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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1篇 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

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 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

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2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第3篇 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管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须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可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第4篇 煤矿开拓队安全互联保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互联保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夯实安全基础,减少职工三违现象,提高职工自主保安及互助保安意识,切实把现场安全管理落到实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开拓队特制定此'安全互联保制度'。

1、为保证开拓队互保联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开拓队互保联保领导小组':

组长为开拓队主管队长,全面负责开拓队的安全互保联保工作;

副组长为开拓队各副队长、后备副队长、技术员见习技术员,负责开拓队安全互保联保工作的实施、考核、裁定等;

成员为开拓队各班班长和副班长、办事员,具体负责开拓队安全互保联保工作的最终落实。

2、开拓队各职工(包括主管队长在内的管理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两人或三人一组结成安全对子。

3、对规定时间内,没有结成安全对子的人员,开拓队将视其为安全危险分子,不论职务、工种一律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4、结成安全对子的职工,互为安全伙伴。如果小组成员有'三违'现象发生和安全事故,按队部《安全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5、开拓队人员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变化的安全对子进行调整。

第5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 系统和环境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系统和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系统和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第6篇 某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风险预控管理

各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识煤矿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煤矿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对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2)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3)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4)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4、工作程序或标准改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和设施有重大改变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5、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风险管理对象提炼、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

(2)针对风险管理对象各煤矿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3)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4)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5)各煤矿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危险源监测

煤矿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四、风险预警

各煤矿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风险预警应: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五、风险控制

各煤矿应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并符合: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3)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六、信息与沟通

各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煤矿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七、风险财政管理

各煤矿应实施风险财政管理,以转移风险、降低风险成本、强化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风险财政评估报告》,《风险财政评估报告》应包含保险理赔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投保;

(4)有煤矿投保险种的记录和理赔费用的统计和赔付资料。

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各煤矿应了解和掌握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对员工职业安全健康进行管理,并应:

(1)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员工业余活动集中区域张贴职业安全健康的宣传资料;

(2)组织员工对职业安全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3)鼓励员工汇报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第三章 保障管理

各煤矿应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运行。

一、组织保障

各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风险预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应:

⑴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负责风险管理全过程;

(2)由不同层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最终责任由煤矿最高管理者承担。

煤矿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二、制度保障

1、各煤矿应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人员入井、跟班带班、班组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

(1)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全体员工;

(2)有相应机构、部门负责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

2、各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确保:

(1)相关活动遵守适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2)每年至少评价一次本单位对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形成评价报告;

(3)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资料齐全完善,有目录清单。

3、各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体系文件、记录的管理,保证在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有效的文件、记录,并确保:

(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文件收发、传达、归档;

(2)文件收发、归档要有记录,并形成目录清单;

(3)作废文件有标识,销毁文件有记录,无在用的无效、失效文件;

(4)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关的各种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5)记录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明确记录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各煤矿应建立并保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程序,以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设应:

(1)明确安全文化内涵、目标、内容、模式、建设流程,并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2)以实现员工自我管理为目标;

(3)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贯穿于煤矿的各项管理。

第四章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各煤矿应建立并保持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程序,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并制订员工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一、人员准入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员工准入管理标准,人员准入管理标准应:

(1)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

(2)明确员工准入条件(包括员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

二、人员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

各煤矿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规律,为不安全行为控制提供依据。人员不安全行为梳理应:

(1)全面、具体、准确、有针对性;

(2)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

三、员工岗位规范

在人员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煤矿应制订员工岗位规范,岗位规范应:

(1)种类齐全;

(2)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

(3)规定各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4)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5)明确各岗位安全行为标准;

(6)确保在完成预定任务存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书面安全工作程序。

四、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制定

各煤矿应制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以确保员工岗位规范的有效执行,措施应:

(1)结合煤矿自身的特点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特征;

(2)涵盖影响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各类因素;

(3)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安全行为分别制定。

五、员工培训教育

各煤矿应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机制,以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意识和技能,员工培训教育应:

(1)明确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的职能部门及人员,并有绩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够的培训资源(师资、教材、资金、场所、设施等);

(3)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体系培训。

(4)每年末进行一次基于风险管理和事故分析统计的培训需求调查,并形成《培训需求调查报告》;

(5)每年末对上年度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年度《培训绩效评估报告》;

(6)每年末根据上述两个报告,编制下年度培训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7)明确员工分层和分类培训内容与周期;

(8)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培训;

(9)建立员工培训信息档案;

(10)每次培训结束,形成单项《培训绩效评估报告》;

(11)确保培训机构和师资,有相关资质证书;

(12)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进行考核或考试,并有完整的培训台帐;

(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有记录;

(14)新入矿员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六、员工行为监督

各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行为监督制度,及时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应:

(1)确定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监督、考核人员;

(2)明确监督范围、方式、频次;

(3)对监督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计划。

七、员工档案

各煤矿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全面掌握员工信息,以实现分类管理,并确保:

(1)所有在岗员工的档案齐全;

(2)每个员工档案的信息内容完整(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记录);

(3)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重点监控对象。

第五章 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一、采掘管理

各煤矿应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设计要体现安全高效的原则,并保证采掘关系正常;

(2)采煤工作面长度、推进长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断面和煤柱留设尺寸的设计应考虑潜在的风险;

(3)作业规程的编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的风险,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尺寸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应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搬家倒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富水区、过空巷等要制定专项措施;

(5)支护设计应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各类支护设施可靠有效;

(6)对采掘工作面顶板实施监测,并阶段性做出趋势分析和判断;

(7)确保生产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

二、地测管理

各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地质测量控制程序,确保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业的正常进行,并确保:

(1)矿井各类地质报告齐全、规范;

(2)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地质预测预报及时;

(3)掘进给向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矿图齐全,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更新及时;

(5)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

三、防治水管理

各煤矿应准确掌握井田及其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积水等分布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防治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4)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5)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

(6)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完善。

四、供用电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矿井供电必须为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两个回路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压风机、矿井立井提升人员系统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3)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硐室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

(4)供电系统及设备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一般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

(5)大型设备检修要制定专项措施;

(6)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确保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

(8)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齐全,且应分类存档,便于查阅。

五、运输提升管理

各煤矿应建立并保持运输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运输、提升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

(1)各种运输、提升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主要指:打滑、温度、烟雾、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线、速度、断带、防纵撕、逆止、自动洒水、电气闭锁、欠压、过电流、过卷、过速、限速、松绳、防坠、一坡三挡、指示器失效、满仓及“信、集、闭系统”等保护。

(2)各种运输、提升装置完好、连接件紧固,并定期检验;

(3)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应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

(4)运输线路、路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车库、车场、硐室设置和环境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6)运输提升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7)运输提升设备检修记录齐全。

第7篇 x煤矿油脂安全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油脂

2、油脂的领取、保管、发放、回收由机电科指派配件组统一管理。

3、机电科领取油脂时,必须确保合格、有正规的说明书、合格证等。

4、油脂必须集中存放,存放处必须分类放置,桶上必须有明显标志,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时期,贮存有效期等,过期或不合格油脂严禁发放。

5、配件组必须依据机电设备油耗定额,编制各单位油耗供应计划。油脂不准代用,特殊情况下必须代用时,必须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兼职油脂工,负责该单位油脂计划的上报,油脂的领取及使用管理。

6、本着合理用油,节约用油的原则,各单位要按油脂管“五定”原则,把油脂消耗列入包机制管理范围之中,制定办法,节奖超罚。废油要回收、集中处理。

7、机电科配件组每月根据各单位油脂消耗情况,分析油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超耗区队、机台写出分析处理意见,帮助区队搞好油脂管理。

第8篇 煤矿安全文化规章制度

一流的企业靠管理,超一流的企业靠文化,安全文化建设是一种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它是以提升人的潜意识为出发点,建立起以人为核心内容的安全文化新对策和新手段。

一、安全文化培育过程中的问题

安全文化是以人的自身健康、安全幸福及和谐稳定为目的,把生产安全的目的、意图及各种安全法规、规程、规定等单调枯燥的条规以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让职工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中自觉不自觉地接受、熟悉和掌握,从灵魂的深处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能那样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其功能并不一定能立竿见影,但它润物细无声,长期持久地影响着职工的行为。正是因为有个过程,才使得一些管理者忽视了其作用。时下一些煤矿的党政一把手任期一般是3-5年,任期内,一些人急于求成,往往会采取一些能立竿见影的强制手段,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进行围、追、堵、截来实现安全目的。从表面上看,这些手段在短时期内的确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往往使职工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出现了明从暗反、消极对抗、应付差事,甚至有意破坏设备的不良心态和行为,长此以往,轻者影响生产工作,造成经济损失,重者造成职工轻伤事故频发,甚至酿成重大事故。要使安全文化达到一定的氛围、一定的思想精神境界,使之变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为,就要有一定的投入、连续不断的培训及与之相配的视觉系统、听觉系统、行为识别系统等其它活动,还要增设机构、配置设施、增加定员等等,有可能带来管理成本的上升,这与某些领导狭隘的成本观念是相悖的。退一步讲,即使有远见的领导想下决心抓这些不起眼的基础工作,也有可能当安全文化孕育在花蕾之中时,而局长、矿长已调离或升迁,谁还会愿意干“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所以,许多煤矿基层的领导,在自己有限的任期内,都想走捷径,急于干些短平快、能够点缀面子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样以来,煤矿安全文化要么被淡化,要么只喊在嘴上,落实在纸上,失去了其真正的含义。

二、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文化作为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真正从认识上重视起来,把它纳入煤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下大决心去抓,否则,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一是从体制上得以保障。各基层煤矿要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出安全文化建设的共同愿景和整体规划,列入矿长、局长安全办公会的主要议事日程,按年、季、月组织实施。要把各系统的进展情况进行逐月检查考核,纳入干部月政绩考评并和工资挂钩,实行末尾淘汰制。煤矿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把矿长抓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不能仅凭百万吨死亡率去考核矿井的安全状况。

二是从形式上突出教育,层层渗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安全知识活动,活动的对象是全体职工、家属,重点是各个层面上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因为只有执行层的这些人思想认识到位了,工作扎实了,才能把各项规程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可以从学习内容、形式、效果方面坚持做到“五个一”。(1)系统学习一本安全规程,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16号令,这是指导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每一个煤矿作业人员,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逐章节、逐字句地学习,并很好地应用在工作实践中。(2)读一本煤矿专业技术书籍,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选择性地进行。以巩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解决日常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3)写一篇安全管理体会文章。管理干部每月紧密结合自己所分管的工作,撰写一篇安全管理方面的体会文章,巩固学习成果。(4)讲一次安全文化教育课。在读书学习的基础上,管理层的领导,从矿长到班组长,每月给职工讲一次安全教育课,可分层次进行,扩大教育面,增强安全知识学习的效果。(5)组织一次安全文化研讨会,每年进行一次,在全矿进行安全文化优秀论文评选,研讨交流,表彰奖励,这也是对安全文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有效检验。

三是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这项活动可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组织全体职工、家属普遍开展答题竞赛,对优秀试卷进行表彰奖励。第二步,可在矿区和家属区举办现场安全知识答题擂台赛。在全员普遍答题的基础上,由各单位选拔组成参赛队,参加全矿性的现场答题擂台赛,形成强大的安全文化宣教声势。

四是创新教育载体,寓教于乐。组织创作编排一批安全文艺节目,把发生在职工身边安全方面的一些事情,通过职工自己的形体语言,以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表演出来,使职工在娱乐中受到教育。

五是创建安全文化环境。(1)可利用广播、电视、矿区新闻以及举办矿区安全文化专题节目等,烘托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文化信息有声有影,覆盖矿区。(2)构建场景。可在井口、区队学习室、家属区设置安全文化长廊、安全用语,亲情嘱托等宣传牌板,扩大宣传面。(3)可根据各专业、各工种的特点,制作安全警句牌板,对管理干部可制作成桌签,放置在办公桌上,一般工人可悬挂在家中、集体宿舍中,使之牢记座右铭,时刻绷紧安全弦。(4)定期组织职工家属观看安全电教片,熟悉了解煤矿作业环境,以利于做好安全协管工作。(5)宣传安全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分清层次,明确职责,抓好安全文化创建的落实工作

煤矿企业抓安全文化建设要分三个层次进行,即矿井整体安全文化、区队安全文化和班组安全文化,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上而下全面进行。

矿井整体安全文化是最上层的,是决策层的。其主要任务包括“物态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从这三个方面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理念,明确全矿井安全文化的共同愿景,为安全文化建设确定方向;制定科学规范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方案和相应的安全行为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实施奖惩,强制性地要求员工实践新的文化;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在实践中转变员工的思想观念及行为模式。

区队安全文化是中间层,也是执行层。要结合区队工作性质、生产环境、人员素质等情况,在全矿井的安全文化共同愿景下,结合本区队的特点,制定出本团队安全文化共同目标,创造性开展安全文化活动,以丰富整个矿井安全文化内涵,其目的是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这是区队安全文化的出发点。其主要任务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上层安全文化建设要求,从区队管理入手,在生产、安全、经营以及区队建设等方面提炼出安全管理理念,用于指导其下层班组文化建设。同时,不断推广过去成功的安全管理经验,创新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与内容,增强安全文化宣传的渗透力。

班组安全文化是最基层、也是安全文化建设的落脚点。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直接作用点是班组的每一个成员,其文化建设不如上层那么全面系统,但其产生的功效都远远大于上面两个层次。班组长作为这一层的主要领导,在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中起着决定作用,班组长的责任就是通过管理和沟通,使组员产生正确的自觉行为,这种自觉行为就是文化建设的无形体现,最终在班组内形式交流的工作习惯,严谨的工作作风,探索的工作态度。

分层次进行安全文化建设时,应注意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注意观念的转变。安全文化建设的三个层次中都涉及到观念的转变,对应的人员分别是上层的矿级领导及部门领导、中间层的区队管理人员和第三层的班组长。每一层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对安全工作的指导作用,掌握其建设方法和途径。二是要注意宣传的形式。文化的自然演变是相对缓慢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也有其逐渐形成与规范化的发展过程。为此,应组织人员对各层次提炼出来的安全观念、价值观等内容进行系统策划,规范内容和形式,宣传要以人为本,立足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使安全宣传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四、加强班子建设,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要保证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各项举措得以落实,领导层就要先管好自己,树立一(下转第9页)(上接第11页)个高素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安全文化建设先行者形象,为职工树立示范,增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感召力。

首先,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凡是要求职工去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规范,凡是限定职工的,要首先限定和约束自己,不可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尤其是在抓安全文化建设上不可忽冷忽热,凭自己喜好去管理。这就需要煤矿管理者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及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科学管理和决策能力。对一些涉及矿井安全方面的大事,能遇事镇定自若,依法办事,依章办事,公开办事,胸有成竹,指挥若定。

其次,坚持正确的处事原则,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在言行方面,领导要“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行,行必果”,增强职工对领导的信任;要做职工的表率,在金钱名利面前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在人情面前能公私分明,铁面无私;要真诚对待部属和职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急职工所急,想职工所想,解职工之所忧,暖职工之心,结手足之情,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出实招,办实事,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煤矿健康发展的“天”字号问题谈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第9篇 某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则

1、 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 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 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 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 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 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 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6、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 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1、 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 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 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 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 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 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 电气设备防火

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 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 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 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 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 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 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1、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 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 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 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 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 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 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 电焊、气焊防火

1、 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 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 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 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4、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 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6、 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 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条 修理场地防火

1、 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 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 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 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 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 车辆防火

1、 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 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 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 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 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 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 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 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 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 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1、 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4、 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5、 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6、 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条 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段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救护组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进入现场,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汇报方式:对讲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发生火灾事故时,出现突然停电导致车间或库房大门不能电动开启情况时,现场调度立即通知所有备用发电车到达救火现场,启动发电机。

8、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发电车发电正常后,再插上大门和发电车上应急电源插座,对所开大门进行操作。

应急电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断停用,然后按与停电操作相反的顺序合上开关(刀闸)送电。

9、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10、在备用发电车上放置足够长度电缆,由司机负责管理,不得做为它用。

11、运输段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2、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现场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现场调度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最高的上千万元,最少的也几十万元,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 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 各段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 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 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段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第10篇 煤矿安检队跟面安全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根据矿领导总体部署以及矿井当前安全形势的要求,为不断提高我矿井下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强化跟面安全员现场检查能力,进一步规范安全员工作行为,使其能在本岗位充分的发挥安全监管作用。现结合我矿实际安全运行现状,特制定跟面安全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跟面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调度、队组班前会,并将会内安排事项及时准确传达给所在队组,最后由安检队长具体安排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安排工作后要及时入井,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井口停留,出现一次无故不入井经济处罚50元,并在考核标准内予以扣分。

二、跟面安全员在入井后要严格执行工作面电话交接班制度,若出现一次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对上一班安全员经济处罚300元,接班安全员因不在指定地点而给交班人员进行签字给予经济处罚100元处罚。

三、队内所有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要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交接,必须交接清当班存在问题及下一班注意事项,并履行交接班签字制度,发现交接班不清一次处接班者和交班者各100元,二次加重处罚。

四、当掘进(开拓)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交接,工作面无人作业时,电话汇报安全指挥中心本班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后应顺工作面到顺槽口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可在顺槽口进行交接,否则一次处罚300元,二次处罚500元,并予以停工。

五、当回采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交接,工作面无人作业时,电话汇报安全指挥中心本班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后应顺工作面到顺槽口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可在顺槽口进行交接,否则一次处罚300元,二次处罚500元,并予以停工。

六、接班安全员在接班后首先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以电话形式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安全调度员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对遇特殊地段需要特殊监督的情况下,要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室及安全指挥中心,以便作出具体安排,此期间若未经汇报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将按照事前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七、以上规定跟面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只有在工作面没有作业人员的情况下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交接,在离开工作面前必须电话汇报指挥中心信息科值班员,否则按脱岗处理。另附各工作面具体交接地点及电话号码表。

第11篇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公司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和专家隐患排查体系。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负责人-技术员。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负责人、科室技术员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

1.2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员。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处室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员负责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安全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1.4建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专家库成员为矿井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提供技术帮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公司每月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排查隐患工作,并形成专家报告。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治理隐患所需的人员、资金、财物,落实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时间。各矿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治理情况。公司安全处督促整改、验收。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全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2.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3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1岗位区域界定

公司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所服务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

3.2 隐患排查与处理

3.2.1规范隐患排查记录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与管理。

3.2.1.1各处室规范现场隐患记录本的格式、存放、使用与保存,界定隐患排查记录本设立的范围、地点、排查人、处理人、验收人员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档并考核。

3.2.1.2公司下矿人员到达工作地点1小时内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填写必须规范。隐患内容、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等项目必须填全。

3.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矿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究,对下月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安全处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每月月初安全处要对各矿上报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认真检查,对各矿上月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下月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审查,每季的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长治县煤炭局备案。安全处将每月排查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下d卡,各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后3天内必须及时返卡。

3.3.2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矿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下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会后2日内通过办公网报矿公司领导及安全处,由公司领导报安全办公会审查。

3.3.3公司领导每月1号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处、各专业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处长汇报隐患治理验收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验收及考核情况)和总工程师对公司下月隐患排查情况及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汇报,会后由安全处汇总报办公室形成纪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七落实”。a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矿长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专业处室协助解决;b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专业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c级事故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矿安全处负责监督和考核。

3.3.5 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消号制度。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各矿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实际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经专业领导签字并经生产副矿长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安全处。

3.3.6各矿月度隐患完成情况验收申请表必须于25日前报公司安全处,由安全处长根据各矿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3.4公司(矿)发生各类事故报告制度

3.4.1.公司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盯班及值班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分析处理制度。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公司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具体到每一个人。

3.4.3.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基层组织均有权向公司报告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领导、专业部门安全失职行为,公司接报后要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

4.考核

4.1隐患漏排追究处罚执行隐患市场化规定。

4.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实行走动式检查,排查的隐患要及时填写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否则,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级隐患排查追究制,下级排查不出上级排查出来的,一项罚款10元,并联责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前面人员排查不出的隐患,后面人员排查出的,对前面人员罚款10元。

4.3实行管理人员对安监员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安监处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发现安监员排查隐患不全或有隐患不督促整改的、隐患验收闭合不实的,每项对安监员罚款10元。

4.4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违反一次罚款50元。

4.5隐患记录本严禁撕毁,要保留序号完整,保持规整,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隐患记录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隐患记录本由安监员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其它单位的隐患记录本由技术负责人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保管期不少于1个月,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专业、区队、管理人员的下井个数与隐患记录本要相对应,对下井不填写隐患排查的,按下井无效处理。

4.7公司管理人员排查整改周期24小时以内的安全隐患,由井下安监处信息站人员2小时以内电话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管理人员信息单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公司管理人员排查的安全隐患第二天必须上网,否则对安监处责任人罚款50元。

4.8 机运安监员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监员当班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9本规定由安监处具体负责考核。

第12篇 煤矿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时间:年月日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内容:

四、施工负责人: 姓名(职务)

安全负责人: 姓名(职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务)

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姓名(职务)

五、施工存在风险:

1、瓦斯浓度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2、电焊机、电线电缆漏电,作业人员触电。

3、电工作业(接线、拆线)发生触电伤害。

4、气瓶爆炸,气瓶碎片、高温火焰伤害作业人员。

5、焊接、气割产生高温灼伤作业人员。

6、使用支架、导链起重物砸伤人员。

7、高空作业坠落伤害。

8使用工具不当伤人、行走摔伤。

六、施工组织措施内容:

1、项目部经理负责监督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落实工作。

2、项目部机电经理或跟班领导负责现场跟班及跟班汇报工作。

3、施工前由技术员向参加现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贯彻该措施,待全体人员领悟后在措施上签字,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4、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工作期间工作人员的安排、分工和人员责任的划分。

5、值班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应结合现场具体、实际情况,开好班前会,详细地布置好安全工作,明确布置当班工作任务,并作好记录。

6、项目部安全经理必须坚守在工作现场,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带班。负责本班全体人员现场工作的安排布置,负责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工作,确保安全施工。项目部安全经理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现场时,应指派专人替代现场的全部具体工作,担任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履行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7、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结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场所内的现场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作业。

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在工作当中应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听从领导,服从指挥,不得私自蛮干。按制度规定执行好风险预控、安全确认、手指口述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9、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本工种作业范围内的工作;所有管理人员、班队长必须持证上岗指挥调度施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七、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电焊作业时,必须停止作业现场内的一切工作。

2、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电焊、气割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合格的干粉灭火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

4、带班负责人、井下电钳工、电焊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现场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查、检测瓦斯浓度。

5、电焊、气割作业前要有专职瓦斯员在作业现场检查瓦斯浓度,工作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6、瓦斯员必须监守在作业现场,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及时与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命令其停止电焊、气割作业。

7、施工前,带班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清除施工地点前后两端各20米的井巷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对施工现场20米井巷范围进行洒水。

8、电焊、气割作业必须由专职电焊工进行操作作业,持证上岗。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严格相关按标准操作,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具(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面具),携带齐全工具(合格完好的工具),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9、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的进风侧,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保证氧气瓶、乙炔瓶不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位置离气割地点距离不应小于10米,否则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

10、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放置,不得横躺、卧放。并设有支架固定或将其捆绑于固定设施上,防止跌倒。

11、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将瓶口颈上的保护帽装好。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运输、搬运、装卸是必须避免碰撞和震动。凡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气瓶同时运输、存放。

12、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颈上的帽取下来。在扳瓶口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属锥敲击,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13、禁止任何铁器猛击气瓶各部位,也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杆,以防气流高速冲出,因局部磨擦产生高温而发生事故。

14、使用氧气乙炔气割前应对氧气瓶、乙炔瓶、管路、阀门、仪表回风装置等逐件检查,不得有漏气现象,保证完好、安全可靠。

15、

电焊机应挂有“有电危险,禁止靠近”的警示牌,电焊机不用时要停电,控制开关应停电闭锁。在焊接前确认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已可靠接地,电缆和电焊钳手把绝缘良好。电源线与电焊机的连接螺栓必须拧紧拧牢后盖好防护罩,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带电搬迁、移动电焊机。

1.拆除电焊机时应将控制开关的上级开关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或指派专人在闭锁开关处看护禁止他人送电。现场负责人()负责确认停电后,随后必须由专职电工验电、放电,最后拆除负荷电源线。

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预约停、送电。负荷接线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3.电焊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于施焊部位进行喷水降温,防止烧伤人员;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施工地点再次洒水,经施工负责人()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收工。

4.施工完毕,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并留置专人在现场停留观察1小时以上,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及时汇报。

5.遇有通风不良或井下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跟班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项目部值班领导向矿调度室汇报。

6.在施工过程中,本措施未完善之处,由施工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执行有关规程规定,本措施由施工、安全负责人监督执行。如遇到突发情况、特殊情况或异常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或跟班领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临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随后由技术员制定相关的补充措施。严禁违章施工作业。

7.杜绝一切“三违”,坚持“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电焊操作规程》、《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十二篇)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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