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本企业在开采和加工石料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以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便能尽早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负责人带头深入采矿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与设备、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
二、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
三、定期检查与跟班检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三次场内主要机械设备和采坑及周围边坡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处理;车间、采区负责人每周至少三次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跟班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季节性检查。按季节特点在台风和雨季来临时,加强对采坑边坡的安全检查与监控。用电抽排水时,须注意对用电设备的检查,防止崩塌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每次检查后应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立健全检查档案。
第2篇 d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无关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二、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要考试合格。若调换工作时,须按新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车辆驾驶、电工、电焊工以及其他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四、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设备(凿岩机、水泵等)、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工作中必须按各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为降低采坑粉尘的浓度,采坑中凿岩工作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同时为减低振动与噪音对凿岩工作人员的伤害,石场必须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时,下午16:30—17:00时为爆破作业时间,爆破前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信号分有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七、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爆破作业点以及采坑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险石、危石等安全隐患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场所,同时爆破员做好爆破记录。
八、采坑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并保证采场边坡角、工作平台阶的高度等按规范严格执行,其中工作平台阶的高度不超过6m,每个阶段的中间留2m的安全平台,台阶坡面角不超过80°,最终边坡角不超过60°。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伞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同时对工作人员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习,增进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表彰会,通过对石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的总结与评比,用经济手段来奖励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同时惩处各种违章、违制等行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3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无关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二、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要考试合格。若调换工作时,须按新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车辆驾驶、电工、电焊工以及其他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四、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设备(凿岩机、水泵等)、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工作中必须按各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为降低采坑粉尘的浓度,采坑中凿岩工作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同时为减低振动与噪音对凿岩工作人员的伤害,石场必须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时,下午16:30—17:00时为爆破作业时间,爆破前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信号分有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七、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爆破作业点以及采坑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险石、危石等安全隐患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场所,同时爆破员做好爆破记录。
八、采坑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并保证采场边坡角、工作平台阶的高度等按规范严格执行,其中工作平台阶的高度不超过6m,每个阶段的中间留2m的安全平台,台阶坡面角不超过80°,最终边坡角不超过60°。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伞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同时对工作人员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习,增进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表彰会,通过对石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的总结与评比,用经济手段来奖励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同时惩处各种违章、违制等行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4篇 d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本企业在开采和加工石料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以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便能尽早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负责人带头深入采矿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与设备、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
二、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
三、定期检查与跟班检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三次场内主要机械设备和采坑及周围边坡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处理;车间、采区负责人每周至少三次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跟班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季节性检查。按季节特点在台风和雨季来临时,加强对采坑边坡的安全检查与监控。用电抽排水时,须注意对用电设备的检查,防止崩塌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每次检查后应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立健全检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