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制度是搞好煤矿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它既兼顾了职工在安全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又运用经济行政、安全制约和激励机制等手段,体现了奖优罚劣、奖罚对应的公正性、严肃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一、奖励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企事业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在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惩处主要负责人的规定
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5)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而造成事故的。
(6)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情节严重的。
(7)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扰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由于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
(9)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及时解决安全问题或尘毒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或重大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
(10)由于地质报告或设计错误、施工质量低劣致使矿井投产后在安全或预防职业病方面经常受到威胁,甚至因此造成事故的。
(11)发现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三、惩处事故责任者的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或伤亡事故的。
(4)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5)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6)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以及对事者姑息包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
对蓄意制造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者,要从重处罚。
第2篇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所有工区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各工区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查。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工区进行处罚2000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工区主任500元罚款;工区领导强行安排者,给予安排领导1000元罚款。
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工区主任处罚200元/人次,对工区处罚2000元。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工区处罚200元/次。
1.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工区机械总工处罚200元,工区罚款500元。
1.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对工区罚款200元
1.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 对工区罚款200元
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对工区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8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对工区罚款100元
1.9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1.10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工区安质部处罚200元
1.11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元/人次
1.12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工区主任200-1000元罚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给予工区罚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标,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要求,给予工区3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认真,频次不够,布点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工区罚款500元。
2.4隧道内移动变电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栅栏的;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一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险未采取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项给予工区罚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6隧道预埋构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
2.7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按照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工区1000~2000元罚款,并重新处理。临时支护不符合施工组织要求的,出现空顶、空帮作业每处给予工区1000元罚款。
2.8隧道衬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衬砌完毕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如有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轮廓线变形的现象,罚款1000-3000元,对于衬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并处以返工处理。混凝土质量要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脱模、养护等工序符合质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罚款1000~3000元;混凝土搅拌过程控制不严或混凝土各类试件制作、养护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材料更换后未调整配合比的,罚款500~2000元。
3、机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100元
3.1.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3.1.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1.3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1.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3.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300元
3.2.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3.2.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无证上岗的。
3.2.3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4、电气安全
4.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对工区罚款1000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4.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给予工区每处罚款100元
4.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50元/点
4.5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50元
4.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给予工区罚款50元/处
4.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给予工区罚款30元/处
4.8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给予工区罚款50元/处
4.9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4.10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5、脚手架工程
5.1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 每10延长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2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5.3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4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5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6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每个联结处给予工区罚款10元
6、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6.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4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每发现一人给予 处罚500元/人次,给予给予现场副经理罚款300元/人次,对重大检查发现违章给予工区加大10倍的处罚。
7、钻、挖孔桩工程
7.1桩孔深 <=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项。
7.1.1 机械通风装置;
7.1.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7.1.3操作人员上下楼梯;
7.1.4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7.1.5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7.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8、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处罚责任工区5000~10000元。
8.1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未做到分装、分运的;洞内作业现场炸药、雷管乱丢、乱放无人监管的;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库或不落实领退制度的;工区未按要求配备库管人员的;外来人员进库未进行登记的。
8.2放炮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验炮制度的;放炮员未做到起爆器随身携带或转交他人保管的。
8.3装药或者炸药看守人员抽烟的。
8.4隧道施工存在边打眼边装药现象。如重复出现罚款加倍,如出现多次罚款无效的,建议更换工区现场副主任。
9、其他
9.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给予工区罚款 200元/个。
9.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氧气、乙炔距离小于5米,用液化气罐替代乙炔瓶的; 给予工区罚款200元/个。
9.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给予工区罚款50元/个。
9.4现场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图的,少一块牌子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9.5工区每发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给予工区罚款40000元,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0元,给予工区书记、副经理、安全总监、机械总工、土木总工、工会主席罚款3000元。同时接收股份公司处罚。
9.6部省级检查严重通报的,给予工区罚款20000元。
9.7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期限内或在复查后仍没有整改的给予工区每条1000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确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责令停产整改,给予工区处罚5000元,工区主任处罚500元。
10、奖励制度
10.1在业主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业主一致好评,信誉评价未扣分,或者扣分少于0.5分的工区,奖励20000元;
10.2在省级地方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地方领导肯定的给予3000元/次
10.3在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区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工区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除精神鼓励外,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10.4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项目, 经项目部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表现良好建议上报上级部门,奖励可以重复计发。
10.5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10.6对被业主或者地方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给予奖励30000元。(项目经理30%,其余书记、副经理、土木总工、机械总工、工会主席、安全总监、四部一室部门主管按照比例给予奖励)。
附则:
1、 项目各部门都可依据此条款作为日常检查的处罚依据,
2、项目罚款项从工区验工计价扣除,牵涉到个人罚款的,由本人将罚款上交财务部,项目所罚款项纳入质量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3、本条款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4、对不足部分进行的补充修订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3篇 矿山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矿山工程公司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安全奖惩的规定,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应列入经常性综合奖励的重要考核制度内容之一,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制时必须拟订详细的考核办法,并贯彻执行。
第三条 安全奖惩规定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经济利益挂钩方式进行考核。
第四条 在开展季度或百日安全竞赛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竞赛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公司安委会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 安全奖惩行为及考核办法
第五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职工,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或上级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指示。
(二)、积极治理职业性危害,使本单位百分之八十以上有毒有害作业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能巩固的。
(三)、认真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教育,使生产上升,事故大幅下降的单位。
(四)、发现事故预兆,采取困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
(五)、在事故抢救中,使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少受损失者。
(六)、在劳动安全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者。
(七)、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者。
第六条 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或发给物质奖。
第七条 对下列情况下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无效后,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
(一)、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设备操作、火灾、污染、交通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元以上千元以下者。
(二)、违反劳动纪律累计三次者
(三)、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重大设备、操作、交通事故的车间部门,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发生事故责任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八条 要做好安全奖惩记录台帐,把所有奖惩作为员工聘任升职等的条件。
第四章附则
第4篇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理部结合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二条 经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通报及经济处罚。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组织
第三条 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组:
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由经理部相关部门组成;由经理部领导组织,检查考评领导组人员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组 长:温 波
副组长:崔国顺 梁怀超
组 员:张国政 雷横奇 王伟 李明 张迪 李小翠 冯艳明 翟晓斌
第三章 考评细则
第四条 评分标准依据考核评分内容,量化为百分制,针对各作业队进行现场对照检查、考核,从中评出优胜者。(附件: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检查考评时间及频次
每季末举行一次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的结果进行通报和奖罚。
第六条 检查、评分办法
一、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检查考评90分以上为优良;检查考评90-80分为合格;检查考评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检查考评为不合格单位,责令其立即进行整顿,并要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三、在限期内没有实现整改目标的单位,经理部将责令其停产进行整顿,直至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累计三次考评80分以下的单位,将建议所属子分公司调整领导班子。
第四章 奖罚措施
第七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减少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激励关键岗位上干部、职工尽职尽责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预防发生事故,经理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实现制定的安全目标:自1月1日-12月31日止,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了一般责任事故。经理部对党政正职、主管安全副职给予一次性安全奖3000元,总工(或技术主管)2800、安质负责人奖励2600元,其他人员1500元。
第九条 凡在每季安全考核中评为第一名的作业队,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的形式予以10000和8000元安全奖励,并在全线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职工,每季度由其所在作业队写出书面材料报经理部,由经理部安质部审查核实,安全总监核奖,项目经理批准,给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安全贡献奖,并在经理部通报表彰,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安全生产管理或监察(检查)工作中,提出保证安全生产建设性意见,经实践效果好,保证了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效果者。
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或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者。
三、结合实践认真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在安全工作的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出成果、并有推广价值者。
四、在经理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个人。
第十一条 经理部对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作业队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发生一次轻伤2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5000元;发生一次轻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二、发生一次重伤1人事故的,处罚款1万元;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罚款1.5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罚款5万元。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四、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罚款10万元。
五、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对事故上报、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重伤发生后24小时内先电话报经理部;死亡事故发生后立即报经理部)。
六、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或重伤事故的,一经查出,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对单位及领导人按违纪在经理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事故分部领导罚款
一、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行政领导及主要责任人,罚款额为处罚总额的2﹪~10﹪。
二、对劳务队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单位,其事故责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责任),经理部对其领导按上款的规定的50%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经理部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属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500元-2000元。
第十四条 经理部对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因安全问题被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书面返工或停工令者,对其单位党政正职、安全总监每人罚款1000~2000元;副职、总工,每人罚款500~1000元,安检部门负责人每人罚款500元。
二、经理部职能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有安全方面的隐患,尚未构成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签发《安全监督检查通知书》给予警告;在限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屡教不改者,给事发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三、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安全隐患时,经理部将根据对负面影响大小给予事发单位2000~5000元的处罚。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凡不戴安全帽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给予个人罚款每人次20元。
五、施工人员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六、进行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七、施工现场或便道的安全标志不全或不正确时,给予施工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八、配电箱的箱体或箱门未有pe线接零、末端箱内配置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给予施工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200~1000元。
九、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无证操作的给予施工负责人和个人分别罚款100~500元。
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一、施工现场规划不合理,混乱无序,材料、机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二、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且违章作业的,处以个人罚款200元。
十三、施工防护期间擅自离岗,未造成事故的,处以防护人员每次200元,因擅自离岗造成事故的,视事故程度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发生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发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者;
三、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者;
四、输管线、电缆、通讯、输变电线路有一项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因安全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一次性安全奖由经理部安质部根据奖罚细则规定进行计算,经主管领导审批,经理部行文公布。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安质部以“罚款通知书”〔附后〕的形式送受罚单位, 受罚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书”后, 一周内将罚款交至经理部财务部,不得拖延、拒付。不按期上缴的,由局经理部财务部双倍代扣代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经理部财务部单独列帐管理,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罚款通知书[式样]
2、安全考核评分表
第5篇 公交企业安全奖罚制度
一、建立安全会议制度
为分析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我,每月公司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会议。
二、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受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检查规定: 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和站场检两种,定期检即是每年星期天和节假日上路检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机驾驶作风,不定期即是站场所抽检,抽检重点主要检查车容和车辆的技术部分。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部位、人员、路线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备通讯、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设备专款专用。
五、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事故统计
1、事故报告: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必须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并报告本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和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伪造和逃离现场。其它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遇见行车事故,亦应积极协助抢救工作。
2、事故处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凡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公司应同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为教育肇事者和广大驾驶员,公司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
3、事故统计:公司必须按交通部安监发[1992]64号“关于发布《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报表》上报。
六、回场必检制度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交管所管理暂行规定》,客运车辆回到起止站要通过回场必检工作,具体要求对车况及性能逐一检查,车辆检查合格的发给《车辆回场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准予报班,不合格的不准营运,直至使车辆维修保养好后方可准予营运。
七、司机作息制度及车辆运行制度
1、司机每班车到达终点站休息10分钟。
2、到时间行走的车如有突发事件不能接上,应由下一班车接上,以免影响正常运作。
对司机的安全行车和车辆的技术及牌证,线路要建立档案,实行台帐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内容、项目填写要真实准确齐全。车辆技术、司机安全行车档案由安全技术科负责管理,牌证、线路档案由公司负责管理。
九、健全人车保险制度
为了统一管理,进一步做好公交客运车辆购保赔保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我司所有车辆必须按有关投保金额规定购买保险。
2、保单原件由公司保管。
十、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机都要过关:一是验证关(即是有无驾驶证和上岗证);二是岗前技术考核关,考核办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体可分散进行考核。
十一、建立“四不放过”制度
车辆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派员协同交-警人员到现场勘察处理,先安置好伤员,后找当事司机谈话,了解乘客伤员情况,对事故的处理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是:事故不查清放过,责任不处理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十二、报废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必须执行国经贸委等六单位国经贸委(1997)456文号文件规定,申请报废处理。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处理证明必须存档。
十三、驾驶员询问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车前,车队调度问询和告知驾驶员有关注意和隐患事项。如: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第6篇 班组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井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班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奖励机制。
第二条 组织结构:煤矿成立以矿长为主任,其他副矿级领导为副主任,各副总、生产、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班组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班组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二、矿班子负责修定完善班组建设管理的有关考核奖励制度,使班组建设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和谐发展。
三、矿班子组织定期检查指导班组建设管理情况,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四、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上级关于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每月对各区队班组建设进行一次达标验收,确定达标等级,进行奖罚考核。
五、矿班子对班组建制的确定、班组长的选聘、班组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审核、批准执行。
六、建立班组、班组长及后备班组长个人档案,制定班组长培养计划,逐步规范班组管理。
第四条 班组安全奖惩机制组织:
一、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二、人数多的班组可以设一名副班长,协助班长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点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该点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五条 班组安全奖惩机制教育:
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班组工作范围,掌握本岗位、工种操作技能。
二、工作人员熟悉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工具。
四、工作人员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班组长必须对所属班组人员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了如指掌,安排工作时,合理、正确使用人员,做到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理论水平。
第六条 班前会具体内容:
一、班前会的各项工作必须以班组长为中心。
二、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培训。
三、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结合当班生产任务,详细布置各项工作。
五、根据工作环境状况,布置安全工作,人员分散作业时,小组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
六、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第七条 班组安全检查项目及问题(隐患)整改:
一、班组长必须组织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班前对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交待人员处理后方可生产。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辖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电钳工应对本班范围内的设备做重点检查。班中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动态工程质量、设备的运转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班后应对所干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做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班处理完毕,且应在下班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
二、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应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各岗位人员是否执行《规程》和《标准》,各岗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三、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汇报区队、安监调度,由区队采取措施处理,区队处理不了的,由矿协调解决。
第八条 班组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要求:
一、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实行自保、互保、联保责任,明确互保、联保对象。
二、作业中互保、联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看互保对象是否严格按《规程》、《标准》作业;互相保证,保证互保对子安全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九条 班组交接班制度:
一、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运行,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时,必须由上一班班长向下一班班长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三、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本班安全及生产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置措施,并对下一班工作重点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四、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第十条 班组管理:
一、各班组必须严格管理,增强班组凝聚力、执行力,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班组,并要有具体措施。
二、各班组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以工作目标为中心,细化工序管理,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推动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
三、以规范职工行为为切入点,行走做到“俩人成排、三人成行”,集体行动统一化;接受任务做到,“安排清楚,责任明确”,工作安排命令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质量可靠”,环境卫生清新化。
四、班前会要突出重点、方法新颖、效果明显。
五、现场安全实行确认制,工作前要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要规范操作、工作后要现场讲评。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文化管理:
一、班组安全文化应从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入手,总结提炼适合本班组的文化形式,做为指导班组管理的方法。
二、班组安全文化就是要通过员工系统学习安全科学技术,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科学理念、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经验介绍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
三、班组安全文化还要结合会议精神、安全活动日、班前会、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文化的实效性。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奖罚机制内容:
一、 发生轻微伤事故的,班组负责人全部安全岗薪,10%岗薪;当事人全部安全岗薪,50%岗薪。
二、 发生微伤事故的,班组负责人全部安全岗薪,15%岗薪;当事人全部安全岗薪,60%岗薪。
三、 发生险肇事故的,班组负责人全部安全岗薪,20%岗薪;当事人全部安全岗薪,80%岗薪;
四、 劳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规范的,50元/人。
五、 作业活动中安全措施不到位的50元/人。
六、 作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50元/人。
七、 作业时使用存在安全缺陷的工器具的50元/人。
八、 对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处理不彻底的责任人处以50~200元/人。
九、 出现设备事故的,按情节,责任人处以100~500元/人。
十、 区域卫生,设备卫生未清理或清理不到位,备件备品定置不合理的20元/人。
十一、交接班不清的,两班负责人罚款50元/人。
十二、给下班留下隐患或设备出现故障的按情节处以50~200元/人。
十三、交接班时出现公用器具损坏或丢失的,先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十四、安全活动中迟到、早退者50元/人,无故缺席者,按旷工论处100~300元/人,活动笔记未及时上交者50元/人,经督促仍未上交者100元/人,对培训内容检验不合格者30元/人。
十五、每月评出三名优秀学习代表,并奖励100/80/60元/人。
十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100~200元/人。
十七、技术改造每次50元。
第7篇 食品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向社会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安排专(兼)人负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
第三条 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妥善处理。对有明确被举报人及地址、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填写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第四条 对涉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接到举报和投诉的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受理,并及时答复或者核实、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负责转交相关部门或者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向有责任核实、处理的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五条 对于举报和投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不得相互推诿。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管辖的举报投诉,可以由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六条 凡符合受理程序规定的举报和投诉即时予以受理,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对办理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投诉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举报投诉的案件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 对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九条 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时机贻误查处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奖罚。
第二条奖励内容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100~5000元。(具体根据业绩,由项目安全部门提出方案,项目经理批准)。
1、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有功的)。
2、在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完成本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接受上级单位检查时,资料及现场未被扣分,受到表扬的;在局和公司的项目管理达标检查中收到奖励,将论功行赏。
3、职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奖励。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对创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处罚内容
处罚标准按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处罚标准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处罚标准
类别
序号
违章罚款标准
处罚金额
分包管理
1
分包单位进场前,未将分包队伍的相关资质文件、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任命书交项目部的。
500元/项
2
分包单位未按项目部要求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000元/人
3
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不按项目安全部开展安全管理活动、不配合项目安全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资料
2000元/项
4
分包单位对作业班组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群体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偷盗抢劫等违法活动的
5000元/项
5
分包单位使用童工、年老体弱工、精神不正常、犯有突发性疾病、通缉犯等非法用工的
3000元/人
6
分包单位不按时发放作业人员工资的
3000元/次
7
分包单位不服从项目安全管理的
2000元/项
8
分包单位不按照公司项目管理达标要求,完善相关防护措施、管理规定的
3000元/项
分包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10
分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各级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
200元/项
11
分包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
200元/人
12
分包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目标考核未落实好的。
200元/项
13
分包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100元/项
14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全面、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100元/项
15
检查出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及时书面回复的。
100元/项
16
分包建立文明施工档案或文施资料严重缺乏的。
100元/宗
17
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50元/人
18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无使用安全带、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者。(有五人以上受罚的,则现场兼职安全员同罚)
50元/人
19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架子工、钢井架工、塔吊工、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维修工、模板工穿硬底鞋的。
20元/人
20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20元/人
21
电工、焊工、机驾工、架子工、钢井架工、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工、塔吊施工升降机司机、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00元/人
22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的。
100元/人
23
没有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没有安全会议记录的。
100元/次
24
人工挖孔桩工程的桩孔深度超过2m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1)机械通风装置。(2)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板(网)。(3)操作人员上落梯。(4)12伏安全用电照明。(5)气体检测仪。
50元/项
25
在外脚手架挂设不合格安全网的。
200元/例
26
在外脚手架挂设安全网不严密的。
20元/处
27
钢丝绳使用违反规定或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达到报废标准还在使用的。
200/项
28
没有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要求的。
300/项
29
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
300/项
30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或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300/项
31
施工现场的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没有分开设置,而是合用一个配电箱,但此时动力和照明线路又没有实现分路设置的。
200/项
32
配电箱与开关及固定设备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远大于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已经超过了3m的。
50元/处
33
配电箱、开关箱没有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其铁板厚度小于1.5mm,存在使用木质配电箱的现象。
100元/处
34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所有整场情况不带电的导电部分没有做保护接零的。
100元/处
35
配电箱内的电器直接安装在配电箱的箱体上或采用木质二层底的。
100元/处
36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和用电设备的性质、容量要求不相配的。
100元/处
安全生产
3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有破损使用现象,其配件或附件等不齐全,不完整有效的。
50元/处
38
总配电箱内电器配置原则,如电器安装种类、配合安装位置等不符合《规范》(jgj46-2005)的规定的。
200元/项
39
施工现场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要求,存在着“一闸多用或一箱多机等错误做法。『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j
100元/处
40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参数间不能实现相互配合,没有形成分级分段保护功能的。
50元/处
4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没有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的
50元/处
42
现场施工材料、机具摆放超出围蔽范围或设置的临时设旌采用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
100元/处
43
砖块运输随地倒,在楼地面倒、搓灰浆或无清理落地灰、砖碎等杂物垃圾的。
50元/处
44
从高空向建筑物外抛周转料、杂物或倒垃圾余泥的。
100元/入
45
灰、砂、砖、石、钢筋、木料、构件等无按平面图规定点堆放,该隔离无隔离或无材料标牌的。
20元/处
安全生产、消防、治安
46
现场主要通道、楼梯有材料余泥杂物等阻塞不畅通的。
20元/处
47
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的。
50元/处
48
宿舍内务不卫生整洁,被褥、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或地上有垃圾的。
5元/床、20元 /间
49
宿舍地面、床下有烟头的。
20元/个或l00 元/间
50
躺在床上吸烟或在工地作业区流动吸烟的。
20元/人
51
动焊、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进行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或焊工无证上岗作业,不携带动火证作业的。
100元/人
52
无带灭火器材或无防范措施;高处焊、割作业无防止焊渣下落措施的。
200元/次
53
气体作业气瓶违规放置,安全距离不足及夏天气瓶无做防晒措施 的。
100元/处
54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油漆作业场所进行动焊或明火作业的。
200元/处
安全生产、消防、治安
55
无及时清理作业区、外排栅上遗留的木糠、木屑、刨花、水泥袋、可燃包装物等易燃可燃物品的。
20元/处
56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使用后无放回原处的。
20元/项
57
在工棚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烧香拜佛或随意生火或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炒锅等电热器具的。
100元/处
58
在场职工、民工未按规定佩戴胸卡(平安卡)或无佩戴胸卡出入的。
10元/人
59
在办公室、宿舍、施工现场聚众赌博、打架斗欧的。
2000元/参与方(人)
60
男女混住或未经批准收留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的。
50元/宗
61
随意拆除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等及在墙上乱写乱画的。
20元/张
62
发现偷盗对偷盗者所在劳务队处罚
2000元/次
第四条安全奖罚单由项目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批后签发。
第五条项目安全部将签发的奖罚单交责任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向项目经理申述,否则视为没有异议,如拒签,处罚单同样生效,并按照处罚单中金额的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项目安全部将签发的奖罚单交商务部,由商务部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财务部根据商务部请款单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管理台账。
第八条奖罚单一式三份,责任方一份、安全部一份、商务部一份。
第九条本奖罚制度为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处罚条款,项目部只对责任分包单位进行处罚,不对具体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奖罚制度作为分包合同中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以上条款,将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处罚金额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9篇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1.施工现场按各班施工段划分卫生区,对于各班组施工段内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班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当班集中送走,对于高处乱抛建筑物(垃圾)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罚款。
3.当班所用的机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时清洗干净,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点,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4.搅拌好的砂浆、砼等混合物凝结材料要求当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经发现,每一灰桶罚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将处以所浪费价格的五倍罚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当班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对不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及工作时,不准打闹、斗殴、赌博、盗窃行为,违者罚款50元。
8.施工场所不准打赤膊光体,(特别情况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违者罚款20元。
9.不在施工场地到处乱图乱画乱写,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违者罚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的班组罚款100元。
第11篇 公司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使公司生产一线主管提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营造公司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工程部、基建部、机修车间、电力部、镍铁厂、轧钢厂),被考核人员每月更新一次。
三、认定范围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结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申报
公司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员工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情况,事故班组长必须5分钟内向本部门车间主任和工伤管理员报告工伤相关情况,工伤管理员在接到工伤通知后10分钟内带车赶往事故地点(以事故优先原则),受伤员工直接领导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晚上受伤的延迟到第二天10点钟前)向安全科办理工伤认定,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车间主任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至安全科,瞒报工伤的一切医疗费用由瞒报人全部负责。
五、工伤考核
1、属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将对违章责任人按照事故大小和严重性进行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要求违章责任人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课程,并经部门主管面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性质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2、属意外造成的工伤事故,经安全科调查核实后,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3、小组内当月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给予7人以上小组长当月奖励100元;4-6人总经理特批小组长奖励50元;小组内发生工伤事故的,每次工伤事故费用在8000元以下的每次工伤事故给予小组长罚款50元。
4、当月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给予车间主任当月奖励3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车间实际总人数5‰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2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车间实际总人数8‰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300元。
5、当月未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给予部长(含副经理)当月奖励10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部门实际总人数5‰以上的给予部长(含副经理)罚款10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部门实际总人数8‰的给予部长(含副经理)罚款1500元。
6、当月发生0次工伤事故的给予总经理奖励15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1500元;安全科长奖励15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10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800元;安全员奖励500元。
7、当月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次数控制在公司总人数2‰以内的(每次工伤事故费用控制在20000元以下),给予总经理奖励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1000元;安全科长奖励1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8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500元;安全员奖励3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次数超过公司总人数4‰的给予总经理罚款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科长罚款10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8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500元;安全员罚款300元。
8、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0.8万以上至1.5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100元;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9、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1.5万以上至3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200元;车间主任罚款400元。
10、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万以上至6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300元;车间主任罚款600元;部长(副经理)罚款1000元;总经理罚款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科长罚款4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2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11、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6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500元;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部长(副经理)罚款2000元;总经理罚款3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3000元;安全科长罚款8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6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400元;安全员罚款200元。
12、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小组长罚款800元;车间主任罚款2000元;部长(副经理)罚款3000元;总经理罚款4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4000元;安全科长罚款1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10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600元;安全员罚款300元。
13、半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给予车间主任奖励1000元;部门人均工伤费用超过150元以上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500元。
14、半年内发生工伤事故不超过部门总人数1%的(单次费用8000元以下)给予部长奖励2000元;部门人均工伤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给予部长罚款1000元。
15、半年工伤次数控制在总人数的7‰以内和人均工伤费用控制在180元以内的给予总经理奖励2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2000元;安全科长奖励2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10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800元;安全员奖励600元;半年工伤次数超过总人数的1%的和人均工伤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给予总经理罚款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科长罚款10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8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400元;安全员罚款300元。
16、全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给予车间主任奖励2000元;车间人均工伤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
17、全年内发生工伤事故不超过部门总人数1.8%的(单次费用8000元以下);给予部长奖励3000元;部门人均工伤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给予部长罚款2000元。
18、全年工伤次数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和人均工伤费用控制在310元以内的给予总经理奖励3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3000元;安全科长奖励3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18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1500元;安全员奖励1000元;全年工伤次数超过总人数的3%的和人均工伤费用超过400元以上的给予总经理罚款2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200
0元;安全科长罚款20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12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1000元;安全员罚款800元。
19、凡造成其他部门人员受伤的责任人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均计工伤一次。
20、凡发生工伤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车间主任应在一周内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事故分析及安全事故教育培训,并由安全科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和相关培训资料存档安全科。
21、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员工直接领导2小时内(晚上受伤的延后至第二天10点钟前)到安全科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表》,后由安全科进行责任认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安全科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将另给工伤事故员工直接领导当月罚款200元的处罚。受伤员工部门部长要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上报安全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上报的部门部长当月罚款200元。
2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月最后一天由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月例会,不得无故旷会,并将每月的安全工作月总结于每月28日前交安全科,否则,当月罚款100元。
23、安全奖金每月结算一次,由安全科负责统计及确认奖罚范围,后到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认可,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凭现金报销单到出纳室领取安全奖金,处罚的金额由安全科开具罚款单交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
六、附则
1、参与考核的小组需部长确定并报安全科审核后,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纳入考核范围,原则上要求属于生产一线,每个小组不得少于7人,由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4-6人的班组需要总经理特批后才能纳入考核范围。
2、本制度如有重复考核的情况,按照考核金额最高标准处理为准。
3、各部门、车间、班组人数按办公室人力资源科登记为准。
第12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