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检查管理的基本原则。
1.2 本制度适用于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检查。
2 总则
2.1 为及时掌握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工地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控,及时消除各施工标段现场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 本制度所称安全监理检查,是指在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有关的工作记录。
3 工作要求
3.1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应本着对本企业安全工作逐级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把“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并组织好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
3.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各级领导,负责落实对本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4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方面的知识,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每个人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
3.5 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加对发生各类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4 工作内容
4.1 定期性安全检查:首先以查领导、查管理为主。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查三级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查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
4.2 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工程监理部自行组织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主要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督促认真整改。
4.3 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不得弄虚作假,并落实责任。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期上报,不得拖延。
4.4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对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准确上报。对发现重大问题后所采取的查反事故措施是否认真落实。报告范围、程序、结案与存档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5 对安全隐患的处理:主要以查隐患及整改落实为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整改措施内容要具体。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检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后,按规定期限上报各检查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5 提供的相关资料
5.1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2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5.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5.5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5.6 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5.7 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2篇 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1、 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同时,不定期进行安全方面的巡查,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施工区域的安全进行常规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机构内相关人员参加。
2、 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检查安全资料是否与安全进度同步。
3、 加强施工过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工作,并对此类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在巡视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督促处理安全隐患。
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杜绝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积极配合并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参建各方的各类日常、专项、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生产检查。
5、 所有的安全检查均必须予以记录,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以书面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定人、定期、定措施整改,对于整改后的情况要进行复查,并在有关记录上指明,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第3篇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制度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检查脚手架,龙门架体的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第4篇 安全监理实物检查巡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细则的规定对实物安全状况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项目监理机构的各专业责任人还应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和职责分解分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各自的巡查记录。
3、实物安全检查参加单位与人员:
(1)、项目监理机构牵头,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员参加;
(2)、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或专职安全员;
(3)、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能够参加时也应请其参加检查。
4、安全检查记录:
(1)、但凡检查,无论有无问题,均应做好检查记录;
(2)、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项目监理机构更应如实记录;
(3)、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均应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处置措施:项目总监应根据巡查或检查出的隐患严重程度,书面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责成监理责任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必要时,应履行暂停施工和快报职责,以界定安全管理责任。
第5篇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㈠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月度检查,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所管辖工区的检查,主要内容为检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学习安全法规,各种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必须有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制止和改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办公室。
㈡总监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由总监办总监带队,对总监办所属各项目工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对总监办所管各安全责任单位所管辖工程范围内各个项目设备车辆维护,驻地消防、治安、用火、用电管理、人员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还要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整改。
㈢针对不同情况和季节,不同的施工期,坚持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如:雨季防洪、防雷、防危险路段滑、塌;夏季防暑降温和火灾;冬季防冻保暖检查等。
㈣对涉及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备和公共人群聚集场所,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定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㈤坚持节假日的安全值班,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半月半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理员每天上工地时对安全隐患进行巡视。
各种检查均要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纳入各部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6篇 安全监理实物检查与巡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细则的规定对实物安全状况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项目监理机构的各专业责任人还应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和职责分解分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各自的巡查记录。
3、实物安全检查参加单位与人员:
(1)、项目监理机构牵头,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员参加;
(2)、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或专职安全员;
(3)、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能够参加时也应请其参加检查。
4、安全检查记录:
(1)、但凡检查,无论有无问题,均应做好检查记录;
(2)、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项目监理机构更应如实记录;
(3)、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均应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处置措施:项目总监应根据巡查或检查出的隐患严重程度,书面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责成监理责任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必要时,应履行暂停施工和快报职责,以界定安全管理责任。
第7篇 安全监理检查验收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在施工过程中,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检查或复核。先由施工人员自检、专职质量员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向质监站申报核验。如不合格,书面通知承包商返工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检查。重点工程 重点部位应邀请公司质量检查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检查,合格后签证。 5、结构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在施工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共同验收,合格后各方签证。
6、安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工程安全。
7、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第8篇 制定安全检查签证制度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临时电源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一)对施工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二)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三)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2项目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2.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2.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2.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2.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6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2.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煤气中毒,及其他灾害的安全措施;
2.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或先口头通知,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4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4.1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4.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4.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4.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5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第9篇 制定安全检查签证制度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临时电源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一)对施工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二)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三)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2项目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2.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2.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2.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2.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6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2.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煤气中毒,及其他灾害的安全措施;
2.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或先口头通知,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4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4.1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4.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4.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4.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5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第10篇 安全监理检查工作制度
㈠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月度检查,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所管辖工区的检查,主要内容为检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学习安全法规,各种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必须有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制止和改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办公室。
㈡总监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由总监办总监带队,对总监办所属各项目工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对总监办所管各安全责任单位所管辖工程范围内各个项目设备车辆维护,驻地消防、治安、用火、用电管理、人员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还要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整改。
㈢针对不同情况和季节,不同的施工期,坚持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如:雨季防洪、防雷、防危险路段滑、塌;夏季防暑降温和火灾;冬季防冻保暖检查等。
㈣对涉及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备和公共人群聚集场所,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定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㈤坚持节假日的安全值班,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半月半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理员每天上工地时对安全隐患进行巡视。
各种检查均要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纳入各部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11篇 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检查管理的基本原则。
1.2 本制度适用于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检查。
2 总则
2.1 为及时掌握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工地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控,及时消除各施工标段现场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 本制度所称安全监理检查,是指在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有关的工作记录。
3 工作要求
3.1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应本着对本企业安全工作逐级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把“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并组织好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
3.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各级领导,负责落实对本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4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方面的知识,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每个人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
3.5 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加对发生各类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4 工作内容
4.1 定期性安全检查:首先以查领导、查管理为主。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查三级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查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
4.2 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工程监理部自行组织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主要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督促认真整改。
4.3 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不得弄虚作假,并落实责任。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期上报,不得拖延。
4.4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对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准确上报。对发现重大问题后所采取的查反事故措施是否认真落实。报告范围、程序、结案与存档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5 对安全隐患的处理:主要以查隐患及整改落实为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整改措施内容要具体。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检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后,按规定期限上报各检查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5 提供的相关资料
5.1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2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5.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5.5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5.6 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5.7 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6 工作程序
6.1 定期性安全检查
6.1.1 监理部级安全检查:由监理部主管领导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由专业部门组织的阶段性(单位工程)检查、专业性(特殊施工、重要跨越及35千伏及以上停电或带电作业)检查、季节性(夏季、冬季)检查,每季度一次。这几种检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进行。
6.1.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级检查: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经理、工地主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组由安全、技术、工具等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对施工队、(班组)及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6.1.3 施工队级检查: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由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对本队(班组)及各作业面、作业点的全面检查。
6.1.4 负责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时,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同时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考核小组。
6.2 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
6.2.1 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应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积极组织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2.2 监理部及专业部门组织的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要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和纠正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6.3 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
6.3.1 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报告,施工队长负责人每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立即报告的例外)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领导报告。
6.3.2 工程项目部、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对施工队(班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除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外,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工程监理部。
6.3.3 监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监理部自行组织的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在5日内由监理部负责写出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并报业主或建设管理。
6.4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6.4.1 报告范围:凡属施工中所遇到的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报告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决定。
6.4.2 报告程序:按照下级向上级报告的原则,施工队向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工地主管领导报告,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工地主管向监理部和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6.4.3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应使用工程监理部规定的统一表格,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被查单位,一份留检查单位,以备查之用。
6.5 对安全隐患的处理
6.5.1 工程监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或监理部自行组织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分送被检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研究整改办法,一时解决不了的,上报业主或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6.5.2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应由被检单位(部门)领导负责签收,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及时组织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积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分阶段实施,并报监理部备案。
6.5.3 被检单位领导应对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中所提出的问题应以“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书面形式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工程监理部复查销案。
6.5.4 工程项目部、工地在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以“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施工队、班组,由被检部门整改后交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6.5.5 施工队对班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要责任到人,按期整改。并由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复查销案。
7 检查、考核与管理
7.1 工程监理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定表》。
7.2 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领导组织对施工队及班组进行安全检查时,也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定表》。
7.3 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工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应严
格执行本制度。
7.4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部门新颁布的法令、条例、制度、规程等,或与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的规定相冲突时,应按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12篇 安全监理检查制度范本
1、 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同时,不定期进行安全方面的巡查,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施工区域的安全进行常规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机构内相关人员参加。
2、 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检查安全资料是否与安全进度同步。
3、 加强施工过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工作,并对此类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在巡视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督促处理安全隐患。
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杜绝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积极配合并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参建各方的各类日常、专项、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生产检查。
5、 所有的安全检查均必须予以记录,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以书面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定人、定期、定措施整改,对于整改后的情况要进行复查,并在有关记录上指明,做好自我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