不予验收。
4、任何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都必须按设计或有关通常规定执行,无机电科验收签字的机电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否则后果自负。
5、设备库应严格把关,严禁失爆设备入库、入井。
第8篇 工程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进场前,由项目部自检,由公司安全科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搭设负责人、机工必须参加。
二、验收时要根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内容进行,在验收表中填写内容要量化,每次验收时要在验收表中写明验收部位、时间,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表中履行签字手续。
三、脚手架可分段验收(以三步架为准),物料提升机一次性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时,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由提出问题的验收人员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物料提升机及各种施工机具经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灰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次验收都做好记录。
六、未尽事项按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第9篇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工作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第10篇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设备到公司后由设备科会同申请单位分管设备主任或机械员开箱验收设备随机附件及技术文件。(随机附件交申请单位保管,技术文件设备科收回后交资料室,随机备件入备品库保管)
2. 工艺科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并与使用车间、设备科共同确定新设备安装地址并绘出平面示意图、地基图委托技改办施工。
3. 基础施工完成后,由设备部门向机修车间下达设备安装任务。
4. 安装单位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中后设备的平稳性、可靠性、精度保持性等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技术规范并详细记录在自检凭证上。使用部门派将专职人员共同检查记录。
5. 安装部门凭自检合格凭证向设备科申请验证。
6. 设备部门会同计检科和使用单位,对照设备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7. 设备投产使用前,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编号,装订固定资产标牌,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并会同使用单位确定操作人并负责考核及发放操作证,同时通知生产科设备已交付使用,通知财务科确定设备使用年限,折旧率,建立设备折旧台帐。
8.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一个月,试用期内发生问题由机修车间负责排除。属设备自身质量等问题由设备科负责向生产公司家协商解决,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向对方提出解决。
第11篇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使架体、施工机具真正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保证架体稳定,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架体、主要设备验收前要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大型设备必须有装拆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技术检验:一般机械设备可由基层单位安全员、机管员及操作工人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对价格较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架体的验收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部门(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由工程当地安监站备案登记)、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3、外部检验: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个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短缺,架体的刚性拉结点是否满足、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4、空运转检验:外部检验完毕,即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各操作系统的质量,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分部件的工作情况。
5、带负载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主要测定该架体、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6、架体、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由验收小组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存放在机械技术档案中。
7、验收不合格,不允许使用,验收中存在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再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2篇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修理制度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先确定具体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安装完后,由销售单位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5、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