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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检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4

风电场安全检查制度

第1篇 风电场安全检查制度

1.主体内容与使用范围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顺利进行,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柳行风电场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求与规定。

2.总则

2.1 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要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2 各班组必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以实现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 必须根据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对象、作业人员、气象条件等复杂情况影响,以及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4 必须开展季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2.4.1 冬季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等的检查;

2.4.2 夏季防暑、防雷电等的检查;

2.4.3 雨季或台风季节防汛、抗台的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2.5 不定期安全检查,应由风场安全负责人带领各班组负责人对全厂安全情况进行大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汇报,制定消除措施。

2.6 各种形式的检查,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除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外,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予以消除。

2.7 每次定期、不定期检查,都应该写出小结,提出分析、评价和处理的意见。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1组织安全大检查

3.1.1 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1.2 每次检查完,进行汇报、总结,由风场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总结会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整改项目和限期,以及整改要求。

3.1.3 安全检查的内容可分为:

3.1.3.1 查设备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3.1.3.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

3.1.3.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1.3.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是否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1.4对随时有可能造成伤亡的重大隐患,所有人员均有权下令停止工作,并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工作

3.1.5 在安全检查中,应做好记录。

4.安全检查形式

4.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人员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检查设备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a.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还有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靠。

c.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才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才作业。

4.2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全场性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场检查以查管理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领导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工作,行动上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检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记录,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

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5.1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也给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季节性检查是检查防止不利气候因素导致事故的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如雷雨季节检查防雷设施等。

5.2 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等各项设施为主要内容。

5.3 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查架子和材料堆放以及土石方工程,有否下沉、倒塌现象,查超高建筑物。

5.4 暑季安全检查,检查各通风条件,特别是高温天气的降温措施是否落实,防暑饮料的加工、保管、供应等是否按标准。

5.5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散,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中刀闸操作和风机作业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作业。

7.安全活动制度

7.1 各班组的安全活动由值班长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

7.2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会议内容:分析上周的安全情况,根据生产情况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表扬安全先进事迹,通报批评违章施工人员。

7.3 班组安全日制度:。

7.3.1 班组长必须组织成员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会活动,向班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

7.3.2 班组长负责上岗检查,检查内容:

7.3.3 上岗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7.3.4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2篇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教育必须在全体施工人员、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中展开,在全过程(即施工、操作、运行、检验、指挥、组织管理)中,全方位(即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层次)内有针对性的开展。

3、安全教育由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危险因素、应急措施教育等四部分组成。

4、安全教育实行项目部、班组逐级负责制,确保全体职工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5、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务由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外协队、各施工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外协队负责人、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6、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本年度培训教育工作计划中,所需资源配置应充分保证。

7、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记录及考试成绩档案,并将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复印存档。随时接受xxx风电场、安装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的监督检查。

8、本项目部的各部门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新入厂人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新调入人员以及其他聘用人员等)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本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应经省级或集团公司等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主持工作。

10、各行政副职、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应经过省级或集团公司等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工程局安监部门考核,确认安全监察员资格,并经安装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证》方能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时间和安全教育内容,按分局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各班(组)长、外协队班(组)长,应经过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安全教育内容按培训部门规定执行。

13、新入厂的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分局一级的普遍性(通用性)安全教育;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二级专业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4、职工调整工作岗位,从事非本工种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转换工种的教育。必须经过安装分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岗前专业性安全教育和所从事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5、职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要按新工人入厂教育程序,重新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过分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岗前专业性安全教育和所从事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6、“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安装分局一级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特点与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

②、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二级教育:包括风机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及安全生产状况,各项规章制度,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重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③、施工班组三级教育:包括本班组和工种的安全施工特点、状况及工作环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等内容。

17、本项目部的施工作业班组,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每班在施工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认真开展“三工”教育,即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前,根据本班施工作业任务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详细讲解当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当场由接受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在施工作业中由班(组)长安全员,随时检查安全,施工作业人员之间要相互提醒安全;施工作业后总结本班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了好记录。“三工教育”即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提醒安全,工后总结安全。

18、电工、焊接(切割)工、起重机械工、驾驶员、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确认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19、未在特种岗位上作业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20、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期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2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与操作规程以及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3、本项目部的各施工作业班组,每星期必须安排有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每次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安全教育活动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本项目部、安装分局和水电x局、xxx风电场等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总结本作业队或本班组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防护设施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险情事故分析、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隐患整改等内容。

24、严格执行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考试制度。

①、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行政正职、副职、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每年参加一次安装分局、水电x局组织或集团公司、省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考试。

②、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生产作业岗位的施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参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考试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

25、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习惯性违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含重大险情事故)的领导与责任者,项目部安全部应对其进行违章安全教育学习,并须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事故原因与教训、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法》等内容。

26、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发生事故后,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层层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从而使全体职工从事故中受到深刻教育。

27、凡从事重大危险作业的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后,由施工班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危险特点、重大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与防范措施的现场安全教育;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施工人员,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有关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由办公室接待人员或安监部门对其进行一般性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28、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vcd光盘、讲座、安全知识问答与竞赛、安全专栏、安全生产简报等多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从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

29、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指导。

①、组织分包施工队伍的从业人员,在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由xxx电场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和备案。经认可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xxx风电场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③、分包施工队伍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都必须经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并由安监部门备案。

④、分包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0、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按照《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1、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在接受违章教育期间,停发个人工资、奖金,并且该作业班组负连带责任,接受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处罚。

32、经检查凡未执行本规定的,按情节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第3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风机工作票(附录3);

l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kv **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号变、***、***、***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号变、***、***、***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4.1.8.9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及运行人员收执的工作票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4.1.8.10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情况:

工作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由原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

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停下工作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再进行开工。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所收执的工作票上。

工作票签发人在现场时:工作票签发人通知值班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命令全体工作班成员暂停工作,集中撤离工作现场,收回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将工作票交给现工作负责人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认为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现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给值班负责人并经许可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进入工作现场,宣布开始工作。

签发人不在现场时:签发人将变动情况分别通知原、现工作负责人和值班负责人,同时命令全体工作班成员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现、原工作负责人认真进行交接,双方认为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值班负责人代替签发人填写变动时间并签名,并将变更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经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若原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现场而新工作负责人不能及时到达工作现场时,工作班内又没有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原工作负责人应令工作班终止工作,撤离工作现场,向许可人交回工作票。待新工作负责人到位,重新向许可人履行许可手续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

工作人员变动时,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变动人员姓名、日期及时间,在对新增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进行签名,方可允许其开始工作。

4.1.8.11工作延期:

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当日工作,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二日以上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日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经批准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延长的时间,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名。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否则重新办理工作票。

4.1.8.12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

a工作票可使用十五个工作日,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名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复工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双方签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b 如工作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应重新填写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连续工作,但应在原工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并盖“已执行”章。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人员详细交待施工情况和遗留缺陷,会同运行值班人员验收设备、核对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双方签名并记入终了日期及时间,工作方告终结;

c 二次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值班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校验、处缺等)后,值班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由二次工作人员所做的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其后值班运行人员方可予以结票;

4.1.8.13工作终结:

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及所有材料、工具,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检查无问题,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设备及安全设施全部恢复到开工前状态。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并填写相关记录等。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名方告工作终结,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的第一页右上角空白处盖“已执行”章。工作负责人可带领工作班全体成员撤离变电站。

4.1.8.14工作票终结: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值班运行人员根据调度命令拆除工作地点全部接地线、拉开全部接地刀闸后,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并签名,方告工作票终结。并在工作许可人所执工作票的第一页右上角空白处盖“已执行”章。

4.1.8.15备注:

a 需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监护工作地点及具体工作内容。设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现场,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

b “其他事项”填写工作票中需补充的内容。

4.2第二种工作票格式及说明

4.2.1 单位栏:**风电场

4.2.2编号栏: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2.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2.4 班组:**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2.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2.6 “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的双重名称。

室外:变压器设备区: *号主变;220kv设备区: ****开关;110kv设备区:(***线) ***开关;35 kv设备区:(***线)***开关;10 kv设备区:(***线) ***开关 ;保护、控制室:*号变保护屏、控制屏。

室内:***kv设备区:(***线) ***开关;保护、控制室:***保护屏、控制屏。

4.2.7“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开关**缺陷处理”,“**保护校验”

4.2.8“计划工作时间”栏:

按照计划工作时间填写。

4.2.9“工作条件”栏:

详细填写注明停电或不停电(或其它性质工作),工作地点邻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带电设备名称。

4.2.10“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因本项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包括因工作需要断开的低压开关、刀闸及熔断器;带电工作时,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投、退情况;遮栏、标示牌悬挂情况;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安全距离;防止发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等。

签发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4.2.11“补充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和作业环境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项及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补充的事项可以为空。

4.2.12“确认本工作票1-8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双方签名并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

4.2.13“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全体人员明确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后,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及许可人员收执的工作票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4.2.14“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运行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值班运行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并填写相应的日期及时间。

4.2.15“工作票终结”栏:

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遮栏、标示牌、电源、压板等设备和安全措施恢复到许可前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名,并填写日期及时间,工作票方可终结。

4.2.16“备注”栏:

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在指定位置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

5.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及使用说明

5.1 填写与许可

1)事故应急抢修单应由工作负责人根据抢修布置人布置的抢修任务填写。手工填写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抢修单一式二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否则应重新填写。

抢修任务布置人:

应由公司检修维护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抢修任务布置人应掌握安全生产实时信息及电网、设备运行状况和事故现场情况,并具有指挥、协调抢修工作的能力及权利。

2) 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运行日志。

3) 事故应急抢修需进行的倒闸操作,必须经相关调度批准,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 抢修工作负责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不得离开抢修现场。

5.2 填写格式

1)“单位”栏:

如:“**风电场”

2)“编号”栏:

填写风电场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顺序号。

例:“10-001”

10----年份

001---顺序编号

3)“抢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事故抢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抢修工作班组的名称。如“**风电场检修维护班”。

5)“抢修班人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参加抢修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6) 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栏:

a“抢修地点”:

填写实际抢修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

b“抢修内容”:

填写抢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处理缺陷工作应注明缺陷内容)。

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事故抢修”

7)“安全措施”栏:

a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抢修前已经拉开的开关和刀闸);

b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断开的二次设备:低压交直流开关、刀闸、保险等;

c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装设的接地线和应合的接地刀闸(绝缘隔板),并注明装设的具体地点;

d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装设的临时遮栏、标示旗及标示牌等,并注明装设的具体地点或设备名称。

8)“抢修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栏:

填写抢修设备邻近的前、后、左、右、上、下各方带电部分及其注意事项。

9)“事故应急抢修单的1-5项由工作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 的布置填写”栏: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10)“经现场勘察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根据变电站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后的运行方式以及设备元件损坏情况,填写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经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 同意后,已执行”: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许可人(值班调度员/值班运行人员)姓名、日期和时间。

11)“许可抢修时间”栏:

许可人带领抢修工作负责人查看事故抢修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办理许可手续后,填写许可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2)“抢修结束汇报”栏:

抢修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及所有材料、工具等,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无问题,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向许可人汇报抢修工作结束,并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检查、验收后,填写现场设备状况及保留的安全措施、抢修工作结束时间、相关记录,双方签名,在事故应急抢修单右上角空白部位加盖“已执行”章,方告事故应急抢修单终结。

6.风机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6.1单位栏:**风电场

6.2编号栏: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6.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6.4 班组:**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6.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6.6 “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栏: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及风机的故障名称。

工作地点如“***风电场*期,***线路,***风机。”

工作任务如“处理***故障”,“处理***缺陷”

6.7 “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栏:

根据现场情况填写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断开风机升压变跌落保险,装设接地线及锁定风机远程控制操作程序,断开风机内部的断路器、开关和保险等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以及为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逃生措施等。

6.8 “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全体人员明确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安全措施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及许可人员收执的工作票上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6.9 计划工作时间:根据风电场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许可工作时间:根据风电场批准的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6.10“工作延期”栏:

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运行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值班运行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并填写相应的日期及时间。

6.11“工作票终结”栏:

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风机断路器、开关、保险、远程操控程序等恢复至工作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名,并填写日期及时间,工作票方可终结。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

6.12“备注”栏:

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7.作业安全措施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7.1 作业安全措施票必须与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风机工作票配合使用。每张工作票必须附带作业安全措施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收执。

7.2 作业安全措施票格式填写:

单位:×××风电场

班组:×××检修维护班

编号:编号必须与工作票编号一一对应。

例 10-00-001-y(r、f)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y:第一种工作票,r:第二种工作票,f:风机工作票

7.3工作地点及工作任务栏:填写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7.4作业小组负责人及作业人数栏:填写工作票负责人及作业人数。

7.5 作业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所列作业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7.6 危险点栏:填写本项工作中应注意的危险点及重要注意事项。

7.7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保证本项工作安全及人身安全的相关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7.8 工作安排人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并填写工作安排日期。

7.9 作业人员签字栏: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全体人员明确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安全措施后,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作业安全措施票上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7.10 作业完毕后在作业安全措施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盖“已执行”章。

8.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8.1单位栏:**风电场

8.2编号栏: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8.3发令人栏:填写操作票发令人姓名,发令人由风电场值长担任。

8.4受令人栏:填写操作票受令人姓名,受令人由风电场主值及副值担任。

8.5 发令时间、操作开始时间及操作结束时间栏:由操作监护人进行填写。操作监护人由风电场值长或主值担任

8.6 监护操作、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栏:根据操作的性质及方式进行选择。

8.7 操作任务栏:填写发令人下达的倒闸操作任务。

8.8 操作项目栏:根据系统运行方式填写倒闸操作任务的正确操作顺序及步骤。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进行复查。

8.9 备注栏:填写因故中断倒闸操作的原因及说明。

8.10 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签字栏:应在倒闸操作前,确认操作票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签字。

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9.1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应遵循《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三票”管理要先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所有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应认真书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手工书写的工作票、操作票应用仿宋体(签字除外)。

9.2工作票

9.2.1 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格式、按顺序编号,一个年度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9.2.3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前一个工作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网络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在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的许可人,事故应急抢修单可在工作开始前按规定手续办理。

9.2.4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9.3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9.3.1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9.3.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前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9.4工作票所列人员基本条件:

9.4.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9.4.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9.4.3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9.4.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的人员。

9.5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9.5.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9.5.2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9.5.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9.5.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9.5.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9.6工作许可要求:

9.6.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9.6.2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9.6.3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9.6.4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9.6.5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的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9.7工作监护要求:

9.7.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9.7.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9.7.3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实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的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个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9.7.4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9.7.5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9.7.6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反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9.7.7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9.8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要求。

9.8.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9.8.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识牌,恢复常设遮拦,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

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9.8.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实验。

9.8.4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9.8.5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9.8.6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在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实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9.8.7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拦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拦,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9.8.8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9.8.9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

9.8.10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9.8.10.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9.8.10.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票。

9.8.10.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9.8.10.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9.8.11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9.9工作票的考核

9.9.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对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汇总,并统计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问题,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每季度对公司所辖风电场的工作票进行统计、汇总、检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张扣除工作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50元。

9.9.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执行”或“已作废”章。

10.操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10.1倒闸操作

10.1.1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双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10.1.2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10.2倒闸操作的分类

10.2.1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10.2.1.1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10.2.2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0.2.2.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10.2.2.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公司发电运行部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10.2.3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0.2.3.1经公司安全生产部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器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10.3操作票

10.3.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

10.3.2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手写操作票票面应使用仿宋体填写并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票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后签名。

10.3.3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10.3.4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0.3.4.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倒闸)、接地倒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正确无电压等。

10.3.4.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倒闸)、接地倒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10.3.4.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倒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却在分闸位置。

10.3.4.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10.3.4.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倒闸(装置)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10.4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10.4.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10.4.2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10.4.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该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10.4.4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10.4.5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0.4.5.1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倒闸手柄或网门。

10.4.5.2当电器设备处于令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10.4.5.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倒闸机构箱的箱门。

10.5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10.6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10.6.1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10.6.2 操作开始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10.6.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10.6.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10.6.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10.6.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10.6.7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0.6.8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10.6.9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及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0.6.10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10.6.11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10.6.12手动切除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前,应检查系统有足够的备用数量,保证满足当前输送功率无功需求。

10.6.13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在此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放电时间要求。

10.7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0.7.1事故应急处理。

10.7.2拉和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10.7.3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10.8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10.9操作票的考核:

10.9.1发电运行部应在每季度末对已执行的操作票收集汇总,并统计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问题,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每季度对公司所辖风电场的操作票进行统计、汇总、检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张扣除操作票操作人、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50元。(发令人如为本公司负责人,扣除50元。)

10.9.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无编号。

2)操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 操作任务不具体,或操作地点不明确。

5) 操作项目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操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7)未盖“已执行”或“已作废”章。

11附则

11.1 本制度由新天科创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的安全防火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相关消防法规、水电x局、安装分局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结合xxx风电场项目部现场具体情况,制订《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设备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1、为确保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xxx风电场项目部特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防火工作,各部室、各班组和要害施工部位,应设兼职安全防火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xxx、xxx、xxx。

2、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xxx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防火日常管理工作。日前根据工程情况,成立一个“义务消防队”,其作用是:在发生火灾时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队长:xxx;付队长xxx

成员:xx市建达有限公司安装队全体成员。

3、xxx风电场项目部及各部室、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项目部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各部室主任是各部室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各班组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是各班组长。

4、xxx为办公区安全防火员;xxx为现场吊装施工区安全防火员。全体职工都应增强安全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5、本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①检查安排项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

②完善和制定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③组织安全防火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组织消防演练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⑤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灭火并查明原因上报,做出处理意见。

6、项目部各级安全防火责任人的职责:

①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贯彻水电x局、安装分局、xxx风电场的消防工作指示;

②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③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④经常巡视施工部位、生活区、办公区;

⑤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灭火并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①平时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遵守防火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火险漏洞,消除火灾隐患。

②学习消防技术,参加消防训练,做到既会防火,又能灭火。

③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队到来之前控制火势,配合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积极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维持火场秩序和后勤供应等工作。

8、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①熟悉自己的职责分工,积极学习消防常识,提高防火、灭火技术水平。

②积极参加消防训练,达到训练要求。

③模范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并积极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④协助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管好消防器材和工具。

⑤发现火警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消灭初起火灾。

9、消防器材的设置、管理和使用:

①施工现场、仓库、办公区和生活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

②重点防火部位,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灭火机和灭火工具。

③灭火器材和工具,要固定存放在醒目易见、取用方便的地方。

④消防器材、工具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挪做它用。

⑤建立消防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制度,定期保养。

⑥建立消防设备、器材使用管理档案,及时反映变动情况。

10、“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

11、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12、火源管理:

①储放易燃、易爆物资(氧气、乙炔)的仓储区域内,禁止明火作业。确因设备等发生故障,需要焊接及其它明火作业时,经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做出安全施工方案,报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方可施工。

②严禁在盛油容器近旁用明火照明和使用打火机。

③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地方,严禁火种。

④现行居住的板房内,严禁在房内使用明火和电炉,严禁使用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⑤生活、生产用火,要有专人看管,不用时将其熄灭并确认后,方可离开。

⑥冬季用喷灯或其它火源烘烤汽、吊车发动机底壳时,应事先检查发动机油导管、油箱是否漏油,以免引起火灾。

⑦不准在生活和办公区域内、易燃物品存放处点火、放鞭炮等。

13、电源管理:

①电源应使用漏电保护器并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开关箱根据不同类型,区别防爆与通用。

②如需架设临时电线,须经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批准,用后及时拆除。

③仓库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④各级安全防火员要经常巡视施工部位、办公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电源、线路、插座,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职工宿舍的用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及时修理或报废。

⑤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电源开关,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仓库内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⑥仓库内的电气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①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罐等,不准靠近火源存放,领用要按进出库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严禁违章操作使用。

②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部件时,必须同明火隔绝,用过的废油要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准随地泼洒。

15、物资储存防火:

①易燃物资与一般物资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必须分库存放,并标明物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②储存易燃、可燃物资的库房,露天存放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经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16、搬运装卸防火:

①搬运、装卸易燃、易爆物资,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外露钉子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②运输易燃、易爆物资的车辆,应当将物资遮盖严密。押运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打火机等火种。

③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物资必须及时清除干净,妥善处理。

④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易燃、易爆物资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资。

⑤物资储存搬运、装卸防火,还应按照国家储备物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应当把教育职工提高防火自觉性、遵守防火法规、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其目的是:通过宣传教育,把职工群众动员起来,自觉地执行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遇有火警,能及时有效地扑灭,减少火灾的危害。

18、安全防火教育的内容:

①深入宣传防火任务、方针、分局有关防火指示和本规定。

②教育职工群众懂得易燃易爆物资的特性;防燃防爆的重要性;

③教育职工群众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

④教育要害部位人员厉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

⑤教育群众提高警惕,人人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定,堵塞漏洞;

19、防火安全教育的要求:

①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年节之前,利用会议、听课、板报等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②经常有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通报”的事例,及时进行教育。

③教育重点是对工作在重点防火部位的人员,如电工、焊工、修理工、司机和油料、仓库管理人员等,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执勤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提高警惕、严守岗位教育。

④个别教育。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随时进行遵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⑤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结合举办消防训练、防火科技讲座,请专业消防人员,讲解消防知识和介绍国内外先进防火、灭火经验等形式,提高职工群众的消防水平,不断改进消防工作。

20、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21、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气焊切割等易燃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

22、任何人发现火险情况,都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向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扑救。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或控制火势,待消防机关到达后配合扑救。

23、对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部室、班组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①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安全防火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②坚持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③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④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⑤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4、对无视安全防火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整改的部室、班组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200~500元的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5、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①防火教育、训练执行情况,安全防火规章制度贯彻情况,各种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②火源、电源、水源管理情况,物资装运,储存防火情况。

③消防设备、器材、工具设置和保管、保养情况。

④职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视情况,义务消防队履行职责情况。

⑤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⑥其它有关情况。

26、安全防火检查后,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于隐患漏洞提出改措施,并将情况报安全领导小组备查。对于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列入计划并进行整改。对于能改而有意拖延不改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要下达防火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7、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行政处分、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处300元罚款。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①违犯消防条例、规定、细则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害者;

②挪用消防器材、工具,影响灭火或损坏者;

③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

④对于发现的火险隐患有利整改而拖延不改,而发生火灾的责任者。

第5篇 某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第6篇 风电场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风电场工程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依据《水电*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投入是本项目部在从事风电场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来源,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

①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由业主在合同价外单独支付,不足规定比例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成本支付;②在合同价中已向业主计取了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支付;③在合同价中未入计取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计提。

三、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根据会计核算期确定的营业收入,本工程属电力工程,按照1.5%的标准,从成本中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事故罚款不再作为安全费用来源管理,作冲减安全费用支出管理。

四、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五、安全投入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安全生产投入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就是按***风电场和本项目部相关制度要求,围绕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安全活动就是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组织员工积极参加***风电场、水电*局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手套、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口罩、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不得使用非标准产品,保证质量和数量。

3)、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就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内外部环境。安全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简易扶梯、爬梯、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梯;漏电保护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等。安全设施要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及时投入使用,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投入的有效性。

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是指施工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提示标志装置,如:小心路滑、小心孔洞、小心碰头、有人操作禁止合闸、高压有电、禁止跨跃的安全警示牌、警告信号灯及安全用语、安全标语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安设、有效警示。

5)、尘、毒、噪等环境治理;是指具有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的检修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和安全影响的施工作业。项目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治,以保证尘、毒、噪治理资源的投入,改善施工条件和环境,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6)、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就是根据工种特点,通过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各工种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准则指南,应根据安全生产活动的需要及时组织编制并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以满足需要;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各生产岗位人员应做到人手一册。

7)、重大危险源(因素)监控,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是指在施工场所,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因素。为了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8)、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9)、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并迅速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在项目部安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要保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资源投入的有效性。

10)、安全生产奖励;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要按照分局和项目部的有关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特别奖;单项奖;月、季奖;年度责任书兑现奖励等;

11)、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

12)、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13)、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14)、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六、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为基础,根据生产任务自下而上,由各个班组、各部门进行编制,再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编制并上报。

七、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是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的需要,按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编制年度、季度、月计划实施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经项目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项目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八、安全生产投入应做到规范管理、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的职责,涉及到的经营、财务、工程技术、工程质量、设备物资和安全管理等部门,要求各部门横向联系,互通信息,团结合作完成管理工作。

九、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实施、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安全生产科研、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尘、毒、噪等环境治理方面及其他与施工生产生活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措施、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由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交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安全部门汇总。

十、安全部门负责编制与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检查考核、评价、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安全生产奖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差旅费、办公费等方面以及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其他安全投入项目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设备部门会签,需编制预算的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进行预算编制。属于培训和工资、奖金性支出由人力资源部门会签。

十一、设备物资部门负责编制与安全设备、装置、器材、仪器;安全用具用品方面有关的安全投入计划,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交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应制定相关措施,由安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会签,由经管(合同)管理部门进行预算编制。

十二、经管(合同)管理部门以审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编制出具体措施有关的预算,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下达年度、季度(月)计划。

十三、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十五、安全投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安全投入项目负责实施管理的部门及时将书面凭证报送财务建帐。

十六、负有安全投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下达的安全生产投入项目进行认真管理,确保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十七、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有效实施,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

十八、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要求,作为技术和商务条款写入合同,安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管理手段,检查监督分包队伍安全投入有效实施情况。

十九、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项目部负责人要根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并设立专门的帐户,不得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将其挪用。

二十、安全投入统计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工程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实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其它与安全生产产值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十一、项目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投入项目的实施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有效落实。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安全投入计划与实施情况。

二十二、项目部应定期向水电*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月)度计划和实施情况统计报表。季度计划于前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投入季度统计报表于次季度首月2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投入上半年统计报表于7月2日前上报,年度计划和统计报表于次年元月5日前上报。

第7篇 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规定了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场内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及各承包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管理内容

2.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1.1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2.1.3.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登高架设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办法:

2.2.1 未受过专门训练人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权的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允许工作。

2.2.2 焊工应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并应配有白光眼镜,电焊手套和橡胶绝缘鞋。

2.2.3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2.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2.5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2.2.7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进行焊接时, 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作业。

2.2.9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措施,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凡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2.2.10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加强通风,严禁向容器内输送氧气。同时应有防触电的措施,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2.2.12 电焊工在合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应正常,合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焊工上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办法:

2.3.1 起重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3.2 起重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3.4 起重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 起重机械操作工安全管理办法:

2.4.1 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4.2起重机械操作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操作起重设备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机械操作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4起重机械操作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4.5 起重进行操作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5机动车司机安全管理办法:

2.5. 1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证,不适应驾驶员工作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

2.5.2 严禁酒后驾驶,违者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3 各种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厂内不得超过10km/h。

2.5.4 严禁将车辆交于非驾驶员驾驶,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2.5.5机动车除驾驶室按规定坐人,其他部位严禁载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

2.5.6机动车驾驶员每季要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要进行交通法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6 登高架设工安全管理办法

2.6.1登高架设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6.2登高架设工应该身体健康,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登高架设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设工应应掌握各种环境下登高架设的标准、要求,并熟悉各种架设、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6.4登高架设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6.5 登高架设工每年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2.7.特种作业人员由风电场统一进行造册登记管理,每2年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复试合格,发怔单位核准注册后有效。

3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第8篇 风电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因结合实际按照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不能马上进行处理的应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向分公司上报并提出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员应随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风电场生产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编制整改措施,并由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上级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班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班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部门,凡部门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单位要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本检查以月度安全检查为主。

第十五条安全员每季度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添加到安全隐患记录备案。

第十六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本制度解释权归#########风电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第9篇 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xxx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x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第10篇 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 引用标准及规范:

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 30号令

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号文

2. 管理职责

2.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 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

3. 技术管理

3.1.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 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3.3. 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认可的有关证明。

3.4. 未完成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前应制订安全防护改造应急措施。

3.5. 在对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完成,则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应急管理

4.1. 制定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现、应急安全隔离措施、事件上报、安全处理、事件反馈等几个方面并定期开展演练。

4.2.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手续,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根据演习的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3. 对在电力二次系统中发生的安全技术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隐报、缓报、谎报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 培训与评估

5.1. 每年需举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

5.2. 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 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专家组对本单位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工作,从技术上落实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依照xxx风电场及水电x安装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规定,结合xxx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x风电场工程项目每一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单项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必须编制相应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等,这些施工技术文件中,必须包含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危险源部位,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文件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技术部、工程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重要危险部位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报鲁荷金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在进行工程技术文件交底的同时,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生产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骨干分子,均要参加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并签字备查。对从事作业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进行。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效果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查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或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安全监督部门应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行责任负责追究制,即措施编制、交底、实施、监督按安全职责负责,项目经理应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投入予以保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对于不执行和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情况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第12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风电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二条 安全组织及目标

(一) 风电公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安全工作。风电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安监主管任组员。

(二) 风电公司安监主管和风电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安全工作。

(三)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由该项目负责人兼任或指任。

(四) 建立以风电公司、风电场生产管理部、班值为核心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风电公司控制事故、风电场控制障碍、班值控制异常的安全管理机制。减少障碍和异常,消灭事故。

第三条 安全保障体系及职责

(一) 安全领导小组任务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运作。

2. 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安监部门汇报生产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3.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4. 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设备损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5.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开展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活动。

(二) 风电公司总经理职责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三) 风电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1.副总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6.协助总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并限期完成。

7.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8.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参加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四) 风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经理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

2.参加制定各项生产和施工安全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施工经验。对重大生产和施工项目应参加或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组织参加有关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在签订生产、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施工要求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奖罚规定。

5.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对重要检修、重大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7.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风电场运行维护工作安全。

(五) 风电场场长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本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值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及反事故演习。

4.提高风电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一支能严格遵守风电场安全规章制度,在运行维护作业时,能严格按风力发电机与电气运行操作规程作业的职工队伍。

5.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与电气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汇报,并及时排除故障,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应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以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处理。

6.组织并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事后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

7.建立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六) 职工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

4.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5.在施工和运行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尊重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与指导。

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意见和防范措施。

9.每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与安全监督。

10.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遵守《风电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安全监督体系

(一) 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察主管和安全员对各项安全工作实行监督,对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二) 安全监督主管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 参加制定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安全目标。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3.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选型购置、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5.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设备上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参加公司创一流和安全、文明双达标的检查工作。安全评价具有否决权。

6. 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依据,归口管理事故的调查、认定和统计报告工作。事故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7.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和科研等有关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8. 参加工程验收、移交生产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9. 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10.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安全教育

(一) 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二)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和新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职工、外包单位进行风电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三)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新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及培训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变换工作、请假离场后复工的职工及违章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条 安全检查

(一) 风电公司每年春、秋季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二) 风电场在本单位检查前应组织自检,在日常运行维护时,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周检查一次。

(三) 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也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四) 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统计分析各种设备、设施缺陷和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

(五) 各级定期检查时,相应各级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六)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安措、反措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2. 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台帐,报表。

3. 检查事故隐患、违章违纪、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4. 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5. 检查风力发电机、电气设备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条 承包施工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一) 风电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 为减少不安全环节,各单项工程承包单位不允许挂靠,不允许转包。

2. 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正规施工单位。

3. 必须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二) 承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四) 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规定,服从发包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发包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必须派员监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 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七) 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时,风电公司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应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进行统计,按月、年逐级上报。

风电场安全检查制度(十二篇)

1.主体内容与使用范围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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