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细则、规定 ,对违反规程及条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2、因对矿井生产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了解不够,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不及时,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区段,未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4、未及时编制防探水预报通知及其它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
5、对管辖内所提资料的可靠性及因处理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第2篇 某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细则、规定 ,对违反规程及条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2、因对矿井生产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了解不够,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不及时,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区段,未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4、未及时编制防探水预报通知及其它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
5、对管辖内所提资料的可靠性及因处理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第3篇 煤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搞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工作结束后,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工作结束后,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交接班,同时在《安全确认移交单》上签字。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签字的必须停止作业。
第4篇 煤矿防治水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 会议目的
1、总结本周内各采掘工作面生产情况及各项防治水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2、分析下周各采掘工作面前方可能出现的水害隐患情况,并作出相应的水害预报通知;
3、根据矿生产计划,安排好下周防治水重点工作。
二、会议参加人员
1、会议由地测主管技术员负责主持(因故不能出席的,由相关技术员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为生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包括:地测副总、地测副部长、地质技术员及全体地质组人员等;
3、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会议时间的,提前一天在班前会上通知。
三、会议各项具体工作安排
1、由主管技术员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及时提供井下各作业场所近期施工重点及隐患情况;
2、由周一防治水隐患排查人员及时汇报排查隐患情况及现场落实情况;
3、及时传达近期防治水重点工程的宣传,做到工作现场情况及监督情况及时传达到每名地质职工;
4、由地质防治水技术员传达近期会议精神,及各项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安排情况;
5、会议由地测副总做总结讲话,及时落实各项工作,做到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政策、法规、矿安全办公室精神;
2、对本周内存在的各种水害隐患和安全工作重点,做出总结及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
3、分析下周重点地段、特殊地段存在的水害隐患及防治措施;
4、讨论研究水害防治的有效措施,确保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5、按防治水有关技术规定,严格落实水害排查“五步法”, 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平稳推进。
五、会议纪律及参加人员要求
1、上述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及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变,到时准时召开,会议必须服从做到:小会服从大会,专业会议必须服从综合会议,避免会议冲突。
2、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隐患排查的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3、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随意换人或无故缺席。如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对迟到者罚款10元,对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对无故换人者罚款20元,对早退者罚款20元;
4、与会期间,不准阅读报纸、杂志等,不准打盹、睡觉,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不准接听电话。对手机响铃者罚款10元,对阅读报刊者罚款10元;
5、会议期间不准随便出入,不准接待客人及处理其他事物(特殊情况除外),如会中离开会场10分钟以上或因故需退场,必须向会议主要领导请假;
6、会议期间,与会者要做好记录,对技术分析中安排的具体事宜,会后要认真组织落实;
7、会议过程中的罚款由地质主管技术员负责记录,月底负责统计。
生产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