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必须购置必备的安全消防设施;且摆放于明显处;
四、加强消防器材的培训使用,保证每人会操作、使用;
五、消防器材、设施应配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六、木工间、装饰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生火;
七、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电线私拉乱接,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八、严禁利用灯泡取暖、烤衣、胶靴等物件;
九、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第2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现场保卫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门卫及巡逻护场制度,成立消防保卫组织,警卫人员穿制服,佩戴执勤标志,昼夜值班;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掌握进场人数,办理暂住证,签订消防保卫协议。
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措施和明确责任制,每季度对义务消防队员行一次培训,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对全体职工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新上岗的劳务工要先教育,后上岗,每年组织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每半月组织一次保卫工作检查。
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识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现场要认真执行“三坚持”,即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坚持用火申请制度和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第3篇 建设项目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要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项目部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第4篇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分公司统一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各层留水泥接口,加压泵须单独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须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消防人员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项目部向公司保卫处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检查现场消防措施和技术交底落实后开据“明火使用证”。作业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保卫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外,公司保卫处每季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人员每月对仓库现场进行消防工作检查,班组在班前班后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人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对施工现场兼职消防人员、管库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必须马上整改,对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采取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七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八条:凡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十九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第5篇 家装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 制定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由项目经理及工长负责。
2) 制定可燃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一切用火,如:熬炼、烘烤、电气焊、喷灯、锅炉等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保卫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清理、浇湿、看管、检查、控制用火范围。
3)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违章现象进行消除和整改,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相对的应急措施。
4) 施工现场材料加工,现场照明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设立吸烟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及考核,应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6) 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等必须在消防部门制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7)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插座和更换照明设备,保险丝等。
8) 木工油工作业时严禁烟火,应在明显处设立“严禁烟火”警示标识,且严禁与明火作业同时操作。
9) 木工油工作业后的刨花、锯末、木屑、油漆、废布、废纸、垃圾等可燃物品应在结束当日工作前清理干净。木工油工作业点不得存放原材料及与工程无关的可燃物品。
10) 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 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定无火险隐患方可离开。
12) 保证生活饮食区尽可能远离作业区域。
注:凡构成以下之一者,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 因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引发火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
b. 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拒绝整改而引发火险、火灾者。
c. 玩忽职守、不学习、不重视、不负责任而造成火险、火灾者。
d.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破坏消防器、设备者。
e. 蓄意纵火及破坏消防设施者。
第6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施工现场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问题,领导现场防火保卫组,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微派建筑
2、编制防火技术措施,现场用火严格执行申请和看火制度。
3、按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合理布置(如消防高压水泵、消火栓、消防水龙头等)。消防器材要设明显标志,周围不能堆放物品,并且要经常检查,设专人负责,各种消防器材不准随便挪用,保持常备有效。
4、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防火砂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
6、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使用电饭煲、电炉等电器。
7、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
8、木工作业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设,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电、气焊作业:电、焊机棚要有专人管理,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10、涂喷漆作业防火:保证场所通风良好;禁止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11、大型施工机械停放场、加油站远离生活区,设专人进行防火安全管理,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齐全。
1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明确任命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各司其职。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并检查执行,处理隐患,奖罚分明。
第7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
4、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5、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械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泉并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6、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烟叶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的通风。
7、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第8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现场保卫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门卫及巡逻护场制度,成立消防保卫组织,警卫人员穿制服,佩戴执勤标志,昼夜值班;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掌握进场人数,办理暂住证,签订消防保卫协议。
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措施和明确责任制,每季度对义务消防队员行一次培训,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对全体职工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新上岗的劳务工要先教育,后上岗,每年组织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每半月组织一次保卫工作检查。
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识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现场要认真执行“三坚持”,即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坚持用火申请制度和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第9篇 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 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 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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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防火措施。生活区要设有吸烟室。
2. 现场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专人管理。五级风以上禁止使用明火。
3. 安全防火由公司保卫部负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并开展消防演练制定应急计划。
4.. 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危险区域严禁吸烟。并设专人加强管理。
5.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6.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7. 施工现场锹、锅、钩、桶、沙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按“四、四”制配备。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做他用,周围不得摊放物品,保护道路畅通。
8. 在施工现场重点部位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高层建筑物超过30m,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回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头。
9. 现场防火工作设专人负责,坚持日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火警电话:119。
第11篇 铁路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jl-3标所有消防设施管理及使用的内容。包括:
1、地上消防栓;
2、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
3、泡沫、干粉灭火器;
4、消防砂池、消防专用锹、水桶;
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详见附件4:全厂报警系统示意图);
6、消防表示标牌的安防与维护
二、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划分及报警系统报警后
的处理程序
1、消防栓(室内、室外)归界区所属消防主管管理维护,场前区(包括驻地宿舍、办公室、浴室、食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厂坪)室内室外消防栓由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库房区域由材料主管管理维护。
2、现场消防器系统由义务消防队管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由消防队负责申报计划采购。
3、灭火器由项目部统一配发,安全主管核定摆放位置。配发的灭火器由作业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三、使用及检查制度
1、当发生火灾时,应就近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扑救,处理事故中使用的灭火器由架子队上报项目部部审核后更换。
2、当进行消防演练时,由安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调用。
3、由于生产需要或检修时,临时挪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及时归位。确因周围环境改变,不适合再放消防器材的,应由安环部重新指导安放位置。
4、消防器材每月由所在单位安全专职人员检查,并列入考核。
第12篇 工程现场消防管理制度2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二)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