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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3

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

第1篇 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站长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组织领导工作,从业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站长关于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职责:

1、 负责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 定期对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站内的防火和环保安全。

4、 负责站内区域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和环保管理机关对站内区域内防火和环保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参与站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6、 负责对站内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定期对站内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8、 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第四条 奖励与责任处罚

1、站内在年终考核中,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站内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站内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站内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站内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2篇 初级中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初级中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灭火器管理要求:监控灭火器的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时效等。

2. 消火栓管理:监控外观、配套设施、阀门外观及开启状态、远距离启动按钮功能、消防水泵,并定时实地放水检查。

3. 建筑安全:保持疏散道路畅通,坚持建筑隐患,保证楼梯等通道安全。

4. 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5.房间的安全出口应尽量不少于两个。

6. 建筑内的多功能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安全疏散宽度应符合要求。

7. 消防设备应设专用供电线路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

8. 建筑中的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以及各重要场所应设火灾应急照明。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0.活动场所应配置相应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数量要足。

11.图书馆内严格使用电热器具、严格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图书馆内的电源线路敷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布设。

12.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等电源线路敷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布设。

各种场所的安全出口严禁上锁、堵塞。

第3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同的机构单位,其消防安全管理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则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位学校管理人员可从中获取参考信息。

一、总则

(1)为了预防火灾,减少或避免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定。

(2)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工作由学校领导,校长(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总务处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责任

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及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4篇 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

根据北京**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确保客户、业主、开发商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除重点部门要编制具体制度外,都适用于《北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本规定**各部门、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一、火灾的预防及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体员工都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安全出入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设备摆放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十九条 熟悉**报警程序,牢记内部消防电话:****。发生火情、火灾时迅速报警,并听从统一指挥。

第四十条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地方或仓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码放要符合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保持通道的畅通。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或部门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到侨乐保卫部申报,办理动火证,提出动火时间、地点、部位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四十二条 消防栓、灭火器具、报警装置等一切消防设施不准掩埋、圈占或拆卸,楼梯口、疏散通道、出入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保持完好。

第四十三条 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线或安装电气设备,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需经保卫部批准,经电工安装检查,试用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每个单位库房内储放的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保卫部要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十五条 售楼处内各通道、配电间等严禁堆积物料和废弃物,严禁焚烧物品。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第四十七条 下班离岗时要做到电器断电,不留火险隐患。

二、火灾报警程序

第四十八条 员工发现火情应立即通报,报警人员应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情况以及是否已采取扑救措施,并通报姓名和部门。接到报警应立即到现场确认,核准火情后:

1、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并要求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2、立即通报侨乐保卫部经理、消防主任。夜间通报侨乐保卫部带班和侨乐客服部经理,并由项目总经理逐级报告。

3、立即通知工程部和火场附近工作人员切断火场电源、关闭煤气阀门和门窗。

4、立即通知保安队和义务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扑救及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5、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下达的在中心防火分区内进行疏散的命令后,立即开通消防报警系统。

6、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下达的向消防局'119'报告火警的指令时立即按报警要求报警。

7、如有客人询问情况,应告之客人:'火情正在调查中,如需要采取措施,我们将用电话或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醒客人不要惊慌并关好门窗。

8、消防中心应将报警全过程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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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负责保卫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组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在院综治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了3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禁止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设备仓库、放射科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组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扩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组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组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买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生产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各单位一切生产场所都必须做好消防工作,有专职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为做好生产场所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一切生产、生活用火设备都要符合防火要求,用火时必须专人看管。

二、凡是生产临时用火(电)必须履行动火(电)审批手续,特别是在野外、林区、山区、库区、油库、停车场区,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火(电),违者严肃处理。

三、凡五级以上风天,要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用火。

四、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绝缘损坏要及时修理。

五、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电气车间禁止存放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六、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地施工、焊接电杆时动用火(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派专人看管,并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砂等防止发生火灾。

七、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场所附近巡视电力线路时,巡视人员严禁吸烟。

八、维护管理好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使用完好。

九、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要做到三定一专,即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专人负责管理,对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者严肃处理。

十、发生火警、火灾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消防措施不放过,对责任者认真追究、严肃处理。

十一、要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十二、调度楼内消防报警装置由维修组设专人定期保养、维修、试验,警卫人员发现火灾报警,先查清是几号探头,然后到该楼层、房间查实,确系火灾要及时扑救,扑救不了要及时打电话报火警,如果是误报,要做好记录,并恢复正常。

第7篇 某供电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我所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订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1.1 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1.1.2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半年进行一次小结评比,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1.1.3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1.1.4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1.2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2.1 使用电气、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2 各种电气设备要安装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 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1.2.3 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填写《燃气用火消防审批表》,经上级部门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标准,并报供电局备案,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2.4 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易燃支搭,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1.2.5 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站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1.2.6 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益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1.2.7 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1.3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3.1 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方案、预案,定期进行灭火演练。

1.3.2 义务消防队组织应有学习、教育、训练制度,按期活动,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灭火知识,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活动要有记录。

1.3.3 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失火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4.1 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书面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计划。

1.4.2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消防设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1.4.3 要拟定报警处理程序,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通信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

1.4.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4.5 在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1.5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1 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1.5.2 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5.3 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1.5.4 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5.5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5.6 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1.5.7 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1.5.8 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1.5.9 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1.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6.1 各单位主管责任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6.2 对不能整改存有隐患的单位,专兼职管理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1.6.3 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上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上级公安消防部门。

1.6.4 对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复查,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单位要给予严肃处理。

1.7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7.1 施工现场、料场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7.2 消防器材应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距地面不低于15公分,高度不超过1.5m,每组2-5具。

1.7.3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设专人管理,负责检查,每年定期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7.4 消火栓周围3m内严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压的要围挡,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及红灯。

1.7.5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规定设置消防泵房和消防竖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设专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积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冻措施。

1.7.6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8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8.1 安全疏散通道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过1m。

1.8.2 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安全疏散设施,保证使用。

1.8.3 安全疏散通道应设足够的照明设施、应急照明设施。

1.8.4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内堆料、堆物。

1.8.5 安全疏散的大门必须向外开启,门的宽度不得低于1.4m。

1.8.6 严禁在卷帘门周围堆物堆料,确保使用。

1.9 消防值班制度

1.9.1 热爱消防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有较高的责任感。

1.9.2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火源、电源、水源等重点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经常检查。

1.9.3 消防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检查、勤动手、勤反映、勤宣传,对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1.9.4 严格对现场用火、用电的检查,对电气焊操作先审查后操作,必须要到作业点检查,消除隐患,确保防火安全后开具用火证。

1.9.5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经常查看保养和维修。

1.9.6 要加强夜间对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巡逻检查,确保现场夜间安全。

1.9.7 消防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睡觉、酗酒、看书、看报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9.8 把好大门,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对车辆或私人带物出场要检查,收出门条。

1.10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0.1 每年对每名职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

1.10.2 完善考核制度,对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及时清退。

1.10.3 结合本单位施工进度的不同情况,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特殊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训。

1.10.4 所有安全教育培训均要有书面材料。

1.11 办公室宿舍防火制度

1.11.1 办公室内除根据工作性质需要,经保卫部门批准外其他办公室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60瓦以上高热度照明装置。

1.11.2 办公室、宿舍内一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聚毒等危险物品。

1.11.3 不准随意安装灯头或乱接乱拉电线,不得在灯泡上罩纸和电线上挂物。

1.11.4 宿舍内不准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钉挡隔断。

1.11.5 禁止卧床吸烟,烟头不准随地乱扔。

1.11.6 室内使用炉火必须设专人管理,炉火使用按炉火管理规定办理。

1.11.7 办公室宿舍要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卫生制度管理,要经常打扫,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周围要设相应数量消防器材。

1.12 仓库料场防火制度

1.12.1 仓库料场必须建立防火安全组织,设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1.12.2 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险物品时要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据物品性质设置适当的防火防爆设备及严格的管理措施预防发生事故。

1.12.3 仓库内电器设备安装要符合电器操作规程,电器设备和电线不能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内不准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大灯泡、碘乌灯、水银灯等高热度照明装置.

1.12.4 木材、脚手杆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过大,垛与垛之间要设有防火间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碍消防设备使用,料场要留有3.5米以上宽度循环的消防通道。

1.12.5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防火宣传标志要鲜明。仓库、料场要设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单独拉线确保长期灵敏有效,消防器材设置分布要合理。

2 各岗位工种消防管理制度

2.1 防火责任人职责

2.1.1 所长做为防火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1.2 综合管理员为防火管理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3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1.4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施工等各项工作中,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1.5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6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1.7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2.1.8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督促实施演练。

2.2 防火管理人职责

2.2.1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单位防火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2.2.2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组织制定各项防火规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2.4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5 组织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6 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2.2.7 组织开展对员工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2.2.8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

2.2.9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2.3.1 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消防管理人负责,认真学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实施上级的有关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3.2 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2.3.3 组织开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2.3.4 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处理意见。

2.3.5 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3.6 监督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培训和技能演练工作。

2.3.7 监督做好对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检查工作,做到灵敏有效。

2.3.8 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填写隐患通知单,督促隐患的消除。

2.3.9 组织义务消防组织扑救本单位的火灾事故,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4 电工防火制度

2.4.1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要符合技术规范维修遵照电业局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电工作业时,认真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严禁短路现象发生。

2.4.2 配电室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不得存放与变(配)电室无关的物料及其它东西,严禁吸烟生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4.3 防止导线超负荷而引起火灾,不准随意乱装乱用电气设备,经常监视线路运行情况,保险丝不准用铁丝或铜丝代替。

2.4.4 电工要经常检查线路,接头松动及时维修、裸线及时包好,防止电阻过大和绝缘损坏而引起火灾。

2.4.5 电闸箱要保持清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设有防雨防潮设备。

2.4.6 安装临时灯具必须安插销,施工完毕要拉闸断电。

2.5 电气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2.5.1 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2.5.2 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焊前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器材、作业结束用火证交回,严禁非电焊工操作。

2.5.3 外包队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原籍县以上操作证。经上级部门批准,经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

2.5.4 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石棉布封严孔洞。高层外檐作业,必要时地面要增设人员看火。

2.5.5 电气焊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2.5.6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2.5.7 电气焊作业完毕,必须切割电源、汽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第8篇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和关系到饭店全局安全的部位。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加强安全防范。

1. 饭店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变电所 锅炉房 电脑房

 液化气站 木工房 洗衣房

 空调房 各部位dj房 各类仓库

 消防中心

2. 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6. 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7. 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需执行登记制度。

第9篇 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具体奖惩方式和量化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可参考如下形式: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保安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0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 保安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保安部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 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 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8. 被评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200元。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奖励5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1000元。

(六)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20分的扣分: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 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5.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6.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7.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8.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9.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0元罚款;15分扣分:

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公司的。

2. 禁烟区吸烟的。

3. 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 不按购物中心、保安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 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 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三)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的罚款;7分扣分:

1. 未向工程部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及时按照保安部或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2. 未按消防部门、保安部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进行彻底整改的。

3. 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5. 擅自拆卸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而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

6. 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的罚款;2分扣分:

1.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3.本部门、本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4.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灾危险的,未造成损失的。

5.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而不制止的。

6.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7.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而不制止的。

(五)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元的罚款:

1. 各部门、重点部位不落实岗位自查、有关记录虚假的。

2. 防火巡查人员不落实巡查职责,有关记录虚假的。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抽查不及格或组织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

4. 不按时参加消防例会的。

5. 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被保安部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的。

员工在受到处罚后,应在5日内到保安部主动缴纳罚金,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惩罚均与部门考核兑现挂钩,并将此成绩列入年终考核项目,个人则记入员工奖励与处分记录表,员工自第一次计分之日起,一年内累计计分5分以上,按如下规定处理:

5分--10分 一般警告

11分--15分 严重警告

16分--20分 辞 退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按本处罚细则第三项对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按奖励规定第八项进行奖励。

第10篇 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二、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三、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防止故意破坏供电设施的发生。

四、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五、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第11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全员安全消防素质、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类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针政策)、安全消防知识、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消防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消防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况及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等生产概况;消防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安全消防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等相关安全消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1.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单位或岗位专业等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火灾的扑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消防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4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对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经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2各部门、班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2.2.1新任职的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2.2.2在职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轮训工作,随本部的教育计划安排进行。

2.3外包工程项目(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外包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时到主管部门检证。项目部负责安全消防专业技术抽考,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5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和在职人员、调换工种及休假(工伤)一周以上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教育工作,由各部门、班组负责。

3、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3.1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部门、班组级的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同时做记录存档备查。

3.1.1领导级教育主要内容:

3.1.1.1党和国家的安全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3.1.1.2本单位生产概况,工艺流程;安全消防状况及特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及遵章守纪等。

3.1.1.3安全消防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标志标识讲解;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如何抢救伤员、排险、报告及保护现场等。

3.1.1.4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工作人员还应强化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教育。

3.1.2各部门教育主要内容:

3.1.2.1本单位的生产、安全消防特点及状况;应具备的安全消防技术知识等。

3.1.2.2安全消防要求、重点部位及注意事项;安全和防火灭火措施;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等。

3.1.2.3紧急情况的处置,以疏散逃生救护知识为重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第12篇 餐饮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厨务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食盐倾入,使火焰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4.厨房内严格禁止吸烟。

5.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器,以防火星飞散。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食用油、煤气瓶、火柴等。不可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

8.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分烧干起火。用电时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9.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10.燃气管道禁止缠绕电源线路,电源插座应与燃气管道保持一定距离

11.燃气管道改造工程必须经京基百纳广场批准后并由燃气公司派专人进行施工改造,完工后还须进行送气测试,确保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燃气火灾灭火的方法:

(1)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2)断绝煤气之源;

(3)降低周围温度;

(4)断绝空气供给;

13.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实关闭。

14.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5.加强对员工的消防教育,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消防培训,让员工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悉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条 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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