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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7 07:05:43 查看人数:9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 安全消防管理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2篇 电器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员工须知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商场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第二: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展区装修),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如展区装修)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商场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卖场组长经理要经常巡视检查。、

6、商场,库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7、在打扫,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三: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各组经理要定期派人进行清理,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灭火装置每月检查一次。

3、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第四: 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组长经理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组长经理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各组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店长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商场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商场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商场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人事部主管对各商场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商场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组每周进行检查一次。人事部会同各商场主管一月检查一次。商场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人事部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商场领导,商场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第六: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商场安全的规定,并结合商场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以各组长负责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维修部修理。

第3篇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由设备部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各部门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备部是消防安全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演练,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3、公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全厂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库房、变电室、特种设备场所)的巡视检查。

三、消防安全教育

1、通过开展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2、定期普遍教育,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3、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4、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5、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教育。

四、火源管理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厂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设备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设备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吸烟管理

1、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区)内吸咽,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2、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五、电源管理

1、公司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厂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区域应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电。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重点区域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用后及时拆除。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公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公司员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我公司设立第二水源(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公司设备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维护,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可立即投入使用

◆每月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2、消防器材的管理

◆对消防器材实行分区存放统一管理,并由设备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各重点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

七、建筑防火管理

1、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2、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3、基建人员应配合设备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

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5、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施工现场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问题,领导现场防火保卫组,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微派建筑

2、编制防火技术措施,现场用火严格执行申请和看火制度。

3、按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合理布置(如消防高压水泵、消火栓、消防水龙头等)。消防器材要设明显标志,周围不能堆放物品,并且要经常检查,设专人负责,各种消防器材不准随便挪用,保持常备有效。

4、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防火砂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

6、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使用电饭煲、电炉等电器。

7、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

8、木工作业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设,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电、气焊作业:电、焊机棚要有专人管理,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10、涂喷漆作业防火:保证场所通风良好;禁止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11、大型施工机械停放场、加油站远离生活区,设专人进行防火安全管理,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齐全。

1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明确任命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各司其职。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并检查执行,处理隐患,奖罚分明。

第5篇 高速公路服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服务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服务区负责人是服务区消防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二条 要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提出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意见,认真查处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

第三条 服务区各种消防设施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性能可靠,任何人不准玩弄和移动消防器材,不准在消防设施前堆放物品,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每月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 完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台帐;

第五条 服务区配电设施由持合格证书的电工管理,电工安装维修作业时,严禁违章操作,经常检查服务区用电设施和线路的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乙炔瓶、氧气瓶应定期检查,并按安全规程使用、存放、操作。凡特殊工作岗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六条 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以及消防知识的学习,普及消防安全工作,使服务区人员人人掌握消防常识,提高自救能力,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条 加油站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必须使用防爆电器,加油工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的安全制度;

第八条 加油站、配电房、厨房、客房、水泵房、锅炉房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根据服务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消防器材,配置后不得随意变换位置和更换器材种类;

第十条 各类器材根据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到位,选择通风、干燥、清洁的位置进行存放,并一律实行“单位负责,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的管理办法,确保消防器材的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 建立消防器材配备管理台帐,落实责任人,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无突发火警,各类消防器材一律不得擅自动用;

第十三条 消防器材使用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作好记录,并重新充装到位;

第十四条 定期做好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一般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特别要注意灭火器的有效性,对已到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进行更换,以保证灭火器材完好与有效;

第十五条 消防水带在使用完毕后,应晒干、卷好放回原处。

第6篇 海天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同时,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总务处,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条在校内使用煤炉、石油液化气(炉),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经安全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学校安全办审批。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要害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通知安全办,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着贡献者。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7篇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一般规定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教工、职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各部门责任人应对下属教工、职工进行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工、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和培训的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课时.在学生活动的公共区域,应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图画,并通过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向学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结合全国“119”“3.2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

4.1.2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 组织、引导学生、幼儿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 火灾案例等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4.1.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 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 学校、幼儿园讲授消防常识课程的老师;

- 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4.2防火巡查、检查

4.2.1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要确定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做好检查记录,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巡查、检查过程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2.2巡查工作应以学生、幼儿宿舍为重点,夜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并以下列内容为主要内容

--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及是否做到人走后停火、停电;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对检查到的安全出口门应逐一进行开启检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

--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无过期、损坏及不清洁现象;

--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是否关闭不严、闭门器是否损坏;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及工作记录情况;

--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4.2.3学校、幼儿园应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以下列内容为主要检查内容学校、幼儿园应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

--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安全出口检查率要达到100%,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要抽检20%以上;

-- 消防水源情况,要做出水试验,抽检率不得低于10%;

--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查看用火、用电审批登记;

--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抽人员进行考核,抽考率不得低于20%;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要查看工作记录;

--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防火安全情况;

--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防火巡查情况,要查看巡查记录是否全面、认真、是否完成了规定的次数;

--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2.4学校、幼儿园至少每季应对所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的报警情况;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放水情况;

-- 消防水泵启动情况;

-- 自备发电机组的切换情况;

-- 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情况;

-- 消防电梯迫降情况;

-- 防烟排烟的启动情况等.

4.3.0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遮挡、覆盖或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区域和客房内要设置疏散示意图;

工作人员应掌握引导客人疏散的技能.

4.4.0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闭路监控、防盗报警信号.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通知服务员或巡楼警卫(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及时报警并告知总机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处置;

--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不得在控制中心内大声喧哗、嬉闹.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提前15分钟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4.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4.5.1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完整、有效.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负责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每年应当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5.2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消火栓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 消火栓不被遮挡、挤占、埋压;

-- 消火栓有明显标识并与相邻环境有明显区别;

-- 消火栓配置的水枪、水带齐全,水带盘接方式正确;

-- 消火栓箱内远距离启动按钮工作正常;

-- 消火栓无明显损伤、腐蚀、泄漏;

-- 消火栓压力正常.

4.5.3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 洒水喷头外观完好;

-- 无损坏、泄漏等情况;

-- 检查湿式报警阀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 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应结冰.

4.5.4 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进行下列功能测试:

--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4.5.5用消防设施设备联动控制柜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

--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 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4.5.6灭火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 灭火器设在位置明显地点,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

-- 灭火器材摆放稳固,铭牌完整清晰、朝外,未被埋压或被挪作他用;

-- 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 灭火器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

-- 灭火器已充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 灭火器压力表读数或压力指示器指示正确;

-- 及时更换灭火器损坏器件,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铭牌;

-- 对符合ga 95-1995标准5.1条报废条件的灭火器,必须作报废处理.

4.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6.1所有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303-2002、gb50045-95、gbj16-87、gb50098-98的有关规定.

在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绝缘性能检测.

4.6.2学校、幼儿园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303-2002标准的规定,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并且要留有70×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幼儿园的开关、插座必须安装在儿童无法触及的位置;

--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 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4.6.3学校、幼儿园应严格落实下列电气防火安全措施:

-- 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办理相关用电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超负荷用电;

-- 使用期间不得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 严禁在人员活动场所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

-- 非使用期间除必要照明设施外,应关闭其它电器设备,降落共享空间处的防火卷帘;

--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4.6.4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 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 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落实专人负责;

-- 学校、幼儿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学校、幼儿园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 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 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学校、幼儿园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7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7.1组织机构、分工

学校、幼儿园的全体员工必须会组织人员疏散,且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的主要组织和分工如下:

-- 指挥部:负责在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 灭火行动组:负责按照预案,采用各种方式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 通信联络组:负责报火警、迎接消防车辆及人员,与有关部门保持畅通联络;

-- 疏散引导组:负责维护火场秩序,疏散被困人员,抢救重要物资;

-- 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准备必要的医用药品.

4.7.2 预案的编制

学校、幼儿园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不同的起火部位,起火时间.主要包括下列程序和内容:

--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情后,立即用口头、电话或使用手动报警按钮向单位或有关负责人报警.相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对火情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然后启动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并组织有关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组人员应立即到达指定位置,负责火场人员和物资的疏散,通过应急广播或采用扩音机等方式,引导火场人员按指定的路线有秩序地撤离.

--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在公安消防队到达前,灭火行动组应按预案,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或一般”的原则,指挥各组人员就位,充分利用灭火器、消火栓或自动消防设施,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火灾发生后,通信联络人员及时将指挥员下达的命令传达至学校、幼儿园各部位人员,同时向指挥员反馈各部位的行动情况;

-- 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各部位应及时清点本部门人员数量和物资损失情况,并向指挥员汇报,由指挥员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相关应及时封闭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状,等待公安消防队进行现行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4.7.3演练的实施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本场所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学校、幼儿园入口处设立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演练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及时总结演练过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预案内容.

4.8火灾隐患整改

4.8.1隐患整改本着及时、高效、实用、经济的原则,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4.8.2学校、幼儿园对存在的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8.3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幼儿园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隐患整改前能停业的要停业,不能停业的应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后,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4.8.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幼儿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及时的验收.

4.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4.9.1 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规定,明确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的程序、内容、方法.

4.9.2 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的总体内容,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4.9.3 学校、幼儿园应明确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内容奖惩规定,做到奖优罚劣.

第8篇 线路施工大队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9篇 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第10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

4、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5、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械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泉并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6、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烟叶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的通风。

7、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第11篇 教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校园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学生要进行有季节特点的消防知识教育,教育学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报检查情况,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要给予处罚。

四、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对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⒈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⒊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⒋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应急灯,严禁学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l、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6、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把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8、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l、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晶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 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2篇 v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最新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a消防箱:枪、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最新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十二篇)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组织机构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主任: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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