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精神科安全管理制度
在遵循普通病房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精神障碍病人的临床特点,特制定精神病科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病人入院时应严格检查是否随身携带危险品,贵重物品及药品。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交班时要查病人数,对自杀、伤人、自伤、外走及危重病人的病情要认真交接。
3、病人外出治疗、检查、活动时,应有专人接送,返回病区时应清点人数,严防将危险品带入病区,禁止在病区内吸烟。
4、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巡回护理制度,每15分钟巡回一次,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一级病房病人应做到24小时监护,重点严防病人随时有人陪伴.
5、病人洗澡时应由护士照顾,防止烫伤、跌伤或溺水,对老年和重点病人应加强护理。
6、静脉给药的病人,保护病人应有专人看护,做到心中有数。
7、病区内危险物品,如:钥匙、剪刀、指甲剪、消毒剂、注射器、体温计、保护带等应有固定数量,放在安全固定的地点,认真交接班,如有遗失,要立即寻找并报告护士长。
8、严格钥匙管理,保管好钥匙,进出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值班室、病房应随手锁门。
9、病区各种设备,如:电器设备、消防拴、门窗玻璃、锁、床等物品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保证安全。
10、每周定期检查病床单位及病人身边有无危险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治疗后查清用物,不得将器械、药品等危险品遗留在病房内。
12、家属探视在探视室进行,探视过程中应有护理人员进行巡视,防止家属给病人带入危险物品和不清洁食物。
13、严格执行给药制度,发药后检查病人口腔,看服到胃,注意观察病人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给予对症处理。
14、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和心理问题,并给予恰当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第2篇 精神科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在遵循普通病房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精神障碍病人的临床特点,特制定精神病科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病人入院时应严格检查是否随身携带危险品,贵重物品及药品。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交班时要查病人数,对自杀、伤人、自伤、外走及危重病人的病情要认真交接。
3、病人外出治疗、检查、活动时,应有专人接送,返回病区时应清点人数,严防将危险品带入病区,禁止在病区内吸烟。
4、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巡回护理制度,每15分钟巡回一次,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一级病房病人应做到24小时监护,重点严防病人随时有人陪伴.
5、病人洗澡时应由护士照顾,防止烫伤、跌伤或溺水,对老年和重点病人应加强护理。
6、静脉给药的病人,保护病人应有专人看护,做到心中有数。
7、病区内危险物品,如:钥匙、剪刀、指甲剪、消毒剂、注射器、体温计、保护带等应有固定数量,放在安全固定的地点,认真交接班,如有遗失,要立即寻找并报告护士长。
8、严格钥匙管理,保管好钥匙,进出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值班室、病房应随手锁门。
9、病区各种设备,如:电器设备、消防拴、门窗玻璃、锁、床等物品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保证安全。
10、每周定期检查病床单位及病人身边有无危险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治疗后查清用物,不得将器械、药品等危险品遗留在病房内。
12、家属探视在探视室进行,探视过程中应有护理人员进行巡视,防止家属给病人带入危险物品和不清洁食物。
13、严格执行给药制度,发药后检查病人口腔,看服到胃,注意观察病人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给予对症处理。
14、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和心理问题,并给予恰当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第3篇 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病房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技能的演练.2.各病房物品做到固定放置,便于清点和使用。
3.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内容:实际人数,新入院患者,有严重自杀、伤人、毁物、逃跑的病人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交班者。
4.患者出入病区要清点人数,外出检查要有工作人员陪伴。并防止患者将限制品带入病室(限制品:绳索、刀、剪、碎玻璃、打火机、火柴、玻璃瓶等)。
5.病房的钥匙、刀剪、保护带等危险物品,应有固定数目,放置在固定地方,并详细交接。如有遗失要立即追查寻找并报告主任或护士长。
6.病房各种设施,如电器、门窗、桌椅、玻璃、门锁等要做到定期检查,随时维修。施工时各种工具不得随意放置,病人不得随意靠近,完工后要彻底清理现场。
7.病区各种设备,如门窗、床架、桌椅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及时申请修理。
8.抢救用物做到物品完好、齐全,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使用。
9.确保住院患者安全,严格执行每周安全大检查。
10.每周四上午为安全检查时间,平时随机抽查,并作详细记录。
(1)检查范围:患者衣服口袋、褥垫、床头柜和患者活动场所。
(2)检查内容:患者是否内藏绳索、剪刀、风钩、破玻璃片、玻璃瓶、打火机等限制物品。
11.病房消防通道做到畅通无阻,病房消防设施完好无缺,周围无杂物。
12.工作人员在下班前离开岗位时,务必检查和切断与下一班工作无关的电源,以确保病房安全。
第4篇 附五医院精神科病室安全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病室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病人及有严重自杀逃跑毁物及保护约束或调换床位的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二、病人出入病室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严防病人趁机出走或将限制物品带入病室。病人外出活动前,要对室外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巡视,要求15min内巡视1次,三防病人重点巡视。夜间病人上厕所时应及时查看。午休和夜寝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
四、病人洗澡应有护士照料,防止烫伤、跌倒、溺水或逃跑。理发、刮胡须、修剪指甲时须专人监护,不得将这些工具直接交给病人使用。
五、病室各种设备,如电器、灭火器、门窗、玻璃、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六、病人吸烟应集中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七、出入治疗室、配膳室、盥洗室、储藏室等处的门应随时锁好。钥匙、剪刀、消毒与剧毒药品、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氧气袋、约束带均应有固定数目,定位放置,并详细交接班。一旦发现数目不符,应立即追查。
八、严格执行每周2次安全大检查。①检查范围: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②检查内容:病人是否藏有药品、钱、绳索、刀剪、碎玻璃片、火柴等限制物,并做详细记录。
九、对前来探视者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